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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7
[記者會] 2011/05/17 女人拒絕被當成性別失衡的代罪羔...
[記者會] 2011/5/17
女人拒絕被當成性別失衡的代罪羔羊--國健局不要倒果為因
(新聞稿)
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權會.立法委員黃淑英國會辦公室
近年台灣婦女在法律上的權益有長足的進步,現在台灣的首富是女性,甚至出現女性的總統候選人,在在都讓人感覺「歧視女性」似乎已經不復存在。然而,男女嬰失衡的生育率卻重重打了台灣社會一巴掌,因為不管女性表現的再如何傑出,台灣根深蒂固的社會文化就是認為「生男的比較好」。而我們的國健局局長似乎沒有看到問題的癥結,在面對男女嬰失衡的問題時,居然倒果為因,將矛頭指向限縮「優生保健法」,甚至不惜抬出刑法墮胎罪,恐嚇墮胎婦女可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性別篩檢進而墮胎現象的兇手,不是醫生、更不是孕婦,而是整個社會背後的父權思想。國健局局長居然表示「未來不排除在優生保健法加列懷女胎與身心健康無關條文」。試問如果整個環境,包括社會、家人對於「生不出男的」的婦女有諸多責難與壓力時,是否會影響女性的身心健康?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表示,根據現行優生保健法,已婚婦女如果要做人工流產,必須經過配偶的同意。「配偶同意」表示當夫妻雙方意見不同時,配偶有最後的決定權。也就是如果女方不想生但配偶不同意時,女方就必須生下來。女性生育的決定權顯然仍是在男性手上,但國健局卻意欲以刑法處罰施行人工流產的婦女,試問為什麼有最後決定權的男性不用被處罰,被決定的女性卻要當罪人?
台北市女權會秘書長高珮瑾亦質疑,邱局長的論調是把家長和配偶的同意、夫妻雙方兩個家族對性別的偏好,都怪罪在孕婦一個人身上?這種長久以來扭曲的父權文化價值觀,是把一個孕婦抓進去監獄關6個月可以解決的嗎?此外,邱局長提出說未來優生保健法的修法,要明訂「性別不得做為墮胎理由」。如果真的要這樣負面表列處理,那麼女權會認為應該列進去的項目太多了,比方說不得因為子女生肖和父母相沖、不得因為子女星座和自己不合,有太多的理由不應該被允許去剝奪掉一條小生命,但法律不是萬能的,邱局長未來如果動輒把疑似進行性別篩檢的孕婦送檢調單位調查,會有多少的女人要面對錄口供這種對自主尊嚴最極端的壓迫方式,去陳述自己身體和生命的創傷經驗?
婦女團體反對性別篩檢後選擇拿掉女嬰的行為,只是問題的根本,是整個社會文化對於女性的歧視與壓迫,倒果為因限縮優生保健法不僅無法解決問題,只是造成對弱勢女性另一層的壓迫而已。因此,婦女團體反對修改優生保健法加列懷女胎與身心健康無關之條文,並提醒國健局應思考如何提升生育環境的友善程度,而非本末倒置、動輒恐嚇孕婦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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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31
助產士與護士有能力提供人工流產藥物服務
跟以手術進行人工流產相比,在懷孕初期服用人工流產藥物來得較安全有效,然由於在開發中國家,人工流產藥物須由醫師管理與開立處方給藥,使得這項資源的使用程度仍低。每年有近220萬的開發中國家女性,進行不安全的人工流產方式,估計有4.7萬女性因此喪命。近日一項瑞士的試驗研究則發現,其實助產士與護士等醫療協助人員,可以像醫生一樣,於孕婦懷孕初期提供安全且有效的人工流產藥物。
該研究在2009年4月到2010年3月之間,於尼泊爾五個鄉村地區的醫院裡,指定中階層的健康照顧人員與醫生,分別給予須要早期人工流產的女性(542位:535位)人工流產藥物,結果發現有97.3%女性透過中層醫療照顧人員完成人工流產,96.1%女性則透過醫師。
該研究表示,受過適當訓練的醫療協助人員其實可以管理安全、低技術的人工流產醫療服務,讓有需求的女性可以避免進行不安全的人工流產。針對此研究結果亦有新加坡醫院教授作出評論,認為具有經驗、熱誠與訓練的健康照顧人員,也許比醫生更能提供一些例行性卻可能挽救生命的醫療服務。
資料來源:英國醫學期刊刺胳針(The Lanc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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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4
流產與家族心臟病史的關聯性
劍橋大學喬登史密斯教授(Dr. Gordon
Smith)與他的同僚研究發現,在產下第一胎前有兩次流產經驗的女性跟一般女性相比,有較高機率擁有患心臟疾病的家長,在三次流產經驗女性的身上則此機率將又增高。這項新聞為針對基因如何透過家長傳遞給孩子,影響心臟疾病與流產問題的研究提供了線索。
史密斯與他的團隊曾於針對十三萬蘇格蘭女性的研究中,已發現經常性流產的女性隨著年紀增長比較可能罹患心臟疾病,這使得研究團隊懷疑這樣的女性是否較可能有家族心臟病史。因此,研究團隊採樣將近七萬五千位在1992至2006年間產下第一個孩子的女性,以及其中將近三分之二女性的父母的醫療資訊。發現跟無流產經驗的女性相比,流產過兩次的女性擁有死於心臟疾病或因心臟疾病就醫的家長之機率高出25%,三次流產者則高出56%,收入、教育與懷胎時女性是否抽菸都無法解釋以上兩者之間的關連性。
史密斯提到,心臟與血管在懷孕早期階段具有相當大的重要性,例如連接胎兒與母親的血液供給,所以某些隱藏的心臟問題必然會影響懷孕的過程,往後研究若能找到這些基因將有助於進一步找到治療的方法。
資料來源:產科學與婦科學期刊(Journal of Obstetrics &
Gynec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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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0
年輕女性HIV感染者懷孕機率較高
約翰霍普金斯(John
Hopkins)的研究顯示,年輕女性HIV感染者有較高的懷孕機率,同時也比非感染者更容易產生妊娠期併發症。研究人員分析了181名13至24歲感染HIV的年輕女性,她們均曾接受12年以上的治療,其中超過三分之一的女性均曾懷孕,且有些女性懷孕不只一次,該研究共有96次懷孕紀錄。
研究顯示,感染HIV的孕婦早產機率比起非感染者高出許多,約34%比22%;而其流產機率亦比非感染者高,約14%比9%。同時,經由吸毒、不安全性行為等危險行為感染的感染者,其懷孕機率比經由垂直感染者高出7倍,重複懷孕機率也較高,約37%比14%;另外,經由垂直感染者較容易選擇終止懷孕,其機率為41%比10%。
研究人員表示,這顯示感染HIV的年輕女性,在成人時仍較易發生不安全性行為,且懷孕使得這些女性及其胎兒面對更大的健康風險。同時,經由危險行為感染與垂直感染的感染者,其性行為的態樣也有所不同,而這有助於針對不同感染者的處境做不同的預防非預期懷孕措施,並經由計畫懷孕,避免妊娠期併發症的發生。
資料來源:約翰霍普金斯兒童中心(John Hopkins
Children’s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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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0
以性別為由幫孕婦墮胎違反醫師法
華人有生男傳宗接代觀念,但衛生署預告訂定,若醫師僅以胎兒性別為由,幫孕婦做人工流產,違反醫師法。衛生署醫事處科長周道君昨日指出,醫師違反前述主管機關禁止的行為,可處新台幣10萬到50萬罰鍰,最重廢止醫師證書。
為杜絕新生兒只因性別,就遭剝奪生命權,衛生署分別在89年、95年三申五令,發文或函釋規範醫院、醫師不能做非性聯遺傳疾病診斷的性別鑑定,也不得應病人要求進行產前性別篩檢。為使法令更清楚、明療,衛署修法預告訂定醫師違法幫孕婦做胎兒性別篩檢,甚至墮胎,將違反醫師法。
衛生署近日預告訂定「醫師執行非性聯遺傳疾病診斷所施行產前性別篩選之處置,或僅以胎兒性別差異為由進行之人工流產等行為,為醫師法第二十八條之四第一款規定不得從事之醫療行為」。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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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3
自然流產或死產增加心臟疾病風險
傳統用來評估心血管疾病風險的指標常常會低估女性的風險,最近一份德國的研究發現,曾經發生過自然流產或死產的婦女日後發生心臟病的風險比一般婦女高出許多。
為了要瞭解自然流產、人工流產、死產與心肌梗塞的相關性,這份研究的對象包含11,518位至少懷孕過一次的婦女,這些婦女的年齡介於35-66歲,研究平均追蹤了11年。結果發現:在控制年齡、菸酒習慣、身體質量指數(BMI值)、腰臀比、運動量、健康狀況等變因之後,每一次死產約提高2.32倍的心臟病風險,自然流產兩次以上則約提高4.34倍的心臟病風險;但人工流產和心臟病則沒有相關性。此外,研究也發現,任何形式的懷孕終止都和中風沒有相關性。
研究人員表示,在評估女性心臟疾病的風險時,她的風險因子不可能和男性一模一樣。這份研究顯示曾經經歷過自然流產或死產的婦女發生心臟病的風險會比較高,因此,在心臟疾病的預防和風險監控上,這就是一個很重要的指標。
資料來源:心臟期刊(He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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