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政府通過了一項性與生殖健康法案草案,修改先前保守人民黨於 2015 年批准的人工流產法,取消 16 歲和 17 歲女孩施行人工流產必須徵得父母同意的要求。
此法案草案還為女性勞工提供三天的月經病假,以緩解疼痛,如果疼痛特別劇烈,可延長至五天。這種病假的薪資將由國家社會安全系統支付,而不是雇主。
如果該草案獲得國會批准,西班牙將成為歐洲第一個為其女性勞工提供帶薪月經假的國家。
性與生殖健康法案的提出也旨在促進男性激素避孕的發展,強調避孕不僅僅是女性的責任。
政府發言人Isabel Rodriguez說,該法案代表了「民主向前邁出的新一步」。
平等事務部長Irene Montero表示,政府機構必須「摒棄關於女性身體的禁忌、污名和內疚」。
西班牙還表示將對代孕實施更嚴格的限制,該國已經禁止代孕,並承諾更進一步,禁止代孕機構的廣告。
它說代孕是對婦女的一種暴力形式,並以同樣的方式對任何類型的強迫懷孕、人工流產、絕育或避孕進行分類。
在台灣
優生保健法規定,未成年女孩施行人工流產必須有父母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依各該病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