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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醫美亂象!沒有安全保證 何來品質認證!」
[記者會]「醫美亂象!沒有安全保證 何來品質認證!」
    醫美亂象!沒有安全保證 何來品質認證!   會後新聞稿              美容醫學在商業利益掛帥下,產生許多亂象,違法廣告充斥、醫療資訊被隱藏、醫療安全不足,都嚴重傷害民眾就醫安全。今年1月到4月在媒體上就已有4件嚴重醫美醫療事故,其中一件甚至造成死亡。衛生署於今年初大張旗鼓地推動「美容醫學品質認證」,對整體醫美環境的不安全視若無睹,更大談提升美容醫學品質,根本就是本末倒置。不僅如此,外界視為「官方認證」的美容醫學品質認證,其實是由醫策會自營辦理的,該會並未接受衛生署委託,完全不是衛生署的「國家保證」!現在更有醫師表示要自組醫學會自辦認證,跟醫策會互別苗頭。衛生署不做安全保障卻奢談品質認證,是另一種醫美亂象。    醫美不安全一:違法廣告氾濫       林淑芬委員指出,違法的醫美廣告行銷到處充斥,診所大打促銷折扣、買療程送贈品等優惠吸引民眾,還大力宣傳非適應症療效的儀器及產品,甚至連非醫療機構的購物網站都在廣告販售醫療業務,還有部分診所遊走在灰色地帶規避法令。在政府對醫美廣告的消極管理之下,民眾易被誤導去施行不必要的手術,讓健康的身體暴露在可能無效且有風險的醫療處置中。    醫美不安全二:醫療資訊偏頗、不足       曾至醫美診所諮詢的辛同學也提到,她到三家醫美診所諮詢皮膚狀況,都是由諮詢師在幫看她的膚質狀況並建議該用什麼療程,但每間推薦的療程都不一樣,最後她還是不清楚自己需要甚麼樣的治療,她也質疑,這些諮詢師是否有足夠的專業替她診斷。而醫美診所由諮詢師或顧問提供醫療資訊及診斷,這不但已經違反醫療法,且我們也發現到諮詢師提供的醫療資訊多為不足,並刻意忽略醫療風險與副作用,即使是由醫師提供,也常未善盡告知義務。民眾在簽訂契約或手術同意書時,也常會被診所人員的行銷話術誘導,而捨棄審閱期之行使,使得花錢卻反陷入未知的風險中。民眾因無法獲得充分資訊,導致術後效果常與期待有落差而產生糾紛,甚至造成身心的傷害。    醫美不安全三:醫美技術、產品問題不斷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同時指出,醫美技術或是整形產品的安全性常缺乏足夠的研究證據,例如:自體脂肪移植有極高的感染及失敗率;PRP自體回春療程尚無完整堅實之文獻證明;微晶瓷及雅得媚超過一年的長期安全性或有效性未知;玻尿酸、肉毒桿菌等針劑有因保存不當而變質、感染等問題;長期、頻繁注射填充物後的副作用或後遺症也缺乏追蹤研究;而衛生署從未核准任何美白療效的針劑,但美白針卻充斥醫美市場。    沒有基本安全 哪有上位品質       對於種種的醫美安全問題,黃淑英表示,當前,對急速興起的醫美產業,歐美國家都提出全面嚴謹管理的政策。在英國,要求醫美業者自律的政策失敗,衛生部公布了研議一年多的醫美規範的立法框架建議,而我們的政府在面對醫美環境的不安全,沒有提出檢討及改善的規範,卻推行「自律性」、「鼓勵性」的品質認證,實為捨本逐末,更何況還是民間自辦的認證!黃淑英也質疑,若有民間醫學團體也效尤自辦認證,衛生署要採取何種態度面對?    針對上述醫美安全問題,衛生署醫事處許銘能處長回應,醫策會辦理的認證是與衛生署合辦,但對取得認證能否確定安全、有效則無法保證。針對諮詢師提供醫療建議及診斷的部分,已屬密醫之行為,留容密醫的醫療院所與密醫必須移送法辦。         但黃淑英理事長表示,據我們所知醫策會的認證非衛生署委辦,認證標章也沒有衛生署字樣,認證標準與程序都缺乏公信力與公權力,根本無法落實,且最基本的安全沒有確保,奢談品質認證只是緣木求魚。         因此,我們呼籲:面對國內醫美環境的不安全,衛生署應制訂全體醫美院所都要遵循的管理/監督規範,而不是任由醫美院所選擇要不要作品質的提升。    台灣女人連線也將在5月28日結合各地婦女團體召開以「醫療美容」為主題的「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會後將與立法委員林淑芬拜訪衛生署,提出建言,要求衛生署正視醫美問題,建置女性安全友善的醫美環境。 原址瀏覽數:48054  延伸閱讀 醫美認證金落漆品質政府不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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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在多項附帶條件下通過果凍矽膠!
美國在多項附帶條件下通過果凍矽膠!
  2006年11月美國FDA在附帶多項條件的限制下核准果凍矽膠,這些附帶條件包括: 1. 持續追蹤人體試驗的參與者:廠商必須繼續追蹤參與人體試驗的受試者,以評估果凍矽膠長期在人體中的狀態,即產品的穩定性。並且要求所有的參與者定期接受MRI檢查,即便是將果凍矽膠移除、不再置入的參與者,也必須進行後續追蹤 2. 進行大型上市後研究:廠商必須追蹤約四萬位使用果凍矽膠的女性,並納入使用鹽水袋的女性作為對照組(一間廠商必須追蹤一千位,另一間必須追蹤一萬九千位)。這項研究的目的在於瞭解此產品的長期副作用、對結締組織疾病、神經疾病、下一代、癌症、乳房檢查、矽膠漏裂的影響等。 3. 追蹤失敗產品:廠商必須持續進行產品實驗,並對失敗或有問題的果凍矽膠進行追蹤,以瞭解破裂的原因、破裂後的影響等。 4. 組成工作小組研擬產品標示:廠商必須召集醫師、病人針對隆乳手術和乳房重建手術,分別研擬產品標示。 5. 醫病都必須簽署術前須知:廠商必須研擬術前須知,醫師與病人必須於閱讀後簽名。此外,廠商必須評估此方式能否達到充分告知的效果,並提交評估報告。 6. 繼續乳房重建手術的研究:1992年FDA宣布禁止矽膠隆乳後,仍開放給有醫療需求的女性使用,並進行追蹤。廠商必須繼續追蹤於1992年後同意加入研究的案例,但不需要再納入新的參與者。   其他建議與限制: 1. 限縮使用者年齡:若女性想要進行矽膠隆乳手術,必須年滿22歲以上,乳房重建手術則沒有年齡限制。 2. 加強醫師訓練:由於果凍矽膠屬於新的醫療器材,有此經驗的醫師並不多,因此,FDA要求所有欲進行果凍矽膠隆乳手術的醫師,都必須接受相關的訓練後才可動刀。 3. 定期追蹤檢查:FDA於產品標示中註明,病人在術後第三年必須進行核磁共振攝影(MRI),此後每隔兩年檢查一次,以確保果凍矽膠沒有破裂。   延伸閱讀 果凍矽膠隆乳 台女連對果凍矽膠的立場與質疑   原址瀏覽數:2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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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連對果凍矽膠的立場與質疑
台女連對果凍矽膠的立場與質疑
  我們的立場 台灣女人連線長期注意婦女健康議題的動向,對於果凍矽膠的安全性我們認為仍有疑慮,因此,對此產品核准上市與否,持保留立場。衛生署於2006年底收到廠商提出上市申請,其間召開多次醫療器材諮詢委員會議,台灣女人連線亦受邀參與於2007年9月21日召開之諮詢會議,我們於會議中提出對此產品的疑慮,並希望衛生署能確實瞭解此產品的風險後,再評估是否核准。此外,長期關心婦女健康的黃淑英立委亦多次與衛生署溝通。因此,我國果凍矽膠目前僅供乳房重建手術患者使用,待產品的安全性較確定後,才全面開放使用。 目前在台灣市面上,可合法供隆乳手術使用的只有鹽水袋的乳房填充物。不論我們對整形美容手術的看法如何,我們相信「讓女性有更多的選擇」是一件對的事,因此,如果人體使用果凍矽膠是安全的,我們不會反對果凍矽膠合法上市。有學者質疑:「沒有任何手術或是醫療器材是百分之百安全的,一定會有風險。」但重點在於,這些風險必須要充分地告知病人,讓病人可以評估自身的狀況,做出最適合自己的選擇。而果凍矽膠是否應通過的關鍵點在於:人體使用果凍矽膠的風險目前多是未知的,因此,我們堅決反對在這些風險都還未知的情況下,就讓病人進行手術或是使用這些醫療器材。    我們的質疑 一、14年的時間,只提供4年的數據 1990年初,當矽膠的安全性遭到質疑時,國外許多婦女團體就曾經呼籲FDA必須要求廠商進行大規模、長期性的研究。然而,14年後,不論是美國或是我國的主管機關要再度檢驗矽膠隆乳的產品時,廠商卻只能提供3-4年的研究報告。廠商甚至宣稱矽膠隆乳的產品,只有在美國、台灣等少數國家禁用,歐洲從未禁止矽膠隆乳;然而,廠商卻無法提供歐洲使用矽膠隆乳的情況和研究報告。因此,截至目前為止,我們認為廠商僅提供3-4年的研究數據,無法證明果凍矽膠的長期安全性,更何況果凍矽膠對結締組織疾病、神經疾病、乳房檢查、下一代等的影響目前都還未知。  二、為何要進行上市後研究?因為對果凍矽膠一無所知 果凍矽膠安全與否,從美國FDA通過的附帶條件即可略知一二。撇除FDA附帶多項條件不談,FDA要求廠商進行約四萬人的大型上市後研究,以瞭解果凍矽膠的長期副作用和影響,即表示現在對於產品的安全性是不確定的,因此才需要在上市後進行大規模的追蹤。此外,使用果凍矽膠隆乳的女性必須定期做核磁共振攝影(MRI)的檢查,以確定矽膠是否破裂;若發現破裂、需立即取出或置換。「為何需要立即取出或置換?」以鹽水袋而言,因人體會自行吸收食鹽水,不會對人體有立即的危險性,因此鹽水袋破裂後並不需要立即做處置;而果凍矽膠需要立刻取出的原因在於矽膠滲入人體對健康是否有害目前未知,因此必須在矽膠破裂時便立刻清除,將風險降至最低。然而,若已有矽膠滲入體內,是否會影響女性健康,目前仍是未知。  三、果凍矽膠可儲存五年,人體內可儲存幾年? 根據廠商所提供的資料,果凍矽膠填充物的儲存期限(shelf live)為五年,亦即產品於未拆封的情形下,有五年的時間不會變形或變質。由於廠商的研究僅進行五年,因此,五年之後填充物會產生的變化目前未知。一般來說,填充物在人體內的儲存期限較短,而我們擔心的是:如果現在已知的果凍矽膠儲存期限是五年,在人體內的儲存期限是多久?果凍矽膠的穩定性在人體內能維持多久?此問題的重要性在於:如果填充物變質或變形,必須再次開刀取出,目前的研究結果所顯示的再開刀率已占三成,在過了五年的儲存期限後,再開刀率是否可能大幅提升,這是使用果凍矽膠的女性必須知道的,但是目前卻沒有答案。 衛生主管機關的責任是確保產品的安全,為民眾的健康嚴格把關,但目前的作法卻是先核准果凍矽膠,再確定其安全性,並試圖以後續追蹤來補足前置研究的不足,根本是本末倒置、不符合審查程序與原則。更何況,在如此多的疑慮尚未獲得解答之前,果凍矽膠是否應獲得核准,仍有非常大的討論空間。即使通過,也唯有在主管機關、藥廠、醫療機構間建立起完善的追蹤機制後才能核准,否則「衛生署要保護全民健康」的承諾,就只會是一句玩笑話。   延伸閱讀: 果凍矽膠隆乳 美國在多項附帶條件下通過果凍矽膠!   原址瀏覽數:15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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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凍矽膠隆乳
果凍矽膠隆乳
  美國在禁止使用矽膠隆乳的14年後,於2006年底再次開放,此舉再度引起社會大眾對矽膠隆乳的討論熱潮。究竟當初矽膠隆乳為何被禁?現在為何又重新開放使用?使用矽膠填充物到底安不安全?這些都是想要進行隆乳手術的女性必須知道的。   矽膠隆乳為何被禁? 矽膠填充物於1963年開始在市場上販售,當時美國尚未建立醫療器材的審查制度,因而對矽膠填充物並無任何規範與限制。其後陸續有研究發現矽膠填充物對女性健康是有危害的,因此,美國的婦女團體、學者、醫師開始出面質疑此產品的安全性,不少接受過矽膠隆乳的女性也站出來闡述自身慘痛的經驗,再加上當時廠商內部有工程師和研究人員出面作證,指稱廠商企圖掩蓋矽膠破裂的研究證據,媒體也不斷報導矽膠填充物所引起的副作用和不適。由於廠商無法證實產品的安全性,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在1992年宣布禁止使用矽膠填充物,但是由於來自廠商和整形醫師的龐大壓力,FDA讓有醫療需求的女性仍可使用矽膠填充物,一般女性若想要用矽膠隆乳,則被視為臨床試驗的受試者,必須進行後續的追蹤。台灣在1992年也宣布禁止使用矽膠填充物。   「液態矽膠」變身「果凍矽膠」,捲土重來 從2003年開始,美國生產矽膠填充物的廠商陸續向美國FDA重新提出申請。廠商表示,此次申請的產品為「果凍矽膠」(Silicone Gel-Filled Breast Implants),與過去傳統的液態矽膠不同。果凍矽膠採用凝聚性較高的矽膠,因此,若填充物破裂,矽膠不會迅速地滲入人體。在這波的審查過程中,除了產品的安全性備受質疑之外,亦不斷出現研究有瑕疵的事件。直到2006年11月美國FDA終於在附帶多項條件下讓果凍矽膠核准上市。而我國衛生署則是在2006年底收到廠商提出上市申請,其間召開多次醫療器材諮詢委員會議,由於諸多安全性疑慮尚待釐清,因此,2008年底僅通過供乳房重建手術患者使用,一般隆乳整形手術尚未開放。   凍矽膠安全嗎? 果凍矽膠填充物雖然已經通過我國醫療器材的審查,可供乳房重建(係指用來取代因為癌症或外傷移除的乳房組織)手術患者使用,但使用上仍有相當程度的風險。根據廠商目前提供給衛生署審查的研究資料,與病人安全相關的風險、副作用等數據如下表,以下為術後三年與六年之數據:     初次重建手術   再次重建手術   3年   6年   3年   6年   副作用   49%     48%     莢膜攣縮   (III、IV期)   8%   14%   16%   25%   漏裂   1%   4%   0%   6%   再次開刀   27%   34%   29%   36%     初次隆乳手術   再次隆乳手術   3年   6年   3年   6年   副作用   37%     50%     莢膜攣縮   (III、IV期)   8%   10%   19%   22%   漏裂   1%   1%   8%   12%   再次開刀   15%   19%   28%   34%               一、高比例的副作用 在植入矽膠填充物後,出現副作用的比例幾乎都高於四成。所謂的副作用包含各種程度的不適症狀,輕微的包括乳房附近的肌肉酸痛、無力、疲勞;嚴重的包括矽膠附近的組織硬化、傷口感染、起皺紋、乳頭知覺改變、填充物破裂等。   二、引起莢膜攣縮,導致再開刀 由於矽膠填充物對人體來說是外來物,並非自有的組織,因此,基於人體自我保護的機制,會在外來物的周圍形成一層薄膜,即為「莢膜」。莢膜會隨著時間慢慢收縮,因每個人的體質、手術過程等因素而異。「莢膜攣縮」大致上可分為四期:第一期即為莢膜形成期,乳房在視覺上和觸感上仍非常柔軟;第二期時,乳房的外觀正常,但摸得出來乳房變硬;第三期時,從外觀就可明顯看出乳房變硬;第四期時,乳房開始變形或移位,並且會感到疼痛。一般約在莢膜攣縮的第三、四期時,就必須再開一次刀將填充物取出或置換。   三、再開刀率高 大多數的病人術後都必須再開刀,差異僅在於再次開刀的次數和間隔會因人而異,但是許多醫師並未意識到這點,也不會告知病人再開刀的機率極高。大致上來說,病人術後再次開刀的原因可分為兩類,第一類為「副作用嚴重」,例如:填充物破裂、莢膜攣縮、血腫等,而最終就是藉由再次開刀的方式解決;第二類為「病人主觀上的因素」,也就是填充物的尺寸不符合預期,後者約佔再次開刀病人的10-15%。   四、隆乳可能導致哺乳困難 產品的仿單中明確指出隆乳手術會影響泌乳,導致日後哺乳困難。   五、對小孩健康影響,未知! 有研究發現低分子量的矽膠和白金等金屬,有可能透過填充物進入乳腺,使母乳中矽和白金的含量提高,但這對女性和小孩的健康影響目前尚未有定論。   六、矽膠漏裂的潛在健康風險,未知! 填充物內的矽膠有可能經由兩種方式進入人體,一種是填充物的外層破裂,另一種則是低分子量的矽膠直接穿透外層滲入人體。而矽膠進入人體後對健康的影響目前也還是未知的。2010年法國因漏裂率高和乳房組織發炎嚴重的情形,要求知名廠商Poly Implant Prothese(PIP)將其果凍矽膠填充物產品全面下架,台灣方面有三間廠商非法進口,新北市部分的兩家廠商已查出產品出口至中國,未流入市場,台北市的一家廠商目前仍由台北地檢署偵辦中。   七、可能提高罹患異生性大細胞淋巴瘤的風險 2011年美國FDA表示,不論是果凍矽膠或是鹽水袋的乳房填充物,都會增加與免疫系統有關的癌症「異生性大細胞淋巴瘤」(anaplastic large cell lymphoma,簡稱ALCL)。雖然每一位女性罹患的相對風險非常低,但與乳房填充物相關的發生個案數卻持續增加中,不過尚無足夠資料足以判定乳房填充物是否直接致癌,美國FDA也要求醫生進一步提出確認案例報告。    要隆乳,不可不知! 除了上述提到的安全風險之外,還有一些重要的概念是想要隆乳的女性一定要知道的: 1. 矽膠填充物植入後一定會引起莢膜攣縮,最終都必須再進行一次手術將植入物取出或置換,其他副作用也可能導致必須再次開刀,因此,矽膠填充物不被視為終生使用,且發生副作用和再次開刀的比例會隨著時間累積而增加。 2. 隆乳手術和注射玻尿酸或肉毒桿菌不同,玻尿酸和肉毒桿菌在一段時間後會被人體吸收,整形部位會恢復原狀;但女性在植入填充物後,若附近的組織產生變化或損壞,無法再恢復成手術前的狀態。 3. 美國FDA在通過果凍矽膠時,於產品標示上註明:術後第三年病人必須進行核磁共振攝影(MRI)檢查,此後每隔兩年都應檢查一次。原因在於若矽膠填充物破裂的話,必須立刻進行手術取出或置換,但是,凝聚性高的矽膠難以從外觀或是觸摸來判斷填充物是否破裂,目前僅能藉由1.5泰斯拉(Tesla)磁力以上的核磁共振攝影儀器進行檢測,台灣衛生署亦擬按照美國FDA做相同的建議。因此,女性在考慮是否進行隆乳手術時,亦應考量經濟因素,因為術後所做的追蹤、修正手術等所需的費用,可能高於隆乳手術本身所支付的費用。目前在台灣進行一次核磁共振攝影(MRI)的費用約8,000-15,000元。 4. 隆乳後若接受乳房攝影檢查或進行其他胸部檢查或治療時,應主動告知醫師自己曾接受隆乳手術,以免檢查時過度擠壓,導致填充物破裂,或醫師獲得的資訊不足導致誤診。 5. 台灣於2008年7月衛生署核准果凍矽膠隆乳可用於乳癌患者的術後重建,且患者需填寫手術同意書,並仔細瞭解術後矽膠破裂與莢膜攣縮的潛在風險,目前尚未對一般想要隆乳的女性全面開放。   延伸閱讀: 美國在多項附帶條件下通過果凍矽膠 台女連對果凍矽膠的立場與質疑   原址瀏覽數:2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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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瘦身美容」妳安全嗎?
[記者會]「瘦身美容」妳安全嗎?
由於社會文化對於女性身體形象的要求,加上大眾媒體商業行銷的推波助瀾,瘦身美容業商機蓬勃旺盛,業者莫不推陳出新吸引消費者注意力,然而,光鮮亮麗的外表之下,其實暗藏危機,但消費者往往被蒙在鼓裡。回顧新聞亦可發現瘦身美容相關消費糾紛、意外事件層出不窮,如去年四月某消費者到台北縣知名美容連鎖中心進行身體美容課程,因太空艙右上方排氣管掉落導致眼睛受損;今年年初台北市亞歷山大健身中心分店因一氧化碳外洩,造成民眾意外死亡;不計其數的婦女因瘦身美容而有百萬的消費糾紛。   有鑑於此,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於本年度二月中旬,針對全國各地瘦身美容業者展開聯合稽核行動,檢查項目包括建管、消防、衛生、定型化契約、商業登記,結果令人十分擔憂,159家業者中只有3家全部符合規定,其餘業者中,70%公安(建管、消防)不符規定,包含避難逃生設備不足、建築物未申請合法使用執照;68%未使用定型化契約;50%未聘用美容師或相關證照未見於現場;25%無照營業,稽查結果已嚴重顯示出瘦身美容環境之危險性。故立委黃淑英偕同長期關心瘦身美容議題之婦女團體台灣女人連線召開「瘦身美容,妳安全嗎?」記者會。記者會中立法委員黃淑英指出目前對於瘦身美容業者並無完善法規是導致現況之主因,其問題如下:          一、 瘦身美容業定義不清  目前瘦身美容業者營業登記項目其所規定的營業範圍,僅規範利用手藝、器材、食品、化粧品等方式,為改善身體、感觀之健美,所實施之非醫療行為,然根據現有公司營業項目登記規定,其中瘦身減肥、指壓由於涉及醫療行為,業者營業不能登記此項目。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林綠紅更進ㄧ步指出,主管機關限制瘦身美容業者不能執行「瘦身減肥」,卻又賦予此行業「瘦身美容」之名,到底「減肥」和「瘦身」的區別在那裡?曖昧不明的定義使業者廣告有誇大不實的空間,消費者進入這樣的場域中,形同大肥羊任人宰割。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謝定宏對此提出回應,瘦身美容其實是創造的名詞,也確實有定義混淆的問題。          二、瘦身美容業非特別許可行業,衛生署難以掌握業者動向  目前業者欲開設瘦身美容行業時僅需向經濟部提出申請,不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衛生署許可,使得衛生署根本無法及時掌握業者動態,如本次聯合查核行動,衛生署無法提供消保會相關業者名單,更突顯其平時難以落實稽查。經濟部商業司代表也回應,根據公司法規定,非特許行業且在合法範圍內之業務,業者不需向經濟部登記即可營業。主管機關為加強管理瘦身美容業者,是否將該行業列為特許行業,應視該行業是否為主管機關高度管理需求而定。          三、宣導不足,「定型化契約」落實不佳  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自民國90年頒佈至今,已屆5年的光陰,但目前僅有近4成業者在使用,且其中41%的業者是違反消保會、衛生署規範定型化契約記載項目,衛生署應加強宣導。          四、業者若使用未有完整標示之食品、化妝品無法可罰  業者所提供瘦身美容服務所使用的食品、化妝品,未有完整的中文標示依現行相關法律僅能處罰製造商,但使用該商品營利之業者卻沒有受到處罰,顯示相關法規出現漏洞。          五、業者使用器材是否安全有效,無人把關  業者所使用的五花八門器材,有些是非醫療器材、有些是醫療器材,然而本次查核行動地方衛生局人員亦無法第一時間就判別該器材是否為合格、有效、安全的商品或是需要向主管機關查驗登記的醫療器材,更何況是一般消費者。而不肖業者利用行銷手法誤導將一般器材當成醫療器材而受騙,或因業者操作不良導致身體損害新聞亦時有所聞。對此,衛生署應加強查驗業者所使用的器材以確保消費者之權益。             六、相關主管機關查核不力,建管、消防設備合格比例偏低  調查結果顯示70%公安(建管、消防)不符規定,包含避難逃生設備不足、建築物未申請合法使用執照等缺失,顯示出主管機關未善盡督導之責,使得業者不合格比例過高。營建署代表回應,目前已有限期業者進行改善,後續也將持續追蹤。       針對以上缺失,立法委員黃淑英認為瘦身美容業攸關女性健康,衛生署主掌我國國人健康相關業務應積極主動管理該行業,並視管理需求思考是否將其列為特許行業以有效管理,以及未來是否朝專法擬定相關規範。此外,相關主管機關也應針對消保會抽查中未合格的業者需持續追蹤直到缺失項目改正為止。同時,消保會應將本次查核報告內容公布於網路上供消費者查閱,供其參與選擇。黃淑英委員辦公室將持續關心與追蹤此議題,與婦女團體台灣女人連線共同為女性消費保護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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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  瘦身美容不實廣告,檢舉無門!處罰無能!
[記者會] 瘦身美容不實廣告,檢舉無門!處罰無能!
長期以來,女性身體一直被塑造成「豐胸細腰即是美」的形象,再加上瘦身美容相關產品及其廣告的推波助瀾,瘦身美容幾乎成為台灣女性的全民運動。然目前瘦身美容的產品與廣告相當浮濫,並常誇大不實,如「管理黑色素、肌膚三天就能白晰透澈」、「保證一週瘦10公斤、可排油、加速新陳代謝」等,不但嚴重傷害婦女健康,更影響青少女的身心發育。   為了捍衛自身健康權益,台灣女人連線結合台灣各地婦女團體發起檢舉運動,打擊瘦身美容不實廣告,並偕同立委黃淑英國會辦公室共同檢視相關法令政策,以建構安全的瘦身美容環境。在今年1-4月的10~20號,紀錄平面報紙(自由時報、蘋果日報、民生報)、雜誌(壹週刊、時報週刊、獨家報導、TVBS)與三大購物網站(奇摩、蕃薯藤、PChome)的瘦身美容商品廣告,電視、廣播則採隨機方式記錄,並從中挑選數則進行檢舉,累積檢舉公文39件,共向衛生署與8個地方衛生局進行檢舉。   記者會中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指出在檢舉與檢視相關法令過程中,婦女團體發現兩個主要的問題如下:   一、檢舉不實廣告,卻碰到「檢舉無門」之情形,無力感倍增。             1.     檢舉公文下落不明: 39件檢舉公文中,有20件主管機關無回應,包含衛生署、國家通訊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及8個縣市地方衛生局。台南北門社區大學主任鄭秀娟亦指出,公務員對於公文處理應有一定時程,對於公文轉函衛生局後無回應深感不解。             2.   衛生署檢舉專線無人接聽:台北市女權會理事長李兆環指出,團體曾於不同天、同天不同時段撥打,均無人回應。             3.   民眾舉證困難:檢舉電視廣告過程中,團體已提供不實廣告之電視台、播出時段、商品內容,衛生局卻還要求民眾提供側錄錄影帶,最後還以民眾無法提供證據為由不受理檢舉。             4.   衛生局洩漏檢舉人身份:有三處地方衛生局(台北市、桃園縣、台中市)於行政裁處書、公文中透露檢舉團體名稱,使團體接到廠商來電及恐嚇。   二、主管機關執行不力、相關法規罰鍰過輕,形同「處罰無能」。             1.   認定不一:衛生主管機關對於違規標準認定不一,兩則醫療不實廣告內容大同小異,均提及手術內容與金額,卻出現同一個衛生局判定一個違規,一個沒有違規。             2.   執法避重就輕:主管機關對於違規案件往往處以最低罰鍰、台北市女權會理事長李兆環亦指出對於連續違規案件亦未加重罰鍰,有的廠商已累積上百件違規,衛生局卻只輕輕加重一萬元的罰鍰,亦未依法廢止其營業登記證照。             3.   對於業者處罰過低,無法遏止不實廣告:立委黃淑英指出本次檢舉過程中,發現不實廣告中以食品、化妝品、醫療不實廣告為多,然而相關法規對於不實廣告罰則訂定過低,與業者因廣告獲利相比微不足道,使不實廣告依舊橫行市場。再者,對於刊登不實廣告之媒體處罰過低或未訂定連帶處罰,因此,即使處罰,媒體仍舊一再刊登,且部分法規並未對媒體作連帶處罰之規定,亦無法有效遏止不實廣告。             4.   新興不實廣告樣態規範不足:包括以節目、新聞等方式進行宣傳遊走法律邊緣,以及透過新興通路如購物網站、電視頻道、雜誌作廣告,卻未見對於通路商的規範與責任,主管機關也應儘速立法加以管理。   每一個人都有追求美的權利,然而社會中充斥著各式不明的瘦身美容資訊,這些都可能危害婦女的健康,三重市婦女發展委員會會長歐怡伶也現身說法,親身使用宣稱可瘦身之食品,但服用一段時間後,身體機能一度嚴重失調,但現在都還有後遺症,她疾呼政府應正視瘦身美容不實廣告的問題。   綜合上述問題,台灣女人連線等各地方婦女團體對於衛生主管機關提出下列三點建議,並希冀透過立委黃淑英於立法院的修法與監督,儘速建立安全的瘦身美容環境:             一、建立有效監督機制,並主動稽查,以遏止不實廣告。             二、檢討瘦身美容相關法規,規定或提高對於業者與媒體刊登不實廣告之罰則。            三、增加對於廣告新興樣態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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