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同性伴侶可共同收養子女

今(5/16)立法院三讀通過,開放同性伴侶可共同收養子女!台灣可謂繼2019年通過同婚專法讓同志伴侶合法成為配偶之後又向前一大步!

 

台灣在2019年5月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同婚專法),讓同志伴侶能夠合法成為配偶,然據第20條規定,限制僅能收養「配偶的親生子女」,不准收養他方的養子女,亦不能如異性配偶共同收養無血緣的孩子。

 

事實上,在台灣,單身者不論其性傾向,皆可收養子女,而同性戀者一旦結婚就不能收養子女,這不但不合理,更是一種歧視。如今修法將開放同性家庭可收養無血緣的孩子,對婚姻平權是一大進展外,也是遲來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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