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孕/人工生殖

女性死於試管嬰兒手術
2006.08.11
女性死於試管嬰兒手術
繼2005年芬蘭的研究發現每7位施行試管嬰兒手術(IVF)的女性,就有1位會因為嚴重的併發症(卵巢過度刺激症候群、發炎、潰爛、出血)而住院後,英國列斯特郡皇家醫院更在昨日(8月10日)證實了一名婦女死於IVF手術併發症。目前為止尚未查出確切的死亡原因,但這名婦女是在取卵的過程中出現併發症,最後導致腎臟衰竭而死。   試管嬰兒手術(IVF)向來被認為是安全、低風險、為不孕症患者帶來希望的手術。許多家庭也為了求得一子/女,不顧一切辛勞或任何健康代價。其實,在試管嬰兒生殖技術的施術過程中,女性,不論是捐卵贈者或受術者,都非常辛苦。包括在取卵或胚胎植入的過程中,都要接受大量荷爾蒙注射,以取出卵子或讓胚胎著床,此時除了有身心不適及感染的可能性外,施打荷爾蒙或其他激素也增加了罹患卵巢癌或卵巢囊腫的機會。   之後,受術婦女可能要歷經數次的手術,才有可能成功受孕。而為了增加受孕的機會,醫師會一次植入多個胚胎,在確定受孕之後又必須減胎,以減少擁擠導致流產,減胎亦可能會引起感染。至於多胞胎的問題則可能對母體產生貧血、妊娠高血壓、產前及產後出血等傷害。最重要的是為了成功受孕而反覆的施術,讓婦女的身心受到很大的煎熬。   傳統的社會價值認為生育是女人的天職,甚至女性自己也將「傳宗接代」內化為自己與生俱來的責任及義務。自1978年第一個試管嬰兒在英國出生後,雖然帶給不孕婦女新的希望,但亦帶來另一種壓力與恐懼,而使得傳宗接代的重擔更形加重。   現在生活壓力越來越大,環境及心理因素都有可能使人不孕,因此使用人工協助生殖科技的人也越來越多。雖然不孕症在男女身上都有可能發生,但畢竟懷孕的還是女人,所有侵入式的手術也都是在婦女身上施行,因此關於手術對婦女身體健康風險的研究應該要特別注意才是。
+ read more
試管嬰兒腦性麻痺的原因
2006.08.10
試管嬰兒腦性麻痺的原因
一項刊登在醫學期刊小兒醫科(Pediatrics)的丹麥研究顯示,試管嬰兒比一般自然受孕的小孩有較高的腦性麻痺風險,其原因與早產有關,而非IVF手術本身的問題。   丹麥科學家在調查了1995-2000年內所有出生的小孩,其中包括9,255名人工受孕的試管嬰兒與394,713名自然受孕的嬰兒,發現試管嬰兒罹患腦性麻痺的風險比自然受孕嬰兒高出61%。主導此研究的Dr. Dorte Havidtjorn及其團隊表示,在將生育年齡、教育程度等因素納入分析時,其結果不受影響;但將多胞胎及早產因素納入考量後,則發現早產是造成腦性麻痺的主要原因,而非人工受孕手術本身,而試管嬰兒發生早產的機率高,因此腦性麻痺的風險也較自然受孕者高。  
+ read more
治療不孕從心理做起 
2006.06.21
治療不孕從心理做起 
美國有一項前驅性的實驗,針對18位20-35歲之間因壓力導致6個月以上月經沒來的婦女進行精神療法,結果顯示80%的婦女在經過治療後,壓力減輕、並且可正常排卵、恢復生育能力。 科學家估計約有5-10%的女性經驗過月經遲來,主要因素為營養不良或過度運動。主導這項實驗的亞特蘭大Emory大學教授Sarah Berga在歐洲人類生產及胚胎學年會(ESHRE)中表示,過度運動成為月經不來的原因,是因為許多人認為藉由運動可以解除壓力,但事實上卻有相反的結果;此外,在家休息也不足以減輕焦慮。 Dr. Berga還發現,女性通常身在壓力中而不自知、或者不願意承認。她正計畫開始進行一項2000-4000人的研究,以確切瞭解壓力對於不孕的影響,提供不孕症更有效的治療。
+ read more
專家反對IVF植入多個胚胎  
2006.06.20
專家反對IVF植入多個胚胎  
在做試管嬰兒手術(IVF)時,許多醫師會植入2個以上的胚胎,以增加懷孕率,許多國家(包括台灣)都允許每次植入1-4個胚胎。然而,植入越多胚胎表示多胞胎的風險也會越高。目前,IVF手術出現雙胞胎及三胞胎的情形日益嚴重,歐洲陸續有專家表示反對,因為多胞胎對於母親或小孩本身都是不好的。 歐洲人類生產及胚胎學協會(ESHRE)理事長Paul Devroey表示,多胞胎會增加母親生產併發症的風險,胎兒也容易有早產、體重不足的情形,甚至在成長過程也容易出現問題,因此ESHRE將在今年年會中發表聲明,呼籲減少植入胚胎數。Dr. Devroey表示,目前已有研究證實,植入一個胚胎其實與植入兩個胚胎的成功率是差不多的,而且植入一個胚胎不會有多胞胎的風險。
+ read more
植入胚胎重質不重量
2006.06.01
植入胚胎重質不重量
由於人們一向認為女人年齡越大受孕機率就越低,因此在施行試管嬰兒(IVF)手術時,常見到婦女年齡越大、醫師所植入的胚胎數也會越多,以提高懷孕成功率。然而,由於胚胎植入數量增加,多胞胎的機率也會增加,如此一來,女性又會面臨減胎的抉擇,以及比一般人多3-5倍早產兒的風險。然而芬蘭日前在人類生殖期刊(Human reproduction)上發表一項研究結果卻打破了植入胚胎數越多、懷孕成功率越高的這項迷思。 芬蘭這項研究是由Oulu大學的Dr. Hannu Martikainen主導,主要觀察年紀在36-39歲之間的婦女,其中1224名使用新鮮胚胎,828名使用冷凍胚胎。結果發現,這些婦女在做IVF手術時,植入1個胚胎時的懷孕成功率及活產率跟年輕女性是差不多的。此外,在累積懷孕率方面,植入1個胚胎的成功率共為54%,而2個胚胎數的成功率為35%,顯示植入是重質不重量,植入多少胚胎並非重點。 在英國,目前只有10分之1的婦女在做IVF時只植入1個胚胎,大多以36歲以下的婦女為主。而36歲以上者大多植入2個胚胎。40歲以上的婦女,則傾向植入3個胚胎。有專家表示,IVF每次週期的費用都很高,因此民眾都希望多一些懷孕的機率,不用再做第二次。而芬蘭民眾之所以可以只植入一個胚胎,使因為芬蘭國家有補助IVF的關係。 在台灣,國內接受人工生殖的不孕夫妻,平均植入的胚胎數量為4顆。由於傳統文化對於傳宗接代的執著,對於年齡較高的婦女,醫師甚至會同意以「死馬當活馬醫」的心態植入9個以上的胚胎。日前剛在立法院通過一讀的「人工生殖法」中,立委黃淑英要求限制植入胚胎數不得超過4個,與國外相較已頗為寬鬆。只能冀希醫師在實行人工生殖手術時,應以女性身體健康為主,並秉持專業倫理的精神,不再以懷孕為最終目的而不惜犧牲女人的身體健康。
+ read more
人工生殖法初審通過
2006.05.22
人工生殖法初審通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在經過三次併案審查行政院版及賴清德版之「人工生殖法草案」 ,與黃淑英委員所提之「人工協助生殖法草案」後,這個延宕了十多年的法案終於在2006年5月22日初審通過。要點如下:   1. 法案名稱訂為「人工生殖法」 2. 「諮詢委員會」,確立女性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       3. 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益法人得接受生殖細胞之捐贈、儲存或提供(精卵銀           行)。但手術施行仍須核准之醫療機構。    4. 捐贈者: * 年齡上限男性為五十歲,女性為四十歲。 * 無償捐贈。 * 無國籍限制。 * 結婚者不需經過配偶同意。 * 所捐贈之細胞只能供活產一次、保存期限為十年。 * 捐贈者與人工生殖子女在法律上無任何關係,且雙方將不知道彼此之姓名等個人資料。 * 不得指定受捐贈對象。 * 捐贈後不得請求返還,除經過診斷證實有生育障礙。 5. 受術者: * 無年齡上限 * 需為在婚姻關係中之夫妻 * 一方不孕或有重大遺傳疾病。 * 妻需能以子宮孕育生產胎兒, * 夫妻需有一方有生殖細胞 * 不得指定捐贈對象,但可知捐贈者之種族、膚色、血型資料。 * 每次實施手術前均需夫妻雙方再次書面同意 * 婚姻撤銷、離婚、或一方死亡時,人工生殖之胚胎必須銷毀 * 夫妻間生殖細胞提供者要求、或死亡時,生殖細胞必須銷毀。 6. 人工生殖子女: * 既使受術夫妻婚姻撤銷或無效,人工生殖子女同樣視為婚生子女。 * 捐贈者與人工生殖子女在法律上無任何關係,且雙方將不知道彼此之姓名等個人資料。 * 結婚對象有近親之虞者,針對親等的部分向主管機關查詢。 7. 人工生殖機構及醫療院所: * 申請許可核准後之有效期限為3年,屆滿需再次申請。 * 手術前有對捐贈者或受術夫妻生理及心理檢查評估之義務,並製作紀錄。手術後也需將施術情形製作紀錄。 * 施行人工生殖前,必須先向受術夫妻說明其必要性、施行方式、成功率、可能之併發症、危險、及其它可能替代治療方式,取得瞭解及夫妻雙方書面同意。 * 使用生殖細胞前,須經主管機關查核才可使用。 * 因歇業或其它因素要轉贈生殖細胞時,必須有細胞提供者之同意。 * 不可使用培育超過7日,及專供研究用途之胚胎。 * 每次植入母體之胚胎數最多4個。      8. 意圖營利、仲介細胞買賣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並科20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金。      9. 以詐欺、脅迫等方式使人施行人工生殖者,包括教唆犯及幫助犯,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為告訴乃論罪,刑度由法官決定。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