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在台灣一直是個嚴重且困擾的問題,雖然有法律懲處,仍無法有效制止酒後駕駛。這和學校養成教育、社會喝酒文化,還有人們不夠雞婆(制止)的習性有關。更重要的是酒駕者的行為心理──酒駕肇事的人,多是認為自己不會出事的人,認為自己會出事的人,不會酒後駕駛。因此,如何因應這樣的心態,是防制酒駕最重要的一環。日前,美國的專家會議針對防制酒駕提出了報告,值得我們參考。
從1980年代起,美國在減少酒後駕駛肇事死亡人數方面取得重大進展,但自2009 年起,這個進展開始停滯,甚至2015年起酒駕肇事死亡人數開始增加。美國社會對這個持續存在且完全可預防的問題越來越不重視,但酒後駕駛仍然是目前機動車輛駕駛死亡的主要原因。
因此,美國國家科學院召集了一個委員會來研究這個問題。經過一年的工作,委員會在一月十七日發表了研究報告:「達成無酒駕肇事死亡:針對一個持續性問題的通盤措施」,分析了導致這一問題的行為過程和背景,並提及以減少死亡為目標的措施和行動,以及能改善現有措施的各種方法。
分析指出,在酒醉之後決定開車是一個徹底不理性的行為,每個人都知道這個行為不符合他們長期的最佳利益。然而有些人經常這樣做。喝過幾杯酒後選擇開車的人通常缺乏自我控制能力,而且更加短視近利,就像許多其他衝動行為一樣。這就解釋了為什麼一個人會決定在已經感到醉酒時又多喝一杯,然後再選擇開車回家,因為把車留下對於隔天早上的行程會造成太多麻煩。經常酒後駕車的人,同時也是一個不擅於事前規劃的人,這可能也解釋了為什麼這些人通常傾向於不提前規劃替代交通方案。
因此,政策制定上的關鍵應該是讓其他替代交通方案取代自駕,讓替代方案成為酒後的優先選項。基於上述這些行為上的分析,委員會提出了一個全面性的建議來制約衝動和缺乏自我控制的行為──特別是針對那些因酒後駕車被捕的人。
首先,政策上需要採取措施來減少飲酒過量。例如,有些研究證據已明確指出,提高酒稅可以減少酒後駕駛和機動車肇事死亡的人數。然而,目前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酒稅都隨著通貨膨脹而持續下降。與菸稅的政策改革相似,聯邦政府和州政府應該提高足夠的稅賦以對酒的價格產生實質影響,從而減少與飲酒相關的肇事死亡人數。
其次,政策上要採取措施來減少酒醉之後的駕駛。這些措施包括:將法定血液酒精含量比例從0.08%降低到0.05%,這也是大多數已開發國家的標準;增加酒測臨檢點;大幅增加交通替代方案,特別是在郊區和農村地區;開發車內檢測科技,讓汽車在偵測到駕駛血液酒精含量超標時停止啟動。
第三,針對已經被逮捕或肇事的駕駛發展防治措施,以解決高比率的再犯問題。 例如,通過全面監督體系和酒癮治療來改變酒後駕車行為的專門法院,已經被證明可以減少重複犯罪率,因此,應該在所有州建立這類法院。 另一個例子是在所有州通過法案,強制在有酒駕紀錄者的車上安裝酒測安全鎖,這種酒測安全鎖會要求駕駛先通過裝置進行酒測後才能啟動車輛。
委員會已就數據和監視系統,以及如何採取行動,提出了進一步的建議,還強調了幾種未來的研究方向,以應用現有科技來減少酒駕行為。這類科技包括以智慧型手機為基礎的呼氣測試,和可監控血液酒精濃度的穿戴式科技。
若能系統性地落實這些基於研究證據所提出的防治措施,將可挽救更多生命,並降低醫療成本。 也許,週六晚上的急診室時光會變得更平淡一些,這將會是一件好事。
編譯來源:STAT(2018.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