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 2014/01/02 其實是醫院不想付加班費!

 

  因為最後一批的護理人員回歸勞基法的正常工時,引起醫療院所的反彈,嗆取消夜間、假日門診。某報還報導有11萬護理人員受益,影響3千萬就醫人次。

  其實,大多數護理人員,原來就已在87年納入勞基法。而急診、加護病房、手術房、產房等的護理人員則被納入勞基法的84條之一,不同於一般勞工,也就是不受正常工時「兩週工時84小時」的規定;延長工時,沒有加班費等。我當立委時,認為這是剝削勞工,圖利雇主的條款,就是在這樣的條款下,月薪24K的保全人員被要求一個月工作高達360個小時,還沒有加班費!成就了3家保全業者名列全台灣前10大營利事業。我召開公聽會討論勞基法修法,欲廢除84條之一。雖然最後84條之一沒有廢掉,但是多次的協商及壓力下,勞委會同意這些被納入84之一的護理人員分成兩階段落日,兩年內回歸一般勞工的待遇。所以,第二階段的落日,就是明天!影響面並不如某報所言。

  在檢討勞基法
84條之一的同時,因為護理人員的工作條件惡劣,我屢次在立法院質詢、和透過與勞工/護理師團體開記者會,要求政府改善及督查。99年健保基金編列8億給護理人員,沒想到這個專款並沒有用在護理人員身上,而被醫療機構用在買沙發、電腦上、護士服等。100年健保基金專款提高到10億,我繼續強烈要求衛生署要查核該專款的使用情形,以確保護理人員權益。101年專款提高到25億,102年為20億,明訂用在護理人力上。

  醫療機構在有兩年的緩衝期、又有專款補助的狀況下,不作妥善的準備與因應,如今竟然還放話綁架、恫嚇人民、威脅政府,真是不可思議!其中一類最似是而非的說法:萬一手術房開刀開到一半時,碰到醫護人員要下班怎麼辦?醫護交接頻率高有一定風險;醫院安排人力恐失去彈性空間。其實,在新的規定下,開刀開到一半,護理人員不一定要交班,可以「加班」的方式繼續工作,和以前不一樣的是,以前以「責任制」包裝「加班」,不用付加班費,現在「加班」就是「加班」,要支付加班費!如果醫療機構為了賺錢,不想給付加班費而要求「下班交接」,造成醫療風險,是醫療院所的道德、倫理出了問題,而不是護理人員回歸勞基法的問題!如果護理人員堅持下班交接,醫院就要有一定完善的交接程序,避免風險的發生,留一個不願意加班的護理人員在手術房,決不是病人的福祉。醫療機構只要有心給醫護人員合理的工作條件,不用擔心沒有彈性的空間!

  日前,一群爺們在慶賀「國際醫療中心」成立,大大吹捧「發展國際醫療產業,將促成經濟成長」時,醫療院所的老闆、各級醫院協會的理事長都歡聲附和、共襄盛舉,沒有人擔心大大開放國際醫療對國內醫療護理人力造成的衝擊,想繼續以「剝削護理人力」以創造國際醫療產業的發達,真是台灣的「經濟奇蹟」!!

(本文刊登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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