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 2003優生保健法青少女人工流產公聽會 [活動] 2003優生保健法青少女人工流產公聽會](https://twh.org.tw/uploads/7.食物、飲食、運動/post_default_10.jpg)
[活動] 2003優生保健法青少女人工流產公聽會
一、緣起:
優生保健法於1985年正式通過實施,迄今已接近20年。在這二十年間,台灣的社會環境改變甚大,近幾年來青少女未婚懷孕的問題日趨嚴重,由於青少女多半不敢讓父母知道,再加上她們本身所擁有的社會支持系統相較於已婚女性更形薄弱,以及社會對於青少女懷孕所抱持的譴責式價值觀,使得她們在面對未婚懷孕此一事件時,人工流產成為她們解決未婚懷孕的途徑之一。然而,因為現行優生保健法對於青少女終止懷孕需經由法定代理人的規定,使得青少女只好尋找密醫或自行使用RU486,而這也使她們更容易遭遇到不必要的健康風險並承載了過多不必要的心理壓力,反而使她們面臨了更大的健康風險。
有鑑於此,台灣女人連線擬針對青少女人工流產部分舉行公聽會,邀請實際接觸青少女的輔導室老師、醫師及家長一起針對目前青少女非法人工流產的問題提出看法與解決之道。
二、計劃內容:
座談會將針對家長與第一線的輔導室老師與社工人員分北、中、南三區進行座談,以了解社會對於青少女未婚懷孕及人工流產的看法。
討論議題:
1. 現行優生保健法 V S 未成年人工流產
2.
青少女人工流產,除了法定代理人同意外,是否應有第三管道
3.
第三管道應由醫生、輔導室老師、社工人員或社福機構擔任之可行性?
4. 諮商或思考期是否有其需要?
三、優生保健法公聽會場次
場次
時間
地點
高雄
2/14下午1:30分
高雄市社會局婦女館一樓演講廳(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777號
)
彰化
2/20早上九點半
彰化縣縣議會審查室
(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64號)
台北
2/26下午1:30分
紡拓大樓10樓會議室(愛國東路22號10樓)
四、公聽會結論摘要
第一場 高雄2003/2/14
1. 以青少女為主體的思考:
關於青少女懷孕各相關機制給予的建議為何,青少女自身的意願與健康的考慮為最重要。
2.
關於未成年青少女進行人工流產行使同意權相關問題:家庭功能健全之家庭之未成年少女需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而家庭功能不彰之青少女增加所謂的第三管道的同意機制。至於如何判斷家庭功能健全與否,法律上如何設計等問題,未有共識。
3.
對於已經懷孕的未成年少女決定墮胎與否相關問題,除了需得法定代理人之外,對於家庭功能不彰,或者父母親雙方對於此一事件意見不合,無法提供青少女較周延的支持,因此建議增添「第三管道」作為仲裁、協調,或者代理行使同意權之機制。「第三管道」的機制,與會者得到的共識如下:它的形式可以是由社工人員、教師、輔導人員、青少年門診醫師等專業人士組成的委員會,於青少女發現懷孕時即可提供相關的諮詢。若當事人決定進行人工流產,除行使同意權之外,於人工流產後提供一系列的教育與諮商等必要的處遇計劃。如若有醫療糾紛,此委員會與法定代理人應具有同等權力。相關運作的形式,可以於施行細則,作更周全的規範。另外,此委員會的所有紀錄必須對他人保密,以保護當事人。
4.
關於如果必須進行未成年少女進行人工流產相關費用,因為青少女經濟弱勢的考量,如果有必要,建議由政府補助。
5.
加強兩性平等教育/性教育,其中必須包含避孕的相關知識的傳遞,以建立正確的兩性關係。
6.
關於成年年齡是18或20歲,與會者認為必須進行更多的討論,以得出更符應現今社會現狀的結果。
7.
關於處理未成年少女懷孕的思考,應該涵蓋進行人工流產、終止妊娠,以及決定生產兩種。若當事人意願生產,則學校、社會應該提供更周延的環境,使其能繼續其學習生涯。關於此部分可以進行更進一步的討論。
第二場 彰化2003/2/20
1.
在彰化的這場公聽會中,藉由與會者的發言可以明顯感受到城鄉差距大。
2.
當地的衛生局專員、輔導老師及相關社工員都認為未婚青少女懷孕的情況下,施行人工流產對青少女的發展、前途比較好。然而,在中南部地區,許多家長在處理未成年人未婚懷孕時,多半傾向讓孩子結婚,因此會議中輔導老師有家長應接受輔導的聲音。
3.
與會人士一致強調第三管道機制的建立。但是在第三管道的設置上,因為城鄉差距,社福資源分配不均,在鄉下地區可能由於人員、資源配置不足而使青少女找不到求助、輔導單位與相關可利用管道、機制。第三管道該由哪些人選擔任,如何讓青少年獲得此資訊是會議中討論的焦點。
4.
第三管道應承擔多大責任?若是由學校輔導老師扮演第三管道的角色會否因為其需介於學校、家長及青少女之間而使之承受過大壓力?這些都是與會人士關注的內容。
5.
會議中也一再強調事前的預防教育(性教育)相當重要,而且應加重男性的責任。
6.
有建議在制定第三管道之單位時應聽取青少年之意見,在法案細則訂定前應與未成年人對談,以期知道孩子怎麼想,認為得到什麼樣的幫助對自己是適當的。
7.
關於智障者的人工流產問題在會議中也被嚴肅的提出討論。
8.
在會議中與會人士也一致達成共識,贊成以中止懷孕一詞代替人工流產。
第三場 台北2003/2/26
1.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為應社會需求正著手優生保健法的修法,此次針對青少女人工流產的部份舉行公聽會,就是希望可以綜合各界對此一議題的看法與見解,以做為修法的參考。
2.
現行優生保健法中未成年人人工流產需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然而實務上經常發生青少女不敢或無法和家長溝通而私下墮胎的個案。因此與會的各界人士在第三管道的成立的必要性上,大致都可以達成共識。
3.
但第三管道的機制,應由那些專業人士、透過怎樣的方式參與、運作,是大家所關心的焦點。
4.
輔導老師也提出若由輔導老師擔任第三管道將可能使其承受來自學校、家長的壓力。
5.
青少年如何得知第三管道的資訊,如何知道可利用資源何在,也是應被重視的問題。
6.
第三管道諮商的內容應排除個人、機構之色彩(價值觀)。
7.
以中止懷孕取代人工流產一詞,大部份與會者圴同意。
8.
與會人士皆同意重點應放在教育層面上(特別是性教育)。
9.
會議中也有提出由於青少年是經濟弱勢,所以關於人工流產的費用應由政府補助。
五、附:
現行與衛生署修定版優生保健法關於青少女之條文
現行優生保健法(第九條)
衛生署修定版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但法定代理人為性侵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時不在此限。如有特殊情形無法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時,須由諮商機構或專業人員諮商後施行。
+ read more

第六屆婦女健康行動會議-就醫親善環境
第六屆台灣婦女健康行動宣言
婦女就醫親善環境
在台灣,由於整體醫療環境缺乏對女性隱私權的保障、醫病之間溝通不良、婦女未被完善告知醫療資訊等,導致醫療糾紛層出不窮、婦女怯於就醫、甚而性騷擾案件亦時有所聞……造成婦女身心傷害,因此婦女健康與就醫環境之間的關係一直是婦女健康重要的議題。
雖然這一兩年來國內對於婦女醫療的友善環境逐漸重視,但政府與醫療機構卻存在著城鄉差距、資源不足與無性別意識與觀點等問題,而導致婦女的健康需求遲遲無法被滿足。此外,病人的隱私常與媒體採訪有所衝突,雖然衛生署針對媒體的醫療採訪報導有所規範,且台灣新聞記者協會也公佈了自律的公約,但似乎並不能很確實的執行。
有鑑於此,繼第三屆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以”改善醫病關係”為主題,我們再一次結合各地婦女團體,於北、中、南三區舉辦座談會,邀請社區婦女、醫療院所、媒體及政府主管機關一起來討論並提出”落實婦女就醫親善環境”的具體行動策略。
本屆婦女健康行動會議做成幾點結論:
一、 衛生署應確實推行轉診與合理門診量制度,以改善婦女就醫品質。
二、 衛生主管機關應制定婦女親善就醫環境的標準,推廣認證制度或列入醫療院所評鑑,並協助資源不足的醫療機構達到此標準。
三、 衛生署及教育部應將性別人權與醫療倫理的課程列入醫事人員的養成及在職教育中,列為各級認證及執照核發之考核基準,並同時應加強學校與社會大眾對於性別與醫療的教育。
四、衛生署應規範醫師診療時,非醫療人員、實習醫生、見習學生應徵得病患的同意後,方能在場,以尊重病患之隱私權。
五、醫療及新聞主管單位應負起監督媒體之醫療採訪及報導之責任
六、醫事學會/公會應規範與監督其會員提供醫療報導時,謹守維護人權倫理與公共衛教之目的。
七、婦女團體應結合其它團體共同監督媒體提供正確資訊、維護女性的醫療隱私並去除報導中對女性的歧視。
台北市女權會、台灣女人連線、彰化玉蘭花女權會、台南市婦女福利服務中心、台大婦女研究室等十個婦女團體共同宣言
+ read more

第五屆婦女健康行動會議-青少女健康
528世界婦女健康行動日
第五屆台灣婦女健康行動宣言
婦女在健康上的處境反映整體社會的進步程度,其指涉的不僅僅是沒有生理疾病,還包含完整的身心健康與良好的社會適應狀態。其中,性牽涉生育、避孕、避病、身體認同、兩性互動等種種問題,恰能反映出女性的健康的地位與兩性平權的現象。另外,女性的健康權益若要獲得伸展,則視女性是否能掌有其「身體自主權」。「身體自主權」意指任何對於身體相關資訊的充分獲得與理解,並自主的決定。
情慾發展是每個人生命中必經的歷程,但青少女的情慾向來受到社會文化的壓抑。近幾年來隨著社會型態的改變與媒體的影響,情慾觀念愈形開放,但是社會上卻缺乏相對應的資訊告訴青少女該如何看待自己的情慾與保護自己。為了了解青少女對於性的想法與性教育的需求,同時傳遞身體自主權的概念,今年婦女團體透過與青少女的對話,了解彼此關心的焦點。我們發現,大部分的青少女態度雖看似開放,卻仍普遍的缺乏對於性知識的認知,以及對於身體主體的認同。性知識的缺乏有可能導致不被期待的懷孕與疾病:懷孕可能面臨不安全的墮胎或過早承受母職;再者,現今每增加五名愛滋病的患者中,即有一名為青少年,更提醒我們安全性行為的重要。而自我身體的肯定不足,則讓青少女陷入失衡的兩性關係中。
對於青少女來說,一味的say no to
sex並不能解決現有的問題,青少女一要身體自主權、二要實用的性知識、三要安全的性。
本屆婦女健康行動會議做成幾點結論,請衛生署與教育部能真正落實:
一、衛生署應進行大規模的青少女健康需求調查,就青少女身心狀況與社會適應性進行全面性的調查研究,以制定出符合青少女需求的健康政策。
二、教育單位應正視青少女的情慾發展,在相關教材或教學中更深入的去討論兩性互動與安全性行為,使青少女掌握「知的權利」,進而落實「身體自主權」。
三、衛生署應透過各種媒介加強安全性行為/保險套的推廣,並宣導避孕與避病的重要性。
四、攸關未婚未成年少女行人工流產的優生保健法應儘速修法,以保障青少女的人工流產安全。
+ read more

第四屆婦女健康行動會議-青少女健康
528世界婦女健康行動日
第四屆台灣婦女健康行動宣言
本屆婦女健康行動會議做成幾點結論,請衛生署與教育部能真正落實:
一、
重視青少女的健康處境,積極建立青少女健康政策。
二、
現有中學課本中對月經僅止於生理運作的介紹,應加入月經在社會文化面向上的討論,去除月經污名,協助青少女形成積極正面的身體觀、肯定自我、建立自信。
三、
宣導瘦身美容對身體健康可能造成的長遠影響進行宣導,並對不實廣告加強取締;肯定女性身體樣貌的多樣性,確保青少女的生理、心理健康。
四、
對於1999年行動宣言所提之優生保健法修法,至今尚未見具體成果。今年人工流產藥物RU486又將上市,衛生署必須再次思考優生保健法之合宜性,修法過程中也應廣納各方意見﹝尤其是女性的聲音﹞。
+ read more

第三屆婦女健康行動會議-醫病關係
528世界婦女健康日
千禧年台灣婦女健康行動說帖
婦女處境是整體社會進步與否的重要指標,而婦女醫療照顧的品質更是檢測整體醫療體系的最佳標準。台灣長期在男性主導的醫療生態與研究取向下,女性作為醫療使用者與主要照顧者,其醫療健康權益並未受到相對等的關注與資源挹注。
許多女性因為過度醫療化與不當醫療處置受到嚴重的身心傷害,尤其近年來頻生的醫療糾紛更將此現象明顯呈現出來;而醫療糾紛的產生經常是不良的『醫病關係』以及未有良好且人性化的『醫療環境』所致;因此提升女性健康與減少糾紛的主要關鍵就在於如何重建良好的『醫病關係』與『醫療環境』。
為了建立和諧良好的醫病關係,提升醫療品質與減少糾紛,今年透過婦女團體與醫界代表的共同對話,以瞭解彼此的差異與關心的焦點,並就醫療經驗的感受表達婦女的健康需求,期望藉此創造醫病雙贏的結果。台灣婦女普遍希望在就醫時能夠與醫師進行良好且充分的溝通,醫師能夠重視婦女的感受與善盡告知的義務。而醫界則希望透過制度改革來營造較佳的醫療環境,包括合理的門診量限額、健保制度公平給付、落實轉診制度以及醫療除罪化等措施以減輕醫師的負擔。
一、台灣醫病關係現況
(一)醫生無法尊重病人的主體性
由於傳統觀念對醫生的地位十分尊崇和敬畏,長久模塑成醫病之間的階級差距,醫生在專業診斷過程中,使病人產生如同貨品被檢查似不受尊重的感受,女性真實而個別的需求與經驗不被聽見、看見,與重視。
(二)不重視和善用醫生之外的醫護人員
相較於醫生的專業權威,護理人員的專業地位不受民眾肯定,其醫療諮詢功能不受重用,以致其本身態度消極,在職率低,流動率大,資深工作者的經驗則未見傳承累積。
(三)醫療實務的矛盾
醫生養成教育的訓練內容之一,要求培養一種冷靜、客觀的態度,不可情感涉入,以免無法作出適切的判斷。嚴肅無表情的醫療過程似乎才能代表專業水準,親切友善的態度則容易傳達出非專業的訊息。
二、台灣醫療環境現況
(一)結構環境:
1.
關於全民健保的財務部分,民營化或可緩解現已構成威脅的呆帳問題,但更可能造成財團壟斷的危險,部分立委扮演積極反對民營化者。
2.有關人工流產所牽涉到女性自主權的剝奪,在女性本身無法掌控生育決定權時,可能面臨被迫生下孩子,或進行非法墮胎的兩種結果。
(二)物理環境:
1.若從個人隱私性來看,目前大部分市立醫院「內診室」的環境已有所改善,但在「問診室」的部分隱密性仍嫌不足,尤其是在婦科的診療常會牽涉女性個人的私密問題,在有其他候診者在場的情況下,常會使婦女朋友覺得不好意思或不敢問問題。
2.從空間配置來說,所有市立醫院的婦產科皆設於二樓,其中有些醫院已有尿布台、兒童廁所的設置,但仍有三間醫院未設置這些裝置,而廁所的環境美化與清潔問題則是各醫院最需改善的地方。
3.在提供醫療資訊方面,除了候診室的相關醫療資訊過少之外,甚至有婦女朋友根本不知從何處可獲得進一步的健康醫療資訊。
4.由於求診人數過多,導致婦女的問診時間很短,無法與醫生有充足的時間溝通,且難以獲得充分的資訊。
三、現階段醫病關係的解套
(一)掌握個人就醫「知」的權利:
病人能充實基礎與婦女特有之健康知識,並保持對自己身心狀況的瞭解,進而培養保健習慣。
(二)加強病人自主權:
在醫生及其他資源的協助下,病患能掌握充分的健康資訊與各種選擇的可能性,由個人決定自己對症狀的看法與判斷。
(三)促進醫病雙方的溝通
期待醫療體制能突破性別的刻板印象,從開放角度傾聽女性的需求和經驗,使用可接近的語言與病患溝通;病人也能克服被動求助的限制,做好自助的健康準備工作,增進與醫生對話的能力。
(四)改革醫療養成教育和文化
醫療提供者的專業技術與親切態度並不衝突,專業能力與服務態度同樣是
醫學教育的重要內涵。建立醫學生超越以營利為目的,而以病人福祇為先的醫療倫理觀念。
四、現階段醫療環境的解套
(一)結構環境:
1.
制度面的修正,可從落實轉診制度著手,保障地方診所對健康維護的貢獻。
2.
家庭和諧的維護不應該是衛生署的職責,或該省思家庭和諧是否暗示以女性的委屈來滿足男性的需求。其實,民間力量在推動新的立法上,有不可漠視的重要影響力,婦女團體可廣泛反映民間的意見進入立法程序,不啻為形成政策的有利途徑。
(二)物理環境:
1.
使問診室與內診室應分隔,提供隱私的就診環境。
2. 婦女就診時,均由女性護理人員陪伴治療。
3.
維持清潔、舒適、美化的就醫空間及公共洗手間。
4.
診間設擦拭紙、置物架、鏡子、梳子、更衣等各項方便設施
五、小結
(一)政府部門:
政府機關對婦女健康方案的推動主要在倡導,而不應過份強調政策目標的數字業績壓力,卻忽略醫療體質的提昇,影響整個醫療生態平衡,扭曲立法初始的美意。
(二)醫生部分:
醫生在醫病關係中的角色,應以提昇婦女健康品質為主,不優先追求私人財富累積,不將責任歸咎於體制結構的缺失。好醫生同時具備良好醫療技術與態度,並鼓勵病人自助。
(三)病患部分:
病人要改進對性別和醫學權威的刻板印象,就醫時考量自身特殊需求,而不根據醫院、醫生的名氣或醫生性別為依歸。
(五)教育部分:
醫學教育中引進性別平等觀點,重視醫療倫理的內化和同理心訓練。
歸結婦女與醫界的看法,我們認為問題的解決應由三個方向著手,分別是:醫療制度、醫療文化與醫學教育。在醫療制度上應該全盤檢討男性中心思考的醫療政策,廣納婦女的特殊經驗與意見,建立照顧不同社經、性別、族群與年齡弱勢者的需求為導向的政策與措施。在醫療文化上應打破醫界專業權威的概念與態度,加強醫療資訊的提供與宣導,並積極改變民眾錯誤的醫療使用態度與價值觀。最後在醫學教育上應多強調醫學倫理的建立,與尊重就醫者的感受與需求,能夠培養同理心與溝通能力。
本屆婦女健康行動會議做成幾點結論,希望衛生署及立法院能真正落實與監督:
(一)衛生署應定期體檢各醫療院所的環境與醫療品質,並提供各級醫療機關主管與行政人員兩性平等的健康權益在職進修課程。
(二)醫學養成教育應加強醫學倫理訓練與實習,衛生署應要求醫事人員定期在職進修,淘汰不適任的醫療提供者。
(三)各級醫療機構與行政機關應透過各種傳播媒介充分提供就醫者資訊,達到醫療資訊透明公開化的目標,滿足醫療使用者「知」的權利。
(四)衛生署與立法院應針對全民健保等相關法令與制度整體評估及修改,以促進良好醫病關係的建立與醫療品質的提昇。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