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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
【代理孕母議題專區】
台灣女人健康網長期關注「代理孕母」議題,因為這與女性健康密切相關,同時也涉及倫理、法律、人權等多個面向。在這個專區,彙整了相關討論,以多元視角探討代理孕母的迷思與現實,拆解常見的誤解,並呈現相關行動。
#1【代孕迷思小學堂第一課】代理孕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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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孕迷思小學堂第二課】代孕只是出借子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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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孕迷思小學堂第三課】代理孕母除了代理懷孕還代理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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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代孕迷思小學堂第四課】代孕利他無償可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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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代孕迷思小學堂第五課】欸?代孕是一種階級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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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代孕迷思小學堂第六課】代理孕母是身體自主權的展現還是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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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代孕迷思小學堂第七課】代理制度VS.生育權 Facebook、Instagram
#8【代孕迷思小學堂第八課】代理孕母=文明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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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孕母新視角 沒想過的那些事】系列直播
#1【探討代理孕母的迷思】(2024.08.01) Facebook、Youtube
#2【代孕只要雙方同意簽好契約就可以了?】(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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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廢除代孕公約說了什麼?】(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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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反對代孕行動小組在做什麼?】(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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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代理孕母在台灣可能發生什麼鬼故事??】(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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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代孕子女是「訂製嬰兒」嗎?--談代孕子女的權益】(2024.09.05) Facebook、Youtube
【代理孕母行不行】系列直播
#1【懷孕外包?借腹生子?什麼是代理孕母?】(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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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理孕母 不只是出借子宮!】(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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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佳利益可能嗎?代孕制度對兒童的影響】(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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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懷孕義工?代理孕母可以有酬嗎?】(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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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關於代理孕母 我們需要想更多...】(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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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稿】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出席衛福部「人工生殖法修法議題」第一次公聽會(2024.02.27)
【社會團體聯合聲明】先行開放單身女性與女同志配偶使用人工生殖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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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婦團投書 譴責衛福部罔顧社會共識強推...
代理孕母合法!?衛福部你在急什麼?
文:台灣女人連線常務理事 黃淑英2024.05.15
國民健康署(國健署)在13日預告「人工生殖法」修法草案,除了鬆綁人工生殖技術適用者,也納入「代理孕母」。國健署此舉令人震驚且不解。
首先,預告「人工生殖法」修法草案違反了政治常規。一個負責任的看守內閣在新舊政權即將交接時,不會也不應去推動一個重大或有爭議的政策或法令。這是基於對新政府的尊重,因為新政府的國家治理理念及立場和舊政府不一定一致。
然而,再7天就是新政府上任,國健署卻在此刻急急忙忙推出20幾年來無法形成共識的代理孕母制度,這是因為有「業績」壓力?還是將新政府一軍,趕鴨子上架?真是令人難以理解。
其次,將代理孕母納入此次「人工生殖法修法」是罔顧社會對「脫鉤」的要求。在此次的修法有兩種討論,一為此次修法先處理人工生殖技術的適用對象,之後再討論代孕的問題;二為代孕納入修法。
代孕涉及委託者、代孕母及代孕子女的權益以及親子關係的建立,更影響人的價值、社會倫理,且與現行的法律多有扞格。議題的複雜性加上這20年來社會有諸多變遷,我們需要更多時間來討論、對話及研議,以形成是否要有代孕的共識。而擴大人工生殖技術適用對象對少子女化有正面的影響,且幾無爭議。若將兩個議題綁在一起,將延誤修法。因此,近30個婦女、勞工及社福等社團於年初連署召開記者會,要求將這兩者脫鉤,修法優先處理「人工生殖技術的適用對象」。在衛福部及立法院的公聽會中大多數發言也是支持脫鈎處理。
在這樣的情況下,國健署至少應同時提出兩種草案版本—不納入或納入代孕—來回應社會。然而我們的國健署卻僅提出納入代孕的草案,完全無視社會對脫鉤處理的呼籲,豪不避諱地彰顯了行政的官僚與傲慢。
最後,代理孕母在國際間也一直是具高度爭議的議題。台灣要不要建立這樣的制度,必須是社會有充分理解,形成共識。一個負責的政府,應該提出「代理孕母」整體的評估報告,說明對當事者權益、性別、人權及社會倫理的影響,分析利弊,讓社會有充分的瞭解,再由立法機制做出最後的抉擇。
但是,近幾年來,國健署除了找學者專家閉門討論,開了兩次有預設立場的公聽會外,沒有提出任何相關的實證研究及政策評估報告,也不見和社會充分對話及溝通,然後就有了這樣的草案內容,真是不負責任!!
我們呼籲國健署回應民意提出沒有代理孕母章節的人工生殖法修法草案,讓有需要的女性都能早日使用人工生殖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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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0
打從娘胎起,男性就比較承受不住壓力!
在自然狀況下,統計新生兒出生時的性別,男嬰會略高於女嬰。但是每年性別比高或低沒有固定,並受許多不同因素所影響。
近日英國醫師Sebastian
Kraemer投書指出,英國新生兒性別比的三個高峰時間點都是社會政治環境較穩定的時期,當時出生的男寶寶都比較多。而與女性胎兒相比,在媽媽面對環境壓力時,肚子裡男性胎兒會比較不易存活。
美國社會學家Armstrong在其有關壓力對懷孕有害的研究中發現:「懷孕期間婦女的其他孩子或配偶死亡」與「發生懷孕生產負面事件」有相互關連性。
事實上,許多科學研究都已經顯示,懷孕婦女住在發生災難事件的地區,如:911事件、日本神戶大地震,會對其後代有重大的影響。在事件後數月內出生的新生兒,男孩與女孩的比例都會縮減。相較於他們的姊妹們,男性胎兒在母體遭遇嚴重壓力時會比較脆弱,甚至容易死亡。
相反地,當媽媽如果覺得安全以及保持樂觀,她們就會比平常較易生出男寶寶。根據英國國家統計局資料,新生兒出生的性別比呈現過三個高峰期,分別在1919、1945及1974年。這些都是社會充滿希望和凝聚力的時間點-前兩個是世界大戰結束後,而第三個則是英國與西方世界其他國家中社會不平等都處在最低水平的時刻。
在1945年後的30年間性別比都相對高,直到在1980年代中期後才慢慢穩定下來,維持在1930年代之後不曾出現過的狀況。
編譯來源:The Guardian(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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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4
新指引挑戰舊「輕安全重效益」的醫療研...
上月中,美國醫師協會(ACP)
終於將他們的指引建議調整為與美國預防工作服務小組(USPSTF)一致,並在指引中特別提醒,在大多數40-49歲女性身上,篩檢的「潛在傷害會大過效益」。這個重大的轉變反映出,一直以來,醫療研究在報告試驗結果時,都有強調治療的效益、不重視安全性或傷害的文化。
醫藥研究往往淡化治療的傷害
近日一項刊登在英國醫學期刊(BMJ)的研究,針對2016年發表在5大主要醫學期刊中的122個癌症藥物臨床試驗,分析它們如何描述治療的副作用,結果發現,11%沒有報告任何嚴重副作用、18%沒有報告嚴重事件、2%沒有提供任何死亡資料;在43%的試驗,作者們都淡化治療所造成的傷害,例如:在一個有約400名受試者參與的試驗例子中,藥物的安全性被描述為「可控制且大多數可逆的」,但事實上有5個人死於藥物毒性。
這些發現顯示出,醫藥文獻強調的證據是站在「不重視安全性」的基礎上的。2010年一項研究就曾經指出,發表在前6大一般醫學期刊的隨機比較試驗中,僅有19%將研究重點放在安全性的問題。
這些分析進一步帶出了重要的呼籲—醫藥文獻亟需改善提供治療的毒性及安全性結果的透明度,要避免使用模糊的描述方式來呈現,像是「大致上這個藥物的不良作用是可以忍受的
(well-tolerated)」,把試驗的傷害描述成可被接受或忍受,做出主觀性的評價。事實上,傷害是否可以被接受是由個別病患來決定,而非醫師或試驗相關的利害關係者。
特別在新興化療藥物的案例中,藥物或許可以使病患的壽命稍微延長,但病患相對也必須付出承受潛在嚴重副作用的代價,可能會大幅降低病患餘生的生活品質。
專科指引存在財務利益衝突問題
在過去超過十年間,醫藥界一直要讓利益衝突的狀況更加透明化,但嚴重的問題依然還在。2009年當時就曾發現荷爾蒙療法的審查是由惠氏藥廠的員工自己捏造撰寫,而最近也出現兩個新的研究證據(刊登在
JAMA Internal Medicine)。
第一個研究發現18個專科指引有財務利益衝突的問題,卻只有三分之一有揭露,多數未揭露的案件收受了超過1萬美元。另一個研究則指出,許多撰寫胃腸醫學臨床實作指引的作者們,收取藥廠支付的經費卻未揭露。
在循環期刊(Circulation)中的一篇意見投書裡,作者Ioannidis認為,專業醫學會應避免發布指引及疾病定義聲明,這些個別作者以及專業醫學會本身都會與醫療產業有利益衝突的問題,因此難以確保他們提出的資料是否經過客觀評估過。這是很多美國醫師幾乎不仰賴專科指引左右他們醫療照護行為的重要原因,盡可能他們會參考沒有利益衝突疑慮的資料來源,如:USPSTF所產出的指引意見。
編譯來源:Medpage Today(20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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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0
事後避孕藥的思考理路
食藥署於2016年12月公告將「緊急事後避孕藥」由處方藥變更為指示藥的說明,其中包含轉類後需執行的措施,例如:使用年齡需在17歲以上等規定。近日傳出政策可能暫緩,引起爭議。
面對事後避孕藥的思考,主要可以分為兩個面向。首先,是藥物的安全性。目前對於事後避孕藥的研究,缺乏對經常服用的女性與對青少女的健康影響研究,無法確定對女性健康的長期安全性。主管機關對藥品轉類後提出的執行措施,更說明有使用氾濫的擔憂,但相關規定並不實際。在仍是處方藥的情況下,民眾還是可以方便地從藥局購買,顯見規範無效,轉類後的配套又該如何有效執行呢?由17歲以上成人代買如何防範?
其次,事後避孕藥的使用不僅是藥物議題,更是避孕議題與性議題。對性的保守、迴避態度,讓台灣長期缺乏完整性教育,人們缺少安全性行為的概念,已經讓事後避孕藥成為容易選擇的避孕方式。如果又能便利取得,將更容易依賴而成為常規的避孕方式,更加地忽略安全性行為的落實與性傳染病的風險。並且,在台灣社會中,對女性的性尊重不足,使得女性的性自主空間狹小。日前台大學生模仿A片劇情,以對女性中出(日文「中出」意指「體內射精」)製作了有濃厚性暗示的活動海報,引發眾怒。「中出」可形成宣傳概念,足見對女性性尊重的低落依然存在。那麼,當事後避孕藥可方便取得時,更容易發生男性以此為由,拒絕使用保險套的情形。
一項政策的施行或改變,有其社會效應。事後避孕藥的使用者為女性、性行為後果的主要承擔者亦為女性,在藥物長期安全性無法確認、安全性行為教育缺乏、性尊重不足的狀況下,女性淪為避孕的主要承擔者,這才是婦女團體所擔憂的發展。
(本篇刊載於2017年3月30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此篇為文章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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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7
政府管太多嗎?不同角度思考醫美廣告規...
政府管太多嗎?
-不同角度思考醫美廣告規範
衛福部新增禁止的醫療廣告行為,對醫美領域影響甚鉅,引起醫美醫師及藝人們群起反彈,認為政府管太多。但對此新規範及社會反應,我們有不同的看法。
首先,政府真的管太多嗎?有整型醫師表示台灣醫美整型技術優於南韓,只因不擅「包裝」才輸給韓國,認為政府管太多。事實上,「包裝」是行銷的概念,而醫療是有科學驗證的行為,怎能「包裝」?為何需要「包裝」?若認為醫美需包裝行銷,就是將醫美使用視為消費行為。如此一來,便同時落到醫療法與消基法的管轄範圍,並會被課徵營業稅,相信這並非醫美界所樂見。更何況,醫美廣告的對象是健康的人,為避免使用者承受不必要的風險,嚴格管理是必要的。
其次,就禁止刊播術前/後比較及藝人影像部分,其實禁播並非重點,影像是否呈現真正的改變才是關鍵。影像是可操弄的,透過髮妝效果、攝影技巧與修片技術,術前/後差異很可能不是真正的手術成果。因此,無論在廣告、諮詢或衛教時,術前/後影像應以同樣的方式拍攝受術者「素顏」樣態,並且不得修片誤導!法國在2015年已立法,任何商業用的模特兒照片若經修圖,都必須加註說明,否則會被罰款。因此,如果能做好規範讓「改變」真實呈現,就不必在禁與不禁或代言者身份上糾結了。
最後,衛福部擬將醫美廣告列為事前審查,固然立意良善,但審查過程勞民傷財,且涉及各種主觀認定,實非易事。近年來,醫美使用有年輕化的趨勢,據調查,29歲以下受訪者有56%想做醫美。為了不讓兒童及青少年暴露於不真實及不健康的身體意像中,整型大國-南韓在2014年即對公共交通範圍裡的整型廣告作數量限制,並禁止在學校附近刊登;今年倫敦亦立法禁止地鐵站、公車站內出現行銷「完美身材」的廣告。台灣應該借鏡他山之石,考慮禁止在中/小學附近、大眾交通系統等處刊登醫美廣告,讓正在建立性別與自我意識的青少年避開各種扭曲身體意向的資訊。
正值醫美廣告亂象充斥,衛福部為保障使用者權益,積極處理,實該予以肯定。但思考相關規範時,需要更多討論。
本文刊登於2016年10月6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台灣女人支持醫美廣告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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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9
[投書]愛媽媽 不要惡整好嗎?
愛媽媽 不要惡整好嗎?
每到母親節,各種女性商品紛紛推出行銷活動,想讓子女以消費行動來表現感謝母親的心意,醫美近年也開始積極搶攻母親節這塊大餅,但姑且不論醫療機構以節慶活動名義行銷,已是違法醫療廣告的行為,更讓人憂心的是,這些號稱在科技進步下既安全又有效的微整形醫美,成果是真的如醫師宣稱及媒體大眾所看到的那樣美好?還是會如同過去也曾是最新科技的小針美容般崩壞?
猶記當年,小針美容也如同現在的微整形,被視為美容的新科技,強調免開刀、不會紅腫、瘀血,不容易被人發現,因而曾盛極一時。但當時小針美容並未進行人體試驗,因此女人本以為新技術可以換得美麗,卻在施作後發生結塊、位移、變硬,或因來源及成分的問題造成感染、發炎或組織壞死,最後面臨施作部位變形的命運,眾多女人不但花了錢,還成為醫療下的試驗品,終生無法復原。
而現在,醫美宣稱〝更進步〞的微整技術,其實也有很多如同小針美容,是未經人體試驗證實療效和安全的,如:PRP、SVF、CAL或生長因子、幹細胞等。雖然醫療機構明知宣傳這些治療方式已經違法,但在龐大的商業利益下,仍有不少醫療機構以此為賣點違法行銷。而這些未經證實療效和安全的新科技施打進人體,是否真的安全無虞,或是會重演小針美容的憾事,著實令人擔憂。
此外,現在已經核准使用的各種微整項目,事實上也非百分之百安全。根據台灣女人連線「醫美不良事件申訴專線」的經驗,曾有民眾施打童顏針結果患部發生腫脹及靜脈曲張;也有施打肉毒桿菌導致不能閉眼的狀況;還有電波拉皮造成神經受損;甚至有施打微晶瓷一年後效期結束,要在施打第二次微晶瓷卻發生潰爛等情形。
因此,讓媽媽健康的身體去冒醫療風險,究竟是愛媽媽還是害媽媽,各位孝子孝女請務必三思而行,千萬別讓對媽媽的一片孝心,變成自責與傷心啊!
本文刊登於2015年5月9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愛媽媽
不要惡整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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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3
[投書] 2014/04/23 批評脫胸罩 不如檢...
日前雞排妹於凱道上的大腸花論壇現場脫胸罩,引起媒體的注意及社會的評論,有人更質疑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當眾脫胸罩到底有沒有問題?
每
個人擁有決定自己衣著的自由,胸罩和外套、裙褲一樣都是衣服,穿脫之間,是很自然的。然而,因為胸罩及內褲是遮蓋身體隱私的部分貼身衣物,間接地變成是個
人私密的一部分,甚至帶有性的意味。因此,當眾脫掉這些貼身衣物,會有意或無意地迎合了社會偷窺慾,也可能讓在場的人們覺得尷尬、不舒服。所以,社會形成
了不成文的共識,認為這樣的行為是不妥當的。
過
去,許多社會運動為了突破禁忌、抗議政府、爭取權益,參與者會採取比當眾脫胸罩更強烈的手段,如裸奔、裸露身體全部或一部分、集體丟胸罩的方式進行,企圖
引起人們對於訴求的關注;母親為了哺育母乳當街解衣,暴露乳房,凡此種種,沒有人會覺得不妥或違法。所以,當眾脫胸罩到底有沒有不妥?這要看這個行為有沒
有必要性及正當性而定。
由此看來,雞排妹要脫胸罩應是她的自由,但似乎並非為了某種特定的訴求,反而可能引來怪叔叔的眼光。然過程中並未露點或裸身,並沒有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
對比之前陳為廷脫掉上衣裸露上身,社會對雞排妹脫胸罩出現負面觀感,我們會發現社會以雙重標準看待男女的身體,男人脫去T恤,
裸露身體,大家以平常心看待,但當一個女性只是脫掉胸罩而仍著衣,卻必須面對外界批評「負面示範」。因為社會的偷窺心理,而讓女性處處受限,承受的龐大壓
力,這是不公平的。當我們在這樣的父權文化現實下,接受「女性當眾脫貼身衣物不妥」的規範,其實更應該檢討的是社會偷窺的心理、父權社會嚴密監控女體的霸
道,以及媒體為了收視率或打擊特定對象,不惜附和父權的偏見而大肆渲染的行徑。
台灣女人連線 理事長 黃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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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2
[投書] 2014/01/02 其實是醫院不想付加...
因為最後一批的護理人員回歸勞基法的正常工時,引起醫療院所的反彈,嗆取消夜間、假日門診。某報還報導有11萬護理人員受益,影響3千萬就醫人次。
其實,大多數護理人員,原來就已在87年納入勞基法。而急診、加護病房、手術房、產房等的護理人員則被納入勞基法的84條之一,不同於一般勞工,也就是不受正常工時「兩週工時84小時」的規定;延長工時,沒有加班費等。我當立委時,認為這是剝削勞工,圖利雇主的條款,就是在這樣的條款下,月薪24K的保全人員被要求一個月工作高達360個小時,還沒有加班費!成就了3家保全業者名列全台灣前10大營利事業。我召開公聽會討論勞基法修法,欲廢除84條之一。雖然最後84條之一沒有廢掉,但是多次的協商及壓力下,勞委會同意這些被納入84之一的護理人員分成兩階段落日,兩年內回歸一般勞工的待遇。所以,第二階段的落日,就是明天!影響面並不如某報所言。
在檢討勞基法84條之一的同時,因為護理人員的工作條件惡劣,我屢次在立法院質詢、和透過與勞工/護理師團體開記者會,要求政府改善及督查。99年健保基金編列8億給護理人員,沒想到這個專款並沒有用在護理人員身上,而被醫療機構用在買沙發、電腦上、護士服等。100年健保基金專款提高到10億,我繼續強烈要求衛生署要查核該專款的使用情形,以確保護理人員權益。101年專款提高到25億,102年為20億,明訂用在護理人力上。
醫療機構在有兩年的緩衝期、又有專款補助的狀況下,不作妥善的準備與因應,如今竟然還放話綁架、恫嚇人民、威脅政府,真是不可思議!其中一類最似是而非的說法:萬一手術房開刀開到一半時,碰到醫護人員要下班怎麼辦?醫護交接頻率高有一定風險;醫院安排人力恐失去彈性空間。其實,在新的規定下,開刀開到一半,護理人員不一定要交班,可以「加班」的方式繼續工作,和以前不一樣的是,以前以「責任制」包裝「加班」,不用付加班費,現在「加班」就是「加班」,要支付加班費!如果醫療機構為了賺錢,不想給付加班費而要求「下班交接」,造成醫療風險,是醫療院所的道德、倫理出了問題,而不是護理人員回歸勞基法的問題!如果護理人員堅持下班交接,醫院就要有一定完善的交接程序,避免風險的發生,留一個不願意加班的護理人員在手術房,決不是病人的福祉。醫療機構只要有心給醫護人員合理的工作條件,不用擔心沒有彈性的空間!
日前,一群爺們在慶賀「國際醫療中心」成立,大大吹捧「發展國際醫療產業,將促成經濟成長」時,醫療院所的老闆、各級醫院協會的理事長都歡聲附和、共襄盛舉,沒有人擔心大大開放國際醫療對國內醫療護理人力造成的衝擊,想繼續以「剝削護理人力」以創造國際醫療產業的發達,真是台灣的「經濟奇蹟」!!
(本文刊登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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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4
[投書] 2013/08/17 有話直說:國際醫療...
做為社會公民關心台灣醫療的一份子,自三年前政府推動國際醫療之際,個人即明白表示不反對國際醫療,但堅決反對設立特區及公司化的設計。
理由很簡單,醫療的核心價值是照護病人,醫療的終極目標是病人的康復。如果將它當生意做,則有違醫學倫理。尤其台灣千瘡百孔的全民健保,之所以受到國際肯定,其唯一的理由是健保所標榜公平正義的中心思想。結果,行政院卻背道而馳,鼓吹醫療商業化,准許特區少數院所享受特權優惠,顯然違反自由經濟最基本的原則,令人有精神錯亂的困惑。
特區效率競爭低
近日樂見《經濟日報》社論《示範區以產業而非地域的範圍》文中:「當初政府要把國際醫療納入自由經濟示範區時,曾有到底要設幾家,要設在哪裏以及要由誰來設的爭議,這只因為特區中有特權利益……,然而國際醫療設在特區,其人員和設備都難和國內醫療共用,因此其效率和國際競爭力也會偏低,在幾經討論之後,政府終於明智地決定現有39家國際醫療院所都可以不必在示範區另設醫院。」
此社論更可圈可點的論述是:「產業別的優先自由化可讓符合條件的廠商同享自由化的權益,不會造成不公平競爭和低效率。
政府莫自找麻煩
政府不必再採取限制家數,挑選少數投資者,以及管制區內區外資源和權益的流通等違反自由經濟的政策,因此也更符合真正的自由經濟。」
個人認為既然「自由經濟示範區」的討論已經逐漸朝著順理成章的方向進行,非常期待政府在積極推動國際醫療,思考其配套措施時,嚴守自由經濟的原則。
政府唯一要做的是,消除簽證、停留期限的障礙以及國際病人收費的自由化。千萬不要自找麻煩,為了提供特定少數利益關係人的特權優惠,製造差別待遇,卻無法自圓其說,而進一步失去人民對政府的信任。
(黃達夫,和信治癌中心醫院院長)
*本文轉載自2013/08/17 蘋果日報《蘋果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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