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優生保健法
2015-07-09
【連署】她不是犯罪!呼籲愛爾蘭修正人...
!!!為女性的身體自主權發聲!!!
談人工流產,不可避免要碰到「人工流產是否應該合法化?」或是「在何種條件下合法化?」的問題。
反人工流產者常以「血淋淋的墮胎」及「維護婦女身心健康」為由反對人工流產的合法化。我們的確不忍見血淋淋的人工流產,然而,女性若因被迫結婚生子,其所要背負的心理困擾,或孩子本身面臨的壓力與社會歧視所造成的心理問題,是我們更不願意見到的血淋淋的人生。
台灣自1984年「優生保健法」通過後,人工流產雖已有條件地合法,但內容仍有不合理的父權條款(要求已婚婦女在施行人工流產前必須取得配偶同意),再者,反對團體仍主張要嚴格限制人工流產的條件(即取消優生保健法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的條件,且增加婦女必須接受諮商與思考期的規定)。
現在,愛爾蘭的婦女也因嚴苛且不合理的人工流產法令飽受折磨。國際特赦組織指出:
愛爾蘭是世界上擁有最嚴苛人工流產法令的國家之一,只有在危及婦女與女孩生命的情況下,愛爾蘭政府才允許她們進行人工流產。之外,人工流產可判處高達14年的有期徒刑;醫療人員被禁止給予人工流產完整資訊,若被指控「推廣」或是「鼓吹」人工流產,可被處以高達4,000歐元的罰款。在性侵、亂倫、危害健康、嚴重及致命的胎兒先天異常情形下,愛爾蘭政府仍不允許婦女與女孩進行人工流產,每年有將近4,000名婦女與女孩被迫離開愛爾蘭前往其他國家進行人工流產手術,有些人因此冒著健康風險,而她們所有人都因此感到羞愧、並覺得自己像罪犯一樣。
因此,國際特赦組織呼籲愛爾蘭政府:
1.
廢除愛爾蘭憲法(第八修正案)第40條第3項第3款,使人工流產手術及資訊相關法規,不論在法律或施行層面皆符合人權框架。
2.
不以刑法處罰人工流產(人工流產除罪化)。
3.
廢除「2013年妊娠期間生命保護法案」,以確保婦女得以安全、合法接受人工流產的新法取而代之,至少保障婦女在性侵、亂倫、危害健康、嚴重或及致命的胎兒先天異常等情況下,可合法接受人工流產。
4.
廢除「1995年(海外中止懷孕)資訊法案」與任何相關的審查法令。
台灣女人連線認為,人工流產牽涉到的,不止是胎兒的生命,也是女人及出生的孩子的生命發展、生命尊嚴的問題;當我們談尊重生命的時候,應該同時有胎兒、女人及孩子三者的考量。
女人作為一個生命的孕育者,應有最基本選擇的權利。
我們尊重生命,因此我們希望每個孩子都在期待中出生、在期待中長大!
如果您也認同這樣的理念,請跟我們一起為女性的身體自主權發聲!參與國際特赦組織所發起的連署行動!
點選下列連結進入國際特赦組織了解更多↓
http://www.amnesty.tw/petition/1860
想知道更多台灣「優生保健法」的現況?!請見↓
http://www.twh.org.tw/list/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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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7
[記者會] 2011/05/17 女人拒絕被當成性...
[記者會] 2011/5/17
女人拒絕被當成性別失衡的代罪羔羊--國健局不要倒果為因
(新聞稿)
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權會.立法委員黃淑英國會辦公室
近年台灣婦女在法律上的權益有長足的進步,現在台灣的首富是女性,甚至出現女性的總統候選人,在在都讓人感覺「歧視女性」似乎已經不復存在。然而,男女嬰失衡的生育率卻重重打了台灣社會一巴掌,因為不管女性表現的再如何傑出,台灣根深蒂固的社會文化就是認為「生男的比較好」。而我們的國健局局長似乎沒有看到問題的癥結,在面對男女嬰失衡的問題時,居然倒果為因,將矛頭指向限縮「優生保健法」,甚至不惜抬出刑法墮胎罪,恐嚇墮胎婦女可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性別篩檢進而墮胎現象的兇手,不是醫生、更不是孕婦,而是整個社會背後的父權思想。國健局局長居然表示「未來不排除在優生保健法加列懷女胎與身心健康無關條文」。試問如果整個環境,包括社會、家人對於「生不出男的」的婦女有諸多責難與壓力時,是否會影響女性的身心健康?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表示,根據現行優生保健法,已婚婦女如果要做人工流產,必須經過配偶的同意。「配偶同意」表示當夫妻雙方意見不同時,配偶有最後的決定權。也就是如果女方不想生但配偶不同意時,女方就必須生下來。女性生育的決定權顯然仍是在男性手上,但國健局卻意欲以刑法處罰施行人工流產的婦女,試問為什麼有最後決定權的男性不用被處罰,被決定的女性卻要當罪人?
台北市女權會秘書長高珮瑾亦質疑,邱局長的論調是把家長和配偶的同意、夫妻雙方兩個家族對性別的偏好,都怪罪在孕婦一個人身上?這種長久以來扭曲的父權文化價值觀,是把一個孕婦抓進去監獄關6個月可以解決的嗎?此外,邱局長提出說未來優生保健法的修法,要明訂「性別不得做為墮胎理由」。如果真的要這樣負面表列處理,那麼女權會認為應該列進去的項目太多了,比方說不得因為子女生肖和父母相沖、不得因為子女星座和自己不合,有太多的理由不應該被允許去剝奪掉一條小生命,但法律不是萬能的,邱局長未來如果動輒把疑似進行性別篩檢的孕婦送檢調單位調查,會有多少的女人要面對錄口供這種對自主尊嚴最極端的壓迫方式,去陳述自己身體和生命的創傷經驗?
婦女團體反對性別篩檢後選擇拿掉女嬰的行為,只是問題的根本,是整個社會文化對於女性的歧視與壓迫,倒果為因限縮優生保健法不僅無法解決問題,只是造成對弱勢女性另一層的壓迫而已。因此,婦女團體反對修改優生保健法加列懷女胎與身心健康無關之條文,並提醒國健局應思考如何提升生育環境的友善程度,而非本末倒置、動輒恐嚇孕婦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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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9
[活動] 2007/07/28「人工流產思考期座...
不管在什麼時代,女人對於墮胎的掙扎永遠不會變
如果可以選擇,沒有女人想要走上墮胎這一條路
西元前1850年,埃及人利用鱷魚的糞便作成子宮套來避孕;中世紀時更有人認為把青蛙的嘴撐開,朝裡面吐三口口水可以避孕。雖然現今醫學如此進步,但仍然沒有百分之百避孕的方法。
意外懷孕怎麼辦?
配偶不准妳做人工流產時,誰可以做最後決定?
_ _
優生保健法正面臨1984年公佈以來第一次的修法,宗教團體強力要求在法條中加入所有欲人工流產之婦女都必須經過「強制心理諮商」、「強制六日思考期」以及「配偶同意」等限制,行政院版本亦提出「三天思考期」之法條。
為何婦女團體如此反對?
而同樣身為女人的妳,又有什麼想法?
主辦單位:台灣女人連線
協辦單位:花蓮縣洄瀾婦女權益發展協會
贊助單位: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
活動時間:96年7月28日 上午10時至下午1時
活動地點:花蓮縣吉安鄉中正路2段81號
(美侖汽車駕駛人訓練班學科教室)
活動流程:
時間
內容
主持人/講師
10:00-10:05
主持人開場及確定議程
邱明秀理事長
10:05-11:35
影片欣賞
11:35-11:45
休息
11:45-12:30
生育保健法修法背景及近況
黃淑英立委
12:30-13:00
綜合討論
邱明秀理事長、
黃淑英立委
報名方式
網路報名: mid.wife@msa.hinet.net
花蓮縣洄瀾婦女權益發展協會
電話報名:聯 絡 人 張著汶 專員
聯絡電話: 0922-159800
傳真號碼: (03)8325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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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7
【政策】強制諮商?強制思考?
法規現況
台灣於1984年正式公布優生保健法,針對人工流產、結紮等議題進行規範。依據現行優生保健法規定,如果妳有下列的情形則可實行人工流產: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大多數的人工流產都是依第六點實行,但是要注意,20歲以下未成年少女要實行人工流產需法定代理人的簽字同意,而20歲以上但已婚者則需配偶簽字同意。另外,在補助的部分,若因一~五項原因實行人工流產,健保將會給付,中低收入戶亦會有醫療相關補助。
目前優生保健法正面臨1984年來第一次的修法,在婦女團體長年的努力之下,行政院衛生署終於在2005年所提出最新的版本中,將法案名稱從含歧視意味的「優生保健法」改成「生育保健法」;此外,已婚婦女如要實行人工流產只需告知先生,而可以不再需要先生簽字同意。然而,台灣近幾年常見部分宗教團體隨著美國布希政府保守勢力的擴張,到處宣揚宗教守貞禁慾的信仰,除了行政院的版本之外,立法院中更出現剝奪婦女自由選擇權的「宗教版」生育保健法,其草案要求「強制」諮商及「強制」六天思考期,卻不見配套的避孕措施,可見其宗教之本質。而婦女團體對於此歧視女性的思考能力及不顧弱勢婦女真實處境的生育保健法意見如下:
人工流產可以強制諮商嗎?
國家有義務提供並協助民眾獲得充分的資訊,而這些資訊必須完整、精確、易於被了解,且提供的方式應注意到接受者的隱私權,讓婦女可依據其自身的生活條件、身心狀況、價值觀以及信仰等因素,以及在沒有批評的壓力下作決定。最重要的,是應完全出自於自願,而非立法強制。
想想看,我們都知道運動對健康有益,但如果政府立法強制大家每天要運動1小時否則犯法,是否侵犯人權?
人工流產可以強制思考嗎?
不管是成年未成年,其實每個女人都不希望面臨「要不要人工流產」這個難題。然而當一個女人知道自己意外懷孕的那一刻起,誰不是無時無刻都在思考著「要不要生」?但所謂「思考期」的計算方式並不是從妳得知懷孕後開始計算,而是從妳下定決心要作人工流產時算起。許多婦女為了更深思熟慮,會拖到安全人工流產期(前三個月)的最後一刻才決定作人工流產,如果到了診所卻必須先回家,重新思考五天之後才能作手術,除了容易錯過安全期而增加風險、且對於偏遠地方的婦女而言非常不便之外,更是嚴重歧視女人思考及決定能力的表現。
人工流產=扼殺生命?
尊重生命,不僅在於生命的形式,更應該重視生命的尊嚴、期許與遠景。當我們尊重胎兒的生命時,我們同時也不能忽略母親活生生的生命。台灣未婚小媽媽經常在生產後就停止繼續接受教育,奉子成婚的兩小無猜發生家暴、離婚的比例也相當驚人。生命的抉擇很重大,很複雜,也很困難,它超越被簡化的血腥意象。對一些有宗教信仰的人而言,「阻礙生命發展」是一種罪,然而不可否認的,對更大多數的一般人來說,「生而不養」更是罪大莫及。尊重生命,就是讓每個小孩在期待與祝福中出生。
女人的身體是誰的?
當男朋友/老公用生氣或分手威脅時,有多少女人還依然能拒絕發生不想要的性行為?如果男朋友/老公不想帶保險套時,又有多少女人有能力/權力要求他戴上以避孕及避病?女人對於自己身體所必須負起的責任及所賦予的權力有著無理的比例:女人已經沒有百分之百避孕的權力及能力,卻要承受百分之百懷孕生子的責任與壓力,法律怎能還不保障女人百分之百的身體自主權?
要減少人工流產(尤其是青少女的部分)應先正視情慾存在事實,並從宣導及提供正確的避孕及避病觀念著手,讓女人有充足的性知識並有安排自己性生活、決定要或不要有性行為的能力及權力,而非將部分宗教的禁慾信仰強加在有其它信仰的人身上,或甚至治標不治本地對人工流產加以更多限制。因為美國禁慾政策早已宣告失敗,且限制人工流產並不會因而降低青少女人工流產的數目,反而迫使這些青少女走向地下、尋求密醫等不安全的人工流產。
對於意外懷孕的婦女,我們是要讓她們在壓力、羞辱及恐懼中作她人生重要的決定,還是提供更安全、友善的環境,以慈悲及包容來支持她所選擇的自己往後的人生?人工流產永遠不是女人的第一首選,但女人應有自己決定要或不要的權利。
2006法案全文:行政院版、黃淑英(婦團)版、林岱樺(宗教)版、楊麗環版
延伸閱讀
從女性觀點看優生保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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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9
檢視歷屆婦女健康行動宣言
2007第十屆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
報告人:台灣女人連線
婦女健康行動會議於1998年開始迄今邁入第十年,行動會議的主題由婦女團體共同決定,確保會議主題為台灣婦女所關切之議題,且為了瞭解城鄉差距,在行動會議之前,先在北、中、南、東四區舉辦分區座談會,瞭解不同區域的婦女對於該議題的想法,據此擬定行動宣言,希望能提出兼顧區域差異的政策建議,以提供衛生主管機關施政之參考,並透過行動會議瞭解/追蹤政府部門對於行動宣言執行的進度,以監督政府對於行動宣言的落實狀況。
回顧歷屆的行動宣言,涵蓋了生育環境與權益、青少女健康、女性友善就醫環境、全民健保、瘦身美容等攸關女性健康的議題,其中生育環境與權益、醫事人員的在職教育等,在我們持續的追蹤下,已有具體回應與成果;但有些議題如青少女健康議題仍未見其有積極作為。2003年之後由於陳建仁、侯勝茂署長的重視,親自接見並傾聽婦女團體的聲音,因此在執行上比較有效率與具體成果。
具體回應與成果:
1.
人工生殖法於2007年3月正式通過,且為第一部具有性別觀點之健康法案,其施行細則目前正在擬定中。(1999)
2.
自1999年第一屆行動會議要求衛生署優生保健法修法,衛生署雖已於2006年送進立法院,然法案內容中思考期之規定,婦女團體認為罔顧婦女健康權益。
(1999,2001)
3.
衛生署雖已於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PGY1)納入2小時的性別課程,以提升醫師的健康性別意識,並成立課程規劃小組撰寫教材,但因屬於執行初期故仍須持續觀察其成效。(
2003)
4.
衛生署預備公告「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增列必修性別教育課程。(
2003)
5.
教育部於2007年初通過實習醫學生臨床實習準則草案。(
2003)
6. 歷年來衛生署國建局對於建構友善的生產環境實行了多項試辦計畫,但目前仍未看到整體友善生產環境的架構。(2004)
7. 針對婦女健康資訊之傳播,相關主管機關雖持續推動,但仍有未能有效傳播之現象。(2005)
8.
衛生署雖由統計室建立婦女健康指標,國建局建立「健康指標互動式網路線上查詢系統」,然前者以婦女政策綱領為建置架構,後者之資料僅限國建局之相關統計調查資料,因此,迄今資料庫仍呈現凌亂且資料不足的現象。(2005)
未見成效:
1. 台灣婦女健康政策及具性別平等之長期照護政策,目前主管單位雖著手擬定政策草案,但政策仍未確定,故應持續追蹤。(1998)
2. 在歷屆行動宣言中,青少女非預期懷孕提出了三次,顯現青少女非預期懷孕議題是婦女相當重視的健康議題,然依據台灣性教育協會研究指出:台灣青少女2005年的生育率為千分之八,為日本的兩倍,約為南韓的三倍,顯見非預期懷孕的預防及安全性行為教育,成效仍不彰。
(2001,2002,2005)
3. 瘦身美容議題是社會刻板印象直接衝擊女性健康的最佳範例,雖衛生署責成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加強查緝,然瘦身美容不實廣告仍每天出現在媒體強力放送!(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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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08
[活動] 「人工流產思考期」座談會
不管在什麼時代,女人對於墮胎的掙扎永遠不會變
如果可以選擇,沒有女人想要走上墮胎這一條路
西元前1850年,埃及人利用鱷魚的糞便作成子宮套來避孕;中世紀時更有人認為把青蛙的嘴撐開,朝裡面吐三口口水可以避孕。雖然現今醫學如此進步,但仍然沒有百分之百避孕的方法。
意外懷孕怎麼辦?
配偶不准妳做人工流產時,誰可以做最後決定?
_ _
優生保健法正面臨1984年公佈以來第一次的修法,宗教團體強力要求在法條中加入所有欲人工流產之婦女都必須經過「強制心理諮商」、「強制六日思考期」以及「配偶同意」等限制,行政院版本亦提出「三天思考期」之法條。
為何婦女團體如此反對?
而同樣身為女人的妳,又有什麼想法?
主辦單位:台灣女人連線
協辦單位: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
高雄縣向陽家園
北門社區大學
高雄縣慧質熱愛生命協會
台南市女權會
贊助單位: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
活動時間
高雄新知場:2007/ 5/ 12(六)13:30-17:30
高雄市婦女館 (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777號)
報名專線(07)550-0522
高雄向陽場:2007/ 5/ 26(六)14:00-18:00
建國新城活動室
(高雄縣鳳山市建國路二段97號1樓甲5棟)
報名專線(07)741-9271
台南北門場:2007/ 6/ 9(六)14:00-18:00
佳里國中諮商室 (台南縣佳里鎮安南路523號 )
報名專線(06)723-6483
高雄慧質場:2007/ 6/ 23(六)14:00-18:00
高雄縣議會 (高雄縣鳳山市國泰路二段156號)
報名專線(07)821-2536
台南女權會:2007/ 6/ 29(五)14:00-18:00
台南社教館(台南市中華西路二段34號)
報名專線(06)214-9632
活動流程
時間
內容
5分鐘
主持人開場及確定議程
60分鐘
影片欣賞
(If these walls could talk)
10分鐘
休息
15分鐘
影片探討
90分鐘
生育保健法修法背景及近況
30分鐘
綜合討論
7月份場次將陸續公佈,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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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1
婦女團體「生育保健法」說帖
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
─讓每個小孩都是在期待中出生
優生保健法現況及爭議
優生保健法於1984年正式公布,其內容乃是針對人工流產、結紮等議題進行規範。當時立法主要是以「強國強種」為目的,雖然醫界與婦女團體皆有其立場與態度,但主要具決定性的關鍵還是在於人口及經濟發展問題,並未以婦女健康作為立法的中心。此法正面臨1984年來第一次的修法,目前有三個生育保健法版本送入立法院,其中爭議最大之處在於:
(一) 婦女人工流產前是否應被強制諮商(心理輔導)
(二)是否應強制婦女一定天數的重新/思考期
(三)是否應強制已婚婦女在手術前告知配偶、甚至經過配偶同意
*
行政院版本中規定婦女如要實施人工流產,在諮詢結束三日後填具同意書,並在簽具同意書前告知配偶,才可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
宗教團體版目前由林岱樺立委代為提案,此版本將現行條文第九條第六款之規定增加「墮胎前六日的思考期」以及「強制輔導諮商」,並維持人工流產前需經配偶同意。此版本也強調,輔導諮商之內容「應以保護胎兒為目的,並積極鼓勵婦女繼續妊娠,提醒婦女任何情況下胎兒皆具有生命權…」
* 婦女團體的生育保健法是請黃淑英立委送入立法院,目前已付委。針對要作人工流產之婦女,我們認為:
1.
國家必須提供婦女「諮詢」(資訊提供)之管道,但不可「強制」每一位婦女都必須被「諮商」(心理輔導)。
2.
認同女性在人工流產前必須思考,但反對國家強制規定每一位婦女 都必須經過一定天數的重新思考期。
3.
夫妻關係良好時,不需法律規定,婦女也會希望與先生共度難關。夫妻關係有問題時,有時告知並非尊重,而是挑釁。夫妻意見相衝突時,女性身為懷孕之主體,應有最後之決定權。
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與黃淑英立委辦公室共同擬定「生育保健法」草案,希望透過立法提供婦女全面的生育照護。
我們贊成諮詢,但反對強制諮商
「諮詢」是醫生要提供完整的資訊給民眾;「諮商」則是民眾要接受心理輔導。國家有義務提供民眾可近的人工流產諮詢與諮商管道,但如果不顧婦女個人意願,強制規定每一位婦女在人工流產之前都必須接受心理輔導是違法的行為,並強烈侵犯婦女人權!因此我們反對婦女在人工中止懷孕前,應受強制諮商的規範。
根據「衛生署91年台灣地區國民健康促進知識、態度與行為調查結果」,當婦女被問及「婦女做人工流產前,最希望跟什麼樣的人商量討論」,有80%以上是選擇「別的婦產科醫師」,並非心理或精神科醫師(E10c.)。
根據2003年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女性在人工中止懷孕前接受諮商,應完全出自於自願,且應給予絕對的保密,並由受過訓練的專業人員提供服務。
再者,對於強制諮商規範的設置與降低人工中止懷孕總數兩者之間的關聯,尚缺乏有力的實證數據去證明其因果關係。何況若真的關心婦女健康,應對所有懷孕婦女皆給與諮商,告知懷孕或止孕所可能有的風險以及心理的支持,絕非只針對中止懷孕者。
而從實際面來看,對許多弱勢或偏遠地區的婦女而言,強制諮商所造成的不便及對生計的影響是我們所無法想像的。此外,台灣目前合格之諮商心理師人數不到1000人,除了有城鄉差異的問題之外,是否能有效及時提供服務也是一大問題。
國家有義務提供並協助民眾獲得充分的資訊,而這些資訊必須是完整、精確、易於被了解,且提供的方式應注意到接受者的隱私權和機密,讓婦女可依據其自身的生活條件、身心狀況、價值觀以及信仰等因素,以及在沒有批評性的壓力下作決定。如果政府立法、且以強制手段要求婦女在人工中止懷孕之前必須與心理師諮商,且強制諮商的內容還是以「應積極鼓勵婦女繼續妊娠,提醒婦女任何情況下胎兒皆具有生命權」為主的諮商輔導,不但違反人民意願及需求、違反了諮商中立的原則、亦違反了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
我們認同思考,但反對強制思考期
強制思考期所指的是在婦女反覆思考、諮商、終於決定中止懷孕後,強制將到診所準備作手術的婦女要求回家、重新再思考一定的天數。不論1天或6天,強制要求婦女重新思考就是否定成年婦女以及支持她的家人思考能力!
根據衛生署91年台灣地區國民健康促進知識、態度與行為調查結果,超過80%以上之婦女認為「婦女經專家諮詢後,仍需要有一段時間詳加考慮,才決定是否做人工流產」(E11-1-b),顯示大多數婦女都非常認真看待人工流產一事,絕非草率、也都認同思考。
根據台灣婦產科醫學會2006年針對有人工流產經驗之婦女所做調查,在647份有效問卷中,有79.13%之婦女,從知道懷孕到決定人工流產,至少都已思考四天以上,甚至52.7%的婦女至少思考一週以上。而到實際去求醫,66.82%的婦女又再經過四天以上的思考。
所以,事實上,大部份的婦女從知道懷孕到實際求醫都已經過至少八天以上的思考時間,且當中也與家人、朋友、甚至專家們不斷反覆討論及商量,所謂「衝動型」的婦女不過是極少數!因此國家介入要「強制」婦女重新思考的規範,除了明顯歧視婦女做決定的能力之外,同時也否定了在婦女背後支持她的家人。台灣不是集權專制的國家,不應出現干涉、歧視人民思考及決定能力的法規!
再者,目前世界上人力發展指標全球前30名的國家中,只有8個國家以法令規定人工流產前要經過思考期的等待,這8個國家中,主要的宗教背景為天主教(7/8)、基督教(3/8)、英國國教(1/8)、佛教(1/8),均是因宗教因素而規定的國家,而唯一的佛教國家,也是唯一一個亞洲國家為中央集權的新加坡。宗教團體指出有6天思考期的比利時跟沒有思考期的瑞典相比,比利時的人工流產率少了60%;然而,他們沒有說的是,有7天思考期的義大利卻比6天思考期的比利時多了52%!有無思考期與人工流產比例之間,明顯並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告知配偶/配偶同意 條款不符現實情況所需
現行優生保健法中規定:「已婚婦女實行人工流產須經由先生同意」,這樣的規定,在實務的工作經驗中,面臨到許多困境。例如:夫妻感情不睦、家暴加害人利用懷孕來控制受暴婦女的事件頻傳,要取得先生的同意根本不可能,依照現行優生保健法規定,這些婦女只好被迫採取不合法、不安全的方式來中止懷孕。另外,在靖廬等待遣返的大陸婦女中,有些因為被迫賣淫而懷有身孕者,依照現行優生保健法的規定,根本不可能取得配偶同意而實施中止懷孕,許多人便採取自殘、危害健康的方式來中止懷孕,這些例子都突顯了現行法規的困境。
在歐美已開發國家中,婦女自願中止懷孕都不需經由先生的同意。目前,中止懷孕需要配偶同意的國家,多為缺乏人權觀念或宗教、父權至上的國家,如中東回教國家(埃及、土耳其等)、韓國等。
行政院版本的草案中,將已婚婦女中止懷孕須經配偶同意的條款,修改為告知配偶。試想,生育雖是夫妻雙方的事,但如果夫妻關係良好,哪個女人會不希望與先生一同商量、一同度過難關?如果婦女因為各種不得已的原因與困境,或夫妻關係已經到了無法溝通的地步時,強制婦女告知配偶是尊重還是挑釁?婦女是懷孕的主體,她將承受懷孕、分娩的健康風險,對其生活的影響更是極大,所以在夫妻雙方意見衝突時,應該尊重婦女自身的決定。
而對於那些非自願性人工流產、如:承受來自先生、男朋友,婆家要拿掉女孩壓力、或其他困難的情況的婦女,強制這些婦女一定天數的思考期,除了是增加對於女性的折磨之外,對於她所面臨的壓力有何幫助?
不能強迫、恐嚇或慫恿女人人工流產,當然也不能強迫、恐嚇或阻礙婦女不得人工流產,這就是我們要的女性自主權、選擇權。
尊重生命應該是尊重生命的形式與內涵
生命不單單只是一副肉軀,生命有其內涵、尊嚴、期許與遠景。而所謂「尊重生命」是應該尊重怎樣的生命?尊重誰的生命?
想想看,生下不被期待、無法負擔的小孩處境會如何?被遺棄、被出養的小孩處境又會如何?母親因此中斷的教育及陷入困境的生活,又會如何?生下不預期的小孩、結婚、或出養,真的會比較好嗎?小孩生養小孩所面臨的輟學、離婚、甚至家暴,生下來是對誰比較好?還是製造更多不快樂的媽媽及不快樂的小孩?
我們相信,尊重生命不僅在於生命的形式,更應該重視生命的內涵、尊嚴、期許與遠景。生命的抉擇很重大,很複雜,也很困難,它超越被簡化的、眼前的意象。沒有女人希望面臨「要不要作人工流產」這個難題,也沒有人比女人自己還清楚生育小孩的責任以及自己的能力、生活條件之間的平衡。女人思考的不只是肚子裡有潛能的生命,還會思考小孩將來的生命、以及自己活生生已存在的三個生命。
我們的立場
1. 尊重胎兒、小孩及女人的生命
2.
政府應建立完整諮詢系統,但不能強制民眾諮商
3.
認同思考,但反對歧視女人的「強制思考期」規定
4. 不鼓勵人工流產,但堅持女人有選擇權
墮胎不是因,而是果,是性教育失敗、性自主意識不足的後果,而這個社會所種下的果不該由女人承擔。對於意外懷孕的婦女,我們是要讓她們在壓力、羞辱及恐懼中作她人生重要的決定,還是提供更友善的環境,以慈悲及包容來支持她所選擇的自己往後的人生?如果國家要積極鼓勵未預期懷孕的女性將小孩生下來,是否同時已有足夠的資源及配套措施來支持她這一輩子的責任?
我們認為:提供完善的生育教育,確實做好生育計畫,並同時考量胎兒、小孩及女人三個層面的生命,才是真正尊重生命的作法!並且我們要重申:不能強迫、恐嚇或慫恿女人人工流產,當然也不能強迫、恐嚇或阻礙婦女不得人工流產,所謂自主、所謂選擇權,就是這個意思。人工流產永遠不是女人的第一首選,但女人身為懷孕主體,應有決定要或不要的權利。
我們衷心期盼─
讓每個胎兒在期待與祝福中出生
讓每個小孩有尊嚴及願景地長大
讓每個女人的生命都能自我實現
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 資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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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1
婦女團體「生育保健法」說帖
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
─讓每個小孩都是在期待中出生
優生保健法現況及爭議
優生保健法於1984年正式公布,其內容乃是針對人工流產、結紮等議題進行規範。當時立法主要是以「強國強種」為目的,雖然醫界與婦女團體皆有其立場與態度,但主要具決定性的關鍵還是在於人口及經濟發展問題,並未以婦女健康作為立法的中心。此法正面臨1984年來第一次的修法,目前有三個生育保健法版本送入立法院,其中爭議最大之處在於:
(一) 婦女人工流產前是否應被強制諮商(心理輔導)
(二)是否應強制婦女一定天數的重新/思考期
(三)是否應強制已婚婦女在手術前告知配偶、甚至經過配偶同意
*
行政院版本中規定婦女如要實施人工流產,在諮詢結束三日後填具同意書,並在簽具同意書前告知配偶,才可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
宗教團體版目前由林岱樺立委代為提案,此版本將現行條文第九條第六款之規定增加「墮胎前六日的思考期」以及「強制輔導諮商」,並維持人工流產前需經配偶同意。此版本也強調,輔導諮商之內容「應以保護胎兒為目的,並積極鼓勵婦女繼續妊娠,提醒婦女任何情況下胎兒皆具有生命權…」
* 婦女團體的生育保健法是請黃淑英立委送入立法院,目前已付委。針對要作人工流產之婦女,我們認為:
1.
國家必須提供婦女「諮詢」(資訊提供)之管道,但不可「強制」每一位婦女都必須被「諮商」(心理輔導)。
2.
認同女性在人工流產前必須思考,但反對國家強制規定每一位婦女 都必須經過一定天數的重新思考期。
3.
夫妻關係良好時,不需法律規定,婦女也會希望與先生共度難關。夫妻關係有問題時,有時告知並非尊重,而是挑釁。夫妻意見相衝突時,女性身為懷孕之主體,應有最後之決定權。
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與黃淑英立委辦公室共同擬定「生育保健法」草案,希望透過立法提供婦女全面的生育照護。
我們贊成諮詢,但反對強制諮商
「諮詢」是醫生要提供完整的資訊給民眾;「諮商」則是民眾要接受心理輔導。國家有義務提供民眾可近的人工流產諮詢與諮商管道,但如果不顧婦女個人意願,強制規定每一位婦女在人工流產之前都必須接受心理輔導是違法的行為,並強烈侵犯婦女人權!因此我們反對婦女在人工中止懷孕前,應受強制諮商的規範。
根據「衛生署91年台灣地區國民健康促進知識、態度與行為調查結果」,當婦女被問及「婦女做人工流產前,最希望跟什麼樣的人商量討論」,有80%以上是選擇「別的婦產科醫師」,並非心理或精神科醫師(E10c.)。
根據2003年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女性在人工中止懷孕前接受諮商,應完全出自於自願,且應給予絕對的保密,並由受過訓練的專業人員提供服務。
再者,對於強制諮商規範的設置與降低人工中止懷孕總數兩者之間的關聯,尚缺乏有力的實證數據去證明其因果關係。何況若真的關心婦女健康,應對所有懷孕婦女皆給與諮商,告知懷孕或止孕所可能有的風險以及心理的支持,絕非只針對中止懷孕者。
而從實際面來看,對許多弱勢或偏遠地區的婦女而言,強制諮商所造成的不便及對生計的影響是我們所無法想像的。此外,台灣目前合格之諮商心理師人數不到1000人,除了有城鄉差異的問題之外,是否能有效及時提供服務也是一大問題。
國家有義務提供並協助民眾獲得充分的資訊,而這些資訊必須是完整、精確、易於被了解,且提供的方式應注意到接受者的隱私權和機密,讓婦女可依據其自身的生活條件、身心狀況、價值觀以及信仰等因素,以及在沒有批評性的壓力下作決定。如果政府立法、且以強制手段要求婦女在人工中止懷孕之前必須與心理師諮商,且強制諮商的內容還是以「應積極鼓勵婦女繼續妊娠,提醒婦女任何情況下胎兒皆具有生命權」為主的諮商輔導,不但違反人民意願及需求、違反了諮商中立的原則、亦違反了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
我們認同思考,但反對強制思考期
強制思考期所指的是在婦女反覆思考、諮商、終於決定中止懷孕後,強制將到診所準備作手術的婦女要求回家、重新再思考一定的天數。不論1天或6天,強制要求婦女重新思考就是否定成年婦女以及支持她的家人思考能力!
根據衛生署91年台灣地區國民健康促進知識、態度與行為調查結果,超過80%以上之婦女認為「婦女經專家諮詢後,仍需要有一段時間詳加考慮,才決定是否做人工流產」(E11-1-b),顯示大多數婦女都非常認真看待人工流產一事,絕非草率、也都認同思考。
根據台灣婦產科醫學會2006年針對有人工流產經驗之婦女所做調查,在647份有效問卷中,有79.13%之婦女,從知道懷孕到決定人工流產,至少都已思考四天以上,甚至52.7%的婦女至少思考一週以上。而到實際去求醫,66.82%的婦女又再經過四天以上的思考。
所以,事實上,大部份的婦女從知道懷孕到實際求醫都已經過至少八天以上的思考時間,且當中也與家人、朋友、甚至專家們不斷反覆討論及商量,所謂「衝動型」的婦女不過是極少數!因此國家介入要「強制」婦女重新思考的規範,除了明顯歧視婦女做決定的能力之外,同時也否定了在婦女背後支持她的家人。台灣不是集權專制的國家,不應出現干涉、歧視人民思考及決定能力的法規!
再者,目前世界上人力發展指標全球前30名的國家中,只有8個國家以法令規定人工流產前要經過思考期的等待,這8個國家中,主要的宗教背景為天主教(7/8)、基督教(3/8)、英國國教(1/8)、佛教(1/8),均是因宗教因素而規定的國家,而唯一的佛教國家,也是唯一一個亞洲國家為中央集權的新加坡。宗教團體指出有6天思考期的比利時跟沒有思考期的瑞典相比,比利時的人工流產率少了60%;然而,他們沒有說的是,有7天思考期的義大利卻比6天思考期的比利時多了52%!有無思考期與人工流產比例之間,明顯並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告知配偶/配偶同意 條款不符現實情況所需
現行優生保健法中規定:「已婚婦女實行人工流產須經由先生同意」,這樣的規定,在實務的工作經驗中,面臨到許多困境。例如:夫妻感情不睦、家暴加害人利用懷孕來控制受暴婦女的事件頻傳,要取得先生的同意根本不可能,依照現行優生保健法規定,這些婦女只好被迫採取不合法、不安全的方式來中止懷孕。另外,在靖廬等待遣返的大陸婦女中,有些因為被迫賣淫而懷有身孕者,依照現行優生保健法的規定,根本不可能取得配偶同意而實施中止懷孕,許多人便採取自殘、危害健康的方式來中止懷孕,這些例子都突顯了現行法規的困境。
在歐美已開發國家中,婦女自願中止懷孕都不需經由先生的同意。目前,中止懷孕需要配偶同意的國家,多為缺乏人權觀念或宗教、父權至上的國家,如中東回教國家(埃及、土耳其等)、韓國等。
行政院版本的草案中,將已婚婦女中止懷孕須經配偶同意的條款,
修改為告知配偶。試想,生育雖是夫妻雙方的事,但如果夫妻關係良好,哪個女人會不希望與先生一同商量、一同度過難關?如果婦女因為各種不得已的原因與困境,或夫妻關係已經到了無法溝通的地步時,強制婦女告知配偶是尊重還是挑釁?婦女是懷孕的主體,她將承受懷孕、分娩的健康風險,對其生活的影響更是極大,所以在夫妻雙方意見衝突時,應該尊重婦女自身的決定。
而對於那些非自願性人工流產、如:承受來自先生、男朋友,婆家要拿掉女孩壓力、或其他困難的情況的婦女,強制這些婦女一定天數的思考期,除了是增加對於女性的折磨之外,對於她所面臨的壓力有何幫助?
不能強迫、恐嚇或慫恿女人人工流產,當然也不能強迫、恐嚇或阻礙婦女不得人工流產,這就是我們要的女性自主權、選擇權。
尊重生命應該是尊重生命的形式與內涵
生命不單單只是一副肉軀,生命有其內涵、尊嚴、期許與遠景。而所謂「尊重生命」是應該尊重怎樣的生命?尊重誰的生命?
想想看,生下不被期待、無法負擔的小孩處境會如何?被遺棄、被出養的小孩處境又會如何?母親因此中斷的教育及陷入困境的生活,又會如何?生下不預期的小孩、結婚、或出養,真的會比較好嗎?小孩生養小孩所面臨的輟學、離婚、甚至家暴,生下來是對誰比較好?還是製造更多不快樂的媽媽及不快樂的小孩?
我們相信,尊重生命不僅在於生命的形式,更應該重視生命的內涵、尊嚴、期許與遠景。生命的抉擇很重大,很複雜,也很困難,它超越被簡化的、眼前的意象。沒有女人希望面臨「要不要作人工流產」這個難題,也沒有人比女人自己還清楚生育小孩的責任以及自己的能力、生活條件之間的平衡。女人思考的不只是肚子裡有潛能的生命,還會思考小孩將來的生命、以及自己活生生已存在的三個生命。
我們的立場
1. 尊重胎兒、小孩及女人的生命
2.
政府應建立完整諮詢系統,但不能強制民眾諮商
3.
認同思考,但反對歧視女人的「強制思考期」規定
4. 不鼓勵人工流產,但堅持女人有選擇權
墮胎不是因,而是果,是性教育失敗、性自主意識不足的後果,而這個社會所種下的果不該由女人承擔。對於意外懷孕的婦女,我們是要讓她們在壓力、羞辱及恐懼中作她人生重要的決定,還是提供更友善的環境,以慈悲及包容來支持她所選擇的自己往後的人生?如果國家要積極鼓勵未預期懷孕的女性將小孩生下來,是否同時已有足夠的資源及配套措施來支持她這一輩子的責任?
我們認為:提供完善的生育教育,確實做好生育計畫,並同時考量胎兒、小孩及女人三個層面的生命,才是真正尊重生命的作法!並且我們要重申:不能強迫、恐嚇或慫恿女人人工流產,當然也不能強迫、恐嚇或阻礙婦女不得人工流產,所謂自主、所謂選擇權,就是這個意思。人工流產永遠不是女人的第一首選,但女人身為懷孕主體,應有決定要或不要的權利。
我們衷心期盼─
讓每個胎兒在期待與祝福中出生
讓每個小孩有尊嚴及願景地長大
讓每個女人的生命都能自我實現
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 資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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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3
民間婦女團體抗議行政院版生育保健法草...
目前優生保健法正面臨1984年來第一次的修法,行政院版本也已在10月18日拍版定案、近日內將送至立法院。然而行政院版本的「生育保健法」一出爐,除了得不到任何一位婦權會委員的認同之外,還引起行政院內部的婦女權益委員會部分委員「引咎辭職」。顯見此一法案對於婦女權益的損害有多麼嚴重!針對爭議最大的「強制思考期」部分,行政院版本中明文規定,醫療院所必須先提供諮詢,而婦女在諮詢完的3天之後才可人工流產。民間婦女團體和性別學者對政府「無強制思考期之名,卻行強制思考期之實」的作法有以下意見:
強制重新思考,明顯歧視婦女及其家人
據台灣婦產科醫學會2006年針對有人工流產經驗之婦女所做調查,在647份有效問卷中,有79.13%之婦女,從知道懷孕到決定人工流產,至少都已思考四天以上,甚至52.7%的婦女至少思考一週以上。而到實際去求醫,66.82%的婦女又再經過四天以上的思考。所以,事實上,大部份的婦女從知道懷孕到實際求醫都已經過至少八天以上的思考時間,且當中也與家人朋友不斷反覆討論及商量,所謂「衝動型」的婦女不過是極少數!因此國家介入要「強制」婦女重新思考的規範,除了明顯歧視婦女做決定的能力之外,同時也否定了在婦女背後支持她的家人。台灣不是集權專制的國家,不應出現干涉、歧視人民思考及決定能力的法規!
思考期解決了什麼?人工流產率下降又代表什麼?
行政院提出「強制思考期」的目的是在於阻礙婦女做人工流產,但問題是既使人工流產「率」真的因為思考期的天數下降了,能代表人工流產「數」真的下降了嗎?還是只是隱形到國外或甚至地下了呢?此外,目前看到國內的人工流產數從每年9萬多到每年50萬的都有,在國內連一個正確、符合現況的數據都拿不出來時,說思考期能讓人工流產下降60%又有何可信度?最重要的是,生下不預期的小孩之後問題就解決了嗎?還是製造更多不快樂的媽媽、及不快樂的小孩?
思考期與人工流產比例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宗教團體指出有6天思考期的比利時跟沒有思考期的瑞典相比,比利時的人工流產率少了60%;然而,他們沒有說的是,有7天思考期的義大利卻比6天思考期的比利時多了52%的人工流產率!(詳見附件)有無思考期與人工流產比例之間,明顯並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且目前世界上人力發展指標全球前30名的國家中,只有8個國家以法令規定人工流產前要經過思考期的等待,這8個國家中,主要的宗教背景為天主教(7/8)、基督教(3/8)、英國國教(1/8)、佛教(1/8),均是因宗教因素而規定的國家,而唯一的佛教國家,也是唯一一個亞洲國家為中央集權的新加坡。
女人的生命誰來關心?
根據2000年聯合國世界人口狀況報告中指出,每年約有五千萬起中止懷孕手術案例,其中有二千萬件是在不安全的條件下進行,導致十五萬以上婦女死亡及百萬婦女受害。依據WHO
2002年的報告:婦女施行人工中止懷孕的風險是來自於不安全的環境,而不安全的環境又與一個國家人工中止懷孕合法化的範圍與內容有關;亦即當一個國家對於人工中止懷孕的規定越嚴格,其女性所處的風險亦會越高。而我們的政府正準備朝嚴格規定的方向走!
墮胎永遠不會是女人的第一首選,可以的話,女人會希望最好永遠不用擔心這件事。可是永遠有女人因各種生不如死的理由必須墮胎。在墮胎為非法的時代、在墮胎手術台是家裡廚房的時代、在手術器材是湯匙或織布針的時代,總是會有女人必須墮胎。有人在乎過為何會女人寧願冒著生命危險也要墮胎、寧願死也不能把小孩生下來背後的原因嗎?墮胎不是因,而是果,是性教育失敗、性自主意識不足的後果,而這個社會所種下的果不該由女人承擔。
尊重生命?尊重誰的生命?
人工流產的抉擇很重大,但沒有人比女人自己還清楚生育小孩的責任以及自己的能力、條件之間的平衡。其實大部分的女人在一得知自己意外懷孕的那一刻,就一再思考著「生或不生」的問題。女人思考的不只是肚子裡有潛能的生命,還會思考小孩將來的生命、以及自己活生生已存在的生命。因為生命不單單只是一副肉軀,生命有其內涵、尊嚴、期許與遠景!
想想看,生下不被期待、無法負擔的小孩處境會如何?
被遺棄、被出養的小孩處境又會如何?
而母親活生生的、被中斷的教育及生活,又會如何?
尊重生命,就是讓每個胎兒在期待與祝福中出生
尊重生命,就是讓每個小孩有尊嚴及願景地長大
尊重生命,就是讓每個女人的生命都能自我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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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3
[記者會]民間婦女團體抗議行政院版生育...
民間婦女團體抗議行政院版生育保健法草案
目前優生保健法正面臨1984年來第一次的修法,行政院版本也已在10月18日拍版定案、近日內將送至立法院。然而行政院版本的「生育保健法」一出爐,除了得不到任何一位婦權會委員的認同之外,還引起行政院內部的婦女權益委員會部分委員「引咎辭職」。顯見此一法案對於婦女權益的損害有多麼嚴重!針對爭議最大的「強制思考期」部分,行政院版本中明文規定,醫療院所必須先提供諮詢,而婦女在諮詢完的3天之後才可人工流產。民間婦女團體和性別學者對政府「無強制思考期之名,卻行強制思考期之實」的作法有以下意見:
強制重新思考,明顯歧視婦女及其家人
據台灣婦產科醫學會2006年針對有人工流產經驗之婦女所做調查,在647份有效問卷中,有79.13%之婦女,從知道懷孕到決定人工流產,至少都已思考四天以上,甚至52.7%的婦女至少思考一週以上。而到實際去求醫,66.82%的婦女又再經過四天以上的思考。所以,事實上,大部份的婦女從知道懷孕到實際求醫都已經過至少八天以上的思考時間,且當中也與家人朋友不斷反覆討論及商量,所謂「衝動型」的婦女不過是極少數!因此國家介入要「強制」婦女重新思考的規範,除了明顯歧視婦女做決定的能力之外,同時也否定了在婦女背後支持她的家人。台灣不是集權專制的國家,不應出現干涉、歧視人民思考及決定能力的法規!
思考期解決了什麼?人工流產率下降又代表什麼?
行政院提出「強制思考期」的目的是在於阻礙婦女做人工流產,但問題是既使人工流產「率」真的因為思考期的天數下降了,能代表人工流產「數」真的下降了嗎?還是只是隱形到國外或甚至地下了呢?此外,目前看到國內的人工流產數從每年9萬多到每年50萬的都有,在國內連一個正確、符合現況的數據都拿不出來時,說思考期能讓人工流產下降60%又有何可信度?最重要的是,生下不預期的小孩之後問題就解決了嗎?還是製造更多不快樂的媽媽、及不快樂的小孩?
思考期與人工流產比例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宗教團體指出有6天思考期的比利時跟沒有思考期的瑞典相比,比利時的人工流產率少了60%;然而,他們沒有說的是,有7天思考期的義大利卻比6天思考期的比利時多了52%的人工流產率!(詳見附件)有無思考期與人工流產比例之間,明顯並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且目前世界上人力發展指標全球前30名的國家中,只有8個國家以法令規定人工流產前要經過思考期的等待,這8個國家中,主要的宗教背景為天主教(7/8)、基督教(3/8)、英國國教(1/8)、佛教(1/8),均是因宗教因素而規定的國家,而唯一的佛教國家,也是唯一一個亞洲國家為中央集權的新加坡。
女人的生命誰來關心?
根據2000年聯合國世界人口狀況報告中指出,每年約有五千萬起中止懷孕手術案例,其中有二千萬件是在不安全的條件下進行,導致十五萬以上婦女死亡及百萬婦女受害。依據WHO
2002年的報告:婦女施行人工中止懷孕的風險是來自於不安全的環境,而不安全的環境又與一個國家人工中止懷孕合法化的範圍與內容有關;亦即當一個國家對於人工中止懷孕的規定越嚴格,其女性所處的風險亦會越高。而我們的政府正準備朝嚴格規定的方向走!
人工流產永遠不會是女人的第一首選,可以的話,女人會希望最好永遠不用擔心這件事。可是永遠有女人因各種生不如死的理由必須人工流產。在人工流產為非法的時代、在人工流產手術台是家裡廚房的時代、在手術器材是湯匙或織布針的時代,總是會有女人必須人工流產。有人在乎過為何會女人寧願冒著生命危險也要人工流產、寧願死也不能把小孩生下來背後的原因嗎?人工流產不是因,而是果,是性教育失敗、性自主意識不足的後果,而這個社會所種下的果不該由女人承擔。
尊重生命?尊重誰的生命?
人工流產的抉擇很重大,但沒有人比女人自己還清楚生育小孩的責任以及自己的能力、條件之間的平衡。其實大部分的女人在一得知自己意外懷孕的那一刻,就一再思考著「生或不生」的問題。女人思考的不只是肚子裡有潛能的生命,還會思考小孩將來的生命、以及自己活生生已存在的生命。因為生命不單單只是一副肉軀,生命有其內涵、尊嚴、期許與遠景!
想想看,生下不被期待、無法負擔的小孩處境會如何?
被遺棄、被出養的小孩處境又會如何?
而母親活生生的、被中斷的教育及生活,又會如何?
尊重生命,就是讓每個胎兒在期待與祝福中出生
尊重生命,就是讓每個小孩有尊嚴及願景地長大
尊重生命,就是讓每個女人的生命都能自我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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