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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4
[記者會]「醫美認證金落漆 品質政府不...
美容醫學系列記者會(二)
美容醫學品質認證週年檢視
醫美認證金落漆 品質政府不保證?!
台灣女人連線、立法委員吳宜臻辦公室 聯合記者會
會後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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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衛生署為解決醫美亂象,宣布推動美容醫學機構認證,以提升醫療品質,並由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執行,鼓勵醫美醫療機構以自願參與的方式參加認證。政策實施已經一年,通過認證的醫療機構全台卻只有3%,即使是已通過認證的醫療機構,竟然還出現違法情事,衛福部卻誇言要提升醫療品質,民眾的醫療安全及品質難以保障!
政策推動無力 認證成效不彰
截至目前為止,全台大約有800家醫美醫療機構,但僅有43家提出申請醫美品質認證,計有25家通過,亦即全台申請機構僅5%,通過的只有3%。不僅全台多所集團式經營的連鎖醫美診所如韓風、愛爾麗、元和雅等未見參加,連設有醫美中心的公立醫院都未積極配合國家政策,43家有從事美容醫療業務之公立醫院,僅有北榮、中榮及高雄榮總有取得認證。吳宜臻委員認為,由上述種種跡象顯示,醫美品質認證政策成效不彰,根本無法落實醫美醫療品質保障之承諾。
通過認證仍違法 品質安全沒保障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表示,更離譜的是,不但醫美認證通過家數寥寥無幾,就連已經通過認證的醫療院所,也出差錯!通過認證的醫療院所有2成(5家)違法施做未經人體試驗之療程(PRP);4成(10家)在網站上違法推出特惠活動或節慶專案廣告;另外,至少有2家醫療院所聘僱諮詢師違法提供醫療診斷,建議醫用者可執行之醫療方式。如果醫療院所連基本醫療法規和認證規範都無法遵守,怎能通過認證?又如何能保證醫療安全和品質?近日年關將近,有不少民眾可能會將年終獎金投入醫美療程,若連取得認證的醫療機構都無法信任,台灣整體的美容醫學環境與品質更令人擔憂!
對此,醫事司司長李偉強說明,醫美診所宣傳或施行PRP療程或美白針,皆已違反醫療法,專案優惠或促銷活動也已違反醫療廣告相關法規,針對通過的認證的25家醫療機構若有違法情事,經醫策會確認後將處暫時或永久終止認證。
醫美亂象充斥 政府應有積極作為
黃淑英理事長認為,政府推動醫美認證之立意良善,但從醫美認證這一年的落實情形來看,明顯違法之醫療機構卻可通過認證,顯示認證的審查機制有問題,有檢討與改善之必要;未來醫美認證政策能否擴大推展,提升醫美醫療品質,我們有極大的疑慮。對於當前醫美環境仍普遍存有違法廣告氾濫、諮詢師充斥、醫師未善盡告知義務等情況,我們認為政府除了推動認證制度外,應有更積極的政策來進行管理,因此我們呼籲政府:
一、加強醫療機構違法稽查:落實違法廣告及聘僱非醫事人員提供醫療諮詢之取締,並提高罰則。
二、公布違法醫療機構名單:政府應公布違法醫療機構名單及違法事項,讓民眾得以評估選擇。
三、落實告知同意機制:政府應訂定醫美定型化合約及手術同意書範本,內容應包含審閱期及醫美技術說明書的提供,並落實醫師善盡告知義務,以確保民眾就醫權益。
同時,黃淑英理事長也呼籲民眾,若醫療機構有違法廣告或由諮詢師提供診斷建議之情事,務必拒絕消費,並主動向當地主管機關檢舉,以避免發生醫療糾紛,保障自身權益及安全。另,台灣女人連線為保障民眾就醫安全,落實對醫美政策的監督,有提供醫美不良事件申訴服務,若有民眾遇到相關問題,可撥打(02)3322-1340或來信TWL555@yahoo.com.tw。
延伸閱讀
醫美亂象沒有安全保證何來品質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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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0
日本出現疑服用避孕藥「悅姿錠」引發血...
日本厚生勞動省17日發佈消息表示,接獲3起疑似服用避孕藥「悅姿錠」(YAZ)出現血栓並致死的案例,呼籲醫療機構及相關人員注意。
厚勞省指出,去年2-12月間3名女性服用「悅姿錠」舒緩經痛,結果出現肺動脈、腿靜脈等血栓症狀,隨後死亡,不排除是藥物的副所用。這3名死者年紀在10多歲-40歲之間,當中1名20多歲女性服藥兩天後出現頭痛情形,13天後死於腦血栓症。
厚生省已發出用藥安全警告訊息,提醒女性服用悅姿錠後,若突然出現腿部疼痛、呼吸困難或手腳麻痺等狀況,應盡速就醫,醫師也應告知病患立即停止服用。此外,厚生省也要求生產販售悅姿錠的拜耳藥廠要在藥品仿單上加註「有死亡風險」的警語。
台灣女人連線提醒,「悅姿錠」為含drospirenone成分的避孕藥,
目前「悅姿錠」在台灣是核准上市之藥品,但核准之適應症並非治療經痛,而是避孕藥的一種。2012年4月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就曾發布新聞表示該類避孕藥會增加血栓栓塞的風險,台灣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局自93年起也已多次發布公告及新聞稿,提醒醫療人員及婦女需注意血栓形成之風險,該成分藥品之仿單也均已載明可能增加血栓形成風險等警語。因此,正在服用「悅姿錠」及有用藥需求的女性,應經醫師評估健康狀況與用藥風險後再審慎選擇符合自身需求的藥物。
參考資料:優活健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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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30
[記者會] 國家認證 『藥』命保證? 藥...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 新聞稿
國家認證 『藥』命保證? 藥品PIC/S GMP認證也出包
繼本年8月30日,民間監督健保聯盟(下稱督保盟)與立法委員陳節如召開記者會,揭發市場上高達3841項藥品不符相關藥品查驗規定與藥事法,其中影響民眾重大用藥安全最甚者為應做「生體相等性(BE)」而未做之項目。歷經四個月,食藥署於102年12月3日召開記者會,公布其中33項必須重新執行BE試驗,仍有21項藥品待查。今日督保盟再度召開記者會,揭露此33項藥品竟幾乎都由通過食藥署藥品PIC/S
GMP或GMP優良品質認證的藥廠製造!簡直是國家認證,『藥』命保證!
PIC/S GMP品質出包,違規情節重大者應撤照
繼食品GMP、肉品CAS認證失靈後,藥品PIC/S
GMP品質認證也出包!PIC/S
GMP為96年12月19日公告實施之藥品優良製造作業規範,通過PIC/S
GMP認證者,其健保給付甚至高於沒有認證者,而103年12月31日止,若藥廠未能取得PIC/S
GMP認證,將無法在台製造銷售任何藥品。然而這個表面看似嚴謹的品質認證,卻無品質保證!督保盟發現食藥署此波公佈33項違規須重新執行BE藥品中,共計11家藥廠生產,其中竟有十家藥廠、高達九成一為藥品PIC/S
GMP或GMP品質認證藥廠,占總認證家數15.8%令人駭然!(截至12月24日止,食藥署認證之PIC/S
GMP藥廠總數為57家)依食藥署12月3日公布之資料對照顯示,PIC/S
GMP認證之9家藥廠分別為南光、五洲、瑞士、大豐、瑞安、永勝、美時、健喬信元醫藥生技、培力等9家,而具一般GMP認證者為國嘉製藥,另一瑩碩生技製藥則尚未取得PIC/S
GMP認證。其中南光化學製藥在33項藥品中更佔了13項,五洲則是7項藥品,分居一、二名。藥品PIC/S
GMP原本是優良廠商認證,如今卻成了違規大戶,有何品質、優良可言?國家認證不再是品質保證!
為保國人用藥安全,且建立PIC/S
GMP認證威信,督保盟呼籲,食藥署應比照食品GMP,對於違規情節重大者應廢止違規藥廠之PIC/S
GMP認證資格及標章,不應魚目混珠。督保盟也要求食藥署應立即向國人公佈,其餘未公佈之三千多個違規藥品之藥廠是否也有PIC/S
GMP認證,一併納入監視與撤證評估名單中,否則如何重拾國人信心?
應重新執行BE之藥品,應立即下架
12月3日食藥署召開記者會公佈需重新執行BE之33項名單,當日媒體普遍報導為『下架』,然而事實不然,食藥署於12月9日發函給健保署及各地衛生局、相關醫師與藥師公會與藥廠等,公文中認定此33項藥品雖『須重新執行BE試驗,以確認與變更前吸收無差異』,但『安全無虞』,除未依法要求『下架』外,僅提醒醫師『儘速替正在使用該等藥品之病人尋找其他適當之替代藥品』。因此導致健保署至今仍持續給付該等藥品,除少數醫學中心已自行停止調劑該等藥品外,此33項藥品至今仍在市場上持續流通,而其中高達27項已上市超過15年,醫療院所與大眾皆不知此33項藥品自何年起開始違規,民眾究竟吃下多少有療效疑慮的藥品。
應立即公布21項藥品查核結果
食藥署於12月3日記者會時,提及除33項藥品外,另有21項藥品正在查核中,據悉查核結果已經出爐,食藥署應立即公布此21項藥品之品項與違規情節,若有應執行BE者,應即立刻下架,且同時違反PIC/S
GMP認證者,比照前33項,納入監視與評估撤除PIC/S
GMP標章名單中。
為鼓勵國內製藥品質,通過PIC/S
GMP認證之藥廠甚至領有較優之健保給付價,甚至103年起欲實施『同成分、同品質、同藥價』之三同政策,如今卻爆發領取較好給付之PIC/S
GMP藥廠大量違規的情事,無疑以人民之健保費挹注違規廠商等荒謬情事。督保盟重申,法律不應有假期,甚至是選擇性執法。有療效疑慮便是有安全疑慮,療效不佳等同品質不佳,嚴重影響民眾健康與醫師診治,既然依法需重新執行BE試驗,食藥署應確立此33項與21項藥品之替代用藥明細,並即日起要求違規藥品立即下架回收,全國醫療院所停止調劑,當全民的食藥署!
經評估需重新執行BE試驗藥品清單
註:以下取自食藥署網站
為確保藥品之品質,防止藥品製造過程中可能產生之交叉汙染、及生產過程中誤用不當原、物料之情形,美國率先於1963年公佈實施藥品優良製造作業規範(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簡稱GMP),我國則於民國71年(1982年)頒布優良藥品製造標準,正式推動實施藥廠GMP制度。至民國96年12月19日公告推動實施國際GMP標準(PIC/S
GMP,即歐盟GMP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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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6
[記者會] 嚴懲醫療職場暴力 應於刑法...
嚴懲醫療職場暴力 應於刑法修正通案處理
為回應醫療機構之醫護人員之執業安全與尊嚴,免受不當暴力侵害,日前立法院社環委員會通過醫療法24條及106條修正案之初審,法略將『以強暴、脅迫、恐嚇等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者,處三至五萬元罰金之外,觸犯刑事任者,另行移送司法機關;毀損醫療設備致生危險於他人之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另對於對於醫事人員執行業務時,任何人對其施以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醫護人員死亡或重傷,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或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引發各界討論!民間監督健保聯盟(下稱督保盟)支持任何得以保全、保護及保障醫護人員執業安全的任何措施,並譴責任何人以任何形式的暴力對待執業中的醫護人員,然而,為了建構更好的病人安全網絡與醫病信任,此一修法是否是最適當的作為?刑責是否有違比例原則?值得立法院進一步收集各方意見。
督保盟與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共同呼籲,為避免有新聞才有法律的『個案性立法』修法之負面效應,正視與嚴懲特定職場暴力,應由刑法中進行一致性規範,追求醫病關係和諧、確保病人安全是國家的責任,如此修正醫療法只會惡化醫病關係並進一步淡化雇主責任,無助保障醫護執業安全的修法目的!
職場暴力嚴重被忽視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指出,職場暴力已是目前全球勞工在職場上面臨的風險危害之一。2010年進行的第五次歐盟工作狀況調查則顯示,11%的勞工曾在過去一個月內遭受語言暴力;在過去一年內,4%的勞工曾被霸凌,2%的勞工曾遭遇肢體暴力,1%的勞工曾被性騷擾。而另根據台大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鄭雅文教授在「台灣受僱者職場暴力盛行率與健康狀況之相關」研究報告中指出: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2010年全國性工作環境調查,發現勞工在職場上遭遇暴力的盛行率高達9.35%,而女性的暴力風險又明顯高於男性。除了醫護人員之外,包含社工師、計程車司機等等在內,也是易遭受職場暴力風險的高危險群,特別是社工師。本次醫療法的修法過程,竟不見勞委會對於醫護遭受職場暴力的發言與看法,特別是今年六月甫通過的職業安全衛生法之修正案中,針對職場安全已增進雇主應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任由醫療法的修正案將對職場暴力的防範導向醫病對立的危險方向,令人相當遺憾與錯愕!
嚴懲特定職場暴力 應一致於刑法修正處理
許多特定職業在執行業務期間,若遭受到暴力等不當對待,將涉及危及廣泛、且不特定第三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其職場暴力之防範與救濟措施更顯重要,如醫護人員、社工人員、公務人員、公共運輸系統之駕駛等等,若發生在其執行業務期間,任何人以強暴或脅迫手段對其施以暴力,影響層面皆不僅僅是當事人本身,因此應予更周延的保障。倘此,就不會只是醫療法修正案的問題,只要有個案出現,我們就會不斷的面臨修社工師法或修其他法規等『個案性立法』的荒謬現象,也會形成諸如互相攻擊的兩造卻有不同刑責或罰則的窘境,實非社會所樂見!
我們呼籲立法院,為彰顯立法價值與品質,無論此類職場暴力是否皆應以公訴罪論處,要採重金行政罰鍰或是涉及刑責刑度之比例原則等,我們支持應在刑法中一致性統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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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4
賦形劑變更影響藥品吸收 食藥署要求33...
昨日食藥署公布33項藥品主成分與變更前的相同,但因賦形劑變更使藥品的味道、顏色改變,可能影響藥品吸收,因此須重新執行人體臨床試驗(學名藥上市前應進行「生體相等性試驗(BE)」,測試藥品血中濃度與原廠相較是否符合法規要求),以確認與變更前的吸收是否一致。雖然我們終於見到食藥署要將有安全疑慮之藥品重新進行BE試驗,但早在今年年初民間監督健保聯盟與立法委員陳節如就已發現食藥署對藥廠放水,允許與許可證內容不符之藥品繼續販售的違法事實存在。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與立法委員陳節如於今年8月曾召開記者會揭發並檢舉食藥署於年初執行GMP查廠時已發現3841項學名藥的成分與許可證內容不一致的現象,卻未依法要求違規藥品停賣,竟仍於3月28日發文讓未執行BE之品項上市使用五年沒有問題即就地合法,上市五年內依法應停賣、下架之藥品還可享有兩年補做BE的期限、無須停售,讓全民成為實驗白老鼠,罔顧民眾用藥安全,因此要求食藥署應立即公布違規藥品清單並依法盡速下架。但食藥署要求藥廠提供登記資料並進行專家審查評估之進度緩慢,經過數月後直至昨日才公布應重新進行BE試驗之藥品。
而此次公布的33件藥品種類包括降血壓藥、止痛藥、氣喘藥等,台灣女人連線提醒,如有民眾正在服用這些藥品,應與醫師討論是否有替代藥品,以確保用藥安全。
*詳細須重做BE試驗之藥品品項請見衛福部公告
資料來源:民間監督健保聯盟新聞稿、衛福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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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9
治療停經後骨質疏鬆之含calcitonin成分...
針對常用於治療婦女停經後骨質疏鬆症之含calcitonin成分藥品,食品藥物管理署完成再評估,依據國內、外相關研究資料,該成分藥品用於降低停經後
婦女發生骨折之治療效益尚有疑慮,且長期使用可能有增加癌症發生之風險,含該成分鼻噴劑型藥品將於102年12月1日下市(廢止藥品許可證),含該成分針劑劑型藥品,刪除停經後婦女骨質疏鬆之適應症,同時限縮於骨骼的帕哲特氏病之使用,僅限於在其他替代療法無效或不適合時才可使用,且應以最低有效劑量治療及最短治療期間為原則,並要求廠商於仿單加註相關警語。
近期研究發現長期使用calcitonin有增加癌症發生之疑慮,為確保病人用藥安全,食管署經蒐集彙整國內、外相關臨床使用療效及安全性相關資料,召開專家委員會議討論,評估結果如下:
(一)
含該成分鼻噴劑型藥品:長期使用可能有增加發生癌症之風險,且於降低停經後婦女發生骨折之治療效益仍有疑慮,國內亦已有其他藥物可選擇,其安全性再評估未獲通過。
(二)
含該成分針劑劑型藥品:刪除「停經後引起的骨質疏鬆」之適應症,至於「骨骼的帕哲特氏病」之使用,於限縮其使用範圍後,其臨床效益仍大於風險,惟僅限於在
其他替代療法無效或不適合時才可使用,且應以最低有效劑量治療及最短治療期間為原則,另使用於「高血鈣危象」,因以短期治療為主,其風險不大,故予以維
持。
含該成分鼻噴劑型藥品於102年12月1日下市(廢止藥品許可證),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自該日起應立即停止輸入、製造、批發、陳列、調劑、零售,其製造或輸入之業者,應於2個月內收回市售品。
食品藥物管理署曾於101年8月24日發布藥品安全風險溝通表,提醒民眾及醫療人員注意長期使用該成分藥品可能增加癌症發生的風險,並於102年10月1日
公布含該成分藥品之再評估結果,請醫師儘速替正在使用該藥品之病患更換其他替代藥品,並請正在使用該藥品之病患儘速回診主治醫師。同時提醒醫師,不應再使
用含該成分針劑劑型藥品於治療婦女停經後骨質疏鬆症,且於骨骼的帕哲特氏病之治療,應優先評估使用其他治療方式之可行性,如仍需使用該藥品,應以最低有效
劑量治療及最短治療期間為原則,且嚴密監控病患不良反應之發生。
我國最早於77年核准針劑劑型藥品,於79年核准含calcitonin成分鼻噴劑型藥品,102年12月1日前尚核准製劑藥品許可證共12張,包含注射
劑型6張,鼻噴劑型6張,原核准適應症為「高血鈣危象、骨骼之帕哲特氏症及停經後引起的骨質疏鬆」。該成分主要作用機轉為抑制破骨細胞活性,減少骨轉移而
增加骨質吸收率轉變至正常值,減少腎小管再吸收以增加鈣的排除量等。
歐盟依據臨床試驗資料與流行病學等相關文獻,認為含該成分藥品長期使用可能增
加發生癌症之風險,故建議停止使用於骨質疏鬆症之治療,將含該成分鼻噴劑型藥品撤離市場,並限縮該成分針劑劑型於帕哲特氏病的使用。另美國FDA之專家委
員會,亦認為該成分藥品用於停經後引起的骨質疏鬆症之風險大於效益,惟美國FDA仍未作出最後定論。
食品藥物管理署已建立藥物安全資訊主動監控機
制,除建置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對於藥品相關安全訊息亦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提醒醫療人員或病人,發現懷疑因使用(服用)藥品發生不
良反應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福利部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
站:https://adr.fda.gov.tw/。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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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3
[記者會] 呼籲衛福部依法妥善使用健保...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新聞稿
呼籲衛福部依法妥善使用健保資源
針對本週五即將召開之健保會,民間健保會呼籲衛福部及健保署不要成為濫用健保資源的禍首。
衛福部『吃豆腐』,持續以健保費替代公務預算
本次健保會針對總額協商初步成果進行討論,西醫部門(含醫院及基層)提出一般服務之成長率,與付費者代表差異甚大(其中醫院部門提出之成長率為6.039%,付費者代表為2.311%;西醫基層提出之成長率為4.255%,付費者代表為1.062%),其協商決議均兩案併陳送衛福部裁決,在民眾所得倒退,且健保財務困窘、民眾自費增加的情形下,民眾無力負擔過高的總額成長率,民間健保會支持付費者代表所提之方案。然而,在此同時,我們卻也發現,總額協商中主管機關衛福部持續以健保費替代公務預算,讓健保成為衛福部小金庫,首先,很遺憾,即使藥物共同擬定會議做出不同意的結論,總額協商中仍讓原疾病管制署應編列之狂犬病疫苗一億元之年度費用,103年起納入健保給付,尤有甚者,政府持續對健保『吃豆腐』,在其他部門預算中,衛福部『交議』增列一筆22億『專款』,透過補助全國醫療院所擴充『企業型網路寬頻』,用來推動『病歷電子化』,而病歷電子化過去數年皆由衛生署以公務預算推動,有利用健保費偷渡公務預算之嫌。美其名為『鼓勵醫療院所即時查詢病患就醫資訊』,以避免醫療重複浪費,然此案卻未見長期以來各界呼籲推動IC卡改革之重要規劃,顯然『避免醫療重複浪費』仍然只是口號。若僅為補助醫療院所擴充設備,民間健保會強烈反對用健保費替代公務預算,此筆經費應由公務預算或醫療發展基金支應,呼籲健保會委員應該反對該筆預算,並且要求健保署即刻起編列推動IC卡改革之費用,才能解決醫療重複所形成之浪費。
急性後期照護品質試辦計畫應增加居家照護比重
健保署為照顧急性醫療後期,需要復健的腦中風病患,自103年起推動『急性後期照護品質試辦計畫』,病人得以獲取持續性照護6-12週,我們肯定此一計畫之試辦,能為腦中風之病患在黃金復健期,得到積極性照護、降低死亡率等。然資料顯示,急性腦中風之病患多在區域醫院以上層級就醫,且病患之黃金復健期為發病後的半年,而此計畫預計在『區域醫院』與『地區醫院』住院試辦,為免資源過度集中某一層級與病患住院期限過長,並使病患能於自宅熟悉的環境中,同時進行生活重建,我們建議,資源應用在對的地方,應將試辦計畫多數用於鄰近病患居住地之地(社)區醫院,並且增加居家照護(包含居家復健)服務,俾使本案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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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1
回應「《蘋果》探底 醫美諮詢師「看診...
蘋果日報於2013.10.20刊載一名女性至醫美診所進行溶脂,但診所只由諮詢師說明療程,醫師僅在手術當天簡單看診隨即手術,未料術後腹部及雙腿變得皮鬆肉垮、凹凸不平。該報記者於是喬裝客人到各醫美診所,發現各家都由諮詢師「看診」,並建議手術項目。
針對諮詢師違法看診執行醫療業務之情事,台灣女人連線於2013年5月25日曾召開記者會質疑,當時醫事處長表示,諮詢師提供療程建議已形同密醫行為,依法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醫事處並承諾針對諮詢師違法行為會嚴加裁罰。然經過近5個月的時間,諮詢師違法情況依然氾濫,透過蘋果日報的報導可知,其查訪的8家醫美診所,每家都由諮詢師解說、建議手術項目,其中更有4家表示於手術當天才會見到醫師。報導中的年輕女性便是在諮詢師建議下決定溶脂,在未獲完整資訊及醫師詳細診斷後即進行手術,導致術後發生不良反應,與原本期待落差太大而產生糾紛。
對於這些願意以自身經驗提醒大眾的受害者,我們著實深感敬佩與不捨。因社會普遍將醫美視為個人選擇,對醫美受害者較無同理心,網友對於新聞的評論更是極盡毒舌、傷人不淺,在此種不友善的社會環境下,要將自身經驗曝光需要極大的勇氣及強大的心理建設,才能面對如此被社會評價、檢視的二度傷害。而社會大眾卻能因為她的勇敢,開始關注與重視這個問題,同時也讓未來選擇使用醫美的民眾,獲得保障自己權益的知識。因此,我們呼籲社會大眾應給予這些受害者更友善的對待,才能真正使問題浮出檯面,進而檢視並改善醫美醫療環境。
此外,針對醫美診所聘請諮詢師行銷以降低成本的現象,台灣女人連線黃淑英理事長接受蘋果採訪時亦表示,在商業利益掛帥下,醫美已被當成商品在販售,雖然醫美的醫療行為目前已受到醫療法的規範,但對於非醫療疏失、醫療傷害以外的眾多消費爭議卻難以適用,因此我們呼籲政府對於醫美是否應納入消保法精神進行規範,應儘速召開公聽會凝聚社會共識,以保障民眾醫美的就醫及消費權益。
相關新聞如下:
http://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020/35377440/要S曲線女溶脂變鬆皮嬤
http://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020/35377448/諮詢師像客服員沒證照不提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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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4
HPV疫苗持續出現爭議
日本截至2012年12月為止共有829萬人接種HPV疫苗(俗稱子宮頸癌疫苗),然而根據2013年3月的通報資料,共有1968起不良反應通報,其中106起是出現嚴重疼痛、身體抽蓄、關節疼痛及行走困難等問題。HPV疫苗在日本出現嚴重不良事件的發生率是每100萬分之12.8,與流感疫苗的100萬分之0.9、或不活動性小兒麻痺疫苗(Inactivated
polio vaccine,
IPV)的100萬分之2.1相比,HPV疫苗明顯偏高許多。日本政府在上個月(6月14日)正式宣布,要求地方政府不再鼓勵民眾施打HPV疫苗,引發民眾軒然大波並感到無所適從。
其實不只在日本,加拿大也出現施打率大幅下降的情形,2012年約30-40%符合公費施打HPV疫苗的女孩拒絕接種此疫苗,而父母親反對女兒施打HPV疫苗主要原因包括擔心副作用及擔心鼓勵提早發生性行為態度改變目前並無實證,但副作用的問題卻是屢見不鮮。
台灣目前公費施打HPV疫苗的縣市包括新北市、新竹市、嘉義市、嘉義縣及金門縣,此外,國民健康局亦補助低收入、中低收入戶國中青少女、山地原住民地區、離島國中1年級青少女接種,其餘皆屬自費接種。台灣目前核准兩家HPV疫苗上市,至今不良事件通報共約55件,但因為非強制通報、因此實際數字應該會更高。民眾若需要進一步疫苗相關資訊可參考本會所製「婦女團體給父母的一封信」:http://www.twh.org.tw/download.asp
新聞出處:http://www.medscape.com/viewarticle/806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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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8
第十六屆婦女健康行動會議--建構美容醫...
第十六屆婦女健康行動會議
-建構美容醫學安全友善環境-
行動宣言
2013.05.28
近年美容醫學興起,在商業利益掛帥下產生許多亂象:醫美廣告無所不在,誘使國人過度重視外在形象;各式療程項目琳瑯滿目及醫療效果誇大,使民眾無法獲得充分資訊,導致術後效果常與期待有落差而產生糾紛,甚而造成身體損傷。為了瞭解美容醫學環境的現況及民眾的期待,台灣女人連線於全台辦理了8場「微整形?危整形?醫美安全形不形?」座談會,針對女性對美容醫學環境的看法及需求進行了解;婦女健康行動網絡團體成員也展開醫美產業的調查行動;同時我們也從醫療儀器、產品及醫療技術的安全性,檢視政府對美容醫學的管理及政策,並據此提出政策建議,以避免不安全的醫美環境對女性健康造成傷害。在經過半年的行動,我們發現:
在醫美市場的競爭下,醫美廣告已經到達無所不在的氾濫程度,不論在捷運、公車、看版、網路、手機簡訊,生活中到處都看的到,其中不乏違法廣告,包括:診所促銷折扣、買療程送贈品;誇大醫療效果、行銷非適應症及未核准療效;購物台、部落客等非醫療機構也違法替診所宣傳;甚至媒體廣告新聞化等情況更是越漸嚴重。
再者,民眾獲得的資訊嚴重不足且偏頗,很多醫美診所是由諮詢師或顧問提供醫療資訊及診斷,其所提供的醫療資訊多為片面,常刻意忽略醫療風險與副作用,即使是由醫師提供諮詢,也常未善盡告知義務。民眾在簽訂契約或手術同意書時,往往會被診所人員行銷話術的誘導,而捨棄審閱期之行使,這種種的資訊不足,使民眾花錢卻反陷入未知的風險中。
而鑒於醫美是讓健康的身體承擔醫療風險的一種醫療處置,安全的醫療環境應是最基本的要件。然,我們發現,美容醫學不論是醫療技術或是微整形產品、儀器的安全性,常缺乏足夠的研究證據證實,例如:自體脂肪移植有極高的感染及失敗率;PRP自體回春療程尚無完整堅實之文獻證明;微晶瓷及雅得媚超過一年的長期安全性或有效性未知;玻尿酸、肉毒桿菌等針劑可能因保存不當而有變質、感染等問題,且長期、頻繁注射後會有哪些副作用目前也缺乏研究評估;美白針、消脂針等獨家配製的針劑成分不明,以及美容醫學儀器被使用在非適應症的用途,其安全及療效都令人質疑。
對部分未受過整形外科訓練的醫美醫師,要施行高侵入性的手術時,能否提供專業的醫療評估、適妥的診斷及安全無虞的醫療保障,我們也有疑慮,此外,因國內麻醉科醫師不足,許多醫美手術的麻醉是由執刀醫師執行,有些甚至違法使用麻醉護士;再者,也有美容師來執行醫療性皮膚療程的違法情事,而不論是醫師專業不足或非醫事人員違法執行醫療,都使得民眾就醫安全堪慮。
雖然,醫策會於2013年初提出「美容醫學品質認證」,訂定醫療機構認證基準及醫師資格的相關規範,希望保障民眾就醫安全,但此認證為民間自辦,非衛生署委辦的「官方認證」,缺乏公權力及公信力,根本無法落實保障民眾美容醫學就醫安全。
因此,對於建構一個安全友善的美容醫學環境,我們有下列的訴求
一、
政府應制定因應醫美多元廣告樣態的相關管理辦法,並加強違法廣告取締、提高罰則,以遏止醫美廣告氾濫。
二、
美容醫學之醫療院所應依醫療法規定,醫療諮詢及診斷應由醫事人員為之,政府對醫療院所內非醫事人員之諮詢師或顧問違法提供醫療諮詢,應嚴加裁罰。
三、
政府應邀請婦女及美容醫學專業團體訂定美容醫學相關處置或措施之知情同意書範本,內容應包含審閱期及醫美技術說明書的提供,並落實醫師善盡告知義務。
四、
美容醫學處置未確立對未成年人安全、有效者,政府應規範不得在其身上施行。
五、
政府應建立醫療機構及民眾之美容醫學不良事件通報系統,以改善美容醫學環境安全。
六、
衛生署應於官網成立「美容醫學」專區,提供醫美技術、產品、儀器、院所,以及不良事件通報系統分析等相關資訊。
七、
政府應凝聚社會共識(如開公聽會等),確立醫美服務的提供與購買是否適用消費者保護法。
八、
政府應全面檢討醫美產業,提出報告並制定強制性醫美安全管理政策,而非僅由民間提出鼓勵性的品質認證。
九、
政府應加強宣導多元外觀價值及美容醫學就醫安全,以保障民眾的健康權益。
參與團體:中華民國乳癌病友協會、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協會、仁仁孝道促進會、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台北市社區婦女聯盟、台中市婦女發展協會、台中市環保義工協會、台中市沙鹿鎮婦女才藝推廣協會、台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台灣助產學會、花蓮縣洄瀾婦女權益發展協會、花蓮縣助產師助產士公會、社團法人金門縣婦女權益促進會、社團法人南投縣家長關懷教育協會、社團法人台中縣木棉花愛縣關懷協會、社團法人台中市忘憂草女性成長協會、社團法人高雄市晚晴婦女協會、高雄市彩色頁女性願景協會、國際蘭馨交流協會、新北市保母協會、財團法人德光文教基金會、澎湖縣水噹噹婦女會、體育舞蹈運動協會、台灣女人連線等27個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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