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醫療領域的性別主流化
背景
一般而言,女性的社經地位較低,加上文化對女體的歧視,女性的健康需求較不被重視,在健康照護體系中,她們雖多半扮演主要的消費者和照護提供者的角色,卻往往是最無聲的一群;事實上,做為家庭的照顧者、生命的孕育者,她們的健康是不容忽略的。
醫療體系一直以來皆由男性思維主導,以男性的身體作為「標準」的人類身體來介紹人體特徵,並將之類推至女性身體,明顯缺乏女性的觀點與論述,使得女性生命中的經驗遭到扭曲或誤解,例如:月經、生產、更年期等自然的生命歷程,在醫學診斷上卻容易被疾病化,使許多醫療資源被用來醫療化女性的身體經驗。例如鼓吹更年期婦女服用荷爾蒙,即反應出醫療體系缺乏對於女性生命經驗的了解與尊重。這種種現象都顯示醫療領域裡的男性思維模式,此種模式忽略了女性的生命經驗及需求,並將女性的健康過度醫療化。
再者,女性因為生育的角色,健康議題一直被侷限在「三點式的照顧」,卻忽略其他更致命的健康殺手,例如:心∕腦血管疾病、糖尿病等的威脅,致使醫學研究資源分配不均。且許多的醫療行為與健康政策也會受到社會期待下的性別角色所影響,2008年就有一項加拿大研究指出「性別偏見」與「性別刻板印象」會影響醫事人員的醫療決策與行為。
世界衛生組織(WHO)早在2002年就宣布「性別政策」(Gender
Policy),並於2004年成立「性別、女性與健康部」(The
Department of Gender, Women and
Health),強調醫事專業人員都必須瞭解生理及社會性別會影響人民的健康及權益,女性因為身體結構、生理運作與生命經驗與男性的不同,她們的醫療照護、衛生保健的需求亦有所差異,醫療體系應有積極的作法以達到健康的性別平等。
現行醫療體系的問題:
一、醫藥研究忽略性別差異
醫學研究都以男性為主,完全忽略疾病、藥品、醫療儀器等對不同性別可能產生的不同影響。早期醫藥研發的臨床實驗,女性因為月經、懷孕等特殊的生育生理狀況,一直被排除在人體實驗之外,導致在用藥時將男性個案的研究結果直接放在女性的身上使用,研發之藥物是否適合女性顯然不在考量之內。甚至某些研究會使用不正確的理論根據將女性排除,或低估女性患者的比例,更有的聲稱它們的性別比例與過去研究相同,卻無察覺過去研究裡納入過少的女性參與者。
美國在1993年出版一份藥物臨床試驗的指引,要求藥物試驗應納入女性受試者,並於研究中作性別分析,以瞭解藥物的作用與效益是否有性別差異。更於1996年通過一項婦女健康法案,推動婦女健康研究與照護。
但是,雖然美國藥物臨床試驗指引與許多其他研究都已證實性別差異存在的重要性,我們卻發現分別於2007、2008、2010年來自英國、澳洲與美國的三篇研究皆指出,在臨床實驗中,參與者的性別比例達到平衡,且有做性別統計與分析的研究依舊甚少。
台灣方面,衛生單位和醫學研究單位仍缺乏性別差異的認知,也沒有積極的作為,至今在招募受試者時,許多研究仍舊將女性排除在外,顯示現今醫療領域中,研究人員與醫事人員的性別意識仍有待加強。
二、臨床診斷缺乏性別差異概念
近十幾年來,已有許多的研究指出,雖然女性和男性的生理構造類似,但是在疾病的症狀、診斷、藥物反應等卻有明顯的性別差異,挑戰著「一體適用,無關性別」的傳統醫學觀念。例如:
1.心血管疾病的「典型」症狀其實是男性症狀;
2.女性和男性所需的麻醉藥劑量不同;
3.阿斯匹林在心臟病的預防上僅對男性有效;
4.愛滋的感染力男女有別;
5.女性對盤尼西林產生過敏機率為男性的2.6倍;
6.女性較男性易罹患骨關節炎,而且症狀會比男性來的嚴重等等。
這些發現都一再印證「男女大不同」的現象,若醫事人員不具備性別概念、瞭解男女差異,容易錯失病人的治療時機或是浪費醫療資源。
三、醫療領域的性別不平等
至於醫療領域中學術著作與專業人員的性別概況,早至1968年,就有一位心理學家研究發現,如果把一篇論文的作者改成女性的話,閱讀者對這篇論文的學術評價便會因此降低。2006年英國研究也證實,即使過去四十年來,有許多女性進入醫界成為研究員,但是她們的研究被刊在重要醫學期刊的比率仍比男性研究者低。
依據2007年一美國調查研究顯示,不論是實務上或是學術上,醫學領域的性別比例依舊是差距很大的,例如,在美國的125間醫學院中,每間學校約有188位男性專任教授,女性專任教授卻只有35位,此外,只有8%的臨床科學系主任由女性擔任。另有一2011年的美國研究調查則發現,1999年新進男女醫生的起薪落差為12.5%,在2008年則擴大至將近17%。
此外,女性因在傳統性別角色中被認為較適合擔負照顧責任,因此目前醫療領域中的護理人員仍多數為女性,且薪資普遍偏低。台灣現今護理人員的勞動條件惡劣,在醫院不當追求降低成本的趨勢下,其專業被邊緣化,出現工時過長、工作負荷量過大,且大量被以約聘工或計時工雇用,工作權全無保障。
上述現象皆突顯女性在學術文化與醫療機構中面臨的艱難處境—在男性為多數的醫學領域中,她們的專業較難被肯定,不易爬升到高階位置或參與決策主導的過程,且即便與男性擁有同樣的專業、同樣的工時,仍受到同工不同酬的不平等薪資待遇。
現況
自2000年起,婦女團體與衛生署、地方衛生主管機關、醫療院所代表,透過舉辦婦女健康行動會議、衛生署病人安全委員會、「病人安全會議-婦女前驅會議」與多次分區座談會等方式,就醫療環境中的性別問題進行對話,深化國人健康/醫療中性別敏感度。
為打破醫療體系的性別盲,經過多年的推動與溝通,
2008年醫事人員繼續教育辦法,明訂醫事人員執業後所接受之繼續教育應包含性別/健康議題之課程;
2010年起,台灣女人連線、國防大學及許多醫學相關團體都相繼舉辦「性別、健康與醫療研討會」,會中除深入探討性別如何影響醫病關係、疾病的認定、診斷與治療等各個層面,同時討論如何將性別意識納入醫學教育與政策方向,以深化台灣健康與醫療領域中的性別意識,這是推動醫學與性別教育的重要里程碑。
我們的立場:
1. 重視醫療研究中女性經驗與性別差異的分析
應正視在疾病的症狀、診斷、藥物反應等有明顯性別差異的事實,並反對將女性的生命經驗病醫療化。
2.
落實性別友善的就醫環境,堅持將性別課程融入醫學教育
「尊重病人」是所有醫事人員都應該學會的第一課,在醫學院養成教育與繼續教育中,皆應接受含性別議題的教育訓練課程,以提升性別意識,讓婦女的健康權益能受到重視,讓不同性別的病人得到合適的醫療服務。
3. 保障醫學領域中女性專業人員的權益
改變醫學學術領域與醫療機構內的性別不友善結構,使女性專業人員升遷、進入決策位置等機會與權益能獲得保障,建立一個性別平等的醫學專業文化與醫療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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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 健保給付不合理,婦女健康被排擠。二代健保...
健保給付不合理,婦女健康被排擠。二代健保應檢討!
自健保開辦以來,因為給付標準的不公平,造成部分科別逐漸式微的現象,最明顯的例子莫過於婦產科。由於健保給付婦產科檢查與手術的點數和其他醫療服務相較之下是過低的,導致原本已受少子女化衝擊的婦產科更邊緣化,願意選擇進入婦產科的醫師人數逐年下滑,婦產科人力衰退的問題越來越明顯,未來將嚴重影響婦女的健康權益,不但婦科疾病無人照料,恐怕連要生產的孕婦都找不到醫師接生。
台灣婦產科醫師的年齡層不但偏高,且人數已經出現負成長的現象。根據醫師公會和婦產科醫學會的統計,2009年執業醫師的平均年齡為44.5歲,婦產科醫師的平均年齡卻高達52.5歲。再者,根據衛生署的統計,內、外、兒科醫師年齡超過40歲的醫師約佔六成,但婦產科卻佔了八成,年齡層明顯偏高。此外,近十年我國婦產科醫師人數呈現負成長(表一)。這樣的現象突顯出的最大問題在於年輕醫師不願意進入婦產科領域,導致婦產科醫師人數出現斷層,將來婦女對醫療服務的可近性將大打折扣,有些地區更可能出現無醫師可看的情形。
(表一)
科別
2000年
專科醫師人數
2009年
專科醫師人數
2009年
醫師增加人數
2009年
醫師增加人數比例
內科
6,726
8,392
1,666
24.8%
小兒科
2,414
2,978
564
23.4%
外科*
3,120
3,433
313
10.0%
婦產科
2,180
2,180
-27
-1.2%
*此處所指「外科」不包含骨科、神經外科、泌尿科、整形外科。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
製表:台灣女人連線
深究年輕醫師選擇其他科別,不願至婦產科的重要原因之一即在於健保給付的不公平。目前健保給付標準與給付項目與婦產科所耗用的資源、時間,及醫療的相對風險完全不成比例,和其他醫療項目相較下,風險較大、困難度較高的婦產科檢查與手術,卻給付相對低的點數;例如(參考表二):
*
割盲腸比生小孩給付高:不論是剖腹產還是陰道產,醫師都必須考量母親與胎兒兩條生命,在每個手術環節做立即的判斷與處理。但以地區醫院給付標準為例,健保給付生產的點數(32,787點)卻比單純的闌尾切除手術(33,824點)還低。
*
照顧新生兒比照顧產婦及胎兒總給付高:目前健保給付新生兒腦部、四肢、腹部、心臟超音波的點數分別為719、940、1,411、1,920點;但產科超音波必須隔著母親肚皮進行胎兒腦部、四肢、腹部、心臟的全身檢查,不但困難度高,也相當耗時,但產婦超音波檢查加上胎兒全身的健保給付總點數竟然只有350~550點,明顯過低。
*
照顧男人比照顧女人給付高:男性生殖器(如睪丸、陰莖)是外露的,女性生殖器(如子宮、卵巢、陰道)則在骨盆內;照理,男性生殖器的檢查、手術應較容易進行,但健保卻給付較高的點值:
*
男性外生殖器超音波697點,婦科超音波450點。男性較女性高約五成。
*
通常用來檢查男性攝護腺癌的經直腸超音波800點,用來檢查女性子宮內膜癌的經陰道超音波450點。男性較女性高約八成。(攝護腺近肛門,肛診即可觸及)
*
男性睪丸雙側切片2,904點,女性卵巢切片術(需剖腹)2,840點。
*
陰莖部份切除術4,685,陰道部份切除4,325;陰莖全部切除術7,148,陰道全部切除(陰道式)5,998點。
*
婦產科給付就是比別人低:
*
骨盆腔膿瘍經腹部引流8,234點(外科),闌尾膿瘍之引流7,015點(外科);卵巢膿瘍切開引流術5,493點(婦產科)。外科較婦產科高約五成。
*
同樣的骨盆腔膿瘍:經肛門引流4,030點(外科);經陰道引流2,253點(婦產科)。外科較婦產科高約八成。
(表二)健保給付差異列表
項目
點數
項目
點數
生產
32,787
闌尾切除
33,824
婦科超音波
(經陰道超音波)
450
男性外生殖器超音波
697
經尿道(直腸)超音波
800
女性卵巢切片術
2,840
男性睪丸雙側切片
2,904
陰道部份切除
4,325
陰莖部份切除術
4,685
陰道全部切除(陰道式)
5,998
陰莖全部切除術
7,148
產科超音波
550
新生兒腦部超音波
719
新生兒四肢超音波
940
新生兒腹部超音波
1,411
新生兒心臟超音波
1,920
卵巢膿瘍切開引流術
5,493
經腹部骨盆腔膿瘍引流
8,234
經陰道骨盆腔膿瘍引流
2,253
經肛門骨盆腔膿瘍引流
4,030
2009年我國婦產科醫師人數為2,180人,約相當於骨科(1,278人)、神經外科(382人)、泌尿科醫師(596人)人數之總和;而骨科、神經外科、泌尿科所申請之總點數佔健保總額的10.3%,但婦產科卻僅佔4.3%。另與內科相較:內科8,392人,不及婦產科的4倍,卻佔健保總額點數40.74%,約為婦產科的10倍。
日前衛生署用病例組合指標(Case Mix Index,
CMI值)來評估醫學中心處理重症病患的能力,以97年的統計為例,醫學中心的婦產科平均CMI值為0.83,表示治療一個婦產科病患的花費為全國病患平均值的0.83倍。由於婦產科的給付低於平均值,不但使婦產科成為「沒有利潤」的科別而在醫院被排擠,若非教學醫院甚至不願設置婦產科;再者,由於女性精密的身體構造與特殊的生命歷程,婦產科醫師必須進行複雜且困難的檢查與手術,但因為健保給付的不公平,婦產科醫師並沒有獲得等值的報酬,這也使得新生代的婦產科醫師越來越少。
我國婦產科式微已是事實,主管機關若再不重視婦產科人力衰退的問題,最後犧牲的還是婦女健康的權益。台灣現在正在進行健保法修法的討論,健保改革不應僅在解決財務的窘境,也應檢討資源的合理分配。在這個重大民生議題的改革過程中,我們要求衛生署在修法之同時
,更應檢討給付標準,從合理給付婦產科相關項目開始,改善婦產科執業的大環境,以保障婦女及胎兒一個安心的就醫環境及醫療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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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 骨鬆檢測到處做,政府把關在哪裡?!
骨質疏鬆是老年婦女健康的重要議題之一,為響應10月20日世界骨鬆日,各界紛紛在10月份透過各種管道宣導預防骨鬆及骨鬆篩檢的重要性。疏鬆的骨骼容易提高老年婦女意外跌倒時的骨折風險,並可能造成胸部壓迫、長期臥床等健康問題,因此,骨質疏鬆防治之宣導非常重要。然而在骨鬆篩檢的部分,台灣女人連線於今年聯合全國各地共10個婦女團體實地觀察骨鬆篩檢的現況後,發現街頭巷尾到處進行的骨質密度檢測不僅過程荒謬百出,準確率也偏低。此外,台灣除缺乏本土骨質疏鬆參考值,也無大型且具公信力的骨質疏鬆盛行率調查,因此,對於報章雜誌上聳動的骨鬆盛行率報導,民眾應持審慎態度。
骨鬆篩檢遍地開花,檢測過程、結果荒謬百出
在骨鬆篩檢的部份,實際檢驗現行超音波骨質密度檢測後,我們發現:
一、操作儀器及說明結果的人員,有一半並非合格醫事人員,此已違法。
二、檢測出的數值,其判讀標準竟混亂不一,例如同一個數值在台北市中正區健康中心被判讀為正常,在大安區健康中心卻是屬於骨質已經流失!
三、檢測後的衛教說明不僅片面、錯誤、甚至出現政府舉辦的骨鬆篩檢活動,其檢測結果報告上直接推薦服用特定廠牌健康食品的情形。而若婦女檢測出骨質偏低或骨質疏鬆,衛生主管機關對於相應的處理方式、生活中應注意事項等衛教資訊皆付之闕如。
四、超音波骨密檢測結果準確率偏低。許多婦女使用超音波骨密檢測所測出的骨質密度與DXA(雙能量X光吸收儀)檢測的結果不一致,如使用超音波檢測時是骨質疏鬆,但使用DXA檢測卻是骨質正常,甚至發生有同一位婦女一個月內測量3次,3次結果都不同的情況(2次超音波測量結果為正常與骨質疏鬆,DXA檢查為骨質流失)。
超音波骨密檢測荒謬百出,檢測結果事實上無法代表民眾的骨質健康,卻會造成民眾的恐慌與焦慮,大花冤枉錢購買不需要的健康產品。面對這些亂象,政府單位不僅未做把關,甚至帶頭舉辦超音波骨測活動,並利用骨鬆檢測吸引民眾前來健檢、做子宮頸抹片,是嚴重失職!台灣女人連線要求衛生署即刻訂定骨質密度檢測的標準作業規範,並主動稽查違法檢測,改善骨質檢測品質。
台灣缺乏本土骨質疏鬆參考值,無法如實反應台灣民眾的骨質健康
由於骨質密度為一比較值,「跟誰比較」相當重要。立委黃淑英表示,因骨質密度受到種族、飲食模式、生活習慣等影響,各國通常會根據本土情況做微調,以真正反應國民的骨質健康。然而,坊間超音波骨質密度檢測儀,其內建參考值多為25-29歲白人婦女的骨質密度,台灣並沒有建立本土的骨質疏鬆參考值!加拿大曾有研究發現,同樣是骨質疏鬆篩檢,以美國白人婦女的骨質密度作為參考值,與以加拿大婦女骨質密度作為參考值,前者所得出的骨鬆率,比後者高了3倍!立委黃淑英要求,政府應正視因參考值不同,導致骨質疏鬆盛行率差異大的現象,積極擬定台灣本土骨質疏鬆參考值,使骨質密度檢測結果能如實反應台灣民眾的骨質健康。
台灣無大型且具公信力的骨質疏鬆盛行率研究,統計數字操作空間大
台灣至今尚無大型且具公信力的骨質疏鬆盛行率調查,許多小型研究結果分歧,統計數字的操作空間大,利益團體普遍選擇較嚴重的數字,造成民眾因擔心罹患骨質疏鬆而求診、接受檢測、購買增進骨質的各種產品。立委黃淑英指出,近日一奶粉廠商發佈由其贊助之骨質健康檢測計畫,指稱台灣人每三名就有一名為骨質疏鬆的中高危險群。然檢視該份報告發現,該研究將所有人僅分為低、中、高骨鬆危險群,意即沒有人是正常的!因此,對於該份報告所發佈的盛行率持保留態度。立委黃淑英特別提醒民眾,正因台灣沒有具公信力的骨質疏鬆盛行率調查,我們無從得知台灣真正的骨質疏鬆盛行率,因此對於報章雜誌上聳動的骨質疏鬆率報導,應持審慎態度。
預防骨質疏鬆,根本之道是從年輕儲存骨本並維持良好生活作息
時值骨鬆日前夕,台灣女人連線提醒民眾,隨著年長,骨質會逐漸流失,這是無法避免的自然現象,然骨質疏鬆是嚴肅但不嚴重的問題,它不是一種疾病,而是骨折的一個危險因子,就如高膽固醇之於心臟病。預防骨質疏鬆,根本之道是從年輕開始存骨本、減緩骨質流失的速度。只要從生活作息中維護骨質健康、適量運動、均衡飲食、並避免不當的減重方式,年老生活也能活動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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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 2007/02/06 誰是2006婦女健康新殺手?(新聞...
「誰是2006婦女健康新殺手?」
台灣女人連線自2004年10月成立「台灣女人健康網」(www.twh.org.tw)以來,除了每日翻譯國外新聞、藉由網路提供具有性別觀點、從女性生命經驗出發的婦女健康相關資訊之外,也到全國各地舉辦座談會,更與其他20個婦女及病友團體成立婦女健康行動網絡,一同落實「男女大不同」的健康新概念。
繼台灣女人健康網在2005年年度記者會提出被忽視的婦女健康死角為HIV/AIDS後,我們發現2006年最被大眾所忽略的婦女健康新殺手應為「瘦身美容」。除了因為浮濫且常誇大不實的瘦身美容產品廣告充斥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讓女性暴露於不友善的環境之外,在整型美容手術規範的缺乏、瘦身美容機構及器材亦無管理的情形之下,所隱藏對女性的健康風險更是不可忽視。
瘦身、整型等美容手術毫無規範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林綠紅指出,美容整型手術的人數每年不斷攀升,已經成為醫療中炙手可熱的行業,但依照目前現行法規解釋,只要取得醫師執照,則無論其專科為何,都可以任意的進行各種醫療行為。也就是說,只要是有醫師執照的醫師,即便原專科是骨科或復健科等,皆可施行整形用植入劑、脈衝光、雷射去斑、施打肉毒桿菌、甚至開刀整形等美容手術。如此寬鬆的美容醫療環境對於女性健康無疑是一潛在危機。
瘦身美容機構及器材亦無管理
2006年1~2月消保會曾抽樣全國159家瘦身美容機構,抽檢公安(建管、消防)、定型化契約、衛生、商業登記等五個項目,結果顯示所有項目完全合格的僅有3家,其餘業者68%未使用定型化契約、70%公安(建管、消防)不符規定,甚至民眾耳熟能詳的知名業者連最基本的公安問題都未達標準。除此之外,這些機構所使用的瘦身美容器材,目前並無任何管理規範,本次抽檢行動不僅凸顯出瘦身美容機構暗藏危機,就連瘦身美容器材本身是否安全,都有問題。
由於衛生署認為瘦身美容器材不會造成人體健康之虞,所以不納入「醫療器材」管理範疇中,因此這些宣稱具有瘦身、美容效果器材被歸類為電視機、冷氣機…等電器用品類別,然而負責檢驗這些電器的主管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並未檢驗這些商品是否安全無虞,例如:是否會漏電?可以直接接觸人體嗎?適合每個人使用嗎?這些器材除了沒有合格檢驗證明,更無法證明瘦身、美容效果,顯見消費者除了可能花大錢卻毫無效果外,這些都可能是造成健康風險的重要因素。
英國的借鏡
台灣女人健康網顧問同時也是立法委員黃淑英表示,反觀國外,英國每年有將近100,000人使用肉毒桿菌美容,更有開業醫師曾表示,光是矯正先前失敗手術的民眾,平均每週就會有10人左右。為保障人民安全,英國已在2005年1月公佈指導手冊,針對肉毒桿菌及所有美容手術,誰有權施行以及手術的地點等嚴格管制。英國健康醫療委員會(the
Healthcare
Commission)也開始推動立法,防止沒有註冊的手術提供。此外,英國整形美容外科學會(BAAPS)更將「從心理觀點看整形美容手術」訂為2006年主題,於會中討論制訂心理狀態檢核單,增進醫師對於病人的瞭解,如部分病人可能不適合進行整形美容手術等,進行深入的探討。這些都是值得我們學習、借鏡的地方。
我們的呼籲
台灣女人健康網一向致力於從性別角度重新省思女性健康問題,清除因為性別盲所造成的女性健康死角。然而「美麗」一直是社會難以破除的迷思,美的形象也不斷地經由媒體的生產、再製造而被扭曲。從2006年下半年起,國際上禁止過瘦(BMI<18)的模特兒走秀的風潮,延燒到今年。繼西班牙、義大利之後,美國時尚界、政界亦開始討論是否應訂定相關的規範,以減少過度瘦身導致的厭食症等飲食失調問題。由此趨勢可見,多年來主流文化所認定的「瘦=美」的單一標準已逐漸被鬆動。其實回歸到最根本的概念,美麗不是只有一種形象,也不應該只有一套標準。我們除了要求政府為民眾的健康把關、確保消費者權益以外,同時也要呼籲女性朋友特別注意,在不實美容廣告充斥之下,追求美麗的同時,也要特別注意自己的健康與生命安全,才不會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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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稿] 本會對於「孕婦強制愛滋篩檢」之立場
針對2006年11月27日媒體發佈疾管局將要實施孕婦強制愛滋篩檢一事,本會特此聲明:對於疾管局此項政策,本會持保留態度,以下是我們的立場:
一、由於「強制」是剝奪人民的自由,因此政府要採取任何「強制」的政策之前,都應該有「民主」的討論機制,決策過程應該找婦女團體、人權團體等公民團體共同討論,而不是政府說了算。
二、目前愛滋寶寶篩檢已達97%,是否還需要「強制」篩檢?一旦強制篩檢是否就能達到100%的篩檢率?其成效為何?以上問題疾管局應該要說明,拿出具體的數據。
此外,既然在自由選擇之下已有97%的婦女已接受篩檢,表示政府如果做好告知的義務,讓婦女瞭解篩檢對於自身與胎兒有益,絕大多數婦女是會主動接受的,因此,政府的責任應該是要讓婦女能獲得充分的資訊,而不是用「愚民」的態度來看待女性。
三、如果疾管局是想要藉由強制的方式來找到毒癮媽媽,有沒可能達到目的?這些媽媽可能連產檢都不作,那麼強制的意義何在?
無辜被生下來的愛滋寶寶的確可憐,但是我們也擔心:一旦採取「強制」篩檢是否會更「污名化」愛滋病,社會大眾是否會更誤解愛滋病?因此,目前我們對於是否要強制篩檢採保留態度,希望政府能透過更多的討論讓政策更為成熟,真正能確保每一位國民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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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孕婦禁菸條款?歧視女性條款!
孕婦禁菸條款?歧視女性條款!
行政院衛生署為了符合世界衛生組織(WHO)的「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提出「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其中有「孕婦不得吸菸」的新規定。對於我國成為全世界「唯一」將孕婦吸煙定罪的國家,我們認為:孕婦禁菸條款明顯歧視女性並侵犯人權。
˙孕婦禁菸條款明顯有歧視女性之虞
根據這次行政院衛生署所提出的「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其中將第三章修改為「少年、兒童及孕婦吸菸行為之禁止」,並於第十一條第一項舊有條文上,增加「孕婦」為不得吸菸的規範對象。衛生署這樣的規定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面向來看:
一、
「由於二手菸會侵害到胎兒的健康,政府基於保護胎兒健康的理由,明定條文讓胎兒吸入二手菸是違法行為。由於孕婦吸菸會導致胎兒吸入二手菸,因此禁止孕婦的所有吸菸行為,並祭出罰責。」到這裡我們不禁要提出一個疑問:胎兒吸入的二手菸都是由於孕婦吸菸所導致的嗎?根據相關研究資料顯示:「台灣懷孕婦女吸菸人口之盛行率為4.6%;另外更有高達46.24%的懷孕婦女表示無可避免於家中接觸到二手菸。」由此資料來看,胎兒受到二手菸侵害,有絕大多數並非是孕婦吸菸而來的,更何況此資料僅只是在家中接觸到二手菸的比例而已,還未包含在職場或其他地方的二手菸侵害。可以想見,胎兒遭受非孕婦而來的二手菸侵害比例相差之懸殊。另外根據研究報告指出:「孕婦每週暴露於二手菸害環境之下大於35小時,則其產下低出生體重寶寶的相對危險性與每天抽1-5根香煙的孕婦類似。」由此可知,二手菸的危害並不亞於孕婦本身的吸煙行為。然而依照新版的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其中僅片面的要求孕婦不得吸煙,只針對孕婦作出禁菸之規定,未見對孕婦周圍的人做出限制,故意忽略二手菸對胎兒帶來的更大傷害,將胎兒遭受菸害的問題完全放在婦女身上來承擔。此項規定是顯然地歧視女性。
二、
關於此修法草案有關孕婦禁菸的條文內容,完全只講到胎兒的健康,對於孕婦本身的健康卻隻字未提,顯然有將女性視為「生產工具」之嫌。只在意胎兒,卻忽略在整個懷孕過程中的主體-「女性」。孕婦不只是一個生小孩的機器,孕婦也是一個生命,所有的生命都應該有尊嚴的被對待,不應該因為先天性別構造的差異,而將女性身體物品化。
˙孕婦禁菸條款侵犯人權
法律是法治社會的基本依循,公平正義的社會有賴於嚴謹的法律制定,並以維護所有人之最大自由為原則。要立法限制人的自由,甚而入罪,必須有相當的理由,否則會有侵犯人權的質疑。因為孕婦吸煙可能會造成早產或新生兒體重減輕,因此不准吸煙,並加以處罰(孕婦吸菸必須要接受教育課程,如果不上課的話將會被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鍰,並且可以連續處罰),那麼,所有吸煙的人更應該要處罰,因為二手煙會導致他人致癌及導致心血管疾病。孕婦在懷孕前期時,有性行為會容易造成流產等問題,為了保護胎兒,是否也該限制孕婦的性行為或入罪呢?我們完全支持透過教育的宣導來勸導孕婦吸菸可能帶來的危害,但是如果要將孕婦吸菸行為入罪,國外尚無此例,其考量是非常清楚的!
目前全世界國家,對於孕婦的吸菸行為,皆是除罪化的規定,但是台灣卻要在此首開先例,將孕婦吸菸入罪。為何我們不反思何以在許多先進國家中,為了不鼓勵人民吸菸,採用以價制量的方法,課以重税來達到少菸的效果。但在這些國家中,卻沒有任何一個將孕婦吸菸入罪呢?一項法令的制定,其結果影響所及的是許許多多人,不應該草率成事,更不應該忽略「性別」觀點。宣稱人權立國的台灣,更應該拋棄家長制的權威式思想以及父權式思考,建立一個真正性別平等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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