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產/人工流產

美法院裁定:「限制人工流產在8週內施行」違憲!
2019.11.06
美法院裁定:「限制人工流產在8週內施行」違憲!
日前國內有人提出公投提案,要限制人工流產必須在8週內施行。此舉明顯跟隨美國阿拉巴馬州在今年國會的修法:以心跳的開始時間限縮施行女性人工流產時間(心跳條款),嚴重傷害女性身體自主權及其健康。   但在上週,阿拉巴馬州的法案,被法院認定為違憲並暫時遭阻擋!直到訴訟結束前該案都不會生效施行。   阿拉巴馬州法案違抗美國憲法 中阿拉巴馬州聯邦地方法院法官Thompson在長達17頁的意見書中表示,「阿拉巴馬州的人工流產禁令違反最高法院先前的判例,藐視美國憲法。它違反了個人的隱私權,以及個人依據尊嚴及自主性做決定的權利,同時也削減女性在社會中行動以及做生育決定的能力(capacity)。」   全美最嚴格的人工流產法案 今年在美國多州,宗教保守團體支持者與共和黨議員都發動限縮人工流產的修法,意圖要推翻1973年美國最高法院在羅訴韋德案中判決禁止人工流產是違憲的先例。   法案內容大致相似,要求在可測得胎兒心跳後禁止女性人工流產。目前已有如肯德基、喬治亞、密西西比等州通過法案,但尚未有任何一州確定生效施行。   阿拉巴馬州是將人工流產條件修改為最嚴格的美國州之一。法案僅允許女性在懷孕生產可能有生命危險、或胎兒出現致命併發症時才能進行人工流產,如果是遭性侵或亂倫而懷孕,女性還是必須將小孩生下來。若違法,女性不須負刑事責任,但幫女性執行人工流產為重罪,刑期最高可判99年。     編譯來源:BBC NEWS(2019.10.29)、REUTERS(2019.10.30)   -------------------------  台灣女性/性別健康權益亟需您以實際行動來共同守護!          竭誠歡迎認同《台灣女人健康網》理念的朋友捐款支持我們!          持續提供更優質的內容是網站不斷努力的方向,而我們需要更多資源才能走更長遠的路。          收到的每一筆捐款,都將挹注在網站經營、服務方案以及對政府的監督。          無論捐款金額多寡都是支持我們的重要力量!感謝您!(→捐款資訊連結←)                  
+ read more
這就是為何人工流產不應該有妊娠週數的限制!
2019.10.25
這就是為何人工流產不應該有妊娠週數的限制!
澳洲關於人工流產的法律因州而異,這差異最關鍵的在於人工流產的時間點,也就是妊娠週數的人工流產限制(gestational cut off)-- 在達到特定妊娠週數後,懷孕者不再能自己決定是否要進行人工流產,而是必須達到特定標準(通常需要兩名醫師同意該次人工流產在臨床和/或社會文化層次上是必要的)。   人工流產時間點因州而異。 澳洲首都領地區(The Australian Capital Territory)沒有規定週數, 其他州法律則分別規定妊娠週數14週以上(北領地the Northern Territory)、16週以上(塔斯馬尼亞州Tasmania)、22週以上(昆士蘭州和目前正在新南威爾士州辯論的法案Queensland and the bill currently under debate in New South Wales)或24週以上(Victoria維多利亞州)時,懷孕者不能再自主決策是否要人工流產。   放眼其他國家,加拿大的人工流產並沒有規定妊娠週數,愛爾蘭規定12週,而紐西蘭將要辯論的一法案則是將人工流產時間點設定為20週。   澳洲約有1-3%的人工流產發生在妊娠20週後。 其中大約有一半是因為胎兒異常, 其他則是有各種原因,像是經期不規律的女性錯過了懷孕的早期症狀而沒更早意識到自己懷孕(尤其發生在年輕、停經前或服用避孕藥的女性身上等)、因為施虐傾向的伴侶阻止而無法提早使用人工流產服務的女性、親密關係消解或者社經條件改變等等。   沒有證據顯示妊娠週數的法律限制會造成較少數的中晚期人工流產。 但是,我們有足夠的證據顯示人工流產週數限制會直接傷害女性,尤其是社會上已身處於較弱勢位置的女性。 更不用說這樣的限制,讓醫療專業人員無法為懷孕者提供最優良適切的醫療照護。   人工流產時間點通常取決於胎兒的生存能力 維多利亞州的24週限制是延續並採用英國的法律。該限制邏輯立基於胎兒在子宮外的生存能力(viability)-- 也就是該週數的胎兒生產後可能在子宮外存活。 22週通常被認為是「生存門檻(threshold of viability)」。   但是,胎兒在子宮外的生存能力往往取決於不斷發展的醫療技術。妊娠22-26週被認為是「灰色地帶」,某些嬰兒在醫療協助後得以倖存,其中大多數則面臨身障。   試圖在法律上將「早期」人工流產與「晚期」人工流產區別開來不但是武斷的,且只是根據當今的醫療科技技術。當在法律上適用時,隨著技術的進步,這些人工流產週數的規定,未來可能會有爭議並重新受到司法審查。   另外,妊娠22週之前出生的嬰兒通常不被提供救命程度的治療,在26週之前出生的嬰兒父母則可以自主決定他們是否要讓他們的嬰兒接受治療,不論嬰兒是否有存活的機率。   正如生物倫理學家Lachlan de Crespigny和Julian Savulescu所言,這種針對早產嬰兒的臨床做法,和人工流產的妊娠週數限制相比較之下,有很大的差異。這差異似乎顯示就倫理文化而言,在同樣的妊娠週數時,女性體內的胎兒比其體外早產的嬰兒,擁有更高的道德地位。   大多數的澳洲民眾支持婦女的選擇權 儘管保留或納入人工流產的妊娠週數限制往往被視為是權衡擁護選擇派(pro-choice)和反對選擇派/擁護生命派(anti-choice/pro-life)的「中間立場」。但是他們也代表了輿論逐漸轉向願意發聲的少數派立場。   最近一則研究發現,澳洲民眾對於人工流產的態度傾向擁護選擇派,有73%的受訪者認為流產應該完全除罪化,57.9%的人則同意「如果女性想要人工流產時,她們應該要能夠更容易使用人工流產的服務」,僅有5.6%的人明確反對人工流產。   同樣地,2008年的一項研究總結:「大多數澳洲民眾支持能夠讓女性在懷孕24週後使用人工流產服務的法律。」。   頂尖的專業衛生機構也反對妊娠週數限制,包括澳洲及紐西蘭皇家婦產科學院、澳洲皇家醫師學院、澳洲心理學會和公共衛生學會。   妊娠週數限制並無法減少晚期的人工流產 有一種沒有根據的迷思認為假若人工流產沒有法律限制,醫師會在懷孕者臨盆前才進行人工流產。這種說法聲稱女性在沒有法律監督的情況下,可能會在臨盆前才終止懷孕,且訓練有素的醫師會協助執行人工流產。這樣的迷思顯然是不正確的。   沒有證據顯示針對第二或第三孕期流產的法律限制能夠有效減少懷孕後期的人工流產。實際上,根據最新的統計數據,在妊娠20週後進行人工流產的人數比例在加拿大是澳洲昆士蘭州的一半(前者是0.66% ,後者是 1.34%),然而加拿大並沒有人工流產妊娠週數限制,但昆士蘭州的規定妊娠週數限制是22週。   澳洲和紐西蘭皇家婦產科學院指出,在某些情況下,要求女性在懷孕早期時做出終止妊娠的決定是不合理的。例如,第二孕期的超音波檢查通常是在妊娠19-20週時進行。當檢測異常時,也通常需要進一步診斷確認。某些異常甚至要到懷孕更後期才有機會被診斷出來。   面對胎兒異常的診斷時,即使是認為自己是反對選擇派(anti-choice)的人,也往往會重新評估他們對人工流產的反對立場。   人工流產週數限制迫使懷孕者(以及他們的伴侶)在沒有足夠時間和資訊的情況下做出重要決定,當他們應該要有足夠的時間和資訊使他們理解妊娠相關的複雜醫療狀況。這意味著女性可能終止了她們本來可能繼續的妊娠,或者繼續她們本來可能終止的妊娠。她們在心理和情緒上還尚未準備好前就被迫決定人工流產,但其實有可能當她們有足格時間做好心理準備時,她們是想要持續妊娠生下寶寶的。   人工流產週數限制尤其不利於弱勢群體 20週的週數限制尤其不利於處於社會上且/或地理位置上弱勢的女性、有生育強迫經驗的女性和遭受其他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   生活在偏鄉地區的女性可能會因為地理位置不便利而延誤產檢和診斷胎兒異常的時間,而進一步延誤人工流產的機會。偏鄉地區的女性往往也沒有足夠的經濟資源讓她們可以支付人工流產費用、通勤市中心的交通費用、住宿和托育(既有的小孩)等。   在澳洲,多種社會因素造成僅僅只有少數的醫療人員提供妊娠16週後的人工流產服務,像是法律將人工流產區分為早期和晚期、國家缺乏晚期妊娠中止訓練的醫師、人工流產服務的私有化,以及政府不再負起提供民眾取得人工流產服務的責任等等。   限制民眾取得中晚期妊娠中止的服務讓人工流產階層化— 有財力的女性可以在跨州或國外人工流產(而沒有財力的女性則無法有這樣的選擇)。   當反人工流產運動者意識到在任何情況下重新將人工流產定罪都是不可能的時候,他們開始關注人工流產週數限制,並且不斷挑戰墮胎週數的上限(試圖降低週數限制)。   這樣的做法讓民眾對於人工流產有錯誤的理解,並且忽略了一個事實-- 所有的胎兒都是存在於懷孕女性的身體裡面,而懷孕女性也試圖在屬於她們的社會環境中存活。   編譯來源:The Conversation(2019.08.12)   -------------------------  台灣女性/性別健康權益亟需您以實際行動來共同守護!          竭誠歡迎認同《台灣女人健康網》理念的朋友捐款支持我們!          持續提供更優質的內容是網站不斷努力的方向,而我們需要更多資源才能走更長遠的路。          收到的每一筆捐款,都將挹注在網站經營、服務方案以及對政府的監督。          無論捐款金額多寡都是支持我們的重要力量!感謝您!(→捐款資訊連結←)                    
+ read more
北愛爾蘭高等法院:北愛人工流產法律侵害人權
2019.10.16
北愛爾蘭高等法院:北愛人工流產法律侵害人權
上週北愛爾蘭高等法院法官裁定,北愛爾蘭人工流產法律侵害英國保護人權的承諾!   去年北愛爾蘭人權委員會曾提起訴訟,指控現行的北愛爾蘭法律不允許胎兒致命異常及受性侵而懷孕的女性進行人工流產是違反英國的人權法律。雖然大多數法官同意這樣的說法,但卻認定該委員會並不具備對法律提出挑戰的法律地位。   因此今年來自北愛爾蘭貝爾法斯特(Belfast)的Ewart女士以她曾經被 拒絕人工流產的親身經驗,再次對法律提出挑戰,而這次法官最後判定Ewart勝訴。她表示,這是女性對抗老舊過時法律戰役中的一個轉捩點。   EWART女士的故事 Ewart女士在2013年被醫師告知腹中胎兒在離開她的子宮後將無法活下來,當時她想要進行手術終止妊娠,卻被醫師以法律不允許為理由拒絕。於是她只好飛到英格蘭進行人工流產,之後她向媒體訴說這段經歷帶給她與家人的創傷與額外費用。   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及北愛爾蘭人工流產法律規定 早在1967年,在英格蘭、蘇格蘭及威爾斯進行人工流產已是合法行為。女性只要在生產會使生命有危險;胎兒出現嚴重異常;有兩位醫師診斷生產會使其有更大生理或心理風險的狀況之下,就可以人工流產,但必須在妊娠24周內進行。   然而前述的規定一直沒有擴及至北愛爾蘭。目前依據北愛爾蘭法律規定,女性只有在生命可能因生產受到威脅、或是生產會對心理或生理健康有害的條件下,才能進行人工流產。即使遭強暴、亂倫而懷孕,或是醫師診斷胎兒出現致命異常並會在生產前後或當下死亡,女性也不能人工流產。     編譯來源:BBC News 1(2019.10.3)、BBC News 2(2019.10.4)   -------------------------  台灣女性/性別健康權益亟需您以實際行動來共同守護!          竭誠歡迎認同《台灣女人健康網》理念的朋友捐款支持我們!          持續提供更優質的內容是網站不斷努力的方向,而我們需要更多資源才能走更長遠的路。          收到的每一筆捐款,都將挹注在網站經營、服務方案以及對政府的監督。          無論捐款金額多寡都是支持我們的重要力量!感謝您!(→捐款資訊連結←)                  
+ read more
拒絕女性人工流產 留下長久健康傷害!
2019.06.25
拒絕女性人工流產 留下長久健康傷害!
近幾個月,美國多州陸續修正人工流產法案並將施行,使施作條件更加嚴格,嚴重傷害女性健康權益。由於有超過5%的女性表示過因擔憂健康而曾考慮人工流產,同時,過去也少有研究比較女性非自願懷孕生產及人工流產兩者的健康狀況。於是,最近一項美國的研究呈現關於人工流產更具體的資料,說明它對女性的健康影響是好的。   研究的進行 研究對象為2008-2010年間在美國曾經尋求人工流產的874名女性,包括328位在妊娠第一期、383位在妊娠第二期進行人工流產者、以及163位在被拒絕人工流產後生下小孩。她們平均年紀為25歲,包含白人、非裔及西裔美國人。   在研究的5年期間,研究團隊訪談這些參與者的身體健康情形,並對在不同懷孕階段進行人工流產者與尋求人工流產被拒後生產的那些女性進行比較。   女性尋求人工流產被拒後生產 健康較差 研究結果發現,在發生慢性頭痛或偏頭痛、妊娠高血壓以及慢性關節痛的情形,欲人工流產遭拒後生產者的比例,都比在妊娠第一期與第二期人工流產者高。更值得注意的是,在163位人工流產被拒後生下孩子的女性中,有2名在產後立即死亡,該比率(1.2%)比全美與懷孕相關的平均死亡率要來得高(0.1%)。   研究重要性與侷限 有評論認為,這項資訊對內科醫師來說是重要的,因為這個研究發現呈生產健康與整體健康之間的關連,也突顯出要處理美國孕產婦罹病率與死亡率上升的問題,會與所有醫師都有關,並不僅限於提供懷孕照護的那些醫護人員。   而當一些反人工流產的運動者及立法者以保護婦女健康福祉為由,要將禁止人工流產正當化,這個研究的結果將顯得非常重要。   不過這項研究存在一些侷限,包括研究的資料來自參與者的自行報告,且有部分女性未完整參與至研究結束。再者,生產的女性健康情形較差的原因,是由於生產行為本身,或是照顧孩子的親職工作長期累積的影響,亦無從得知。   本研究刊登在內科醫學年鑑(Annals of Internal Medicine)。   編譯來源:EurekAlert(2019.06.10)、MedpageToday(2019.06.10)、Dailymail(2019.06.10)        
+ read more
人工流產需要醫師挺身支持!
2019.06.24
人工流產需要醫師挺身支持!
近期美國對於人工流產的限制與阻礙持續增加中,情況陸續在多州蔓延開來。針對此現象,日前美國性與生殖健康研究與政策機構Guttmacher Institute的研究員Nash表示,醫師們應該要支持病患取得生產的健康照護,包括安全的人工流產服務,他們對女性的支持是非常重要的!   她在新英蘭醫藥期刊(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中寫到,「要符合一些鞏固醫療照顧的核心價值-慈善、正義、尊重自主權-醫師們在確保病患獲得所需資訊的這個方面可以發揮作用,以利病患得到包含人工流產在內的全面性生產照護。」   美國限制人工流產狀況 在美國,有6,400萬名生育年齡的女性,其中超過2,900萬名(43%)居住在法律有限制人工流產的州,而另有1,500萬名(22%)則住在對人工流產相對支持的州。   事實上,限制人工流產不是最近才有的現象。美國在「_羅伊訴韋德案_」(Roe v. Wade)後的46年間,有1,200個限制人工流產的法案被通過,幾乎是每一個州都至少有一個針對人工流產的禁令。但是在2019年1-5月間,就有32個州發動不同的人工流產禁令法案,截至6月初,已共有12個州通過26個禁令。   美國高等法院最近期處理有關人工流產禁令的案件是在2016年的「全體婦女健康訴黑勒施泰特案」(Whole Woman's Health v. Hellerstedt)。該案例提到,法院必須檢視限制所宣稱的好處的證據以及其所造成的現實負擔之間的平衡。不過,NASH提到,病患還是必須去查這些拼湊的法律、規定和法院裁決,因為每個州都不相同。   這些禁令對婦女帶來經濟和照顧負擔 病患面對著愈來愈多取得人工流產服務的障礙,新禁令和現有的限制都為她們帶來經濟與照顧上的負擔。Nash表示,妊娠10周進行人工流產需花費500美元,因為公共與私人商業保險都沒有給付該費用,或是基於隱私為由,女性一般都需要自付。她還補充提到,60%要人工流產的女性都已經有小孩了,當她們被迫需要再安排托育,這會造成另一個麻煩。   Nash向那些對尋求生產照護服務的病患充滿敵意的政策制定者、部分健康照護機構喊話。亞利桑那州、印度安納州、德州以及威斯康辛州都已刪減家庭計畫服務的補助,並限制可以獲得補助的機構數。她也指出那些提供錯誤資訊的所謂「危機懷孕中心」,他們是企圖要暗示女性繼續懷孕生產。   Nash寫到,「最終,這些行動開展的方式將對病患與病患照護發生戲劇化的影響。就我來看,如果我們相信病患擁有身體自主權以及決定自己的生活與未來的權利,我們就需要支持人工流產的權利。」     編譯來源:Medpage Today(2019.06.21)        
+ read more
#YouKnowMe:女性捍衛人工流產的自主權
2019.06.03
#YouKnowMe:女性捍衛人工流產的自主權
2019年五月中旬對美國女性的生育權來說是可怕的一周:阿拉巴馬州禁止人工流產、密蘇里州已經通過了懷孕8周以上禁止人工流產的法案。在美國總統川普的帶動下,右翼加強了對人工流產的戰火,1973年美國承認婦女人工流產權的羅伊韋德案(Roe v Wade)非常有可能會被推翻。   然而,不只是反人工流產的倡議者正在動員,婦女權益團體也收到創紀錄的捐款,且表現出前所未有的精力,他們正在努力保護婦女控制自己身體的權利。這些倒退的新法律也引發了成千上萬的女性在社群媒體上用標籤#YouKnowMe分享她們的人工流產經歷。   #YouKnowMe活動發起人是演員和脫口秀節目主持人Busy Philipps,目的是擺脫仍然圍繞著人工流產的羞恥感。Philipps表示:「美國有四分之一的女性曾經人工流產,但很多人認為他們不認識有人工流產經驗的人,但是#YouKnowMe。所以,讓我們這樣做:如果你也在那四分之一的女性中,讓我們分享這個經驗並開始結束恥辱。使用標籤#YouKnowMe並分享你的真相。」   大量女性(和跨性別男性)加入行列,其中包括一些名人。   利用社群媒體上的標籤進行社會運動曾引來很多嘲諷,不過正如#MeToo已經證明的那樣,網路上的討論可以改變現實世界。人們分享的#YouKnowMe故事使政治變得非常個人化。這些經驗呈現出一幅非常有力的圖像—人們選擇人工流產的各種原因,有些是創傷性的、有些是平凡的,而這些都是活生生的例子。   #YouKnowMe也掌握了對人工流產的詮釋權。反人工流產倡議者用羞恥和責備的態度談論人工流產,並將自己描述為「支持生命」。女性與#YouKnowMe分享的真實故事提醒人們,那些反對人工流產的人只是想要限制女性的生育權,他們不是「支持生命」,而是「支持控制他人」。   雖然#YouKnowMe很強大,但它也令人深感沮喪。婦女不應該需要以公開揭露隱私的方式來捍衛自己的人生。他們不應該需要找理由來要求身體自主權。   他們不應該需要公開他們的個人故事,以提醒立法者他們不只是可以孕育生命的個體,他們是「人」!   編譯來源:The Guardian(2019.05.18)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