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優生保健法
2024-05-28
幸福更年期 需要超前部署!
台灣女人連線自2000年創會來,每年召開「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針對各項女性健康議題蒐集在地女性的需求與意見,提出具體行動宣言作為國家政策參考。
今(28)日以「幸福更年期超前部署!」為題,舉辦第二十七屆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包括婦女、病友、新住民及婦產科醫學會等團體代表出席。
於上午會議中,與會者先就歷屆宣言執行情形與衛福部代表進行討論,包括HPV疫苗公費接種、優生保健法、代理孕母等女性健康議題,除了追蹤執行情形,也督促政府政策貼近女性需求。
接著由陳書芳秘書長針對「更年期」提出女性的需求及政策建議,經討論後,與會者共同擬定行動宣言,共有五點具體訴求:
一、衛生福利部應對本土中高齡女性健康研究投注更多資源,包括大型的更年期現況調查,以瞭解台灣中高齡女性的健康現況及需求。
二、建請政府研擬以「女性賦能」為基礎的更年期超前部署政策,以利「認知行為治療(CBT)」及「共同決策(SDM)」的推動。超前部署並應提前至年輕世代
三、建請衛生福利部提出更年期肌力訓練方案,包含訓練內容及相關的補助及措施
四、建請衛生福利部研擬提供40-45歲女性骨鬆高風險族群骨質密度檢測補助,以防到老年發生骨折才就診,延誤及早介入改善的時機
五、政府應提倡正面看待更年期,去除更年期的污名及過度醫療,正向引導社會的觀點
下午團體代表共同拜會衛福部,表達行動宣言。衛福部林靜儀次長表示在高齡化的發展趨勢下,中高齡女性的幸福是很重要的議題。針對婦團的政策建議,衛福部將進行現有資源的盤點,並進行整合,也會諮詢相關醫學會,了解後續推動的可能,共同為女性的健康和幸福來努力。
完整行動宣言請見:《幸福更年期
超前部署!》行動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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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6
補助凍卵?婦團持保留態度
台灣女人連線自2000年創會來,每年召開「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針對各項女性健康議題蒐集在地女性的需求與意見,提出具體行動宣言作為國家政策參考。
今(26)日舉辦第二十六屆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包括婦女、性別、病友、勞工、新住民及婦產科醫學會等團體代表出席。
於上午會議中,與會者先就歷屆宣言執行情形與衛福部代表進行討論,包括HPV疫苗公費接種、醫療植入物登錄系統、優生保健法等女性健康議題,除了追蹤執行情形,也督促政府政策貼近女性需求。
接著由陳書芳秘書長針對「20232凍卵凍精意向調查」進行結果報告;黃淑英理事長透過對凍卵議題的討論,提出議題報告與政策建議報告執行情形與意見。經討論後,與會者共同擬定行動宣言,共有四點具體訴求:
一、建請衛生福利部提出凍卵技術相關資訊,包含卵子冷凍/解凍成功率、使用率、活產成功率、療程風險等,以及相關法律規範
二、建請衛生福利部積極管理凍卵行銷及廣告
三、建請衛生福利部訂定凍卵技術及機構管理法規,並研議擴大人工生殖施行的對象
四、建請衛生福利部訂定生殖健康相關政策時將男性納入考量
下午團體代表共同拜會衛福部,表達行動宣言。衛福部王必勝次長表示凍卵相關議題很需要討論,將盡快邀集相關單位召開會議,補足不完備的部分。
完整行動宣言內容見:http://twl.ngo.org.tw/article/diershiliu-528tai-nvjiankangxing-luan-nvrenshen-de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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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7
婦團推處女膜正名 獲衛福部正面回應
台灣女人連線自2000年創會來,每年召開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針對各項女性健康議題蒐集在地女性的需求與意見,提出具體行動宣言作為國家政策參考。
今日舉辦第二十五屆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包括助產師助產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思樂醫之友協會、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高雄市晚晴協會等團體代表出席。
於上午會議中,與會者先就歷屆宣言執行情形與衛福部代表進行討論,包括HPV疫苗公費接種、母乳哺育、乳房植入物登錄系統、生產事故通報、優生保健法等女性健康議題,除了追蹤執行情形,也督促政府政策貼近女性需求。
接著由陳書芳秘書長針對今年會議主題「讓陰道自己說」報告執行情形與意見。經討論後,與會者共同擬定行動宣言,共有四點具體訴求:
一、建請衛生福利部主導研議適當名稱取代「處女膜」及「惡露」。
二、教育部將字典及教科書中的用詞隨著衛生福利部的正名而順修,並在教學中澄清相關迷思,導正視聽。
三、請衛生福利部積極檢視女性私密處醫美療程廣告宣傳,確保當中沒有不實及誤導訊息。
四、請衛生福利部訂定私密處醫美療程手術說明書,詳列療程風險、潛在併發症等內容。
下午團體代表與林淑芬立法委員共同拜會衛福部,表達行動宣言。林淑芬委員表示,雖然看來只是名詞修正,卻是社會性別往前走的重要一步,名稱代表文化上的進步,應該從名詞開始擺脫不公平的處境。
衛福部薛瑞元次長表示「處女膜」及「惡露」正名是必要的,要形成共識應該沒有特別困難,但要改成什麼還需要討論。薛次長承諾,衛福部將邀集會議,邀請相關領域專家研議適當名稱。女性私密處醫美療程廣告的部分,則預計朝研擬相關規範指引的方向進行。
完整行動宣言內容見:http://twl.ngo.org.tw/article/diershiwu-528tai-nvjiankangxing-daozi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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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0
西班牙將允許16歲以上女孩選擇人工流產
西班牙政府通過了一項性與生殖健康法案草案,修改先前保守人民黨於
2015 年批准的人工流產法,取消 16 歲和 17
歲女孩施行人工流產必須徵得父母同意的要求。
此法案草案還為女性勞工提供三天的月經病假,以緩解疼痛,如果疼痛特別劇烈,可延長至五天。這種病假的薪資將由國家社會安全系統支付,而不是雇主。
如果該草案獲得國會批准,西班牙將成為歐洲第一個為其女性勞工提供帶薪月經假的國家。
性與生殖健康法案的提出也旨在促進男性激素避孕的發展,強調避孕不僅僅是女性的責任。
政府發言人Isabel
Rodriguez說,該法案代表了「民主向前邁出的新一步」。
平等事務部長Irene
Montero表示,政府機構必須「摒棄關於女性身體的禁忌、污名和內疚」。
西班牙還表示將對代孕實施更嚴格的限制,該國已經禁止代孕,並承諾更進一步,禁止代孕機構的廣告。
它說代孕是對婦女的一種暴力形式,並以同樣的方式對任何類型的強迫懷孕、人工流產、絕育或避孕進行分類。
在台灣
優生保健法規定,未成年女孩施行人工流產必須有父母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依各該病假規定辦理。
編譯來源:BBC News (20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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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5
中選會駁回人工流產強制思考與諮商公投...
由彭迦智領銜提出的「人工流產前強制思考與諮商」公投提案,因領銜人屆期未補正,中選會予以駁回。
屆期未補正 提案駁回
基督教政黨「合一行動聯盟」主席彭迦智提出於去年11月提出修改優生保健法之公投提案,欲增訂條文要求女性於施行人工流產前,應有六天思考期並強制諮商輔導。
此案於今年3月27日舉辦聽證會,會後中選會因違憲之虞等原因要求領銜人限期補正,但屆期未補正,此案予以駁回。
人工流產公投案 引發婦女團體反彈
彭迦智於去年提出兩項與人工流產有關之公投提案,為因應宗教勢力對女性身體自主的侵害,台灣女人連線等婦女團體組成行動聯盟,關注公投案發展,並研議行動策略。2020年1月發起連署,對中選會提出「人工流產前強制思考期與輔導諮商」公投提案之聲明,此聲明後為聽證會參考資料之一。
為了讓社會更瞭解女性的聲音與需求,台灣女人連線舉辦了一系列活動,針對人工流產議題的不同面向進行討論並蒐集意見,包含「面對人工流產抉擇心路歷程徵文」以及四場網路直播座談會:「人工流產法規總體檢」、「女人在人工流產前應被強制諮商與思考嗎?」、「曾經在人工流產決定上徘徊的那些身影」與「Pro
Life or Pro Choice:尊重生命,尊重誰的生命?」。
2020年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以「人工流產」為題,對政府提出政策建言與訴求。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陳書芳表示,宗教團體提出公投目的是在阻卻女性進行人工流產,而非為了女性健康。其實國內外反人工流產的人士,想方設法都是要讓人工流產更困難進行。這個公投提案雖被駁回,但宗教團體還是會持續透過各種可能的管道提高人工流產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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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8
第23屆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 圓滿落...
台灣女人連線(下稱台女連)與全國各地婦女健康網絡團體代表於今(28)日舉行第23屆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因應武漢肺炎疫情,首次進行線上會議。與會者熱烈討論,對婦女健康相關政策有深入的對話。
因應宗教團體提出之公投案,本屆會議以「我的身體是我的,人工流產與否我決定」為題,聚焦人工流產相關議題的討論,表達女性的需求與意見。
會議中,團體代表們與衛生福利部代表就醫美診所管理、心血管疾病性別差異、HPV疫苗施打政策、母嬰親善與母乳哺育等議題進行討論,並就政策制訂與改善方向提問與回應,由衛福部代表帶回繼續研議。
針對今年的主軸議題:「人工流產」,台女連於行動會議前有一系列的行動,由不同的面向討論人工流產議題,並蒐集相關意見,會中由秘書長陳書芳進行報告。為提供政府相關建言,婦女健康網絡團體代表共同擬定了第23屆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宣言。
因為武漢肺炎疫情,今年無法拜會衛福部並遞交行動宣言。台女連會正式行文將建言交予衛福部,做為政策修改與執行的參考。
以下為第23屆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宣言之訴求:
一、檢討《優生保健法》中已婚婦女人工流產需配偶同意規定之合理性,並做必要修正。
二、政府應該提供諮詢及支持的服務或管道
三、人工流產是法律授予的選擇,不應被污名,政府應採取措施或宣導去污名化。
四、為處理未成年人難以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其施行人工流產之情形,政府應研議合宜機制
完整宣言內容請見
第23屆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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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2
人工流產不再是犯罪!南韓66年墮胎禁令...
南韓現行《刑法》規定墮胎為犯罪行為,墮胎的孕婦及醫師都將面臨刑責南韓憲法法院11日做出歷史性判決,以7票贊成、2票反對的比數,裁定該國實施長達66年歷史的墮胎罪違憲。法官在違憲裁決中指出,現行墮胎罪過度侵犯孕婦自主權,要求國會在2020年底前修訂相關法規,否則墮胎禁令將自動廢止。
孕婦、醫師都要受罰 墮胎成為「不能說的秘密」
南韓1953年生效的《刑法》第269條「自願墮胎罪」規定,墮胎的孕婦將面臨200萬韓元(新台幣約5萬4千元)罰金和一年刑期,在孕婦同意下實施墮胎手術的醫師則違反《刑法》第270條「協助墮胎罪」,最高可能遭判處2年徒刑。孕婦只有在遭到性侵懷孕、胎兒嚴重異常使母體健康受危害等特殊狀況下,才得以合法終止妊娠。
雖然實務上只有少數孕婦與醫師遭法院定罪,但由於南韓近年來少子化問題嚴重,生育率在全球排名倒數,政府甚至將墮胎描述為「不愛國」的行為,矢言要嚴厲打擊墮胎,南韓法務部此前更為墮胎禁令辯護,稱「保護胎兒生命權是國家的責任」。憲法法院的判決將身體自主權交還女性手中,也為南韓的性別平權運動立下里程碑。
由於法律將墮胎行為視為犯罪,許多孕婦走投無路下只能遠赴海外墮胎、私下找密醫實施手術,甚至在網路上自行購買非法墮胎藥,鋌而走險的後果反而衍生更多後遺症。也有許多醫師為了產婦健康安全著想,冒著違法風險實施人工流產手術。一名婦產科醫師因實施墮胎手術遭提起公訴,因此於2017年2月提出違憲審查訴訟,這名動過70多次人工流產手術的醫師認為,現行法律脫離現實,侵犯了孕婦的自主權與健康。
女性自主VS.胎兒生命權
南韓憲法法院在2012年就曾針對墮胎罪進行違憲審查,結果贊成、反對各佔4票,未能取得共識。憲法法院現任9位大法官之中,只有2名女性,要通過釋憲判決、推翻現行法規則至少須經過6名法官同意。根據《韓聯社》報導,7位法官認為,墮胎罪相關法條「片面地將保護胎兒生命放在絕對優先位置」,以此限制孕婦的自決權,違反比例原則,裁定相關法條違憲。其餘2名法官則認為,墮胎罪雖然使孕婦的自決權上受限,但與保護胎兒生命權的重大公益相比,受限程度並無違反比例原則。
南韓健康與社會事務研究所(Korea Institute for Health and
Social
Affairs)今年的民調結果顯示,年齡在15至44歲的受訪女性中,有高達4分之3民眾認為現行墮胎罪不合理,更有20%受訪女性表示曾在違法現狀下墮胎。曾經違法接受人工流產手術的金慶熙(Kim
Kyung-hee,音譯)告訴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扼殺新生命讓我充滿罪惡感,而墮胎是犯罪行為的事實令我的心情更無法承受。」金慶熙認為,墮胎罪相關法條對女性相當不公,「懷孕並不是由女性一個人造成的,但卻只有女性要因為墮胎付出法律上的代價。」
墮胎除罪化運動面臨宗教勢力反撲
南韓有近3成人口信仰基督教或天主教,因此儘管墮胎除罪化的呼聲逐漸高漲,2017年超過20萬民眾向青瓦臺請願,連署廢除嚴格的墮胎禁令,南韓政府當時回應將深入研究此議題,卻也面臨保守宗教勢力的反撲,許多宗教團體與美國的「支持胎兒生命權」(pro-life)反墮胎運動合流,力挺現行墮胎禁令,甚至設置熱線鼓勵民眾檢舉實施墮胎受術的醫師。
正反陣營11日齊聚憲法法院外,各自表達立場,等候判決結果出爐,支持墮胎除罪化的洪妍姬(音譯,Hong
Yeon-ji)告訴CNN,有許多男性以向警方報案要脅,向女性伴侶勒索金錢的案例,「現行法律遭男性濫用,因為只有動手術的女性及醫師會被懲罰。」反對墮胎的示威者則舉著「墮胎就是謀殺」的標語牌表示抗議。
根據南韓保健福祉部的統計,2018年約有5萬名女性違法進行墮胎,但許多醫師認為,加上不敢通報的「黑數」後,墮胎的實際數量恐怕是官方統計數字的10倍。雖然憲法法院的判決形同宣告墮胎除罪化,但懷孕超過20周後的墮胎行為未來仍遭法律禁止。我國《刑法》第288條同樣有墮胎罪規定,孕婦墮胎者可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但孕婦得依《優生保健法》施行人工流產手術。
報導轉載自風傳媒2019.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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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9
高潮有助受孕
生育專家指出,高潮有助受孕,使婦女懷孕的可能多出15%。
英國CORK大學應用心理學講師Dr. Robert
King表示,在女子高潮時,精子會被吸往發號施令的卵子。因為「愛情荷爾蒙」催產素(oxytocin
)的分泌會刺激子宮肌收縮,把精子「推」往受孕機率最高的地方。他強調「性興奮刺激和親密感在生育裏並不是無關緊要的選項」。
Dr.
King研究6位女性志願者,年齡26-52之間,測試女性高潮和其懷孕的機率。
這些婦女記錄一個月裏,在家中使用振動自慰器達到高潮的數目。之後他比較高潮和沒有高潮時,子宮裡液體(自身分泌的潤滑液)的多少。
結果顯示婦女高潮時,多15%的液體會存留著,也是精子留在子宮的數量指標。
Dr. King
指出:「當精子經由子宮頸進入子宮時,精子留在子宮等於受孕機率較好。女性高潮明顯的協助這個過程。」
女性的高潮長久以來是一種神秘,進化論科學家以前認為高潮對成功受孕並没有任何角色。
Dr.
King説:「一些人辯稱因為女性高潮不易達成,所以沒什麼作用,即使在培養伴侶之間有更親密的連結。但這並不表示高潮無重要的進化功能。」
因為很多從未有高潮的人,受孕也無困難,所以將生育和性快樂連結在科學上有很大的爭議。2010年BBC的一個記錄片將性高潮和受孕連結在一起,子宮和輸卵管的收縮有助懷孕的理論很吸引人。
布拉格一位人工受孕專家Dr. Hana Visnova同意Dr.
King的説法,但認為需要更多的研究。
她說壓力和不孕相關,高潮可以有效對抗壓力。身體在壓力下,荷爾蒙包括腎上腺素、皮質醇和去甲腎上腺素充滿在血液中,通知身體正受到威脅,絶對不是懷孕的好時機。這是一種古老的、進化的反應,是一個很真實的障礙。而「性」是對抗壓力的方法之一。
她建議想要受孕的配偶避免正經八百的性交,那會使性的愉快經驗失焦,導致情緒不穩、關係出問題,悲傷、焦慮,乃至性生活的隔閡。所以要讓性永遠有樂趣,就要丟棄敷衍草率的「太有目的」的性。
但是男女高潮的差異很大,根據去年五月佛羅里達大學發表的研究發現,性交時91%的男學生通常有高潮,而女性只有39%。
編譯來源:Daily Mail(20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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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6
【婦權老將】黃淑英倡墮胎自主 盼跟...
李昭安 2017年10月05日 09:38:00
婦女團體多年來建議應修改《優生保健法》,讓女性享有墮胎自主權,但宗教界持不同看法。
女性墮胎自主權論戰又被搬上檯面,學者有意打釋憲戰、爭取女性權益。台灣女人連線常務理事、民進黨前立委黃淑英接受《上報》訪問時說,她10多年前就開始跟反墮胎的宗教界「筆戰」,不過經多年沉澱,
她主張「以對話取代對槓」,此議題並非鐵板一塊,希望雙方能在女性自主權和生命權間找到交集。
現行《優生保健法》規定,未滿20歲青少女墮胎必須法定代理人同意,已婚婦女墮胎則須配偶同意。婦女團體質疑這是「父權條款」,因此主張滿18歲青少女就該有自主權,且應刪除已婚婦女墮胎須經配偶同意的規範;不過宗教界不同意放寬,甚至還「加碼」要求女性墮胎前應有「強制思考期」。
現行《優生保健法》規定。(圖文取自法務部/攝影:曾原信)
盼以懷胎時間長短做區隔
此議題吵了10多年沒結論,黃淑英說,她希望跟宗教界溝通一些修法的「底線」,「例如可思考以時間點做區隔,懷胎4個月以下,依女性身體自主權做決定;懷胎4個月以上,就尊重胎兒潛在的生命。」
前立委黃淑英建議,可考慮若懷胎4個月以下,由女性自主決定是否墮胎。(資料照)
不過黃淑英也直言,在同性婚姻合法化議題後,宗教界態度非常硬,支持方與反對方一觸即發。「目前社會氛圍動盪不安,很難理性討論此事」,因此她希望等局勢穩定下來後,雙方再好好溝通、尋求共識。
黃淑英並建議,「政府最好暫時不要處理墮胎自主權議題,尤其政府已經開了年金改革、稅改、一例一休等戰場」,太多議題一起燒,爭議會更難解。
同黨女立委曾因修法槓上
早在1998年,時任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理事長的黃淑英就開始倡議應修正《優生保健法》,以符合婦女生育的現況。
2006年,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提案修正《優生保健法》,主張墮胎前應強制諮商,且要有6天「思考期」。對此同黨立委黃淑英與婦女團體召開記者會,批評林岱樺的提案把女人視為「弱智」,否定女性有獨立思考與做決定的能力,嚴重歧視女性。
當時時任衛生署副署長的王秀紅,也在立法院委員會審查相關提案時指出,國內曾進行研究,「強制思考期和思考天數,看不出與生育率有關聯性」。
法制局:墮胎罪是最後手段
對於此爭論多年議題,立法院法制局9月初公布「人工流產者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同意權之妥適性研析」報告,其中修法建議部分與黃淑英主張相似。法制局建議,不同時期的胎兒生命,在醫學及社會觀念上有不同意涵,應做不同保護,「在懷孕初期應較尊重孕婦自主決定權,可自主決定人工流產」。
法制局報告指出,《刑法》中墮胎罪的刑罰規範,應是保護胎兒生命的「最後手段」,國家如能採行其他措施,鼓勵或幫助孕婦決定生下胎兒,即不應以《刑法》恫嚇婦女不得墮胎,因此《刑法》中墮胎罪的要件應予限縮。
律師賴芳玉(右一)、交大法學院副院長林志潔(右二)等人曾在司改國是會議分組會議中,提出下修人工流產自主年齡的建議。(攝影:李昆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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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3
對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的看法
台灣女人連線
對優生保健法的看法
台灣女人連線近日與專家學者及相關民間團體針對人工流產做了討論,並對人工流產前的「配偶同意權」、「諮商」及「未滿18歲之未婚婦女人工流產同意權」等闡述了建議。
一、配偶同意權
現行「優生保健法」第9條規定,婦女有配偶者,依第9條第六款規定「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
101年行政院版的「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第11條要求,「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施行人工流產者,有配偶者,應於簽具同意書前告知其配偶。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或因告知配偶顯有危
害懷孕婦女安全之虞者,無須告知。
此次討論中部分人士認為將配偶同意內容直接刪除,亦即婦女若欲以第9條第六款之條件接受人工流產,可不用經配偶同意,但醫療機構於實施前應提供諮詢。
台灣女人連線認為,當夫妻關係良好時,不須法律規定婦女也會一起與先生討論共度難關,但是當夫妻關係有問題時,有時取得同意並非尊重,而是挑釁,反而造成不必要的衝突。我們認為女性發現懷孕後,不會不經思考、驚慌失措就墮胎,因此女性身體的主導權,應該回歸於女性來決定,國家法律應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刪除「配偶同意權」,不應再設下重重關卡阻礙女性的權利,甚而危害女性的健康。
二、實施人工流產前的諮商
現行條文未有人工流產前的諮商/詢之規定。
101年行政院版的「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要求,懷孕婦女「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醫療機構實施人工流產前應先提供諮詢,並於三日後經懷孕婦女簽具同意書,始得為之。
此次討論則僅建議,醫療機構依規定實施人工流產前,應於實施前提供諮詢。
台灣女人連線認為,不管是成年、未成年,其實每個女人都不希望面臨「要不要人工流產」這個難題。當一個女人知道自己意外懷孕的那一刻起,她已經時時刻刻都在思考著這個問題。並且當中也與家人、朋友、甚至專家們不斷反覆討論及商量,幾乎很少女性是在知道懷孕的當下就決定要人工流產。因此要求婦女再回家重新思考,是對女性思考及決定能力的嚴重歧視。
此外,101年行政院版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雖送進立法院,但無民意基礎及共識,並未進入立法審議階段。
三、未滿18歲之未婚婦女之人工流產同意權
現行條文第9條規定,未婚之未成年人,依第9條第1至6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
101年行政院版「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第12條要求,未滿十八歲之未婚婦女,依規定實施人工流產者,應得法定代理人
之同意。但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同意權或有停止親權或
監護權之事由時,由當地社
政主管機關,依其最佳利益行使同意權。
依規定實施人工流產,懷孕婦女應經輔導諮商
,始得為之。
此次討論認為,未滿十八歲之未婚婦女,依規定實施人工流產者,應得法定代理人
之同意。欲實施人工流產者而無法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者,或未滿十八歲之未婚婦女不願尋求法定代理人同意時,當地社政主管機關可依未滿十八歲之未婚婦女之聲請,如認為其足夠成熟並可做出告知後同意,應尊重其人工流產決定。如認未滿十八歲之未婚婦女尚未足夠成熟以做出告知後同意,當地社政主管機管得依其最佳利益行使同意權。
台灣女人連線認為,為充分了解未滿十八歲之未婚婦女的情況及其最佳利益,建議增訂諮詢或諮商程序,在其接受人工流產前由社政單位給青少年諮詢或諮商,並且本會建議為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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