痛痛女孩勝訴未解困境 婦團籲疫苗救濟應從寬認定

台灣女人連線與立法委員林淑芬辦公室於今日(8日)陪同接種HPV疫苗後發生不良事件的女孩家長召開記者會,表達「痛痛女孩」不為人知的痛,並呼籲衛福部落實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救濟從寬」之立法精神。

 

8位接種HPV疫苗後確診風濕免疫疾病的痛痛女孩,因為無法接受衛福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判定不良事件與疫苗「無關」的結果,對衛福部提起訴訟。歷經多年纏訟,2024年最高行政法院判定三案勝訴,更直指預防接種受害救濟辦法的重大問題。但案件仍須回衛福部重新審議,審議委員中高達八成的成員與當年判定結果無關者相同,這讓當事人、家長、律師與長期協助的台灣女人連線都深感憂慮。

 

痛痛女孩母:勝訴帶來了希望 願可延續下去

痛痛女孩Penny的媽媽說,從確診到勝訴已經過了五年,這個過程的煎熬無人能體會。這個疾病是無法痊癒的,需要終身服止痛藥,伴隨一輩子,未來是否還會有其他問題,都不知道。這個勝訴帶來了希望,希望可以一直延續下去。

 

痛痛女孩Mina的爸爸表示,5、6年前Mina國二時接種HPV疫苗,打完第二劑後經常因為身體疼痛請假無法上學,後來加入痛痛女孩群組,才發現全台有幾十名跟Mina一樣的情形,雖然就醫檢驗沒有確診風濕相關疾病,卻還是要隨身準備止痛藥。只要天氣寒冷或潮濕,都會不舒服需要吃藥,實在讓人痛心。希望往後接種相關疫苗時,要充分揭露副作用。

 

最高行政法院救濟辦法侵害人民生命權與健康權

台灣女人連線常務理事黃淑英表示,根據最高行政法院的見解,在預防接種與受害情形的關聯性中,「無關」與「相關」的認定標準存在顯著不對等。這種設計,形成對受害者極為不利的「制度性偏見」,一方面使救濟的門檻過高,另一方面排除救濟的條件卻過於輕易。法院批評,這種雙重標準將疫苗的不確定風險完全轉嫁給接種者,剝奪了受害者應有的救濟權利。這樣的制度設計與判定標準,不僅違背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分擔公共風險」的立法初衷,更直接違反憲法平等保障人民生命權與健康權的基本意旨。

 

痛痛女孩委任律師方文献律師說,看著這些當事人及父母如此磨難心中十分不捨。歷經多年訴訟,雖然獲得勝訴,但又要回到審議小組重新審議,結果會有所不同嗎?恐怕會是令人失望的。雖然勝訴了,但卻好像是敗訴了,雖勝猶敗,僅在循環重覆痛苦的訴訟經歷而已,實在無法真心為疫苗受害者高興。希望衛福部適度修正放寬認定,以符合補償救濟從寬的立法授權意旨。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吳全峰副研究員說,幾個案件的判決都指出,在科學上不能完全排除民眾接種疫苗的風險,這個風險應由社會來接受,審議小組過度依賴群體層面的「流行病學實證」,形成「以全概偏」的邏輯謬誤。此外,從醫療倫理的面向來看,若涉及利益與風險的重分配,一定要從受到最不利影響的社會成員來思考,而疫苗害當事人健康、經濟、知識皆屬弱勢,應該要從其權利影響層面來考慮。

 

審議辦法設計袒護藥廠

林淑芬立法委員指出,衛福部在與痛痛女孩訴訟的過程中,球員兼裁判地修改審議辦法,越修越嚴格。據統計,民國112年藥害救濟申請案158件、給付104件,給付率66%,藥害救濟委員「從寬認定」藥害跟藥品間的關聯性。反觀,109年到112年間,HPV疫苗救濟申請35件、給付4件,給付率只有11%,而且每案平均給付新台幣3萬元。

 

林淑芬質疑,統計COVID-19、HPV以外的疫苗救濟案件,申請450件、給付281件,給付率達62%,HPV疫苗審議壓得特別低,且每劑HPV疫苗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只徵收1.5元,與市價不成比例,質疑審議辦法的設計偏向袒護藥廠。

 

疾管署羅一鈞副署長回應,疫苗副作用充分揭露部分,疾管署有努力在做,說明書也愈寫愈長。針對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見解認為,預防接種與個案受害情形的關聯性判斷,不應只依據人口群體為基礎的醫學實證,也要綜合審酌個案受害狀況及相關因素。審議小組都有調閱個案病例、檢查報告、檢驗結果等資料才做鑑定、審議。疾管署後續會依照法案判決,召集審議小組重送鑑定,再送到審議小組,慎重參酌法院的見解重新審議。

 

黃淑英常務理事擔心審議小組及疾管署是否能公正、中立地重審案件,呼籲衛福部尊重法院見解,落實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救濟從寬」之立法精神,並修訂審議辦法,對預防接種與受害情形關聯性之分類範疇進行檢討。

 

 

【新聞稿:疫苗害救濟名存實亡 痛痛女孩的痛何時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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