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8
母乳哺育能降低產後糖尿病風險?
在台灣,妊娠糖尿病的發生率為3%。所謂妊娠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是指在懷孕前沒有糖尿病,在懷孕期間才出現血糖超過正常值,在產後血糖值又恢復正常的情形。而目前已知,罹患妊娠糖尿病的女性於產後罹患第2型糖尿病的可能性較其他一般女性高。過去有研究發現,母乳哺育達3個月以上可以保護母體免於罹患糖尿病長達15年,最近一份研究則對此提出解釋。
由Anette-Gabriele
Ziegler教授帶領的研究團隊在發現母乳哺育達3個月以上對母體具有保護作用後,進一步探討背後可能的原因。他們找來近200位曾有妊娠糖尿病的婦女,並區分為母乳哺育達3個月以上及未達3個月或未曾哺乳者,觀察兩者新陳代謝產生物質的差異。其中,研究團隊排除了年齡、BMI值、母親教育程度、產後天數等因素的影響。
研究結果發現,母乳哺育3個月以上的女性在新陳代謝時,磷脂(phospholipids)產生的過程發生變化,有助於預防第2型糖尿病發病;而母乳哺育時間較短的女性,母體血漿中的白胺酸濃度(leucine
concentrations)及總支鏈胺基酸濃度(total branched-chain amino
acid
concentration)較低,亦即其肝功能較差,可能影響其代謝醣類之能力。
國際糖尿病聯盟(International Diabetes Federation,
IDF)妊娠糖尿病工作小組的主管Sandra
Hummel博士說明,研究結果以新的視角看見了母乳哺育作為降低產後糖尿病風險的潛在原因,並且她認為這可能在降低產後糖尿病方面是項成本效率高的方法。未來科學家將致力於把實證研究轉變為具體的臨床建議,Hummel博士說明,目前的目標是擬出鼓勵患有妊娠糖尿病的婦女母乳哺育的策略。
資料來源:_Diabetologia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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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8
孕期補充維生素沒必要又浪費錢?
長久以來,準媽媽獲得足夠的營養以促進腹中胎兒健康發展被認為是至關重要的。也因此,市面上的販售給孕產婦的維生素保健食品多不勝數。不過,這些維生素真的能如包裝上所宣稱的為懷孕婦女帶來幫助嗎?
本月有一份新的研究報告重新回顧了現有的相關文獻,希望能了解這些聲稱設計給孕產婦食用的維生素補充品如何有益於她們及胎兒的健康,以及這些過去的研究是否也為這些商品背書。這些研究多集中在關注孕產期補充的維生素A、C、D和E,以及鐵和葉酸。
分析結果顯示大多數的維生素補充品是「不必要的開支」。像是維生素A、C、E和鐵的補充品對於營養良好的母親和兒童所能造成的健康益處並未有充足的證據。事實上,過量的維生素A反而會傷害發育中的胎兒。不過,仍是有一些營養素是可以酌量補充的。
文獻回顧的結果發現,補充葉酸能帶來好處的證據最為有力。多項研究表明,葉酸能夠顯著降低神經管發生缺陷的機會,包括無腦症(嬰兒出生時大腦和顱骨有部分缺失)和脊柱裂(脊骨成形不完全)。
英國和美國CDC的指引也建議女性從懷孕前到12週這段期間每天需要400微克的葉酸。針對於有產下神經缺陷後代風險的婦女,則推薦劑量為5毫克。
另一個可以考慮補充的是維生素D。通過促進鈣質被腸道吸收,維生素D扮演維持骨骼健康的核心重要角色。缺乏維生素D可能導致許多骨骼問題,如佝僂病。
雖然補充維生素D有益處的證據比起葉酸相對較少。不過仍然建議在懷孕與哺乳期間每日補充10微克。另外,由於人體生成維生素D是經由肌膚細胞接觸紫外線產生,因此對於生活在寒冷地區和多雲氣後的婦女、膚色較深的婦女,或是有其他因素導致營養缺陷的婦女而言,補充維生素D可能是更有用的。
此份研究報告的作者表示:除了國家衛生單位指引所建議的葉雖與維生素D以外,我們沒有發現任何證據足以建議所有孕婦應該在產前服用營養素補充品。
僅僅由於某些營養素的缺乏被證實對母親與孩子有負面的健康影響,一個夾帶各種維生素、礦物質與微量元素鎖定孕產婦的產業蓬勃發展了起來;提醒民眾避免被其中模糊、不實的資訊蒙蔽,也不要受制於「要給孩子們最好的成長環境與人生開端」而增加這些「不太可能需要並且是不必要的開支」。
根據此份報告,葉酸和維生素D補充品應繼續推薦;而其他更為昂貴和包山包海的補充品,科學並不支持他們的主張。然根據國情、生活習慣與種族不同,加上每個人的身體狀況都有其特殊性,如果真的有需求,建議與醫師討論過後再做決定。
資料來源:Drug and Therapeutics Bulletin、C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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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7
女性不明原因不孕可能與神祕病毒有關
一項由義大利Ferrara大學研究人員進行的新研究指出,43%不明原因不孕女性的子宮內膜感染了人類皰疹病毒家族中鮮為人知的成員HHV-6A,但在沒有生育問題的婦女的子宮內膜卻找不到這個病毒。
研究還發現,免疫系統對HHV-6A病毒的反應可能使子宮變成對受精卵不友善的環境。該病毒似乎使子宮內的免疫細胞-自然殺手細胞(Natural
Killer
Cells,簡稱NK細胞)變得活躍,並促使這些細胞產生化學物質-細胞激素(Cytokines)。細胞激素是免疫系統用來協調應對外來入侵者(如病毒)攻擊的工具;然而,免疫系統細胞和某些細胞激素的異常活動可能使受精卵更難在子宮內著床成功並發育成胎兒。
目前大約有25%的女性不孕問題仍未找到原因,讓這些女性在想要孕育下一代時僅有少數且昂貴的生育治療選項可供選擇。哈佛醫學院研究HHV-6的Anthony
Komaroff教授認為這項研究發現令人驚訝且極為重要,他表示:如果得到證實,該發現將可能改善相當大一部分不孕婦女的治療方法與成果。
研究人員表示,需要更多的研究來證實這些發現,並確定抗病毒治療是否能為子宮內膜遭受HHV-6A感染的婦女提供幫助。
資料來源:PLOS One、HHV-6 Foun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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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6
產後施打HPV疫苗違法嗎?
近年來有越來越多醫事人員或醫療院所推薦婦女於產後接種HPV疫苗,但HPV疫苗經衛福部食藥署所核准的適用對象有其年齡限制,因此,若產後婦女的年齡已超過限制,醫事人員會以「仿單核准適應症外的使用」來進行施打。究竟這樣的操作方式有沒有問題?
【你可能會想知道】什麼是「仿單核准適應症外的使用」?
簡單來說,就是拿政府核准用以治療A病的藥來治療B病。
目前在台灣通過衛福部食藥署核准的HPV疫苗總共有3種,分別為二價、四價與九價,而其中針對適用對象的年齡與性別皆有限制;二價疫苗的適用對象為9~25歲的女性、四價與九價疫苗的適用對象則為9~26歲的女性。
而根據衛福部的「仿單核准適應症外的使用」原則:
1.需基於治療疾病的需要
2.須符合醫學倫理及臨床藥理(合理使用)
3.應據實告知病人
4.不得違反藥品使用當時,已知的、具公信力的醫學文獻
5.用藥應盡量以單方為主,如同時使用多種藥品,應特別注意其綜合使用的療效、藥品交互作用或不良反應等問題。
其中第一點指明「需基於治療疾病的需要」方可進行仿單核准適應症外使用。然疫苗並不具有「治療」疾病之功效,顯然是不能進行仿單核准適應症外使用的。
為求慎重,台灣女人連線於今年5月間發文請教衛福部「HPV疫苗是否適用仿單核准適應症外的使用」。今日,台灣女人連線收到衛福部回文,確定了HPV疫苗之施打由於非基於治療疾病的需要,不可做「仿單核准適應症外的使用」。
因此,醫療院所將HPV疫苗施打於非9~25(26)歲的女性或各年齡層的男性實屬違法。
而今年6月曾有媒體於HPV疫苗相關的報導中陳述「疾管署表示,疫苗的適應症外使用,如果發生副作用,一樣可以提出疫苗接種受害救濟申請」;如今經確定HPV疫苗做仿單適應症外的使用為違法行為的情況下,如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應無法如上所述申請疫苗接種受害救濟,民眾恐怕得自己想辦法了。
台灣女人連線在此提醒民眾提高警覺;特別是即將生產的婦女,若你的年齡已超過26歲,但你的醫師或護士仍推薦你於產後接種HPV疫苗,千萬要小心;這不但是違法行為,也會影響你的權益,萬一不幸遭逢事故將可能求助無門。
更多HPV疫苗的相關訊息請參見台灣女人健康網;台灣女人連線也會持續追蹤HPV疫苗的各項後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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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5
孕期接種的流感疫苗能保護新生兒嗎?
一項本月發表的研究指出,懷孕時注射流感疫苗只能保護新生兒抵抗流感到兩個月大。
過去的研究已表明懷孕時接種流感疫苗有助於保護新生兒。而新的研究由南非約翰士堡Witwatersrand大學Marta
Nunes博士和其團隊執行,結果顯示保護期可能只限於8個星期大的嬰兒。
研究團隊從一千多名母親在懷孕時已接種流感疫苗的新生兒身上採血液取樣,以測試抗體Hemagglutination
inhibition-HAI的存在;此抗體是抵抗流感的指標,越高抵抗力越好。
結果發現疫苗效益最高達85.6%的期間是產後8個星期。在產後8~16個星期時,其效益降低至25%;16~24個星期時,則微增至30.3%。
由於嬰兒得流感的比率高,使其住院和死亡的風險隨之提升,因此這項研究結果被認為是重要的。提醒家長別因為在孕期接種過疫苗就輕忽流感的威脅。
另一方面,德州休士頓貝勒醫學院的Flor M. Munoz
醫師也對這項新的研究提出一些論點。她認為,如果能多了解懷孕時胎盤傳送抗體的機制,以及母體接種疫苗的最佳時機,將能有助嬰兒在出生時就得到充分的抗體。
她強調在還未有疫苗可直接給嬰兒接種之際,最重要的是讓懷孕的婦女有更好的疫苗。如果有免疫力更好的疫苗接種於懷孕的母體,將有助於嬰兒在生命開始的頭幾個月得到更穩健更長久的保護。
資料來源:美國醫學小兒科雜誌(JAMA Pediatr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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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3
美國最高法院鄙棄對人工流產的限制
美國最高法院在今(2016)年6月27日廢除了德州限制人工流產的法律,隔天(6月28日)接著駁回密西西比州(Mississippi)和威斯康辛州(Wisconsin)所提之限制人工流產醫師的訴求。
德州的法律要求人工流產診所的規格比照門診手術中心(ambulatory
surgery center),或是有醫院收病人住院的特權(admitting
privilege)。最高法院司法官裁決德州的法律不符合美國憲法,認為它譲婦女在實行憲法所賦予停止懷孕的權利時,承受不恰當的負擔。這項裁決可能會促使贊成人工流產的組織,挑戰其他州類似限制人工流產的法律。
密西西比州和威斯康辛州要求人工流產醫師必須在其診所30英里(48公里)之內,找到一家醫院與其有正式的聯繫,並取得收病人住院的特權。如果密西西比州實施這樣的法律,其唯一剩下的人工流產診所,將會被迫關門。
密西西比州傑克森婦女健康組織診所的主任Shannon
Brewer說:這是我們一直在等待的裁決。我們提心掉膽的不知道這個結果何時會下來。對我們來說,這是一個很棒的勝利。
阿拉巴馬州檢察總長在6月27日晚間說:因為最高法院的裁決,阿州的法律不符合憲法,會無異議的放棄要求人工流產醫師必須有收病人住院的特權。
今年5月時,奧克拉荷馬州共和黨主導的議會通過一個法案:醫師執行人工流產將會被判刑最高三年的勞獄。然而這項法案最後被共和黨的州長給否決掉了。
美國保守派的各州(包括德州、密州、維州和阿州)企圖設置各種法律以各種方式限制人工流產。如禁止某些人工流產方式;限制可施行人工流產的懷孕週數;未成年者需家長同意;強迫延長等待期;強迫諮商等。但是最高法院的裁決提出自1992年以來對女性生育自主權最堅定的認可,將使這些州的法律岌岌可危。
在最高法院5比3的裁決裏,保守派的法官Anthony
Kennedy加入了4位自由派的陣營。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American Civil Liberty
Union)的律師Jennifer
Dalven表示,密州、維州和阿州在最高法院裁決後,只是串聯影響的開始,一些州已通過1000多個限制婦女人工流產的項目。最高法院的裁決結果顯示憲法賦予婦女選擇人工流產的權利,不過理論多於實際執行,我們還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來確保每個婦女需要人工流產時,真的能做得到。
資料來源:Reu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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