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與情慾

女性愛滋感染者有其特殊處境
2007.10.22
女性愛滋感染者有其特殊處境
  一項針對女性愛滋感染者的調查顯示,當女性愛滋感染者與他們的醫護人員討論要符合她們生活需求的HIV治療方案時,醫護人員與感染者在溝通上有所落差。   這項調查顯示,55%的受訪者表示,他們從未與醫護人員討論到HIV的藥物治療對於女性造成的影響可能與男性不同。然而,這項調查亦顯示有45%的受訪者曾與醫護人員討論到這個議題,而醫護人員也能給他們滿意的答覆,談話的過程中也不會讓感染者感到不舒服。   湯瑪士傑佛遜大學(Thomas Jefferson University)附設醫院感染科與環境醫學博士 Kathleen Squires表示,由於女性愛滋感染者的增加,醫護人員在給予她們醫療照護的選擇資訊時,必須理解她們的處境以及特殊議題。女性愛滋感染者必須與她們的醫護人員一起討論她們的情緒狀況、家庭規劃,以找出最適合她們健康及生活方式的治療方式。如在懷孕的問題上,醫護人員並未與感染者討論到治療可能對於懷孕的影響,她們往往等到受孕時才開始思考;在生活的影響方面,多數女性愛滋感染者的生活相當辛苦,73%的受訪者認為感染者的身份對於她們的生活已經產生相當大的影響,由於大多數的受訪者在家都是擔任照顧者的角色,有43%的受訪者認為,感染者的身份使得她們在照顧自己家庭時面臨了更多的困難。幾乎所有的感染者都覺得,當她們在決定治療方式的時候,她們最關心的是哪一個治療方式是長期、成功的,並讓她們仍然有能力過正常生活。   在台灣,目前女性感染者多集中在20~39歲,正處生育年齡,傳染途徑則以性行為及藥癮為主,當醫護人員在對女性感染者做治療方式的個案諮詢時,必須看到女性的個人需求,如是否有計畫懷孕,或如何讓感染者能夠持續工作、維持正常生活,也是必須注意的課題。另外,醫護人員在諮詢時也應注意個案是否有心血管疾病、糖尿病或其他慢性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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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經藥安全嗎?
2007.09.06
年經藥安全嗎?
  美國食品藥物管制局(FDA)最近通過的避孕藥-Lybrel,是第一個可以一年365天,天天服用的口服避孕藥。婦女天天使用的話,就不會有月經來潮,但是可能會有不定期的出血。   其實避免月經來潮的概念並不是最近才有的,傳統的避孕藥如果連續使用,也可以避經,有些醫師也會建議使用這種方法延後月經、避免月經,或是用來治療因為子宮內膜異位而容易月經不適的婦女,甚至用來控制更年期前婦女的荷爾蒙濃度。最近因為年經藥的通過與藥廠的行銷,抑制月經的概念變的越來越普遍,甚至越來越吸引人。   哈佛守護女性健康(Harvard Women’s Health Watch)刊物就表示,抑制月經有她的好處,當然也有風險。對於月經來潮時,會頭痛、大量出血、甚至引起貧血的女性來說,避免月經有一定的益處,但是大部分的女性對於「抑制月經」的概念其實是覺得不自在的;另外一個重要的考量便是女性如果使用Lybrel,便無法得知自己是否懷孕。   目前確定Lybrel會有的風險和其他避孕藥相似,例如,血栓塞、心臟病、中風的風險會增加,特別是抽煙的女性。但是,卻還沒有一個長期的研究來證實藥物的安全性,也就是說連續使用避孕藥避經對人體的影響目前都還是未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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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貞能守多久?
2007.08.10
守貞能守多久?
  美國布希政府執政期間,將三分之一的預防愛滋病經費用來推廣守貞教育。然而,英國牛津大學的研究人員卻發現,守貞教育並不能降低意外懷孕率,而且也不會增加安全性行為的比例。  這份研究發表在英國醫學期刊(British Medical Journal),此研究團隊利用文獻回顧的方式,檢視美國過去13份有關守貞教育的研究,這些研究將有參加守貞教育課程的學生和完全沒有接受性教育課程的學生做比較,總共包括約一萬五千位10-21歲的兒童和青少年。結果發現,守貞教育對於第一次性行為發生的年齡、性伴侶的人數、降低性傳染病的風險、意外懷孕率都沒有影響。 研究人員只有在其中一項守貞課程中發現,有參加這個課程的青少年,在課程結束後的四個星期內,進行性行為的比例有降低,但是,影響也只限於課程結束的四個星期。另外一項守貞教育課程甚至還提高了意外懷孕率和性傳染病的風險。其他六個守貞教育課程則沒有產生任何顯著的影響。 這份研究的結果和先前的研究結果是一致的。研究人員表示,過去研究已經證實使用保險套能有效降低感染愛滋病毒的風險,但是現在美國布希政府每年仍舊撥大筆的經費在推廣守貞教育,究竟守貞教育是不是一個有效的公衛政策,是大家應該要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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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V全面篩檢會比較有效嗎?
2007.07.25
HIV全面篩檢會比較有效嗎?
  去年,美國的疾病管制局(CDC)開始推動「選擇性退出篩檢計畫」(opt-out),希望將HIV檢驗列入常規檢驗,不論病患是否為高危險群,也不需要篩檢前諮詢,除非病患明確表示拒絕檢驗,不然一律將HIV檢驗列入醫院之一般檢驗項目。這項計畫獲得美國醫藥協會(America Medical Association)的認同及推動,但引起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 Civil Liberties Union)及國家愛滋感染者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eople with AIDS)的抗議,他們都關心該項計畫當中未取得病患明確同意即進行檢驗的問題。同時,目前也沒有任何數據分析該計畫推動之後可能發生的效益。 最近的線上PLoS醫學期刊(PLoS Medicine)中,有一篇針對HIV篩檢的研究,研究的負責人David Holtgrave分析同樣經費、但不同篩檢計畫所可能帶來的成本效益,其中包括美國疾病管制局提出的全面篩檢計畫,以及另一個針對高危險群、有具體目標的篩檢,該計畫同時包含針對高危險群進行諮詢。 研究結果顯示: 1. 在找出不知自己感染愛滋的感染者方面,疾管局發現56,940名,但有目標的篩檢計畫發現188,170名。 2. 疾管局的篩檢計畫可避免3,644至5,333人成為新增案例,但有目標的篩檢計畫可避免14,453人。 3. 在預防傳染或感染愛滋的經費上,疾管局平均每件必須花費237,149至280,993美元,但有目標的篩檢計畫平均每件僅需花費59,383美元。 4. 在新增愛滋感染者的照護經費上,疾管局將花費961萬美元,於有目標的篩檢計畫當中,將花費3億176美元。 Holtgrave表示,當美國疾病管制局推行選擇性退出計畫,認為該項計畫可以增進公共衛生利益,但研究顯示,提出一個越具體、越有目標的篩檢計畫,更能增加發現新感染者及傳染預防,同時也不可忽視取消篩檢前諮詢的危險。 之前於美國疾管局參與擬定新篩檢準則的Ronald Valdiserri博士認為這是一項挑釁的研究。Valdiserri認為,無論從病人或是從公共衛生的角度來看,重要的都是早期抓到HIV病毒,大家應該持續關注越早診斷出HIV病毒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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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公佈HIV篩檢建議
2007.07.24
WHO公佈HIV篩檢建議
  世界衛生組織(WHO)與聯合國世界愛滋組織(UNAIDS)最近公佈新的HIV篩檢準則,建議HIV病毒感染率大於1%的國家中,無論至醫院、診所就診的病患最初尋求的治療為何,醫護工作者應提供自願、保密(confidential)的HIV病毒檢驗。同時,醫師應於病人有感染HIV的徵兆時提供篩檢,若在個人醫療史當中可能感染HIV的人,如母親為HIV感染者或本人為肺結核患者,醫院亦應提供篩檢。 根據準則,病患可以拒絕檢驗;另外,每位接受HIV檢驗的人都必須接受諮詢。 然而,在醫療照護並未普及的HIV高負擔國家,是否必須按照新的準則提供人民篩檢,則有爭議。如史瓦濟蘭的愛滋病國家顧問主席 Drek von Wissell表示,該國沒有資源實施新的準則。凱瑟家庭基金會的副總裁 Jennifer Kates指出,沒有人願意當發現自己感染了HIV時卻無法獲得治療。 另外,一些人權倡議者對新的篩檢準則表示疑慮,因為目前社會普遍對於HIV/AIDS污名的現象仍相當嚴重,若於接受篩檢後可能導致受檢者失去工作或被家庭遺棄時,政府都不應施壓讓人民接受HIV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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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修正重點
2007.07.11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修正重...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於2007年6月14日三讀通過,並於7月11日經總統公佈,此次修法內容重點如下:   一、將法案名稱從原本的「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修正草案」修正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將未發病之感染者亦納入防治及權益保障之範圍。   二、明訂諮詢與篩檢並行之規定,規定無論強制篩檢或自願篩檢,都應包含篩檢前、後諮詢與告知後同意。   三、增訂防治宣導應具有性別意識並含反歧視之內容。   四、修正外籍配偶感染者、無戶籍國民申覆規定,讓感染者得在台提出申覆,不需出境,兼顧防疫需要及人權保障。   五、由於感染者之需求除了醫療之外,尚有其他社會福利需求,牽涉醫療與社福單位。為能讓各收容或服務機構之工作人員,因執行職務遭感染時有所保障,故增訂非醫事人員因執行職務而遭感染時之保障條文。   六、增訂感染者權益保障條文,確保感染者居住及安養之權利;為能具體落實保障感染者權益,本法並增訂主管機關應邀集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之感染者權益促進團體、相關學者或專家、民間相關機構代表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參與推動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事項。   七、為避免保險套破裂、減緩性交時造成傷口之可能,增訂浴室業、旅館業除提供保險套外,亦應提供水性潤滑劑。   八、修訂明知自己感染愛滋,卻刻意隱瞞蓄意傳染於他人,致他人傳染愛滋病毒者之刑期為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與刑法重傷害罪刑度相同。   九、為能有效抑制疫情,因應新的防治工作的進行,本次修正增訂了執行減害計畫之法源,參與計畫而持有針具或管制藥品,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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