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會] 藥品安全大黑洞 全民竟成白老鼠食藥署違法...
藥品安全大黑洞 全民竟成白老鼠
食藥署違法「藥」命三部曲:不為、隱匿、掩蓋
食安問題接二連三,現與民眾健康密不可分之藥品安全與品質管理亦出現嚴重安全黑洞!立法委員陳節如於近月接獲檢舉指出,有許多藥品違法上市,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
不但未能依法處分,反而企圖隱匿與掩蓋!知法犯法!立法委員陳節如與民間監督健保聯盟於今日(8月30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揭發並檢舉食藥署使全民無端成為白老鼠的違法真相,強烈要求食藥署立即公布危及民眾用藥安全的藥品清單,並依法即日下架,而相關人員知法犯法,應接受調查。
藥證疏於管理,3841項藥品涉危及藥品安全與品質
今年一月,食藥署執行GMP查廠時(見附件一),發現諸多藥品「與處方不符」等與許可證內容不一致的現象,涉及違反藥事法、藥物優良製造準則及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嚴重危及藥品品質與安全的現象,例如:仿單、包裝、賦形劑與未做生體相等性(下稱BE,簡而言之,是學名藥上市前必須進行人體臨床試驗,以測試藥品血中濃度與原廠相較是否符合法規要求)等;至三月為止已發現至少高達3841品項不符規定,卻仍允許繼續生產販售,其中衝擊民眾用藥安全最大者為「應做生體相等性(BE)試驗而未做」之項目。
食藥署二十幾年來長期『不為』,忽視全民用藥安全,藥物許可證之管理零零落落,未能強制依法落實藥廠必須在處方變更時報備核准,或應完成BE試驗後才能取得許可證,導致有許多廠商在生產和販售藥品時,發生「與處方不符」的違法現象,違規情形嚴重,已嚴重戕害本國民眾健康、藥品品質與國家形象。
隱匿、掩蓋,一錯再錯,竟以全民用藥反應取代BE臨床試驗
BE臨床試驗可視為學名藥品上市前,藥品品質的基本門票,食藥署未依法要求藥品應完成BE試驗即核發藥證販賣為先,後竟未依法要求有安全疑慮的違規藥品停賣,竟於今年3月28日發文(請見附件二),公然違法放水,罔顧人民生命安全,公文明確指『對於應執行BE之品項,若已上市多年,已有長期使用之臨床經驗,如無重大嚴重之不良反應或療效不等事件發生,其臨床經驗得以取代生體相等性試驗(BE)。』,意圖隱匿並以『上市五年內全民沒有吃出問題』即免做BE就地合法,尤有甚者,上市五年之內,依法應停賣、下架甚至廢止許可證的藥品,可享有兩年『補做BE』的期限,補作BE臨床試驗期間竟能照賣,等同由健保出錢,在醫師不知情下,全民當白老鼠,民眾深陷用藥危機!食藥署『獨步全球』,宣告:藥品即便違法賣了五年沒出事,就等於有效,不作臨床試驗也無妨。對於食藥署掩蓋依法應執行BE的事實,絕不能容許。
食藥署帶頭漠視民眾用藥安全不止這樁,先前有食品廠為藥品代工包裝,接著立法院預算中心102年針對食藥署提出糾正,其中最嚴重者莫過於應對危害藥品下架之回收率,連續三年嚴重偏低(見附件三),其中涉及多項慢性病藥、鎮靜劑、氣喘藥等,顯示食藥署違法、失職,已無能為民眾用藥安全把關!
為健全優質學名藥,要求公佈不合格名單,相關人員接受調查
根據健保署資料顯示,『品質』是健保給付藥品的重要政策依據,目前健保給付藥品高達16654項,其中逾專利期之學名藥為15430項,占藥品品項數達92.6%,顯見學名藥對守護民眾健康的重要性。然一直以來食藥署卻疏於稽查,事發後持續隱匿與掩蓋,帶頭破壞學名藥品質,同時又拒絕公布不合格藥品名單,其心可議!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並支持台灣優質學名藥,不容魚目混珠!我們絕不容許食藥署使全民無端成為白老鼠,強烈要求食藥署立即公布危及民眾用藥安全的藥品清單,並依法即日下架,通告全台醫療院所,相關違法失職人員並應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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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營利化誰倒楣
行政院長江宜樺拍板定案的「自由經濟示範區」方案在今(8/9)日對外宣布,其中國際醫療服務中心部分預計先在桃園、松山二空港設立「前店」,並搭配39家醫美、健檢、重症醫療院為「後廠」。依照「前店後廠」的規劃以及將台灣整個開放成為「自由貿易島」的終極目標,「國際醫療」顯然就是蓄意將台灣整體醫療服務往營利化的方向進行的手段。
其實長期以來,醫療服務是否可以營利化、公司化的爭議從未曾在公共衛生和醫療經濟學的領域缺席。支持營利者認為,醫療服務無法獨善於藥品、醫材等營利產業之外而不營利,且市場化(商品化)的力量,可以提升有限醫療資源的使用效率,每個人會依自己的偏好,理性選擇最佳的方案以減少浪費。反對營利者則認為,營利將帶來資源的扭曲,過度的追求利潤將會造成價格高漲,首當其衝被犧牲的就是沒有錢看病的窮人、經濟弱勢的女人以及利潤不高的偏遠地區,造成醫療資源的城鄉失衡。此外,營利化也可能會出現沒有利潤可圖的疾病/病人就不被積極治療,而利潤大的醫療服務/治療又被過度使用的問題,例如長期呼吸器泛濫就有類似的爭議。營利化的結果對一般民眾更可能造成醫療的階層化問題,衝擊醫療資源分配的公平性及窮人就醫的可近性,例如有錢人可使用各種高科技產品、住高級病房,窮人可能要睡走道或甚至連最基本的醫療都要不到。
WHO在
2003年表示社經地位越低者壽命越短且病痛越多。貧窮的因素有很多可能,雖有人歸咎是個人行為(如懶散)所導致,但社會結構也始終難逃其咎。1998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Amartya
Sen說,健康是人類追求任何自由或一切事物時最基本、最重要應具備的條件。如果一個社會結構讓人落入貧窮,而若醫療體系又因為醫療營利化導致階層化不讓窮人擁有健康這個基本條件使其有機會去脫離貧窮,其實已經牽涉到雙重的社會不正義的問題了。
當一個人飢餓時,也許他可以隨心所欲選擇不同價位的食物,可以選擇高價牛排,也可以選擇在家自己煮。如果吃不起牛排可以不要吃,但生病時卻是不能不看醫生。一般的商品是可有可無,但是醫療卻是攸關健康甚至生死,尤其是在面對不可預期的疾病或意外風險事故時,負擔不起的醫療費用往往會成為個人或家庭陷入貧困。這就是醫療的屬性不同於其他商品的地方,也是醫療服務不應該商品化、營利化的最根本主要的原因。台灣在健保出現之前賣房賣女兒以籌錢治病的悲劇其實離現在並不算遠,我們不應該如此健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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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經濟產業化--國際醫療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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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 只向百姓提款 不思積極改革 部分負擔調漲案...
只向百姓提款 不思積極改革
部分負擔調漲案 衝擊1060萬人
第七次民間健保會今天召開,今天也適逢衛福部掛牌上路,首任部長才提及要給民眾提高『幸福指數』,期許衛福部要剷除因病而貧或因貧而病的問題,而諷刺的是,民間健保會發現,本週五衛福部後的第一次健保會卻是要討論如何從民眾口袋拿錢的『部分負擔調漲案』,民眾顯然不會覺得幸福!
健保會幕僚自廢武功,推說『部分負擔案』只是『諮詢』
健保會七次會議中,再次討論爭議多時的部分負擔調漲案,然而,健保會之幕僚單位卻於議程上直接載明部分負擔的調漲屬保險政策『諮詢』事項,健保會討論僅供主管機關參考,部分負擔涉及保險給付範圍、保險收支與被保險人重大權益,此等重要事項,當然必須經由健保會審議,幕僚竟自廢武功,並且越俎代庖,理應協助委員執行職務的幕僚,竟削弱健保會的功能,實屬遺憾,再次證實健保會功能令人擔憂!
反對『只向百姓提款,不思積極改革』之調漲案
健保歷經數次部分負擔調整案,皆以抑制醫療使用為理由,事實證明,部分負擔的調漲,無法降低醫療利用,反而處罰需要就醫的民眾,形成就醫障礙。本次部分負擔調漲案涉及層面歷年最大,影響人數歷年最多。涉及五大重要項部分負擔同步調漲,影響深遠,包含恢復領取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之藥品部分負擔0-200元、門診31次以上者之部分負擔採定率20%、門診復健物理治療及中醫針灸脫臼整復同一療程,第二次起加收部分負擔50元、急診各醫療層級提高部分負擔50-250元,醫學中心最高700元等五大項,影響人數高達1059.6萬人!對此,民間健保會表示,政府只想走捷徑,以浪費汙名化民眾,只向百姓提款,卻不思健保制度性改革,呼籲健保會應嚴格把關。
被汙名化的病人,被誤導的浪費
健保署意欲恢復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藥品部分負擔之理由為『總領藥高』,並意有所指慢性病人浪費藥品,然而,慢性病人為降低門診次數,才領取連續處方箋,且慢性病人領取連續處方箋者多為多重慢性病患者,特別是65歲以上老人,健保未能提供良好之整合醫療服務在先,後IC卡未能發揮藥品查核功能在後,因此若慢性病人領取藥品產生浪費,必然是制度性的浪費,這點從健保每年對健保會補助藥師公會施行居家藥事服務之成效中,已不待言。此次門診就醫次數年度累計達31次以上之病人,甚至加重含藥品費用在內之門診部分負擔採定率20%收取(一般病人藥品採定額,最高200元),台灣慢性因為扭曲的給付,而得不到整合性服務,因為就醫次數的增加,台灣病人長期以來被政府汙名化成愛看病,實情是歐美國家的門診就醫次數因為實施DRG、中醫與牙醫、復健等就醫次數均不列入門診次數計算,加上家庭醫師制的成功,而形成民眾就醫次數較低、專科轉診由專業醫師協助的現象,而,我們政府只會以汙名化病人來掩飾其怠惰與失職。
急診部分負擔漲幅逾50%,不符健保價值
民眾至急診有相當複雜的因素,絕大多數都不是浪費,而因診斷之限制,所有的醫師都無法當下決定是否浪費或為不必要之急診,因此多次研擬急診輕症不給付,都遭到質疑。而,民眾至急診原因中,大多數理由為非自願性因素,如根據基層總額的調查,一部分民眾乃因假日無門診,因此轉向急診就醫;另一因素則為因意外或外傷,基層無法處理外傷,或是因為緊急救護而必須到急診,若因此調漲民眾部分負擔,是嚴重道德危害!此次方案中,若民眾被迫到台大、榮總、長庚等醫學中心急診,基本部分負擔為700元,加上掛號費等,將逾千元,以一個月薪資22K的民眾來說,單次急診費用就直逼月所得5%,形成嚴重負擔!急診以緊急醫療為主,留給需要的人是對的事情,但政府不思其他紓解與教育之道,卻以提高部分負擔來抑制需求,恐怕也無法阻擋民眾對健康的渴望。
我國政府投資在醫療的資金,遠低於OECD國家約20%,形成民眾自費比例已高達近37%,甚至連近期狂犬病疫苗施打都打算由健保買單,加重健保財務負擔。政府應該思索健保支付制度改革,而非從民眾口袋拿錢,部分負擔調漲只會形成醫療階級化,並且導致窮人就醫可近性降低,延誤就醫,恐怕因貧而病將會死灰復燃,民眾會增加的只是痛苦指數,何來幸福?
在政府提出支付制度改革方案前,我們反對任何的部分負擔調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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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亂象頻傳 密醫盡速法辦!
日前媒體報導,一名女性為了讓自己在婚宴當天更美麗,上月由知名診所諮詢人員推薦進行額頭、眉心施打肉毒桿菌療程,不料術後左眼皮嚴重下垂,變成極誇張的大小眼。
近來醫美醫療糾紛頻傳,抽脂死亡、隆乳變釋迦奶,現在連被視為相對安全的微整型都出問題。台灣女人連線對醫美亂象非常關心,於今年初進行醫美產業的訪查行動,我們發現,醫美產業的行銷手法及告知同意是醫美糾紛非常重要的原因,幾乎所有的醫美診所都會聘用沒有醫護背景的「諮詢師」或「顧問」等行銷人員來進行醫療的診斷與告知同意的執行。這些諮詢師會對前來諮詢的民眾提供醫療說明,並且評估判斷民眾需要何種醫療服務,如:諮詢師只用目視或觸摸就評估BMI值約20的訪查人員需要抽脂,而且只會推薦自家專門的抽脂療法,更嚴重的是,諮詢人員只強調很安全、醫師技術很好、沒發生過事故等,完全不談醫療的風險與副作用。另外,我們也接到不少民眾申訴,表示他們在簽訂契約或手術同意書時,醫師並沒有告知應有的資訊,以為療程很安全沒有副作用,同時,被診所人員的行銷話術誘導,以為同意書只是「例行」的程序而忽略審閱期之行使。
醫美診所將醫療當成商品行銷,如:白磁娃娃、纖纖美腿,為節省醫師的人力與時間,聘僱「諮詢師」或「顧問」推銷這些醫療服務,然,根據醫療法,諮詢師提供醫療諮詢、診斷或建議是「密醫」、「密護」的行為,這些違法的密醫、密護及留容密醫、密護之診所皆須移送法辦!為了保障女性醫美就醫安全與權益,衛生署對醫美診所聘僱「諮詢師」、「顧問」等非醫事人員提供醫療建議及診斷之密醫、密護行為應嚴格查緝。
在商業利益掛帥下,醫美已被當成商品在販售,雖然醫美的醫療行為目前已受到醫療法的規範,但對於非醫療疏失、醫療傷害以外的眾多消費爭議卻難以適用,因此政府對於醫美是否應納入消保法精神進行規範,應儘速召開公聽會凝聚社會共識,以保障民眾醫美的就醫及消費權益。
(本文刊登於102年7月9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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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稿] 代孕制度不可貿然開放
婦女、兒童團體聯合聲明稿
代孕制度不可貿然開放
是否該開放代理孕母合法無論在國內外都是爭議相當大的議題,尤其是此制度所衝擊到身體商品化之人性尊嚴問題、自主權及隱私權問題、以及當中的性別、階級剝削等問題更是為各界所關注。在此之際,衛生署卻出現黑箱作業的「人工生殖法」版本,除了將開放代孕制度的政治責任推卸在2012年所舉辦之「代孕制度公民審議會議」中19位公民的決議上,更試圖把所有爭議以「代孕契約之格式、內容及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一筆帶過,我們認為其政策制定過程中政治操作手段極為粗糙、令人擔心。這個諸多爭議的「代孕制度」若貿然開放,勢必引發更多的社會問題,因此婦女、兒童團體共同發表聲明,沉痛呼籲各界能冷靜再想想,千萬不要讓問題多多的代孕制度草率通過。
代理孕母本身面臨諸多健康風險
台灣女人連線表示,從健康的觀點來看,懷孕生產本身便有其風險,包括:羊水栓塞、子宮外孕、不孕、植物人、死亡、胎死腹中、早產、不健康的新生兒等。代孕除了上述的風險外,還可能面臨減胎造成感染或致死、多胞胎的問題。這些風險不是口頭上的語言或統計上的數字,而是實實在在會發生的事情。此外,代孕不是孕母提供子宮而已,它是一個人10個月的生理、心理、生活及生命的全部投入,而她的先生、小孩、整個家庭甚至工作也一起捲入其中,深受影響。因此,為了滿足不孕者的需求,讓健康的孕母承受這些風險及複雜的處遇,不夠厚道,也有違社會倫理。如果媽媽因代孕而死亡,那麼我們將如何面對她的小孩?
小孩將淪為“商品”
兒福聯盟擔憂,孕育生命的過程本來就充滿許多的風險與不確定性,若孩子出生後不如預期,如:身心障礙、發展遲緩或其他疾病,委託夫妻是否能完全接納孩子的不完美?給孩子最好的愛與照顧?抑或是孩子在此時便淪為「物品」,被討論瑕疵的原因與可能,而孕母此時便成為合理的代罪羔羊,雙方爭戰過程中,孩子是否會有被排斥,視為「瑕疵品」,想要退貨的可能?
觀察台灣目前人工生殖法的立法方向與精神,孕母基本上只是出借子宮之人,與孩子毫無關係,且亦無強調委託夫妻應與孩子討論代孕之事,以及讓孩子與孕母有所聯繫之必要性。孩子的基本權益完全被犧牲與忽視,孩子對於身世知的權利在哪裡?孩子未來要如何面對與接納自己的身世?大人們自私的為孩子決定了他的生命如何開始及從何時開始計算,卻無法解決孩子一生必須面對與背負的壓力。
代孕制度將侵害人性尊嚴並造成階級剝削
開放代孕制度合法最根本的衝將便是身體商品化、人性尊嚴的問題。原本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乃為維護人性尊嚴、避免將人工具化,因此法律禁止器官買賣,也禁止蓄奴。我們國家也因基於對人性尊嚴及生命的重視,以及防止藉「利他」之名,行「買賣之實」的剝削行為,將活體器官捐贈限於五親等內,不允許一般「善心人士」的捐贈。對於急迫並攸關生死並的「救命」需求我們都這樣嚴謹地規範,對於想要有一個小孩的慾望需求,是否可以要比活體捐贈更寬鬆?
台灣女人連線表示,目前找人代孕的價碼至少100萬起跳,在如此昂貴的價格之下,委託夫妻勢必要找一位風險最小、最為聽話順從的孕母來代為生產,而經濟困窘者自然會成為首選。因此實際運作上,代孕制度就會變成為有錢人設計的制度,讓有錢人有特權可以出錢購買會傷害他人健康或死亡的服務,甚而買斷提供者的身體自主性,將女人變成「生小孩」的工具,透過金錢誘因侵蝕經濟弱勢者的人性尊嚴。在台灣貧富差距越來越嚴重的情況之下,更可能造成女性階級間的剝削問題。
台北市女權會認為,醫療科技的植入,使女體成為嬰兒生產線。生命的孕育一旦工具化,女性身體經驗則將被忽視。尤其代理孕母除了出借子宮,還必須承受一連串的身體健康調適、心理與社會的壓力;在分娩之後,孕母必須將胎兒交出,要求懷胎的女性對胎兒作情感切割是相當殘忍的。代孕行為,也顯現出委託者與孕母權力支配不平等,在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之下,孕母的權利將容易被剝削,其隱私和健康都將因為外在的介入而失去保障。女權會希望能夠重新思考醫療生殖伴隨而來所花費的成本代價。當醫療生殖成為「不孕夫婦傳宗接代」的唯一途徑,這樣的進步反而成為父權的複製以及延續。
婦女救援基金會也表示,儘管不孕夫妻期望藉由此制度爭取養兒育女之權利,然而孕母的身心安全、身體自主權、個人隱私權,以及不被化約為商品等身而為人應享有的基本人權,卻絕不應為此而遭受忽視、剝奪。此外,孕母亦可能在懷胎十月的過程中,與腹中胎兒產生情感,致使在代孕契約結束後導致分離焦慮等心理壓力。而這些問題,絕非單純透過一紙契約即可解決。
國民健康局多年來急欲開放代理孕母,然而,台灣現在究竟有多少人有此需求?而開放代孕制度對於整體人權及健康不平等的影響為何?相關評估至今卻仍極為匱乏。但代理孕母的議題牽扯到許多不易解決的爭議,因此更應該小心處理、謹慎與各界討論。我們認為,是否應開放代孕制度應先有各界基本共識才能立法、絕不能草率開放,更不能違反「中央法規標準法」將人民權利義務授權「主管機關定之」,任其私自決定。
共同聲明團體:台北市女權會、台灣女人連線、台灣展翅基金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兒童福利聯盟、婦女救援基金會、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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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孕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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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 健保『不保』!服貿協議熱熱簽 全民健保快快...
健保『不保』!服貿協議熱熱簽 全民健保快快倒
102年6月21日下午兩點,兩岸兩會於上海簽訂『服務貿易協議』,對陸開放64項產業,衝擊層面涉及近60%、600萬的服務業就業人口,其中涉及開放自然人來台,與開放項目第八項『健康與社會服務業』中允許陸資來台以合資形式設立醫院,資金無設限,並且同意陸資醫院可有三分之二大陸及非醫事人力董事席次,恐涉使全民健保『不保』,陸資醫院恐生『吃台灣健保、吸台灣人才、利大陸醫療』效益,影響甚遠。為此,立法委員陳節如、劉建國與民間監督健保聯盟今日(27日)上午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當局懸崖勒馬,以免發生『服貿熱熱簽
健保快快倒』的危機。
資金比例不設限 出賣醫療核心能力
台灣並不缺醫院,為何此次服貿協議卻開放陸資得以來台設立醫院?台灣相較於大陸的醫療優勢,除了醫學教育與醫療品質之外,最重要的核心技術便是健保與醫院的管理制度與人才,並非資金!服貿協議對陸開放項目第八項(見附件)『健康與社會服務業』中允許陸資來台以合資形式設立醫院,並且同意陸資醫院中有三分之一董事可以是大陸人士、三分之一董事是非醫事人力,因此大陸人士與非醫事人力將全面掌握該醫院,資金創造市場,衝擊醫療自主性,將加速醫療的商品化與市場化,台灣人自費比率也恐將一飛沖天。更令人憂心的是,陸資合資在台之財團法人醫院,不需另行新建,只需買下或投資台灣現行中小型財團法人醫院,表面是合資,但資金比例卻無設限,可以是1%入股,也能是99%合資,除了取得至少三分之一董事席次外,更可利用台灣穩定的健保制度與優秀的醫療人才的,密切、正式、不避諱的為大陸提供醫事訓練與服務,以台灣優秀的名醫訓練大陸的醫生,將台灣的醫療及醫管人才從醫院體系掏空,服貿協議架構之下,連同會計師都可以專業人士名義,一併來台進行帳務管理,陸資醫院就能夠『拿台灣健保的錢、用台灣醫療的人才,去發展大陸的醫療產業』,嚴重以資金為名,實則政府帶頭出賣台灣醫療核心能力。
自然人來台開放,前仆後繼,衝擊健保納保正義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署資料顯示,96年至98年三年間大陸人士入境分析,以經貿、投資、產業交流等名義來台者約十八萬人,98年更超越96年與97年的總和,人數成長率210%,扣除以觀光名義入境之陸客,經貿名義約佔總來台陸客數26%人口,服貿協議更開放專業人士得以自然人名義來台,且初次停留期間為三年,得無限制申請延長,而每一位專業人士皆可根據兩岸相關法規申請配偶與子女來台,除親等限制外,並無人數管制,這些『服貿新貴』恐成為健保『新客戶』。只要20萬美元,便可『合資』台灣醫院,達270萬美元,就可以至少45人來台持有長期簽證的協議(請見附件二),目前大陸人士來台,除陸籍配偶與依親團聚者外,皆以『第六類』身分納保,現行政府每人每月補助40%保費(目前是500元),納保適格性令人擔憂。大陸專業人士來台之納保性屢遭詬病,因二代健保未能廢除六類十四目,因此政府長期以來容許以投資經營、學術交流、產業交流等名義來台之大陸人士,與台灣失業人口一樣,在第六類納保,損及納保公平性。我們呼籲,因服貿協議名義來台者,其配偶與子女隨同來台與投資無關,不應取得六個月以上之居留證且不應納入健保,其專業人士來台取得六個月以上居留資格者,應比照台灣雇主與專門職業技術人員,以第一類身分納保,並百分之百自負保費。
我們呼籲馬政府,勿以開放投資之名,行出賣台灣之實!服貿協議牽涉76%GDP,衝擊數十項台灣產業核心能力,不應一意孤行!健保是台灣重要的資產,台灣醫療正面臨崩壞、人力過勞、品質下降、商品化嚴重等危機,此時我們需要的不是陸資,我們需要的是政府改革的決心!!
記者會附件一: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第八項、健康與社會服務業
臺灣方面非金融服務部門的開放承諾[1]
八、健康與社會服務業
A.醫院服務業(CPC9311)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合資形式捐助設立非營利的醫療財團法人醫院,提供醫院服務。此外:(i)未持有臺灣方面身分證明文件的自然人擔任董事會董事合計不得超過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ii)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必須具有臺灣醫事人員資格。
(4)除模式(3)所列內容外,不予承諾。
其他
—無操作員醫療設備之出租或租賃服務業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供無操作員醫療設備租賃服務。
(4)同「電腦及其相關服務業」的承諾。
C.社會服務業
—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
(1)技術上不可行。
(2)沒有限制。
(3)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合夥形式設立小型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大陸服務提供者出資比例須低於50%,不具控制力。
(4)同「電腦及其相關服務業」的承諾。
-------------------------
[1]
服務部門的分類使用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服務部門分類(GNS/W/120),服務部門的內容參照聯合國中央產品分類暫行版(CPC,
United Nations Provisional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
ST/ESA/STAT/SER.M/77)。
附件二:大陸人士來台一覽表
依據「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邀請單位及應備具之申請文件表」,
中資來台投資金額與中國籍人士來台工作人數,關係如下:
投資金額
董事監察人
經理
主管及技術人員
合計
20萬美元
2
1
0
3
30萬美元
2
1
1
4
70萬美元
3
1
1
5
80萬美元
3
1
2
6
120萬美元
4
1
2
7
130萬美元
4
1
3
8
170萬美元
5
1
3
9
180萬美元
5
1
4
10
220萬美元
6
1
4
11
230萬美元
6
1
5
12
270萬美元
7
1
5
13
280萬美元
7
1
6
14
330萬美元
7
1
7
15
得申請其配偶及子女同行來臺,不是15人,而是至少15個家庭(15X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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