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痛女孩勝訴再三案 家長及婦團籲衛福部別再上訴
多位接種HPV疫苗後確診風濕免疫疾病的痛痛女孩,因為無法接受衛福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判定疾病與疫苗「無關」的結果,對衛福部提起訴訟。首位痛痛女孩Bella,2019年一審勝訴,衛福部上訴,2020年行政法院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今年6月再獲勝訴,至今仍在訴訟中;2022年,Nichole獲判一審勝訴,衛福部提起上訴,至今未有結果;另有Amber等3案於今年8月再獲勝訴。台灣女人連線與立法委員林淑芬辦公室於今日(11日)召開記者會,呼籲衛福部不要再上訴。
家長淚訴孩子苦痛 請衛福部不要再上訴
Amber在國中二年級時接種了HPV疫苗,而後確診幼年型類風濕性關節炎。Amber每週都要吃滅殺除癌錠和止痛藥,造成她頭髮掉落、嘴巴破到沒感覺。更因外表看不出病況,無法出席體育課時還被同學霸凌。
Amber爸爸說:「我的家庭籠罩在這個惡夢四年了.....我知道我孩子的病是不會好的......」講到激動處,Amber爸爸一度哽咽,只要天氣變化,Amber的關節就會先知道,她的身體變得跟氣象站一樣。Amber爸爸強調,痛痛女孩不是只有一個,而是有數十位,有的孩子甚至自殘臥軌,只希望結束這一切。雖然他知道衛福部一定會上訴,還是希望能給他們一條路走。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表示:「我們誠懇、沈痛地呼籲薛部長停下來想,為什麼這些小孩會發生這些事?」對於衛福部一再以「以人口群體為研究基礎」的實證強調「HPV疫苗不會增加自體免疫疾病風險」的說法,黃淑英理事長強調對大多數人不會有影響,不能以此來推論對少數人不會有影響。痛痛女孩有多起的案例、發生的時序、症狀的相似性,所謂的醫學實證並非絕對,有罕見的例外,也時常在多年後被推翻。目前的案例,無法確認受害情形與疫苗「有因果關係」,但也無法說絕對與疫苗「無關」,應屬於「無法確定」。
立法委員林淑芬指出,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0條,因預防接種而受害者,得請求救濟補償,立法精神是民眾因群體健康特別犧牲補償的精神。勝訴案件中,法官肯認個人因政府推廣、輔導、或強制接種疫苗發生無法預期的損害時,是屬於為公共福祉而產生的「特別犧牲」,不應由個人承擔,國家有制定法律給予社會補償的責任,受害者得請求救濟補償。但衛福部一邊打官司一邊修改遊戲規則,將審議辦法中受害情形與疫苗「無關」的範疇擴大,令人無法接受。
衛福部疾管署專委張育綾回應,不論是什麼制度,結果都未必能盡如人意。要上訴的原因是法官的判決理由會讓之後的審議滯礙難行,而不是針對個案。對此,黃淑英理事長及林淑芬委員都表示無法接受,Amber爸爸沈痛地說請衛福部來看看這些受苦的孩子,幫幫她們,讓她們的日子好過一點!
完整新聞稿:[記者會]
HPV疫苗痛痛女孩勝訴再三案!衛福部,你還要上訴嗎?
記者會直播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twlandtwh/videos/26045754356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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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V疫苗:看見痛痛女孩
2016年,台灣出現第一位疑似因接種HPV疫苗,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痛痛女孩」Bella。
Bella在14歲時接種HPV疫苗,隨即出現膝蓋、手肘和雙肩等處疼痛的症狀,之後確診為「幼年型類風溼性關節炎」。之後,陸續出現多位情況類似的痛痛女孩。
衛福部認為女孩的疾病與疫苗沒有相關性,但這些女孩都是在健康、沒有病史的狀況下,接種HPV疫苗後不久出現疼痛症狀,而後確診為「幼兒型類風濕性關節炎」。在時序上,很難排除接種疫苗與疾病的可能關聯。
痛痛女孩的「痛」一直被醫療體系和衛生主管機關否定,但早晨醒來因為太痛無法下床、因為疼痛無法上體育課、因為請假學習進度落、因為不斷吃藥看到水就覺得噁心是她們的每一天……
台灣女人健康網帶你看見痛痛女孩的「痛」
* Nicole的心路歷程
* Sharon的心路歷程
* Sharon爸媽的話
* Amber爸爸的心路歷程
* Jolin爸媽的話
* 看見痛痛女孩的痛
(陳書芳/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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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稿]2011/11/03 呼籲地方政府暫緩施打HPV疫苗
台灣女人連線
政府預算應做合理分配
—呼籲地方政府暫緩施打HPV疫苗
HPV疫苗(或稱子宮頸癌疫苗)自1996年起陸續在台核准上市後,廠商便強力地對衛生署及中央民意代表遊說公費施打疫苗,不果,遂轉向地方政府及民意代表。在其遊說過程常提供片面、不完整的資訊,誤導政府官員或民意代表對於疫苗的認知及期待。由於疫苗昂貴,僅一個年齡層的公費施打,新北市就動用了全衛生局十分之一的預算!我們對於此種可能會排擠到其他重要公共衛生防治預算的現象感到極為憂心。
台灣女人連線自2006年HPV疫苗在台上市後便不斷追蹤疫苗之相關訊息,亦不斷重申反對公費全面接種之立場。我們至今仍反對公費施打HPV疫苗之理由如下:
1.
HPV疫苗有效性到底有多久仍未知,且無法替代子宮頸抹片檢查
HPV疫苗自上市後,各界不斷樂觀看待其有效保護期及防癌效果,但事實上,目前兩家HPV疫苗的保護期就目前人體實驗結果來看,最長只有8.5年,也就是說,一位13歲的少女打了HPV疫苗,在她21.5歲之後可能就沒有保護力,之後是否要再加強注射亦未知。再者,某一疫苗的人體實驗顯示,在施打五年後,其預防18型病毒子宮頸癌的效力已經消失。
此外,施打HPV疫苗後,仍有30%-40%致癌的風險,因此,打了疫苗仍需做抹片。疫苗的經費支出並無法減少抹片的預算支出。在各縣市預算有限的情況之下,將龐大的資源放在無急迫性且仍在觀察中疫苗是否有其必要,需要審慎評估。
2. 施打疫苗並無急迫性
依據國民健康局99年統計,目前在台灣因子宮頸癌死亡的女性從2001年939人下降至2009年657人,反觀乳癌、子宮體癌及卵巢癌等其他女性癌症的死亡人數卻是逐年上升,尤其是乳癌從1149人上升到1588人,上升幅度高達38%,發生率上升幅度更高達50%。再者,子宮頸癌的發展極為緩慢,大約需要15-20年的時間,並不似流感等易爆發之傳染病,且預防子宮頸癌並非只有疫苗一途,亦可透過安全性行為、定期抹片篩檢早期發現癌前病變、加以治療。因此,在有限資源下,為了婦女健康考量,加強乳癌等其他婦癌防治更是負責任的政府的首要之務。
3. 台灣ACIP未建議公費施打HPV疫苗
根據台灣預防接種咨詢委員會(ACIP)之建議,目前在考量施打疫苗優先順序時,HPV疫苗仍被列為自費施打項目。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之下,各地政府如果認為公費施打HPV疫苗有其必要性,應提出足夠評估,向民眾解釋為何施打HPV疫苗應優於其他更急迫之醫療需求,以符合公平正義之原則。
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之下,一個政策的規劃勢必會連帶影響到其他政策的資源。子宮頸癌防治非常重要,但婦女健康需求相當多元,包括年年上升的乳癌或心臟血管疾病等也需要政府相當的關注,如果政府未做全面性的評估就將預算以不合比例的數目分配給單一需求,且無法說出其優先性及必要性,那就只是打著「照顧婦女健康」的大旗陷女人於不義。我們呼籲各縣市政府及重視婦女健康之民意代表,暫緩公費施打HPV疫苗,並全盤考量婦女健康需求,將有限的政府預算做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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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HPV疫苗政策
背景
2004年11月,某兒童醫院在國中小校園裡招募HPV疫苗的人體試驗自願者一事引發社會關注,台灣女人連線亦開始追蹤疫苗相關訊息。2006年5月22日,美國FDA以快速通關的方式核准了第一支HPV疫苗上市,但同時也提出了包括上市後要評估短期安全性、2009年以前研究足夠人數的11-12歲兒童以核准安全性分析、及2018年以前提供免疫有效期限之資料等7項附帶條件。安全性尚未確立便急忙上市的行為及HPV疫苗廠商強力行銷、遊說等動作引起了美國及國際社會的不滿。2007年2月德州州長下令強制11-12歲青少女全面施打HPV疫苗被立法機構要求撤回,並爆出德州州長幕僚長收受藥廠政治獻金的醜聞,更迫使藥廠於當年2月20日宣布不再遊說國會將此疫苗納入例行性接種。
在台灣,第一支HPV疫苗於2006年10月上市,然上市後卻不斷出現令人擔憂的現象,包括醫療院所促銷疫苗並喊出「打三針護一生」之不實宣傳口號、片面的資訊讓8成女性誤認子宮頸癌疫苗可防所有性病、及醫師要求四、五十歲婦女接種HPV疫苗等。此外,在疫苗上市不久,便有國內醫師呼籲要立即將HPV疫苗納入常規接種,部分立法委員也隨即提出13-15歲女性全面施打HPV疫苗的要求,同時,推動將HPV疫苗納入公費施打的學會、團體亦紛紛成立。
公費施打HPV疫苗之爭議
一、疫苗的有效免疫期未知
美國FDA在核准HPV疫苗(Gardasil)時有7項附帶條件,其一是要求藥廠每兩年提供一次免疫有效之報告,並需於2018年12月31日完成最後報告。且目前疫苗有效保護期有多久?失效後會如何?是否需要接種加強劑?目前皆未知。
二、疫苗長期安全性尚未確立
美國FDA的7項附帶條件當中,亦要求2009年9月30日以前提出足夠人數11-12歲兒童研究報告,以核准安全性分析。此外,並要求於2018年12月31日以前提出長期安全性之研究報告。
三、施打疫苗並無急迫性
子宮頸癌並非如腸病毒或流感等極易爆發傳染之疾病,它的傳染途徑是經由性行為所致,可以安全性行為(戴保險套)預防;此外,子宮頸癌的演變通常需10年的時間,期間定期抹片檢查亦可以早期發現早期治療(詳見HPV文章)。在無疫情緊急狀況、又有可替代的預防方法之下,新藥上市未經過觀察就急著納入公費施打,是否妥當,值得討論。
四、缺乏全面的政策評估
HPV疫苗所費不貲,如果將此疫苗納入公費接種很可能與其他民眾之醫療需求產生排擠與競合,在國家經費有限之下,此疫苗之急迫性及優先性為何,應先要有全面評估。此外,根據國民健康局提供的女性十大癌症五年變化率,子宮頸癌是所有癌症當中降幅最大的癌症(-25.8%),子宮體癌、乳癌及卵巢癌卻是不斷上升,中央/地方政府若將不成比例的大筆預算放在HPV疫苗的採購及施打上,是否合乎正義亦令人質疑。
我們的立場
1.
HPV並不會因為空氣或接觸而傳染。它的傳染途徑為「有選擇性」的行為─性行為傳染,因此,昂貴的HPV疫苗僅是防治的方法之一。在疫苗許多未知尚未釐清之前,我們認為保險套除了可近性高、可避孕之外,亦可預防愛滋病等各種性病傳染,且副作用最低。國外研究業已證實保險套預防子宮頸癌的效果可達7成,相當於HPV疫苗的效果。因此,子宮頸癌的防治仍應著重在安全性行為(戴保險套)、定期作子宮頸抹片檢查的落實。同時,我們也要呼籲政府:
2.
目前HPV疫苗仍有許多未知,政府應善盡告知之義務,對於不實廣告及資訊也應出面解釋說明,以保障民眾選擇的權益。
HPV疫苗是否應公費施打,政府應先提供全面及完整之評估報告,以避免排擠民眾其他更為急迫之醫療需求。
3.
衛生署應負起責任針對接受公費施打HPV疫苗之民眾建立長期追蹤系統,以了解疫苗效益、是否影響抹片習慣、及是否出現病毒取代(replacement)之情形。
4.
全面檢討子宮頸癌防治政策、提供婦女完整子宮頸癌防治教育、致力於具性別意識的性教育才是子宮頸癌防治的根本之道。
現況
至2011年為止,FDA所要求藥廠於2009應提出之安全性分析報告仍尚未出爐,台灣卻已陸續有金門、台北縣(新北市)、嘉義縣、新竹市及台中市針對國中女生公費施打HPV疫苗。衛生署亦預計於今(100)年針對山地離島地區及中低收入戶提供HPV疫苗公費施打。台灣女人連線認為,HPV疫苗之長期安全性及有效性目前並未確立,是否需追加注射疫苗亦屬未知,且目前已有研究發現某家疫苗HPV18型抗體濃度下降至自然抗體之情形,因此為確保國人健康權益、避免資源浪費,已委請立法委員黃淑英提案,要求衛生署建立完整的後續監控系統,並整合各縣市之施打情形、定期公布於網站供民眾查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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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宮頸抹片的省思
李耀泰1 陳福民2 郭宗正1
1台南郭綜合醫院 婦產部
2台北中山醫院 婦產科
前言
全球每年約有50萬名子宮頸癌新患者,同時約有24萬名患者會死於此病。採用子宮頸抹片篩檢的國家如美國和台灣,子宮頸癌的發生率均已降低。在美國,1975年前每10萬名婦女中有14.8人發生子宮頸癌,到2006年已下降至6.5人,其中50%之患者屬從來沒做過子宮頸抹片者,另10%之患者在最近5年內沒有做過抹檢查,顯示子宮頸癌抹片篩檢的重要性。但是,有些抹片使用上的實際問題尚無解決的方案。本文提供美國婦產科醫學會對有關此議題所做綜合說明,供同仁參考。
何時應開始篩檢?
子宮頸癌篩檢,可考慮在有性行為女性達21歲時開始(以前選在有性行為後1或3年開始)。子宮頸癌病的發生,主要因感染到高危險性人類乳突病毒(human
papillomavirus,
HPV),主要發生在子宮頸的轉移區(transformation
zone),此區的柱狀表皮會被鱗狀表皮層所取代,稱鱗狀化生(squamous
metaplasia)。在青春期和年青婦女,子宮頸的鱗狀化生十分活躍,且在首次性行為後的第一年就有50%機會感染到HPV,其中80-90%感染者HPV在1-2年內消失,不會產生子宮頸病灶,如有持續性感染,則子宮頸病變的發生率增加。
研究報告,HPV發生率與年齡有關,女性在21-30歲時最高,以後隨年齡增加而遞減。2005年,Wright等在10090位、12-18歲婦女的抹片中,發現低度癌前病變(LSIL)的比率有5.7%(422人),高度癌前病變(HSIL)的比率只有0.7%(55人)。而且,在青春期女性,大部份的癌前病變會自然恢復正常。2004年,Moscicki等報告在187位、18-22歲、有LSIL的婦女,1年內恢復正常者有61%,3年內恢復正常有91%,只有3%患者會惡化至CIN
3。2007年Moore等報告,青春期女性子宮頸切片為CIN
2者,經18個月有65%患者恢復正常,Fuches等報告相同病況者,在3年內有75%恢復正常。
性活躍之青春期少女,雖然HPV感染率高,但在21歲前少有子宮頸癌。2008年,Watson等報告,21歲以下之子宮頸癌佔全部子宮頸癌之0.1%。美國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統計,在15-19歲之子宮頸癌婦女每年只有14位,15歲以下則罕見。因此SEER(Surveillance
Epidemiology and End
Result),根據上述的研究報告資料換算,在15-19歲之婦女,每1百萬人中子宮頸癌的發生機率僅1-2例。
因此,不論年青婦女什麼年齡開始有性行為,皆建議在21歲時開始做子宮頸抹片的篩檢,主因21歲以下的年青婦女,發生子宮頸癌的機率很低;然則年輕婦女有異常抹片檢查結果者,後果常不良。
2006年,美國婦產醫學會進一步認同美國陰道鏡和子宮頸病理學會(American
Society for Coloscopy and Cervical
Pathology),對年青婦女異常抹片和子宮頸切片的建議,認為在21歲以下婦女,如抹片有ASCUS或LSIL,和組織學上有CIN
3以下病變者,盡量用保守性治療。因此,子宮頸抹片延至21歲施行,可以使治療更為方便合理。
太早的篩檢會因醫療操作提高罹病率,結果是增加不必要焦慮及醫療費用。因青春期少女雖少有子宮頸癌,但子宮頸的癌前病變並不少見,如進行子宮頸切片及頸錐狀切片,不但應診增加,後者會增加早產的機率,對青春期少女應避免之。因此,在21歲以內之婦女,只需檢查性傳染病,告知安全的性行為和避孕方法便可,並不需要做子宮頸抹片。對沒有症狀的少女,也不需用陰窺器檢查。
子宮頸抹片適當的次數
在美國,建議在21-29歲婦女每2年做一次抹片檢查(包括傳統或薄層抹片),30歲以後,如每年做1次,連續3年皆沒有異常,可每3年再做一次。在台灣,因薄層抹片健保沒有給付,傳統抹片偽陰性比例較高,成為醫院自費的項目。但台灣做子宮頸抹片方便、便宜,維持30歲以後每年一次合理。或可開放21-29歲有性行為者,每2年作一次。
對下列一些危險因子,子宮頸抹片的檢查次數應增加:
1. 有人類免疫缺乏病者。
2. 有免疫壓抑狀況者(如腎臟和肝臟移植者)。
3. 母親懷她時曾使用diethylstilbestrol者。
4. 以前曾有CIN 2、CIN 3或子宮頸癌治療史者。
5.
婦女如有HIV感染,在發現的第一年應每年檢查2次子宮頸抹片,如均正常,改為每年檢查1次。如過去有治療過CIN
2、CIN
3或子宮頸癌者,則仍有持續性或復發性病灶的風險,應每年檢查抹片一次,最少需追蹤20年。
到底需要多少次的陰性子宮頸細胞檢查,才能將偽陰性的比例降至最低,尚無定論。一些報告認為,每年一次的篩檢比2-3年做一次所得好處有限。在美國乳癌和子宮頸癌早期預防計劃中,發現如抹片有≧3次以上陰性者,將來得CIN
2和CIN
3機率分別為0.028%和0.019%,皆十分低,而且沒有婦女進展到侵犯性子宮頸癌。如以電腦計算,在後來3年中每年皆做篩檢抹片者,每10萬婦女中約有4位子宮頸癌;如每3年檢查一次,則每10萬名婦女中約有8位子宮頸癌。因此由1年檢查1次延長至3年1次,子宮頸癌患者表面上增加2倍,但實際上是每10萬人中增加4人,相當有限。站在經濟上看,要發現1個子宮頸癌的負擔是很大。因此建議,將屬正常抹片者,以後每3年做一次篩檢。
在美國,許多子宮頸抹片的篩檢都由保險公司負擔,但有時患者會忘記上次檢查的準確時間,需要醫師提醒。但女性每年應做一次的婦科檢查,以早期偵查其它生殖器官的疾病,醫師可藉此作業。
在幾歲才建議停止抹片檢查?
著者所遇到年齡最大的子宮頸癌患者為95歲,超過80歲的則有多位,但是否每位婦女都需終生做子宮頸抹片檢查?大部份子宮頸癌患者都屬不做或很少做抹片檢查者,停經後的子宮頸癌患者亦復如此。在美國≧65歲婦女,佔總人口的14.3%,但≧65歲的子宮頸癌婦女却佔全部子宮頸癌患者的19.5%。西班牙後裔和一些亞洲或太平洋島國之婦女,子宮頸癌發生在70歲婦女者仍很多。
如欲設定抹片篩檢最高上限年齡,需考慮婦女過去的篩檢史。停經婦女如過去有多次連續子宮頸細胞檢驗為陰性,得子宮頸癌之風險很低。而且,停經後因黏膜萎縮,常易產生偽陽性,而偽陽性又製造更多的檢查、焦慮和醫療花費。
美國癌症醫學會(American Cancer
Society)建議在61-70歲的婦女,如子宮頸細胞篩檢連續3次皆為陰性,在70歲後便可停止再做抹片檢查。美國預防服務中心(U.S.
Prevention Service Task
Force)則認為超過65歲便可以不用再篩檢。年老而有性行為和有多位性伴侶者,罹患CIN的風險較年青婦女為低,是因為細胞鳞狀化生的比率減少,但仍會有HIV感染和CIN的可能。對過去有異常抹片史之婦女,則仍應繼續做常規的細胞學檢查。
在美國,建議65-70歲可考慮停止細胞學篩檢,在台灣因仍未討論到,無一致作法,但國內做抹片檢查既方便又省錢,仍可考慮每2-3年做一次。
子宮切除後要做抹片檢查嗎?
婦女因良性病灶已切除子宮,若以前沒有高度子宮頸癌前病變以上的病史,可停止常規的抹片檢查,因陰道癌極為罕見,陰道抹片檢查耗神費錢,獲益太有限(根據統計每年每一百萬婦女中約有7位)。
如婦女在子宮切除前有高度子宮頸癌前病變史,術後陰道頂端(vaginal
cuff)可能發生復發性表皮層內腫瘤或癌症,因此必須繼續抹片追蹤檢查。如果患者不清楚過去抹片史或不確定是否曾有CIN
2或CIN
3,亦應追蹤。但這些患者檢查的時間可考慮2-3年一次。至今對這些病患沒有支持或停止篩檢的研究報告。
陰道黏膜因無轉移區,患者如沒有CIN病史和子宮切除,而陰道癌又十分少見,因此以細胞學檢查陰道異常所得陽性預測值(positive
predictive
valus)很低。Stokes-Lampard等最近統計分析19篇文章、共6543位因良性子宮疾病和5043位因CIN
3接受子宮切除的婦女相比較,發現在手術後3年內,良性子宮頸組有異常細胞者佔1.8%,切片有陰道細胞內腫瘤(vaginal
intraepithelial neoplasia,
VAIN)者佔0.12%,沒有患者有癌症;而在CIN
3組,有異常細胞者佔14.1%,切片中有VAIN者佔1.7%,1位患者有癌症。但該作者認為,子宮切除後的細胞學檢查,在許多文章中,對CIN
3組的研究方法有問題,上述資料仍不足來評估抹片檢查之靈敏率和特異性。所以,如患者已切除子宮,醫師需了解患者之子宮頸細胞學檢查史和手術方法等,篩檢方法可略微調整。
結論
子宮頸抹片的結果可因國情、保險、和方便性之不同而有所差異,如美、加和香港等地區,保險公司有薄層抹片的給付,因此抹片準確性較高。上述有些研究仍值得我們參考,如21歲以後才做抹片、和21-29歲間2年做一次抹片,已有學術的理論基礎,台灣健保對30歲以下婦女只能以疾病理由做抹片檢查的方法仍待檢討。至於抹片篩檢年齡之上限、子宮切除後之抹片檢查、和30歲以後抹片檢查之頻率等,醫師能了解學術上基礎便可以略為修改,原則上以對患者有利而不會產生醫療糾紛為原則。
推薦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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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全文刊登於「台灣婦產科醫學會會訊」
2010年7月165期43-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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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婦女、兒少團體共同呼籲暫緩公費施打HPV疫苗
照顧女性健康?還是照顧藥廠利益?--婦女、兒少團體共同呼籲暫緩公費施打HPV疫苗
自HPV疫苗在台上市後,就開始出現要求公費施打的聲浪,然因面對婦女團體對於HPV疫苗的質疑及經費的考量,中央政府未全面施打HPV疫苗。但這兩年,卻陸續出現部分縣市編列預算以公費購買HPV疫苗之情形。我們對於地方政府照顧婦女健康的美意表示肯定,但在疫苗仍有許多未知的情形下,地方政府不適合此時全面施打HPV疫苗。
HPV疫苗政策誰是最大贏家?
自從二支HPV疫苗在台灣上市,台灣女人連線便不斷提出質疑並要求衛生署說明,包括:
1.
疫苗保護期未知、是否需要補打加強劑未知、長期安全性未知且無急迫性的情況之下,公費施打疫苗的正當性為何?
2.
台灣婦女子宮頸癌死亡率逐年下降,但乳癌及大腸直腸癌卻不斷攀升,公費施打HPV疫苗的優先性為何?是否會排擠到民眾其他更為急迫之醫療需求?
然HPV疫苗上市三年多來,除了上述的問題一直未得到解答外,甚至發現某家疫苗出現抗體濃度在施打後第54個月時降至與自然抗體一般的情形。台灣女人連線質疑,子宮頸癌是發展非常緩慢的疾病,從細胞病變演變成癌症通常需要10-20年的時間,如果13歲的年輕女性施打HPV疫苗後,在發生性行為之前疫苗已無效果,那麼政府花大錢公費施打疫苗究竟是為了照顧女性亦或是照顧藥廠?
美國自2006年核准HPV(子宮頸癌)疫苗上市後,疫苗製造商便透過各地立法機關的強力政治遊說,試圖將疫苗納入各州例行接種,例如德州便傳出因受到關說而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11-12歲青少女全面施打、卻被立法機構要求撤回的醜聞。由於美國民眾、醫師、及許多立法者的反感,HPV疫苗藥廠於2007年2月20日宣布,不再遊說國會將此疫苗納入例行性接種。然而在台灣,疫苗藥廠的政治遊說卻始終不曾停止,並且從原先的遊說中央政府改為遊說地方政府,我們質疑因遊說而執行的政策是否能以婦女權益為首要考量?
HPV疫苗政策誰是最大輸家?
金門縣是第一個實施公費全面施打HPV疫苗的縣市,台北縣亦在今年三月跟進。然檢視台北縣政府給家長的同意書,我們發現北縣政府疏漏下列重要資訊誤導民眾影響其健康權益:
1.
未講明疫苗效果僅6成、非百分之百防癌,因此儘管施打疫苗、將來也必須定期子宮頸抹片檢查。
2.
未講明疫苗的保護力能維持幾年目前未知,因此將來要注意是否要追打加強
劑的相關消息。
3. 未講明人類乳突病毒是性行為傳染,而非遺傳。
4. 未講明發生不良反應時的通報及處理流程。
5. 疫苗的副作用僅被輕描淡寫帶過。
6.
對於不願施打疫苗者,未告知其他子宮頸癌防治方法。
此外,嘉義縣政府在99年度發包的人類乳突病毒疫苗採購案中,出現採購案規格加入生殖器疣的預防。世界各國所建議的HPV疫苗施打政策都是為了子宮頸癌的防治,因此,台灣ACIP也因此才會建議疫苗的接種。在目前台灣已有兩家HPV疫苗上市的情形之下,嘉義縣政府此種行為令人不解!
我們對於HPV疫苗的研發表示肯定,也期許疫苗的發展能更為成熟並為婦女帶來更多的保護。然而,在現階段疫苗仍有許多的未知之下,我們認為目前並無公費施打疫苗之急迫性與正當性,因此婦女及兒少團體共同呼籲:
1. 暫緩公費施打HPV疫苗
婦女團體認為,在台灣子宮頸癌死亡率逐年下降、疫苗仍有許多未知、且政府資源有限的情況之下,應審慎使用民眾之納稅錢,避免排擠更為急迫的醫療需求,並確實了解其成本效益,以確保相關子宮頸癌防治政策是婦女需要的政策,而非藥廠需要的政策。
2. 已施打疫苗之縣市應建立完整之登錄及追蹤系統
台灣在民國75年全面施打B肝疫苗後做了許多後續追蹤,因而發現在施打疫苗後15年免疫力開始消退,但是否該大規模注射追加劑仍在研究中。美國FDA於2004年委託醫學研究所(IOM)對於藥物安全系統所作的評估報告中,也建議FDA在新藥核准後的5年內必須再評估其安全性及有效性。HPV疫苗上市不到4年,仍屬於非常新的藥物,我們認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應該建立完整之登錄及追蹤系統,以確保已接種疫苗之少女權益。
3. 婦女團體給家長的建議
如果您的女兒決定接種子宮頸癌疫苗:
1.
如果有任何不良反應,一定要撥打(02)23701704專線通報。
2.
持續留意是否要再追打加強劑及疫苗副作用的新消息。
3. 不能誤以為打了疫苗就不會罹患子宮頸癌。
4. 子宮頸癌疫苗只能預防部分HPV
病毒的感染、不能預防其他性病,因此要提醒您的女兒,也必須要跟不接種疫苗的人一樣,發生性行為時務必全程使用保險套,將來也要定期做子宮頸抹片檢查。
如果您的女兒決定不要接種子宮頸癌疫苗:
要提醒您的女兒,每一次發生性行為時務必全程使用保險套,將來也要定期做子宮頸抹片檢查。
出席名單:
台灣女人連線 蔡宛芬 秘書長
台北市女權會 吳宜臻 理事長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葉大華 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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