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產/人工流產

美FDA加強對RU-486的警告
2004.11.17
美FDA加強對RU-486的警告
 2003年9月間,美國加州一名18歲少女在服用RU-486之後,因子宮發炎造成敗血性休克死亡,成為美國境內第三起可能與RU-486有關的死亡案件。雖然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認為這起死亡案例與RU-486之間的關連並不明確,但反墮胎人士卻緊抓住這一個案,要求美國政府禁止這類人工流產藥物上市。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則在2004/11/15表示,除了原有以加黑框的警告之外,將再加上可能引起嚴重發炎、大量出血等併發症的警語。   在美國,RU-486從2000年核准至今,已有36萬名女性曾經使用過,並有676件使用後出現不良反應的通報,其中包括這三起的死亡案件、17件輸卵管外孕、72件嚴重出血、7件的細菌感染發炎、及不同程度的暈眩、不適。   在台灣則尚未有任何不良反應通報。然而台灣女人連線祕書長蔡宛芬表示,由於目前優生保健法對於人工流產的規定,許多青少女因為不敢告知父母,所以私下用非法的管道取得藥物進行人工流產。而這則新聞事實上會讓我們憂慮青少女因私用藥物而可能發生意外或不幸。我們應該檢討優生保健法中對於人工流產的規定,以確保青少女的健康及生命安全。   目前為管制用藥,也就是一定要有醫師開處方籤才可購買服用。無論如何,為了妳的健康著想,請不要自行購買藥物服用,一定要由合格的婦產科專科醫師指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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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健康在這十年來的進步有限 
2004.09.02
婦女健康在這十年來的進步有限 
婦女健康在這十年來的進步有限  (2004/9/2)  1994年聯合國在開羅舉辦了一場國際人口發展會議(ICPD),當時共有179個會員國參加。這場會議中也為婦女健康議題定下一些明確的目標— 希望在2015年之前改進婦女的生產健康、教育、及權利問題,並減少嬰兒死亡率、及控制人口成長率。 開羅會議過後十年的今天,在倫敦舉行的期中評鑑卻顯示,除了包括孟加拉國、尼泊爾、秘魯和菲律賓等二十三個國家在這十年內有長足的進步之外,其他國家要達到十年前所定下的標準還需多多努力,特別是在母親健康、愛滋病防治、及保險套避孕等三方面。 聯合國人口基金會的行政主任Thoraya Obaid表示,給婦女對生產衛生的 服務及資訊是最能幫助她避免性病傳染的方式,同時也將幫助婦女避免意外懷孕及不安全的人工流產。 這個報告是用母親和嬰兒死亡率、小孩的數目、人工流產政策、及孩子和愛滋病感染的平均數字來當作133個人口數超過一百萬人的國家評鑑標準。在已開發國家中,葡萄牙、科威特和美國進步最少,而較貧窮的國家中則是博茨瓦納、納米比亞、塞內加爾和南非進步最少。 而報告也突顯了婦女在避孕方式取得的部份、以及小女孩讀中學的人數有明顯的進步。跟十年前比起來,有更多的女人入主國會,但卻仍然不具代表性。儘管對避孕方式有更好的取得管道,每年123,000,000對懷孕夫妻中,依然有約38%為意外懷孕。此外,每十個懷孕的婦女中,就有一個在不安全的人工流產手術下中止懷孕,這個結果就是每7分鐘就有1位女性因此死亡。 在婦女的性與生育健康及權益方面的投資,實際上是可以改善生活中其他許多面向的。一個女人的生活關係著她整個家庭的生活,更進一步地說,她國家的社會經濟同樣都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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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子宮肌瘤可能增加流產的風險  
2004.04.23
小型子宮肌瘤可能增加流產的風險  
    根據美國北卡羅來納大學的一項初步研究發現,小的子宮肌瘤可能增加流產的風險。子宮肌瘤是子宮肌肉所長出的一種良性腫瘤,這種良性腫瘤估計會影響到五分之一以上的生殖期婦女。 北卡羅來納大學這項探測性質的研究有1600位婦女參與,其中被診斷出有子宮肌瘤者為170人。初步的研究結果指出,有子宮肌瘤之婦女增加了55%流產的機率。而小的子宮肌瘤比大的肌瘤更會引起流產。研究也發現,即使在早期的懷孕過程中,子宮肌瘤也和流產有關聯。 雖然子宮肌瘤很常見,但它對懷孕(包括流產、早產、胎兒成長等)的影響卻鲜為人知。主要調查員Katherine Hartmann在休士頓婦產科調查年會上發表了這項結果之後表示,往後五年將另外會有3,300名婦女加入這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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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癌與人工流產並無關聯 
2004.03.29
乳癌與人工流產並無關聯 
英國一項全球性的調查顯示,流產,不論是自然或人工,都不會增加罹患乳癌的機率。此項研究由英國癌症研究院(_Cancer Research UK_)科學家協調,由牛津調查小組主導,針對16個國家、53項流行病學的相關研究重新分析,比較44,000位不同國家,且已有「有無流產記錄」之後診斷出罹患乳癌的婦女,發現流產並不會影響罹患乳癌的機率。其報告於2004年3月26日刊登在醫學期刊「刺胳針」(_The Lancet_)。   另一項涵蓋39,000位婦女的研究報告卻有相反的結論。這項調查是詢問診斷出有乳癌的婦女有無人工流產經驗,再詢問診斷出沒有乳癌的婦女有無人工流產經驗,並將兩者做比較。對此結論,牛津大學教授Sir Richard Peto表示有所偏頗,因為有乳癌的患者會據實以報,以瞭解病情,而沒有乳癌的健康婦女可能會認為有必要而隱瞞過去人工流產的歷史,因此,較不可靠。   由於1996年初美國反對人工流產(反選擇權)的人士,引用不成熟的資料,發起了一波波誤導民眾的宣傳行動,宣稱人工流產會增加乳癌風險。一般民眾對於乳癌及人工流產之間的關係一直有所不解。於是於2003年二月底美國國家癌症研究院舉行一個工作坊,就當前與此議題相關的流行病學、臨床及動物的研究作一個整合性的研討,並於同年三月初提出報告。報告指出,有力的研究證據顯示人工流產不會增加乳癌的風險。而今天英國的這項研究更是加強了之前美國國家癌症研究院所發表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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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癌與人工流產並無關聯 
2004.03.29
乳癌與人工流產並無關聯 
英國一項全球性的調查顯示,流產,不論是自然或人工,都不會增加罹患乳癌的機率。此項研究由英國癌症研究院(_Cancer Research UK_)科學家協調,由牛津調查小組主導,針對16個國家、53項流行病學的相關研究重新分析,比較44,000位不同國家,且已有「有無流產記錄」之後診斷出罹患乳癌的婦女,發現流產並不會影響罹患乳癌的機率。其報告於2004年3月26日刊登在醫學期刊「刺胳針」(_The Lancet_)。   另一項涵蓋39,000位婦女的研究報告卻有相反的結論。這項調查是詢問診斷出有乳癌的婦女有無人工流產經驗,再詢問診斷出沒有乳癌的婦女有無人工流產經驗,並將兩者做比較。對此結論,牛津大學教授Sir Richard Peto表示有所偏頗,因為有乳癌的患者會據實以報,以瞭解病情,而沒有乳癌的健康婦女可能會認為有必要而隱瞞過去人工流產的歷史,因此,較不可靠。   由於1996年初美國反對人工流產(反選擇權)的人士,引用不成熟的資料,發起了一波波誤導民眾的宣傳行動,宣稱人工流產會增加乳癌風險。一般民眾對於乳癌及人工流產之間的關係一直有所不解。於是於2003年二月底美國國家癌症研究院舉行一個工作坊,就當前與此議題相關的流行病學、臨床及動物的研究作一個整合性的研討,並於同年三月初提出報告。報告指出,有力的研究證據顯示人工流產不會增加乳癌的風險。而今天英國的這項研究更是加強了之前美國國家癌症研究院所發表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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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要六不要--回應行政院優生保健法修法草案 
2003.08.27
六要六不要--回應行政院優生保健法修法草案 
行政院即將通過母子保健法草案,明訂成年婦女若需自願中止懷孕,不需先生簽字同意即可實行自願中止懷孕。我們對於衛生署刪除父權條款,並更改優生保健法名稱的作法表示肯定,但對於衛生署未能全面思考兩性生育健康及青少女自願中止懷孕的問題,將之納入此次修法內容,表示遺憾。   我們有以下的看法:   1. 我們已經深思熟慮,不要再等待:請尊重女性自願中止懷孕的決定,取消三天等待期之規定 女性在面對自願中止懷孕的選擇時,都會考慮她們自身的信仰、價值觀、身心狀況、生活條件等因素,不是倉促間草率的決定,因此,三天的等待期是「多此一舉」,徒增婦女的困擾與不便。   2. 我們要資訊,不要輔導:婦女需要的是「資訊諮商」,而不是「輔導諮商」 母子保健法草案中規定:成年婦女若需實行自願中止懷孕,必須先經由醫師的「輔導諮商」,此舉不但否定了女性做決定的能力,在執行上,亦有多重問題,如:醫師個人價值觀之涉入、醫師需接受專業的訓練……等。其實,婦女需要的是「資訊諮商」如:人工流產的方法過程風險及費用、人工流產外的其他選擇、社會支持資源等資訊,以利其做決定。   3. 青少女要合法的輔導諮商管道,不要非法暗巷:請增加輔導諮商之第三管道,讓欲自願中止懷孕的青少女有一個合法、安全的人工流產 根據調查報告指出,青少女懷孕後,近七成會選擇中止懷孕,其中只有二成會告訴父母。青少女不敢告訴父母、父母不同意、父母為加害人、父母失聯等情形,迫使青少女尋求非法、不安全的途徑中止懷孕。為保障青少女的身心健康,應引入輔導諮商為未成年少女另一合法施行人工流產的管道,以確保她們的健康及安全。第三管道的介入,除了可作為青少女與父母之間的橋樑之外,還可以提供必要的性教育,避免再度意外懷孕,以真正維護青少女的身心健康。   4. 我們要生育健康全面思考的修法,不要狹隘的人工流產法:修法應全面照顧兩性生育健康 修法方向應從整體生育健康方向思考,而不應只侷限於自願中止懷孕等的規定,其中應該包括:生育健康教育、生育健康諮詢的提供、協助生育計畫的落實、孕前與產前檢查、孕產婦與新生兒的權益及友善的生產環境等。   5. 我們要生育基金,不要二度傷害:設立「生育基金」,以照顧產婦或新生兒因分娩致死亡或永久性機能障礙者 在生產過程中,嬰兒或產婦有時會遭遇傷害甚而生命的危險。而這些傷害往往很難認定是生產的自然風險或是人為上的疏失所造成的。再者,生育醫療糾紛與一般醫療糾紛不同,因為生育雖是家庭、個人的事,但對於國家、社會而言有重大意義。因此,生育的風險不應由婦女或家庭獨自承受,為了保護婦女及家庭免於生產及醫療糾紛之二度傷害,國家應設立生育基金,先提供受害婦女或嬰兒補償,而後再由國家進行責任歸屬的確定及求償。   6. 我們要生育保健,不要優生保健:優生保健法名稱應修正為生育保健法 將「優生保健法」改名為「母子保健法」雖立意良好,但忽略男性在促進生育健康上重要的責任與角色,也排除了不想作為「母親」的自願中止懷孕者,故宜更名為「生育保健法」。     台灣女人連線與台北市女權會歷經兩年的討論,提出「生育保健法」以取代「優生保健法」,獲得三十個以上的婦女團體及弱勢團體的連署支持,之後並與高明見立委辦公室合作完成最後版本。目前已由高明見、葉宜津、楊瓊櫻、李永萍等六十二位立委連署,於上會期送進立法院。我們要再次呼籲:政府應加強生育保健知識教育,並提供充分之醫療資源、社會福利及支持網絡等資訊,讓個人或家庭計畫生育時,不論是生育、結紮或自願中止懷孕,都有充分的認知及能力,根據其需求、條件、信仰及價值觀等做適當的選擇,讓每個小孩都是在期待中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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