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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者與失智患者的溝通策略
2009.12.25
照顧者與失智患者的溝通策略
照顧阿茲海默症及其他型式的失智患者,已逐漸成為許多家庭必須面對的挑戰。這挑戰不只是針對病人本身,對愛他們的家人來說亦是。照顧失智症患者不僅是看顧失智病人,更需要處理失智對腦部功能、記憶、情緒、健康、特定技能,如駕車等的影響。   由於伴侶關係間的特殊情感,他們通常不會把需照顧的失智伴侶送到護理之家,而是盡可能地讓伴侶留在家中;因此,許多失智症患者的照顧工作是由配偶自行擔負,但是每天24小時的照護責任,讓照顧者與失智配偶間的溝通成為特別困難的議題。近日研究發現,失智症病患與照顧者之間的溝通障礙,可能會引發或加深失智症病患的問題行為,像是躁動不安、侵犯他人等,而這些行為都會成為照顧者在照護上沈重的壓力。   為了辨識照顧者用來解決溝通障礙的策略,威斯康辛大學社會工作系Savundranayagam助理教授針對有長久、穩定關係的失智症伴侶進行一項研究。初步發現溝通障礙可能源自照顧者使用了沒有效用的溝通策略,因為照顧者誤認為那樣的溝通策略會有幫助。例如:照顧者可能認為放慢講話速度,會使失智患者更容易理解他的意思;然而事實正好相反,失智症患者無法記住過長的句子,因此照顧者講完一句話之前,失智患者常已經忘記句子的開頭講了什麼。也就是說當照顧者發現原先的互動模式失靈,而採用新的溝通策略時,可能會奏效,也可能反而造成更多問題。   此研究計畫中,有一部分是研究阿茲海默症患者的日常活動及溝通模式。研究者讓失智患者及照顧者填寫問卷,並用錄影機拍下夫妻在家互動的情況。研究團隊在觀看互動的影片後,將內容轉錄、編碼成容易分析的材料,再分類出照顧者用來解決誤解的溝通策略。   研究主持人說明,計畫的下一步是評估照顧者使用的溝通策略,是造成惡化或是解決溝通問題?研究團隊也會調查在預測問題行為及照顧者的壓力上,這些溝通策略扮演了什麼角色。有時照護者可以處理失智伴侶的問題行為,並且不會因此感到沮喪,然而有時候照護者的評估並不正確,此時表示有必要介入並提供協助,而此研究的目標正是介入以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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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對情感刺激的反應不同
2009.12.10
兩性對情感刺激的反應不同
一份使用功能性磁振造影(functional 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 fMRI)研究腦部活動的調查發現,兩性對於正面及負面情感的反應不同。男性傾向將情感刺激導向知覺層面,並將之轉化成行動;而女性在受情感刺激時則傾向轉化為情緒或感覺。此份研究於2009年北美放射學協會(Radiological Society of North America)的年會中發表。 研究主持人Urbanik醫師及其同事招募40位右撇子志願者,包括21位男性及19位女性,其年齡介於18-36歲。志願者觀看由國際情緒圖片系統(International Affective Picture System)中挑出的圖片,同時使用功能性磁振造影紀錄志願者的腦部活動。國際情緒圖片系統為一標準化測驗系統,內有數千張日常生活的物品與影像,設計用於引發特定的情感,廣為世界使用。志願者總共觀看兩輪圖片,第一輪播放負面圖片,第二輪則播放正面圖片。 當觀看負面圖片的時候,女性的左丘腦(left thalamus)有明顯強烈而廣泛的腦部活動反應,此處會與大腦皮質(cerebral cortex)的疼痛、愉悅中心交換知覺資訊。男性則在左腦島(left insula)有較明顯的活動反應,此處負責評估身體狀況,產生導向行動的主體感受。同時從腦島發出的訊息,也會傳遞到其他涉及決策的腦部結構。  女性的腦部活動跟中樞神經循環有很大關聯,而中樞神經循環涉及情感刺激的辨識。男性的腦部活動則跟自主神經較有關聯,自主神經系統控制非人體自主的活動,包括呼吸、心跳頻率、消化以及調節身體功能以面對壓力及環境刺激;例如面臨具威脅性的環境時,身體反應將導向「戰鬥」或「逃跑」。對男性來說,負面圖像較能驅使自主神經系統,這可能表示,當面臨危險情況時,男性比女性更有可能採取行動。 當看到正面圖片時,女性顳腦葉腦回(temporal gyrus)右上方處出現強烈而廣泛的腦部活動反應,該區負責處理聽覺及記憶。男性則於枕骨兩側腦葉(bilateral occipital lobes)出現強烈反應,該區關聯視覺訊息的處理。 研究主持人Urbanik醫師認為,此研究發現的兩性差異,可能表示女人傾向以社會脈絡來解析接收到的正面訊息,並將正面訊息與記憶連結,例如看到一個微笑的學步孩童,可能會引發女性在該年齡的記憶。相反地,男性反應則較偏知覺,正面圖像進到男性的視覺及動機系統後並不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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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鞋子影響女性腳部健康?
2009.10.07
哪些鞋子影響女性腳部健康?
過去不少研究與高跟鞋和關節疼痛有關,但是卻沒有對其他種類的鞋子進行研究。最近美國的研究發現,除了高跟鞋之外,女性常穿的涼鞋和中年以後常發生的腳部疼痛也有很大的關係;大部分腳踝、膝蓋疼痛的女性在人生的某一個階段中,都常穿高跟鞋、涼鞋等缺乏完整、堅固支撐力的鞋類。 這份研究總共包含了3,300名Framingham研究中50歲以上的男、女性參與者,研究人員提供11種不同的鞋類,並將鞋子分為三種:好的鞋子(運動鞋等)、一般鞋子(膠底鞋子、工作靴等)、不好的鞋子(高跟鞋、涼鞋、拖鞋等),接著要求參與者選出與自己目前正在穿的最相似的鞋子,並且以五年為一個單位,選出各個人生階段自己最常穿的鞋子。此外,研究人員也記錄參與者腳部的健康狀況。研究結果發現有30%的女性和20%的男性出現腳部疼痛的症狀;而穿好鞋子的女性後腳跟疼痛的風險比穿一般鞋子的低67%,顯見女性時常發生的後腳跟疼痛和選穿的鞋子有很大的關係;而男性的腳部疼痛則和鞋類沒有相關性。 研究人員表示,我們每一次走路對腳跟來說都是一種撞擊,而撞擊的衝擊力便會進入腳部,大部分是由腳踝跟膝蓋吸收;因此,好的鞋子會有鞋底或其他的結構可以吸收這股衝擊力,保護腳部。 資料來源:關節炎照護與研究(Arthritis Care &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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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腿肌與膝蓋骨關節炎
2009.08.31
大腿肌與膝蓋骨關節炎
最近一篇美國的研究發現,女性大腿肌肉的強度無法預測發生膝蓋骨關節炎的風險高低,但是,卻可以預測發生膝蓋骨關節炎時的疼痛強度。 為了要評估膝伸肌的強度是否能預測罹患膝蓋骨關節炎的風險,這份研究納入了超過三千位的女性與男性參與者,這些參與者的年齡介於50-79歲,且在研究開始時都未出現膝蓋骨關節炎的症狀。研究人員追蹤參與者超過30個月,在研究之初利用「肌力測試儀」(isokinetic dynamometer)測量參與者大腿肌肉的強度,並透過電話追蹤、紀錄參與者膝蓋骨關節炎的表現,包括疼痛、僵硬等症狀。 研究結果發現大腿肌肉的強度與膝蓋骨關節炎的風險無關,但是研究人員在女性身上發現,大腿肌肉的強度與膝蓋骨關節炎症狀的程度有關,也就是說女性如果增加股四頭肌的強度,可以有效減輕膝蓋骨關節炎的不適。而在男性身上則沒有此相關性。 資料來源:關節炎照護與研究期刊(Arthritis Care &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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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 無法無天,台灣淪為跨國藥廠基因採集地 (新聞稿)
2009.07.02
[記者會] 無法無天,台灣淪為跨國藥廠基因採集地 (新...
        國內台灣生物資料庫先期計畫(Taiwan biobank)人權疑慮爭議不斷,然而就在生物資料庫相關法規法未制訂的空窗期,據聞跨國藥廠正大量蒐集台灣受試者的血液、檢體,將含有個人基因資料的血液、組織運往國外儲藏,而這些生物檢體除具研究價值,後續或有可能具有商業利益,並牽涉個人隱私侵犯的問題。然而在目前生物資料庫無法可管的情況下,民眾往往在不甚清楚檢體採集目的的情況下,同意提供血液或組織,台灣已淪為跨國藥廠基因檢體的採集地,是否因此造成基因資料與個人權益受侵害,或者其他更嚴重的情況?立法委員黃淑英偕同中研院倫理委員會委員邱文聰召開「生物資料庫未立法,台灣淪為跨國藥廠基因檢體採集地」記者會,要求衛生署正視此一問題,在biobank立法之前,應嚴禁民眾生物檢體輸出國外,善盡保障民眾權益之責。           黃淑英立委表示,近日接獲醫師陳情表示最近各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跨國藥廠送審之蒐集人類基因檢體的計畫案新增頗多。由於現今新藥研發與醫療技術之研究常需以基因檢體作研究,特別是不同種族、疾病對於新藥之基因不同反應。因此,基因檢體對於新藥研發是不可或缺的。然而檢視這些蒐集基因檢體的計畫發現,有些是在新藥臨床試驗中偷渡血液樣本的蒐集,至於該血液樣本如何保存與使用並未清楚告知受試者。而另一種形式則是以新藥臨床試驗的子計畫或附加計畫的形式,以藥物基因學研究或「樣本庫」、「基因庫檢體」等方式,招募參與特定藥物試驗之民眾參加該計畫。由於這類計畫與藥品臨床試驗關係緊密,受試民眾很容易輕忽同意檢體採集之意涵。其次,相關計畫在用語上刻意營造出免費、有利於提供檢體之受試者,或者以恐嚇性的語言,例如:「如果您不參加…試驗,您不會受到懲罰。」威逼利誘受試者參與計畫,導致模糊其具有風險的本質。再者,在保存年限、檢體用途等應明確說明的項目模糊帶過,例如:檢體將「用於學術研究上」、「試驗期間:您的樣本將保留至使用完為止。」,幾近要求受試者空白授權,讓跨國藥廠無條件、無限制的使用該檢體。並且,由於檢體係基於受試者捐贈,然藥廠為避免後續商業利益之爭議,除宣稱該檢體所有權係為藥廠所有,而即使將來有商品產出,受試者亦無貢獻,一筆抹消受試者之善意。但是,檢體後續是否由他人使用,甚至轉售,多數告知後同意書中保留轉售的可能性,導致民眾的檢體使用上無所限制。另外,有些計畫除採集基因檢體外,包含授權追蹤、查閱受試者之健康資料(例如:病歷等),以及於試驗結束後之不斷追蹤,對於個人隱私權影響非常之大。然而,由於此類計畫基因檢體之儲存地點皆在美國、瑞士等國,民眾一旦同意檢體採集,則隨之被輸出國外,將來如有權益受損勢必難以伸張。           黃淑英委員進一步指出,目前針對大規模蒐集基因檢體行為幾乎無法可管,所依據的僅是衛生署頒佈的行政命令,即「研究用人體檢體採集與使用注意事項」,此注意事項不僅法律位階過低,對於大規模蒐集檢體、成立基因庫之行為亦無規範。對於基因檢體輸出一事,除在注意事項第13條規定應經由倫理委員會審查同意方可輸出國外之外,別無其他規定。然而個別醫院的倫理委員會程度、訓練上參差不齊,是否能善盡把關之責令人質疑。黃淑英委員表示,基因資料庫由於常有人權爭議,先進國家皆已進行規範。而即使中國,為了防止基因資訊外流,1998年制訂「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暫行辦法」,2003年中國官方重申加強基因資訊輸出的控制。然而,我國政府一方面高喊推動生技製藥產業,一方面卻遲遲未建置更完善、健全的法規環境,導致人民基因資料門戶洞開,讓跨國藥廠有機可乘,乘著無法可管的空窗期,大肆蒐集基因檢體,這是主管機關的失職與怠惰!           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助研究員邱文聰,本身亦是中研院倫理委員會委員表示,目前不僅是跨國藥廠蒐集檢體,國內醫師、研究者亦多有採集的行為。為特定目的而蒐集基因檢體,應於善盡告知後取得受試者同意。但若無特定目的且未去連結(即個人資料得以辨識者),於採集時雖取得概括的同意,但受試者並不知道將會對其檢體進行何種研究,因此日後要進行研究時則應取得受試者之再同意。不過,若檢體已輸出、儲存於外國,是否會再行告知取得受試者之再同意,則令人質疑。再者,目前人體試驗有關法規僅限於新藥、新醫療器材、新醫療技術,以及學名藥BA/BE的部分,而衛生署研擬中的人體生物資料庫條例草案,對於再同意以及相關個人資料保護上並不足夠,在人體研究的範疇內我國需要有整體性的立法,以資規範。   黃淑英委員表示,由於生物資料庫相關管理法規尚未制訂,為避免法律空窗期民眾權益受損,衛生署應針對民眾基因檢體輸出國外情事嚴格把關,除重新研擬基因檢體採集之告知後同意書範本外,對於目的不明確之檢體蒐集不應許可輸出國外,並且,儘速針對基因資料庫之管理制訂完善之法規,以保障人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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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胖是因為吃太多,不是因為動太少!
2009.05.12
肥胖是因為吃太多,不是因為動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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