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產/人工流產

民間婦女團體抗議行政院版生育保健法草案
2006.10.23
民間婦女團體抗議行政院版生育保健法草案
  目前優生保健法正面臨1984年來第一次的修法,行政院版本也已在10月18日拍版定案、近日內將送至立法院。然而行政院版本的「生育保健法」一出爐,除了得不到任何一位婦權會委員的認同之外,還引起行政院內部的婦女權益委員會部分委員「引咎辭職」。顯見此一法案對於婦女權益的損害有多麼嚴重!針對爭議最大的「強制思考期」部分,行政院版本中明文規定,醫療院所必須先提供諮詢,而婦女在諮詢完的3天之後才可人工流產。民間婦女團體和性別學者對政府「無強制思考期之名,卻行強制思考期之實」的作法有以下意見:   強制重新思考,明顯歧視婦女及其家人   據台灣婦產科醫學會2006年針對有人工流產經驗之婦女所做調查,在647份有效問卷中,有79.13%之婦女,從知道懷孕到決定人工流產,至少都已思考四天以上,甚至52.7%的婦女至少思考一週以上。而到實際去求醫,66.82%的婦女又再經過四天以上的思考。所以,事實上,大部份的婦女從知道懷孕到實際求醫都已經過至少八天以上的思考時間,且當中也與家人朋友不斷反覆討論及商量,所謂「衝動型」的婦女不過是極少數!因此國家介入要「強制」婦女重新思考的規範,除了明顯歧視婦女做決定的能力之外,同時也否定了在婦女背後支持她的家人。台灣不是集權專制的國家,不應出現干涉、歧視人民思考及決定能力的法規!   思考期解決了什麼?人工流產率下降又代表什麼?   行政院提出「強制思考期」的目的是在於阻礙婦女做人工流產,但問題是既使人工流產「率」真的因為思考期的天數下降了,能代表人工流產「數」真的下降了嗎?還是只是隱形到國外或甚至地下了呢?此外,目前看到國內的人工流產數從每年9萬多到每年50萬的都有,在國內連一個正確、符合現況的數據都拿不出來時,說思考期能讓人工流產下降60%又有何可信度?最重要的是,生下不預期的小孩之後問題就解決了嗎?還是製造更多不快樂的媽媽、及不快樂的小孩?   思考期與人工流產比例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宗教團體指出有6天思考期的比利時跟沒有思考期的瑞典相比,比利時的人工流產率少了60%;然而,他們沒有說的是,有7天思考期的義大利卻比6天思考期的比利時多了52%的人工流產率!(詳見附件)有無思考期與人工流產比例之間,明顯並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且目前世界上人力發展指標全球前30名的國家中,只有8個國家以法令規定人工流產前要經過思考期的等待,這8個國家中,主要的宗教背景為天主教(7/8)、基督教(3/8)、英國國教(1/8)、佛教(1/8),均是因宗教因素而規定的國家,而唯一的佛教國家,也是唯一一個亞洲國家為中央集權的新加坡。   女人的生命誰來關心?   根據2000年聯合國世界人口狀況報告中指出,每年約有五千萬起中止懷孕手術案例,其中有二千萬件是在不安全的條件下進行,導致十五萬以上婦女死亡及百萬婦女受害。依據WHO 2002年的報告:婦女施行人工中止懷孕的風險是來自於不安全的環境,而不安全的環境又與一個國家人工中止懷孕合法化的範圍與內容有關;亦即當一個國家對於人工中止懷孕的規定越嚴格,其女性所處的風險亦會越高。而我們的政府正準備朝嚴格規定的方向走!   墮胎永遠不會是女人的第一首選,可以的話,女人會希望最好永遠不用擔心這件事。可是永遠有女人因各種生不如死的理由必須墮胎。在墮胎為非法的時代、在墮胎手術台是家裡廚房的時代、在手術器材是湯匙或織布針的時代,總是會有女人必須墮胎。有人在乎過為何會女人寧願冒著生命危險也要墮胎、寧願死也不能把小孩生下來背後的原因嗎?墮胎不是因,而是果,是性教育失敗、性自主意識不足的後果,而這個社會所種下的果不該由女人承擔。   尊重生命?尊重誰的生命?   人工流產的抉擇很重大,但沒有人比女人自己還清楚生育小孩的責任以及自己的能力、條件之間的平衡。其實大部分的女人在一得知自己意外懷孕的那一刻,就一再思考著「生或不生」的問題。女人思考的不只是肚子裡有潛能的生命,還會思考小孩將來的生命、以及自己活生生已存在的生命。因為生命不單單只是一副肉軀,生命有其內涵、尊嚴、期許與遠景! 想想看,生下不被期待、無法負擔的小孩處境會如何? 被遺棄、被出養的小孩處境又會如何? 而母親活生生的、被中斷的教育及生活,又會如何? 尊重生命,就是讓每個胎兒在期待與祝福中出生 尊重生命,就是讓每個小孩有尊嚴及願景地長大 尊重生命,就是讓每個女人的生命都能自我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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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的生命誰來尊重?
2006.09.26
女人的生命誰來尊重?
23日自由時報一篇關於「RU-486用藥安全宣導座談會」的報導,會中提到RU-486在台灣死亡案件頻傳,但卻不知數據從何而來?背後的原因為何?更不見會議中提到任何有效的改善建議,不知此座談會到底有何意義?而報導所提到女性甘冒生命危險也必要進行非法人工流產一事,是否意味著台灣現行優生保健法中於人工流產的規定,太過缺乏為女性生命著想、從女性生命經驗出發的同理心?尤其對於未成年的女性而言,「告知父母」顯然是逼迫她們走向不安全人工流產的主因,建議她們使用RU-486要有醫護指導,是否有說等於沒說?   自從2000年通過RU-486之後,在美國服用人次已超過575,000人,在歐洲更超過1,500,000人次。而六年內美國境內出現疑似服用RU-486而死亡的人數約有6人。這6人當中,美國FDA在2006年4月10日確定其中一起死亡與RU-486無關。也發現其中有4件是因為女性在服用RU-486後感染Clostridium sordellii細菌不治而死亡。   有些專家認為RU-486是引起這種細菌感染的原因,然而愛達荷州VA醫學中心的Dennis Stevens則提供數據,表示這種細菌在婦女生產過程中也會出現,有些婦女甚至是在陰道自然產之後、或自然流產之後感染C. sorelli而死亡,不一定是因為RU-486的關係。   此外,美國正式的研究報告業已指出,使用人工流產藥物的女性將會有5%併發症的風險,但這些併發症只要透過簡單的醫療處置即可痊癒;大量出血或嚴重感染情形的比率約為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死亡的機率約為十萬分之一。生小孩的危險性是實行人工流產的5至10倍。哈佛醫學院的教授Dr. Michael F. Greene更表示10萬分之1的死亡率事實上是非常低的,因此認為RU-486其實是很安全的藥物。   由於此藥物背後所牽扯到的人工流產議題,一直以來飽受美國許多宗教及反墮胎團體的抨擊,並以放大鏡在檢視,因此在媒體的呈現上,似乎比面世之後不到一年內已有522名65歲以下男子在服用後死亡的「威而剛」還要危險。   為何RU-486在台灣會出現「頻傳送命」的現象?確切的數字如何政府單位到底有無正式的數據?而造成這個現象背後的原因又是怎樣?到底有沒有人在做研究?是台灣女性體質與西方不同?用藥習慣的問題?還是有意識型態在作祟、將幾件個案無限放大?   目前所知第一個有紀錄的墮胎藥是出現在西元前2600年,顯見人工流產對於女人來說,已是個古老的議題,然而此議題幾千年來都沒有被正視,導致直到今日女人被逼迫走向非法、不安全的人工流產而發生的死亡悲劇不斷發生。聯合國在開羅所舉辦的人口會議中聲明安全的人工流產應是屬於公共衛生議題、且實施人工流產的女性不應該被視為犯罪。我們的政府做了多少? (本文刊載於2006/9/26「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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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避孕丸並沒有減少人工流產率
2006.09.21
事後避孕丸並沒有減少人工流產率
許多研究顯示,即使女性家中備有事後避孕丸,其懷孕率或人工流產率並沒有因此而減少。 英國曾有一段時間對於學校可以在家長不知情的狀況下,提供事後避孕丸給未成年少女一事感到驚慌,但是,數據顯示其效果不彰。雖然事後避孕丸的使用一直在增加,但是英國15-44歲女性的人工流產率仍由1984年的1.1%增加到2004年的1.78%;瑞典也發現同樣的現象。 專家指出,事後避孕丸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的原因不在藥丸本身,而是使用的方式;3/4的女性表示,不使用事後避孕丸是因為不認為自己當時有懷孕的風險。研究人員強調,降低人工流產率應著重在性行為前的預防,而非事後的補救。 由此看來,究竟事後避孕丸的發明值不值得?有人表示,當然值得囉!不論如何,在某些時候,它仍能幫助一些婦女預防懷孕,而且有事後避孕丸總比什麼都沒有好!家庭計畫協會(Family Planning Association)也表示,對於有不安全的性行為或是其他避孕方法都失敗的女性,它仍是重要的避孕方式。 立法委員黃淑英則表示,事後避孕丸的效益不彰,有可能是因為這樣的補救方式,讓人們覺得有恃無恐,特別是年輕人;因此,性行為的次數增加,但卻未必每次都會服用事後避孕丸;或者正因為有事後避孕丸,便忽略了事先避孕的重要性;此外,若在性行為72小時後才服用事後避孕丸,結果懷孕了,仍必須再做人工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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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產的風險和父親年齡有關
2006.08.06
流產的風險和父親年齡有關
 生育常常被視為是女人的事,母體本身也常被拿來解釋許多和懷孕有關係的現象,但是,最近越來越多有關男性和生育的研究紛紛浮出檯面,顯示懷孕生育已經不再只是女人的責任;一份發表在婦產科期刊(Obstetrics & Gynecology)的研究就發現,不論孕婦的年齡多大,只要父親的年齡越大,懷孕時流產的風險也越高。   這份研究的參與者是1500位於1964和1976年間經歷流產的婦女,研究者紀錄這些婦女的資料,再和另外12,000位順利生下寶寶的婦女做比較;結果發現若父親的年齡高於40歲,流產的風險比25至29歲高出60%;若父親的年齡介於35至39歲,流產的風險會是25歲時的三倍,也就是說即使父親的年齡低於40歲,也會使婦女流產的風險提高。   研究人員解釋,流產的發生,特別是前三個月的流產,常常和胚胎裡基因的異常有關,這或許可以解釋流產的風險和父親年齡的關係;此外,雖然男性年過四十之後仍能繼續生產精子、使伴侶懷孕,但是其生殖力和精子的健康程度會隨著年齡的增加而降低。   孕婦的年齡一向被視為流產的主因,懷孕生產也一直被視為女人的責任;雖然因為醫學的進步,許多錯誤的觀念已經被糾正,但是許多人還是會把懷孕的責任和期待全部放在女人身上,這份研究再次證實了:其實男人和女人一樣,都是有生理時鐘的;男人和女人一樣,也都會影響懷孕生產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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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486的安全性
2006.05.16
RU-486的安全性
自從2000年通過RU-486(又名Mifeprex 或mifepristone)之後,在美國服用人次已超過575,000人,在歐洲更超過1,500,000人次。而六年內美國境內出現疑似服用RU-486而死亡的人數約有6人。這6人當中,美國FDA在2006年4月10日確定其中一起死亡與RU-486無關,其餘的則還在調查當中。 針對這5件個案,已發現其中4件是因為女性在服用RU-486後感染Clostridium sordellii細菌不治而死亡,因此有些專家認為RU-486是引起這種細菌感染的原因。然而愛達荷州VA醫學中心的Dennis Stevens則提供數據,表示這種細菌在婦女生產過程中也會出現,有些婦女甚至是在陰道自然產之後、或自然流產之後感染C. sorelli而死亡,不一定是因為RU-486的關係。 為了討論RU-486的安全性,美國疾病管制局(CDC)、食品藥物管制局(FDA)、及國家衛生研究院(NIH)召集了各界專家學者召開會議,討論RU-486的安全性及是否有需要建立任何安全系統。但在一整天的時間討論下來,並無達到任何共識。 美國宗教反墮胎團體因為自己本身教義的關係,一直以來都不斷給FDA壓力,要求禁止RU-486上市。而許多自由派的民主黨領袖因此批評FDA不顧科學證明而將政治置於科學之上。在台灣,部分宗教團體也開始將砲火集中在RU-486的6起死亡個案,但在引用時,並未提到使用RU486的人數是超過數百萬。根據「家庭計畫聯盟」的統計,在95,000名使用人工流產藥物的婦女中,僅有一位死亡,死亡率為十萬分之1.1。 此外,美國正式的研究報告業已指出,使用人工流產藥物的女性將會有5%併發症的風險,但這些併發症只要透過簡單的醫療處置即可痊癒;大量出血或嚴重感染情形的比率約為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死亡的機率約為十萬分之一。但生小孩的危險性是實行人工流產的5至10倍。 而在英國的部分,2000-2002年,英國孕產婦死亡率為十萬分之13.1人,其中有五分之一是因人工流產臉而死亡;亦即只有百萬分之2的女性是因人工流產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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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 女人是弱勢不是弱智!(新聞稿)
2006.05.02
[記者會] 女人是弱勢不是弱智!(新聞稿)
--反對林岱樺優生保健法第九條修正條文     5月3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即將進行優生保健法修正條文審查,其中包含林岱樺委員所提之第九條修正條文—婦女實行人工中止懷孕期必須經過強制諮商及六天的思考期。依據WHO 2002年的報告:婦女施行人工中止懷孕的風險是來自於不安全的環境,而不安全的環境又與一個國家人工中止懷孕合法化的範圍與內容有關;亦即當一個國家對於人工中止懷孕的規定越嚴格,其女性所處的風險亦會越高。如果按照WHO的報告來看,目前林岱樺立委對於女性實行人工流產的「從嚴」規定將迫使台灣女性處於不安全的環境,並進一步影響到女性的健康。 一、強制諮商違反了世界潮流及WHO的規定   我們反對婦女在人工中止懷孕前,應該強制諮商的規範。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WHO,2003):女性在人工中止懷孕前接受諮商,應完全出自於自願,且應給予絕對的保密,並由受過訓練的專業人員提供服務。再者,對於強制諮商規範的設置與降低人工中止懷孕總數兩者之間的關聯,尚缺乏有力的實證數據去證明兩者間的因果關聯。何況若真對婦女健康關心的話,應對所有懷孕婦女給與諮商,告知懷孕或止孕所可能有的風險以及心理的支持,絕非只針對中止懷孕者。這不啻於只在處罰已經懷孕而想中止的女性,並未思考到如何改善其健康,更進一步若對導致懷孕的男性沒有任何影響,這樣的方式是對女性大不利。     目前世界上人力發展指標全球前30名的國家中,有17個國家以法令規定人工中止懷孕前強制諮商,這17個國家中,主要的宗教背景為天主教(10/17)、基督教(9/17)、英國國教(2/17)、東正教(1/17),亦即這些有強制諮商規定的國家都是因為其國家宗教背景的緣故。   國家有義務提供並協助民眾獲得充分的資訊,而這些資訊必須是完整、精確、易於被了解,且提供的方式應注意到接受者的隱私權和保密原則,讓婦女可依據其自身的生活條件、身心狀況、價值觀以及信仰等因素,以及在沒有批評性的壓力下作決定。但林岱樺立委的版本卻要求婦女在人工中止懷孕之前必須強制諮商,且諮商內容還是以「應積極鼓勵婦女繼續妊娠,提醒婦女任何情況下胎兒皆具有生命權」為主的諮商輔導,不但違反了諮商中立的原則,亦違反了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   二、思考期的規定是將女性視為弱智者   接受人工流產手術前還需再經過思考期的規定,否定了女性有獨立思考與作決定的能力。依據英國的一項調查,婦女到醫療院所前,均已做好人工流產的決定。思考期越長,只是使女性越容易處於不安全的環境中(包括:週數較大、非法的人工流產環境)。在台灣部分研究也發現,婦女由得知懷孕開始,就不斷在思考需要繼續懷孕下去或是止孕,也在探詢找尋哪位醫師較合適,並不是茫然無知的到診所,因此她們需要的是可及性、普設性的「性別平等的性教育與生育諮商中心」,而非強制在準備人工流產前去診所,才被要求強制思考。     再者,目前世界上人力發展指標全球前30名的國家中,只有8個國家以法令規定人工流產前要經過思考期的等待,這8個國家中,主要的宗教背景為天主教(7/8)、基督教(3/8)、英國國教(1/8)、佛教(1/8),均是因宗教因素而規定的國家,而唯一的佛教國家,也是唯一一個亞洲國家為中央集權的新加坡。且依據衛生署所委託的研究顯示:有無思考期對於是否能降低人工流產比例無法作因果關係的推論。     林岱樺立委的版本要求婦女必須強制思考六天,完全否定了成年婦女決定人工中止懷孕所做的思考,婦女在得知懷孕時,即已進入思考期,林委員卻要求婦女必須再做一次的思考,此舉只是讓女性錯過執行人工中止懷孕的時間,將女性置於不安全的環境並危害婦女健康,其根本目的是阻卻婦女執行人工中止懷孕!!     其實每個女人都不希望面臨「要不要作人工流產」這個難題。然而當一個女人知道自己意外懷孕的那一刻起,「要不要作人工流產」已經是無時無刻都在思考著的問題。對一些宗教的信徒而言,「阻礙生命發展」是一種罪(且不論生命源於何時尚未有一個定論),然而不可否認的,對更大多數的一般人來說,「生而不養」更是罪大莫及。對於意外懷孕的婦女,我們是要讓她們在壓力、羞辱及恐懼中作她人生重要的決定,還是提供更友善的環境,以慈悲及包容來支持她所選擇的自己往後的人生?如果國家要積極鼓勵未預期懷孕的女性將小孩生下來,是否同時已有足夠的資源及配套措施來支持她這一輩子的責任?     尊重生命,不只是尊重其形式,也要尊重其內涵,胎兒生命應該要受到尊重,女性的生命及其內涵也應該受到尊重,還有新生兒長成兒童後,其生長環境以及生活條件的問題也不能忽視。真正尊重生命的作法應該是:讓每一個小孩都是在期待與祝福中生出!!         記者會參與團體:   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權會、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高雄市教師會、婦女新知基金會、性別平等教育協會、中華心理衛生協會、健康人生聯盟、台北市雙胞胎協會、台大婦女研究室、中華民國臨床心理師公會全聯會   學者代表:   謝臥龍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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