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研究指出,過去認為使用紫外線日曬機 (UV tanning bed)與罹患皮膚癌高度相關的觀念需要被更正為:「使用紫外線日曬機會導致皮膚癌」,以強調用紫外線燈做日光浴對健康之危害。
美國公共衛生署署長Boris Lushniak於2014年7月發表預防皮膚癌的行動宣言,宣告在室內使用曬黑儀器與皮膚癌患病風險增加有高度相關。但是本次研究的資深編輯暨美國科羅拉多大學醫學院的副教授Robert P. Dellvalle指出:使用紫外線日曬機已經構成了罹癌條件,因此為了警醒民眾,將「高度相關」改為「導致」有其必要性。
研究團隊運用1965年英國流行病學家Sir Austin Bradford Hill與Richard Doll證明吸菸會導致肺癌時所使用的因果推論準則,發現使用紫外線日曬機達到了九大指標中的八項,九項指標的結果分別為:
強度(Strength):使用紫外線日曬機有16%的機會導致皮膚癌。
一致性(Consistency):使用紫外線日曬機導致皮膚癌的現象並未因國家或群體不同而有別。
特異性(Specificity):使用紫外線日曬機與皮膚癌間的直接關係已被發現一段時間。
時序性(Temporality):時序性指的是若因果關係存在,則因必在果之前,而研究團隊發現,使用紫外線日曬機確實會增加罹患皮膚癌的風險。
生物劑量因素(Biological Gradient/ dose-response relation):研究團隊發現每年額外增加使用紫外線日曬機的療程,會多1.8%的風險罹患罕見的皮膚癌—黑色素瘤(melanoma)。
合理性(Plausibility):使用紫外線日曬機會導致皮膚癌一事具有生物上的解釋;日曬機釋放的紫外線會導致皮膚深層的細胞突變,可能使之轉變為癌細胞。
相符性(Coherence):實驗室裡的研究結果與實際人口調查的結果相符,都指向相同的結論。
實驗操作性(Experiment):由於請受試者使用紫外線日曬機來研究導致皮膚癌的可能性不合乎研究倫理,因此難以提出實證。Dellvalle博士指出,日曬機業者便經常拿致癌論述缺乏實證研究為由來維持其利益。
類比性(Analogy):研究團隊認為,基於皮膚越容易灼傷的人罹患皮膚癌的風險越高,因此使用紫外線日曬機頻率越高,越容易罹患皮膚癌。
Dellvalle博士提醒,減少吸菸便能降低肺癌罹患風險,同理,減少使用紫外線日曬機能降低皮膚癌罹患風險。強調「使用紫外線日曬機導致皮膚癌」而非只是「高度相關」將有助於民眾記住使用紫外線日曬機對健康之危害。
資料來源:American Journal of Preventive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