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失智症
2014-04-17
老年女性做有氧運動 有益大腦健康
日前我們才從一項研究看到如果久坐不動,中老年女性死亡的機率將提高,另一項研究也提到,有良好運動習慣,老年時骨骼才能保持強健有力,這些研究都告訴我們運動對身體健康的重要性!呼應這樣的論點,最近又出現研究指出-老年女性規律的做有氧運動,大腦內的海馬迴區塊將會增大。
海馬迴是大腦中主要掌管語言記憶與學習能力的構造,它和我們形成長期記憶的過程有關,且對老化作用與神經學的傷害非常敏感,是失智症研究的重點之一。
此次這項研究將86位70-80歲患有輕微認知功能障礙的老年女性分為從事不同運動的三組,追蹤時間六個月。研究整理在研究一開始與最後所蒐集到的資料,針對不同運動類型與海馬迴容量之間的關係進行分析。
分析結果呈現,進行有氧運動訓練者,大腦中的海馬迴容量,比接受阻力訓練、平衡與增強訓練者要大。而過去曾有研究指出運動會改善語言記憶力,但在這項研究中卻出現海馬迴容量增加但語言記憶能力卻愈差,因此研究認為這兩者之間的關係可能比過去認為的還要更加複雜,這將是未來研究應該繼續深入探究的部分。
不過研究確實表示,有鑑於許多研究都已顯示運動對認知功能、腦部整體健康與改善失智症有益處,因此仍建議女性定期做有氧運動可以減緩海馬迴的萎縮,以避免輕微認知退化的發生。
資料來源:英國運動醫學期刊(British Journal of Sports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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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5
年長女性的阿茲海默症風險比乳癌高!
在台灣,根據衛福部統計,每20個老人當中就有1名罹患失智症,失智症中又以阿茲海默症為最常見的一種,它是一種非正常老化的疾病,會使患者的腦部細胞慢慢流失,腦部開始萎縮。
在美國目前有500萬阿茲海默症患者,其中320萬名是女性,最近美國阿茲海默症的報告指出,我們都知道當女性年紀愈來愈大,得到乳癌的風險將會增加,不過,對60歲以上的女性來說,罹患阿茲海默症的風險更是乳癌的兩倍。
報告提到,一般最常解釋阿茲海默症為何女性的盛行率會比男性高的說法,會認為是由於女性的平均壽命比男性長,因此較易到達疾病的高風險年紀。不過過去也曾有研究可能是腦部結構、性別特定的荷爾蒙或基因所影響,但一直都沒有定論。
報告對3,102位美國成年人進行調查,指出女性在65歲時罹患阿茲海默症的終身風險是每6個當中會有1個罹病、男性則是每11個當中有1個,而且,女性也比較會擔憂自己可能會罹病。再者,擔任失智患者的照顧者中,有63%是女性,女性照顧者提供24小時照顧服務的比例是男性照顧者的2.5倍。女性照顧者也有比較多會反應這樣的照顧工作會對身體與情緒有極大壓力、對家庭關係造成緊張及失業問題。
報告最後表示,對於乳癌、心臟病、中風及愛滋的研究與治療都已有降低死亡率的顯著成果,未來針對阿茲海默症也應有同樣的發展,如此才會有助於阿茲海默症的預防與治療。
資料來源:美國阿茲海默症協會(Alzheimer's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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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8
長照需要新思維─突破人力、服務、使用...
長照需要新思維──
突破人力、服務、使用、空間障礙
建立「社區大家庭的整體照顧服務」,
實踐「永續社區,自在老化」!
今年一月立院初審通過長照服務法,據悉此法係為「長照服務網」鋪路,將於民國105年銜接「長照保險法」。但是,我們發現,行政院「長期照護服務網計畫(第一期)-102年至105年」核定本並不脫窒礙難行的現行長照制度架構。
去年(2013)12月於立法院審議長照服務法草案時,普及照顧政策聯盟(以下簡稱「普照聯盟」)曾發表聲明指出,行政院版草案有「僅是長照機構管理,何能滿足長照需求?」、「排除彈性與創新,新型服務將如何發展?」、「無視於基層照顧服務員的特性,如何擴展服務人力?」、「扼殺了地方自治與民主參與」等四大缺失,並主張長照政策之建構應重新思考「輕重兼顧、積極預防並縮減重度需求」、「長照與醫療二元分工」、「有生產性福利的新思維」、「應實踐在地民主與因地制宜,建立地方區域性的長照服務審議機制」等四個價值與目標。
普照聯盟呼籲,為今之計,唯有藉著導入新思維,才有可能為長照燙手山芋找到解套良方。
首先,我們應釐清問題所在。根據國民健康署的國民健康訪查顯示,65歲以上長者中近2成失能,在進食或穿脫衣服等日常活動無法自理,須照料時間女性平均7.2年、男性5.7年。這顯示國人活得老,卻不見得活得好,可見「預防失能發生、延緩失能惡化、提升生活品質,並減輕醫療與照顧負擔」,應是我國長照的核心任務。
依據衛福部的評估,各類服務中,以社區式長照服務最需要發展。然而,現行規定無法彈性因應各地社區規模、屬性及現有可用資源,資源分配過於偏重中重度失能老人,影響所及,人力、場所、設備設施等規範朝向專業化、單一化發展,形成惡性循環,只有失能越重者方有服務資源,而缺乏延緩失能的預防性服務可用。而從照顧工作者的角度看,從事長照服務意味著照顧重癱、臥床等重度失能老人的沉重工作,因而意願低落,導致長照服務高度外勞化,並進一步衍生外勞人權問題。本聯盟認為有需要提醒國人:如果我們因循苟且,不願尋求新思維、新作法,來日必將眼睜睜看著「重癱+外勞+健保」三合一現象拖垮親情和整套健保制度(俗話不是說「久病無孝子」嗎?廣用外勞不正驗證了這句俗話嗎?)
普照聯盟認為,長照應導入預防性照顧的新思維,將重點放在縮減老人失能程度/時間,提升老人生活自理能力與生活品質,力求減少長照體系因照顧重度失能而來的沈重負擔,使長照服務成為有以想像、能夠合理提供。如此,照顧服務將不再僅是沉重的工作,也不再皆須符合高度專業規格,社區現成人力即有能力因應大部分照顧需求,可望形成「自在老、輕鬆顧」的良性循環,讓各地社區有機會逐步整備符合其需求之長照服務類型及人才。
具體作法上,普照聯盟建議,首先應依據被照顧者的需求與失能程度區分為「核心」與「外環」服務,讓便宜的外環服務發揮預防功能,壓縮與延緩昂貴的核心需求,並為社區居民創造在地工作機會、發展社區長照人力與長照服務能量。換言之,長照外環主要目的是延緩與預防被照顧者進一步失能、維持其身心自立,提供的服務類型與方式,參照日本、丹麥、瑞典等國成功經驗,應引進較多的社區型照顧服務。鑑於目前台灣各地社區需求、能力等均有不同,初期推動社區型長照服務應以「樂高積木、組合式、可多可少」的方式,因地制宜,逐步朝向整體性的方向發展,方有助於透過社區互助的力量長出適合在地的服務,此即我們所稱的「社區整體照顧服務」(詳見附件「民間推動『社區整體照顧服務』行動計畫」)。底下扼要說明之。
建立「社區整體照顧服務」,發展符合社區需求的服務類型
從整體社區照顧的角度觀之,「社區整體照顧服務」至少包含「健康與社交促進活動」、「到宅服務」(包含照顧服務與家庭支持服務)、「社區老人廚房」(送餐服務、定點共餐、買餐)、「日間托老」、「短期住宿」(喘息服務)、「夜間訪視」、以及合併辦理以上若干項服務之「小規模多機能照顧服務」等,並可進一步涵蓋社區失智症「團體家屋」與失能「老人照護之家」。。社區整體照顧服務的建構,最需要彈性及因地制宜,因此應以社區需求為主,透過社區調查或其他民主機制,組合出當地最需要的長照類型,對於解決當地照顧問題、機構的永續經營、以及在地人力來源應該較有助益。此外,也有助於彈性組合不同類型服務(例如每週數次之日間托老或健康促進活動+到宅服務),吸引被照顧者走出家門至服務據點,以社會互動的方式延緩失能或失智。
訓用合一,開發在地服務人力
其次,社區整體照顧服務由於對象主要為衰老或輕、中度失能者,對服務提供者的照顧專業要求較低,正適合採「漏斗型」人力養成方式,亦即「各種學歷都歡迎、進入職場再加強」,以擴大初階人力來源並逐步培訓長照進階人力。如此,社區內有從事照顧工作意願者,特別是不易於一般職場上就業的婚育離職女性與中高齡轉業者(尤其是女性),都可導入進入社區長照服務。衛福及勞政主管機關應依據「社區整體照顧服務計畫」各項服務類型(小規模多機能照顧服務、到宅服務、日間托老、失智症團屋與失能者之家等等),依其內涵分別訂定培訓課程綱要;各類型服務培訓課程綱要應具組合性質(「樂高積木」的概念),依社區需求及其條件,採訓用合一方式,引導各地社區逐步整備社區長照服務人才。甚至應仿日本與北歐的作法,以技職教育與職訓體系等多元方式開發各年齡層有興趣者之人力,包括年輕人。
空間法規解套辦法
此外,我國現行法規對於社會福利機構建物的相關規範,一律採取最新版的建物相關規定,也就是所有法規一律「溯及既往」,但日本的經驗是新規範不溯及既往(或政府會專案補助配合規範修改之改建成本)。依照我國的作法,除非福利團體使用最新一批建物開辦服務,否則必然遭遇建物不合規定、必須修繕改裝以符合最新規範的難題。然而,新建物占各地區所有建物比例必然不高,於高齡人口比例偏高、長照服務需求孔急的老化社區尤然,導致能夠在合法空間開辦服務的機會更低。因此,較合理作法應是,各縣市政府組成跨局處輔導及協調小組,並由副市長擔任召集人,以評估縣市內可使用之空間,並規劃務實可行的改善方式以保障安全。唯有類此作為,方足以為不同地區的長照空間需求解套。
預防性長照+在地福利與就業
最後,社區整體照顧服務最重要的精神是將照顧視為社區的事務,故應設置縣市層級的社區整體照顧服務審議及推動委員會,並鼓勵設置社區層級的自治委員會,透過在地民主審議機制,達成共識及決策,包括:(1)讓各地社區以現有軟硬體條件,由辦理較簡易的長照服務項目開始,逐步累積社區長照人力及長照服務經驗與能量,以充分因應未來高齡化社會之需求;(2)落實在地服務、在地決定,提供符合在地需求、付得起、可靠的服務,實踐「在地人照顧在地人,服務不假外求」;(3)發展社區預防性長照服務,落實基層生活中的「疾病、失能壓縮」,減少重度照護需求;(4)帶動基層婦女在地充分就業。如此可望一舉解決「長照服務提供」與「女性與家庭貧窮」這兩個新世紀棘手難題。
我國長照制度正面臨著人力、服務、空間、使用上的莫大障礙,長久以來無以突破。本聯盟集思廣益,並參考各國成功經驗,針對前述障礙提出解套方法,即本建言所稱的「社區整體照顧服務」。本聯盟呼籲,政府和社會應立即著手推動「社區整體照顧服務」,積極地讓社區參與老人照顧的事務,同時達成社區整體照顧及促進在地就業,建立永續的社區生活/經濟網絡,實踐「社區大家庭的整體照顧服務」與「永續社區,自在老化」。
我們也呼籲,立法院及衛福部於長照服務法的協商與未來相關子法的研擬,以及規劃中的長照保險法,皆應納入社區型及預防性長照服務的相關規定,如此方足以安然面對人口高齡化的滔天巨浪!
普及照顧政策聯盟:彭婉如文教基金會、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台灣勞工陣線、台灣女人連線、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社團法人台灣居家服務策略聯盟、婦女新知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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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8
長照需要新思維──突破人力、服務、使用...
2014.02.18
今年一月立院初審通過長照服務法,據悉此法係為「長照服務網」鋪路,將於民國105年銜接「長照保險法」。但是,我們發現,行政院「長期照護服務網計畫(第一期)-102年至105年」核定本並不脫窒礙難行的現行長照制度架構。
去年(2013)12月於立法院審議長照服務法草案時,普及照顧政策聯盟(以下簡稱「普照聯盟」)曾發表聲明指出,行政院版草案有「僅是長照機構管理,何能滿足長照需求?」、「排除彈性與創新,新型服務將如何發展?」、「無視於基層照顧服務員的特性,如何擴展服務人力?」、「扼殺了地方自治與民主參與」等四大缺失,並主張長照政策之建構應重新思考「輕重兼顧、積極預防並縮減重度需求」、「長照與醫療二元分工」、「有生產性福利的新思維」、「應實踐在地民主與因地制宜,建立地方區域性的長照服務審議機制」等四個價值與目標。
普照聯盟呼籲,為今之計,唯有藉著導入新思維,才有可能為長照燙手山芋找到解套良方。
首先,我們應釐清問題所在。根據國民健康署的國民健康訪查顯示,65歲以上長者中近2成失能,在進食或穿脫衣服等日常活動無法自理,須照料時間女性平均7.2年、男性5.7年。這顯示國人活得老,卻不見得活得好,可見「預防失能發生、延緩失能惡化、提升生活品質,並減輕醫療與照顧負擔」,應是我國長照的核心任務。
依據衛福部的評估,各類服務中,以社區式長照服務最需要發展。然而,現行規定無法彈性因應各地社區規模、屬性及現有可用資源,資源分配過於偏重中重度失能老人,影響所及,人力、場所、設備設施等規範朝向專業化、單一化發展,形成惡性循環,只有失能越重者方有服務資源,而缺乏延緩失能的預防性服務可用。而從照顧工作者的角度看,從事長照服務意味著照顧重癱、臥床等重度失能老人的沉重工作,因而意願低落,導致長照服務高度外勞化,並進一步衍生外勞人權問題。本聯盟認為有需要提醒國人:如果我們因循苟且,不願尋求新思維、新作法,來日必將眼睜睜看著「重癱+外勞+健保」三合一現象拖垮親情和整套健保制度(俗話不是說「久病無孝子」嗎?廣用外勞不正驗證了這句俗話嗎?)
普照聯盟認為,長照應導入預防性照顧的新思維,將重點放在縮減老人失能程度/時間,提升老人生活自理能力與生活品質,力求減少長照體系因照顧重度失能而來的沈重負擔,使長照服務成為有以想像、能夠合理提供。如此,照顧服務將不再僅是沉重的工作,也不再皆須符合高度專業規格,社區現成人力即有能力因應大部分照顧需求,可望形成「自在老、輕鬆顧」的良性循環,讓各地社區有機會逐步整備符合其需求之長照服務類型及人才。
具體作法上,普照聯盟建議,首先應依據被照顧者的需求與失能程度區分為「核心」與「外環」服務,讓便宜的外環服務發揮預防功能,壓縮與延緩昂貴的核心需求,並為社區居民創造在地工作機會、發展社區長照人力與長照服務能量。換言之,長照外環主要目的是延緩與預防被照顧者進一步失能、維持其身心自立,提供的服務類型與方式,參照日本、丹麥、瑞典等國成功經驗,應引進較多的社區型照顧服務。鑑於目前台灣各地社區需求、能力等均有不同,初期推動社區型長照服務應以「樂高積木、組合式、可多可少」的方式,因地制宜,逐步朝向整體性的方向發展,方有助於透過社區互助的力量長出適合在地的服務,此即我們所稱的「社區整體照顧服務」(詳見附件「民間推動『社區整體照顧服務』行動計畫」)。底下扼要說明之。
建立「社區整體照顧服務」,發展符合社區需求的服務類型
從整體社區照顧的角度觀之,「社區整體照顧服務」至少包含「健康與社交促進活動」、「到宅服務」(包含照顧服務與家庭支持服務)、「社區老人廚房」(送餐服務、定點共餐、買餐)、「日間托老」、「短期住宿」(喘息服務)、「夜間訪視」、以及合併辦理以上若干項服務之「小規模多機能照顧服務」等,並可進一步涵蓋社區失智症「團體家屋」與失能「老人照護之家」。。社區整體照顧服務的建構,最需要彈性及因地制宜,因此應以社區需求為主,透過社區調查或其他民主機制,組合出當地最需要的長照類型,對於解決當地照顧問題、機構的永續經營、以及在地人力來源應該較有助益。此外,也有助於彈性組合不同類型服務(例如每週數次之日間托老或健康促進活動+到宅服務),吸引被照顧者走出家門至服務據點,以社會互動的方式延緩失能或失智。
訓用合一,開發在地服務人力
其次,社區整體照顧服務由於對象主要為衰老或輕、中度失能者,對服務提供者的照顧專業要求較低,正適合採「漏斗型」人力養成方式,亦即「各種學歷都歡迎、進入職場再加強」,以擴大初階人力來源並逐步培訓長照進階人力。如此,社區內有從事照顧工作意願者,特別是不易於一般職場上就業的婚育離職女性與中高齡轉業者(尤其是女性),都可導入進入社區長照服務。衛福及勞政主管機關應依據「社區整體照顧服務計畫」各項服務類型(小規模多機能照顧服務、到宅服務、日間托老、失智症團屋與失能者之家等等),依其內涵分別訂定培訓課程綱要;各類型服務培訓課程綱要應具組合性質(「樂高積木」的概念),依社區需求及其條件,採訓用合一方式,引導各地社區逐步整備社區長照服務人才。甚至應仿日本與北歐的作法,以技職教育與職訓體系等多元方式開發各年齡層有興趣者之人力,包括年輕人。
空間法規解套辦法
此外,我國現行法規對於社會福利機構建物的相關規範,一律採取最新版的建物相關規定,也就是所有法規一律「溯及既往」,但日本的經驗是新規範不溯及既往(或政府會專案補助配合規範修改之改建成本)。依照我國的作法,除非福利團體使用最新一批建物開辦服務,否則必然遭遇建物不合規定、必須修繕改裝以符合最新規範的難題。然而,新建物占各地區所有建物比例必然不高,於高齡人口比例偏高、長照服務需求孔急的老化社區尤然,導致能夠在合法空間開辦服務的機會更低。因此,較合理作法應是,各縣市政府組成跨局處輔導及協調小組,並由副市長擔任召集人,以評估縣市內可使用之空間,並規劃務實可行的改善方式以保障安全。唯有類此作為,方足以為不同地區的長照空間需求解套。
預防性長照+在地福利與就業
最後,社區整體照顧服務最重要的精神是將照顧視為社區的事務,故應設置縣市層級的社區整體照顧服務審議及推動委員會,並鼓勵設置社區層級的自治委員會,透過在地民主審議機制,達成共識及決策,包括:(1)讓各地社區以現有軟硬體條件,由辦理較簡易的長照服務項目開始,逐步累積社區長照人力及長照服務經驗與能量,以充分因應未來高齡化社會之需求;(2)落實在地服務、在地決定,提供符合在地需求、付得起、可靠的服務,實踐「在地人照顧在地人,服務不假外求」;(3)發展社區預防性長照服務,落實基層生活中的「疾病、失能壓縮」,減少重度照護需求;(4)帶動基層婦女在地充分就業。如此可望一舉解決「長照服務提供」與「女性與家庭貧窮」這兩個新世紀棘手難題。
我國長照制度正面臨著人力、服務、空間、使用上的莫大障礙,長久以來無以突破。本聯盟集思廣益,並參考各國成功經驗,針對前述障礙提出解套方法,即本建言所稱的「社區整體照顧服務」。本聯盟呼籲,政府和社會應立即著手推動「社區整體照顧服務」,積極地讓社區參與老人照顧的事務,同時達成社區整體照顧及促進在地就業,建立永續的社區生活/經濟網絡,實踐「社區大家庭的整體照顧服務」與「永續社區,自在老化」。
我們也呼籲,立法院及衛福部於長照服務法的協商與未來相關子法的研擬,以及規劃中的長照保險法,皆應納入社區型及預防性長照服務的相關規定,如此方足以安然面對人口高齡化的滔天巨浪!
普及照顧政策聯盟:彭婉如文教基金會、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台灣勞工陣線、台灣女人連線、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社團法人台灣居家服務策略聯盟、婦女新知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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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2
中年男性喝太多酒 小心腦袋退化提早發...
過去有不少研究都顯示適量小酌幾杯對健康無害,但豪飲而無法自我節制對身心都會造成負面影響,長期過量飲酒尤以對肝臟的傷害最大,嚴重將引致酒精性脂肪肝、肝硬化、肝衰竭及肝癌等疾病。最近英國則特別針對過量飲酒對腦部功能的影響進行研究,發現男女相比較,中年男性常牛飲酒精將會提早發生腦力衰退的時間。
這項研究分析英國5,000位男性、2,000位女性公務員的資料,這些參與者在1997-1999年間加入研究時年齡約44-69歲。研究在一開始先評估這些參與者的飲酒習慣及腦部記憶力、執行能力,之後研究進行的十年期間,又再評估過兩次。評估執行能力的測驗主要針對幾項思考的技能,例如:論證能力、專注力、問題解決能力。
研究定義重度飲酒為每天喝下36公克以上的酒精,如以不同酒類表示:約25ml的烈酒4~5杯、2品脫的啤酒、175ml的紅酒2杯。研究的結果顯示,每天如果只喝下低於20公克的酒精並不會對腦部記憶力與執行能力造成傷害,但每天超過36公克以上,腦部將會比輕度或中度飲酒者提早1.5~6年開始退化。不過研究在女性身上並未發現相同狀況,其中可能的原因是女性的重度飲酒者非常少。
研究主要領導Simon
Ridley博士表示,這項研究屬於觀察性研究,對指出可能影響記憶力衰退或失智症的因素非常重要,不過其中直接的因果關係尚無法從這項研究得到證實,未來應朝此方向繼續深入研究,將會有助於找到預防失智的最佳方法。此外,研究也提醒,除了不飲酒過量之外,我們也可以透過健康均衡的飲食、注意血壓與體重的變化、以及維持規律的運動習慣,都會幫助減緩腦力退化。
資料來源:神經醫學期刊(Neur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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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7
長照立法「呷緊弄破碗」,將扼殺照顧服...
長照立法「呷緊弄破碗」,將扼殺照顧服務與人力發展!
本週三(12/18)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將進行逐條審議『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本草案自上會期行政院送立法院審議起即爭議不斷,本會期行政院再次提出,但衛福部竟無視關心照顧政策的民間團體的質疑,續送內容一模一樣的草案,遭立法委員批評「沒誠意」。我們細審草案內容,發現政府確實是「沒誠意」!
一、『長照服務法』草案僅是長照機構管理,何能滿足長照需求?
衛福部於「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101年至104年中程計畫」中指出,至104年65歲以上失能老人人數將成長至48.6萬人,以100年為基準,成長率為20%。相較之下,各種長照人力資源亟待擴展、服務量能成長緩慢,遠遠落後需要照顧人口的成長速度。然而,行政院版長照服務法卻僅專注於長照機構的管理。再者,其管理採取類似於醫事機構、醫事人員的管理方式,不符合社福機構所提供之長照服務性質,過於嚴格且缺乏應有的彈性,勢必將使原已貧瘠的長照服務更難成長!
二、『長照服務法』草案排除彈性與創新,新型服務將如何發展?
參照日本等其他先進國家經驗,長照服務相較於其他照顧服務,尤其需要多樣、創新,因此法規本身就必須預留彈性、鼓勵實驗。從輕度失能者之健康維持(長照的「預防」功能),到因應不同疾病情況與進程之服務提供,或者因應不同地區、家庭屬性的多樣化服務提供,前者如失智症者的日間照顧,後者如許多民間團體嘗試推動的社區小規模多機能照顧服務機構,行政院版(見草案第8條)的僵化分類方式,以及後續循此制定的相關僵硬規定,勢必阻礙日後失智、失能長者及其家庭多樣化的照護需求之滿足,導致「在地老化」成為空談。
三、無視於基層照顧服務員的特性,如何擴展服務人力?
根據衛福部『長照中程計畫』,92-99年完成照顧員職業訓練取得結業證明書者為65,509人,但實際從事服務者為16,537人,人力流失嚴重。政府長期無法解決人力流失的問題,而此次政院版草案卻對照顧員與社工員、醫事人員採取相同管理方式(統稱『長照人員』),施之以認證、登錄、(報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備、繼續教育、支援報准等手續,規約多如牛毛,既嚴格且形式化,可知將持續藉著「扼殺服務」來控管品質,而人力流失的難題必將解套無門!此外,實務上,照顧員多為中高齡、社會弱勢處境的女性,前述管理方式一方面無法生產優良品質服務,另一方面卻將無限提高從事照顧服務的就業門檻,令本國待業女性望之興嘆。
四、『長照雙法』(保險法+服務法)草案共同扼殺了地方自治與民主參與
長照服務的定價制度與未來長照保險的支付標準到底如何?誰有權力參與決策?這些事項都未放在『長照服務法』裡規範與實驗,而是放在行政院尚未公開的『長照保險法』草案裡,且設計為所有財務事項(保險費率、支付標準等)均歸中央衛福部主責,排除地方因地制宜、彈性調節、民主參與的機會,將造成窒礙難行。這是違反德國與日本長照保險的立法經驗,該兩國的服務給付報酬價格(或稱『支付標準』)決策機制,均設計成集體協商與地方自主之制度。
綜上所述,我們呼籲,面對現行長照服務的困境,目前審議中的長照服務法功能不明、立意不清,若急於一時,必會呷緊弄破碗。我們實有必要把握底下四個價值與目標,重新思考:
1.
長照應輕重兼顧、以積極預防壓縮重度需求:依據被照顧者的需求與失能程度區分核心與外環長照服務
長照服務應依據被照顧者的需求與失能程度區分為核心與外環服務,興辦便宜外環服務的目的是壓縮與延緩昂貴的核心需求:(1)長照核心服務,針對失能情況較重者,得採取較高的設置與管理標準,政府得作較多介入;(2)長照外環服務,針對失能情況較輕者,則應容許更多的彈性、多樣,政府應鼓勵更多新型服務型態,並且採取較少的介入與管理,透過社會互助,提供確實可行且符合需求的服務。(見下圖)
長照服務法中必須包含預防性的服務措施,以服務支持老人生活自理及延緩失能,亦即採取「藉著滿足長照外環需求以縮小長照核心需求」之策略,以減輕個人、家庭、社會負擔,並提升生活品質。
2. 長照應有生產性福利的新思維
長照應有生產性福利的新思維,亦即興辦福利服務時,應內含支持及創造本勞(包括為數眾多的婚姻移民)在地就業機制,為各地人民創造有合理薪資及權益保障的工作機會。
3. 長照與醫療二元分工
由醫療主導長照,「白天不懂夜的黑,醫療不懂照顧的痛」,是當今長照制度困境的根源之一。為今之計,有必要著重建立長照與醫療的二元分工,讓長照有如「義大利麵」,做到平價、普及、人性化,成本昂貴的醫療則是「松露」,有必要時才使用。唯有如此,於高齡化程度陡升的未來,我們才不至於眼睜睜看著「健保+外勞+重癱」三合一現象拖垮許多家庭,外加整套全民健保。此外,也唯有藉著放棄醫療管制考訓邏輯,才有可能豐沛本地照顧服務。有鑑於此,『長期照護服務法』有必要正名為『長期照顧服務法』。
4.
長照應實踐在地民主與因地制宜,建立地方區域性的長照服務審議機制
透過在地民主審議機制達成共識及決策,(1)落實在地服務、在地決定,提供付得起、可靠的服務,實踐「在地人照顧在地人,服務不假外求」;(2)鼓勵發展社區預防性長照服務,落實基層生活中的「疾病、失能壓縮」,減少重度照護需求;(3)帶動基層婦女在地充分就業。如此一舉解決「長照服務提供」與「女性與家庭貧窮」這兩個新世紀棘手難題。
普及照顧政策聯盟: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台灣勞工陣線、台灣女人連線、彭婉如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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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7
長照立法「呷緊弄破碗」,將扼殺照顧服...
本週三(12/18)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將進行逐條審議『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本草案自上會期行政院送立法院審議起即爭議不斷,本會期行政院再次提出,但衛福部竟無視關心照顧政策的民間團體的質疑,續送內容一模一樣的草案,遭立法委員批評「沒誠意」。我們細審草案內容,發現政府確實是「沒誠意」!
一、『長照服務法』草案僅是長照機構管理,何能滿足長照需求?
衛福部於「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101年至104年中程計畫」中指出,至104年65歲以上失能老人人數將成長至48.6萬人,以100年為基準,成長率為20%。相較之下,各種長照人力資源亟待擴展、服務量能成長緩慢,遠遠落後需要照顧人口的成長速度。然而,行政院版長照服務法卻僅專注於長照機構的管理。再者,其管理採取類似於醫事機構、醫事人員的管理方式,不符合社福機構所提供之長照服務性質,過於嚴格且缺乏應有的彈性,勢必將使原已貧瘠的長照服務更難成長!
二、『長照服務法』草案排除彈性與創新,新型服務將如何發展?
參照日本等其他先進國家經驗,長照服務相較於其他照顧服務,尤其需要多樣、創新,因此法規本身就必須預留彈性、鼓勵實驗。從輕度失能者之健康維持(長照的「預防」功能),到因應不同疾病情況與進程之服務提供,或者因應不同地區、家庭屬性的多樣化服務提供,前者如失智症者的日間照顧,後者如許多民間團體嘗試推動的社區小規模多機能照顧服務機構,行政院版(見草案第8條)的僵化分類方式,以及後續循此制定的相關僵硬規定,勢必阻礙日後失智、失能長者及其家庭多樣化的照護需求之滿足,導致「在地老化」成為空談。
三、無視於基層照顧服務員的特性,如何擴展服務人力?
根據衛福部『長照中程計畫』,92-99年完成照顧員職業訓練取得結業證明書者為65,509人,但實際從事服務者為16,537人,人力流失嚴重。政府長期無法解決人力流失的問題,而此次政院版草案卻對照顧員與社工員、醫事人員採取相同管理方式(統稱『長照人員』),施之以認證、登錄、(報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備、繼續教育、支援報准等手續,規約多如牛毛,既嚴格且形式化,可知將持續藉著「扼殺服務」來控管品質,而人力流失的難題必將解套無門!此外,實務上,照顧員多為中高齡、社會弱勢處境的女性,前述管理方式一方面無法生產優良品質服務,另一方面卻將無限提高從事照顧服務的就業門檻,令本國待業女性望之興嘆。
四、『長照雙法』(保險法+服務法)草案共同扼殺了地方自治與民主參與
長照服務的定價制度與未來長照保險的支付標準到底如何?誰有權力參與決策?這些事項都未放在『長照服務法』裡規範與實驗,而是放在行政院尚未公開的『長照保險法』草案裡,且設計為所有財務事項(保險費率、支付標準等)均歸中央衛福部主責,排除地方因地制宜、彈性調節、民主參與的機會,將造成窒礙難行。這是違反德國與日本長照保險的立法經驗,該兩國的服務給付報酬價格(或稱『支付標準』)決策機制,均設計成集體協商與地方自主之制度。
綜上所述,我們呼籲,面對現行長照服務的困境,目前審議中的長照服務法功能不明、立意不清,若急於一時,必會呷緊弄破碗。我們實有必要把握底下四個價值與目標,重新思考:
1.
長照應輕重兼顧、以積極預防壓縮重度需求:依據被照顧者的需求與失能程度區分核心與外環長照服務
長照服務應依據被照顧者的需求與失能程度區分為核心與外環服務,興辦便宜外環服務的目的是壓縮與延緩昂貴的核心需求:(1)長照核心服務,針對失能情況較重者,得採取較高的設置與管理標準,政府得作較多介入;(2)長照外環服務,針對失能情況較輕者,則應容許更多的彈性、多樣,政府應鼓勵更多新型服務型態,並且採取較少的介入與管理,透過社會互助,提供確實可行且符合需求的服務。(見下圖)
長照服務法中必須包含預防性的服務措施,以服務支持老人生活自理及延緩失能,亦即採取「藉著滿足長照外環需求以縮小長照核心需求」之策略,以減輕個人、家庭、社會負擔,並提升生活品質。
2. 長照應有生產性福利的新思維
長照應有生產性福利的新思維,亦即興辦福利服務時,應內含支持及創造本勞(包括為數眾多的婚姻移民)在地就業機制,為各地人民創造有合理薪資及權益保障的工作機會。
3. 長照與醫療二元分工
由醫療主導長照,「白天不懂夜的黑,醫療不懂照顧的痛」,是當今長照制度困境的根源之一。為今之計,有必要著重建立長照與醫療的二元分工,讓長照有如「義大利麵」,做到平價、普及、人性化,成本昂貴的醫療則是「松露」,有必要時才使用。唯有如此,於高齡化程度陡升的未來,我們才不至於眼睜睜看著「健保+外勞+重癱」三合一現象拖垮許多家庭,外加整套全民健保。此外,也唯有藉著放棄醫療管制考訓邏輯,才有可能豐沛本地照顧服務。有鑑於此,『長期照護服務法』有必要正名為『長期照顧服務法』。
4.
長照應實踐在地民主與因地制宜,建立地方區域性的長照服務審議機制
透過在地民主審議機制達成共識及決策,(1)落實在地服務、在地決定,提供付得起、可靠的服務,實踐「在地人照顧在地人,服務不假外求」;(2)鼓勵發展社區預防性長照服務,落實基層生活中的「疾病、失能壓縮」,減少重度照護需求;(3)帶動基層婦女在地充分就業。如此一舉解決「長照服務提供」與「女性與家庭貧窮」這兩個新世紀棘手難題。
普及照顧政策聯盟: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台灣勞工陣線、台灣女人連線、彭婉如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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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2
黃體素荷爾蒙影響女性停經後認知功能...
過去曾有研究指出停經婦女服用單獨雌激素並不會減少發生認知障礙,反而還會出現提高認知功能缺陷及失智症的風險,而近日美國則有研究進一步發現,事實上影響女性在更年期停經之後出現腦部認知功能變化的體內荷爾蒙是黃體素,而非雌激素!
研究將643位41至84歲的停經婦女分為兩組,一組為停經開始時間在6年之內、另一組則停經已超過10年以上,研究篩檢這些婦女的體內荷爾蒙濃度,並進行神經心理學檢測評估記憶力與認知能力狀態。
研究結果發現,女性體內的雌激素荷爾蒙(雌二醇、雌酮)與大腦的語文記憶、執行功能或整體認知並沒有顯著關聯性,在兩組婦女身上的情形都一樣。但是黃體素荷爾蒙被發現與初期停經婦女的執行功能及整體認知呈現相關,黃體素濃度愈高的婦女,大腦的該兩項功能表現就比較好。另外,研究並沒有發現兩種荷爾蒙與停經婦女的情緒或憂鬱有任何關連性。
研究團隊最後表示,這項研究的發現與過往研究認為雌激素會影響停經婦女的認知功能有相當大的出入,並提醒對於黃體素濃度與大腦認知功能之間的關連性未來應有更多研究來證實。
資料來源: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刊(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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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3
[記者會] 人權倒退 健保竟拿重大傷病...
人權倒退
健保竟拿重大傷病病人開刀 影響百萬人
健保署竟拿重大傷病病人開刀!
健保署於102年10月1日起,為管控藥費,竟由中區業務組拿弱勢的精神科患者開刀,嚴格限制病人處方之日額藥費必須低於55元,一天藥費連一杯飲料都不如!其中包含第六類重大傷病之慢性精神病人,且涉及之精神疾病診斷從老人失智症、重度憂鬱、躁鬱症、精神分裂症、自閉症等十大診斷全數在列,若全台實施,影響百萬就醫人口,以行政手段限制病人用藥,無疑將病人逼入絕境、關回醫院,醫療費用不但不會減少,人權更嚴重倒退!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失智症協會、殘障聯盟、智障者家長總會、老人福利推動聯盟、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等於10月3日上午召開聯合記者會,抨擊健保署作法嚴重失當,違反全民健保精神及人權,呼籲健保署立即停止辦理相關措施。
日額藥費55元毫無根據,絕大多數病人將被迫長期住院
本次中區試辦方案中,依其規劃,病人診斷碼前三碼為290-299之病患(詳見附件),涵蓋層面從第六類重大傷病20餘萬人外,尚包含失智症、自閉症等需使用相關藥品之患者,全國年度就診人數約壹佰萬人,單僅中區就影響125000人左右。十類病患病情、用藥及治療需要不一,怎能單一而論?以特定醫院的病人藥品平均價55元台幣,要求所有醫院比照,簡直不可思議!!更是毫無科學根據。根據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服務之穩定社區精神分裂症患者藥費分析,每日藥費從38元至139元不等,若日額藥費被迫成為55元,無疑多數病人都會面臨毫無醫學根據的換藥潮,直接影響病情,而醫院或醫師為了符合健保署的要求,只能改回用先進國家甚至已經禁用的1950-70年代、藥物惡性反應強大的極傳統藥物,使病人社會功能急速衰退,被迫失去尊嚴,長期住在慢性療養院中,無法就學與工作。無疑是健保署逼穩定病人入絕境!
限制用藥,人權嚴重倒退
我國已於2009年宣布兩公約及施行法正式生效,其中健康權是作為人權的重要條件之一,而聯合國身心障礙人權公約第25條健康權中,更是明文保障所有身心障礙者必須與他人具備相同的高品質醫療保健服務,諷刺的是衛福部成立之初,除了成立心理健康司之外,本年8月28日部長甚至提出台灣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限藥政策完全背道而馳。因此,基於健康是基本人權、是自由權的價值,我們有必要對這樣威脅病患健康權益的政策提出質疑。我國84年實施全民健保,並且於91年將第二代抗精神病及抗憂鬱症等中樞神經藥物列為第一線給付,並且近年來加入失智症新藥後,使得病人的穩定治療開始出現契機,並且直接促成病人社會參與的能力,此舉無疑是開人權倒車!
頭痛卻醫腳!應進行減床,推動社區治療方案
此案表面看似節省醫療支出,卻會犧牲病患權益與增加健保給付。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報告與衛福部統計,全球先進國家均急速減床,每萬人口甚至低於3床,而我國精神科病床數與世界潮流推動之社區化,反其道而行,每萬人約10床,是先進國家的三倍,病人被迫長期住在醫院,導致台灣社區治療與服務模式無法推展。而健保支付標準中,在不包含其他治療項目與費用下,病房日額給付從714元至1186元不等,而病人日間照護與社區復健給付介於126-714元之間,即便加上日額藥費,都遠較住院給付相對具經濟效益。健保署頭痛卻醫腳,限制過低的日額藥費,不考量個別差異,卻反而將病人推向更花錢的住院服務中。而被降低日額藥費的病人,更增加家屬照顧的負擔,輕則必須以自費維持病情穩定,重則忍受病人發病住院。政府應該做的是進行減床,加速推動各項社區式服務,而不是拿重大傷病病人開刀。
我們呼籲健保署立即停止此一不當措施,以維護病人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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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6
單獨雌激素療法對50-55歲停經女性認知...
去年美國服務工作小組(USPSTF)回顧多項大型研究後指出,使用荷爾蒙療法可能增加女性中風、失智症、深部靜脈血栓、膽囊疾病及尿失禁的發生風險,因此不應拿來作預防慢性疾病用途。
先前美國國家老化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on
Aging)所做婦女健康計劃記憶研究(WHIMS)也已指出,65歲以上年老女性服用單獨雌激素療法,將增加認知功能缺陷及失智症風險提高的危險。而這次該研究團隊則希望瞭解在較年輕的停經女性身上使用是否也會出現同樣的結果。
研究參與者為1,326位女性,自50-55歲開始使用荷爾蒙療法長達7年的時間,停止使用後再過7.2年研究以電話訪談1,168位女性,瞭解並評估她們的語文記憶、注意力、執行能力、語文流暢度及工作記憶的程度,兩次評估的時間點是在參與者平均67.2與68.1歲時。
結果發現,服用荷爾蒙療法與安慰劑的兩組在這些能力上的評分上並沒有出現顯著的差異,也就是說,年輕停經女性服用較短時間的雌激素療法,長期來看可能不會提高對她們認知功能的傷害,但研究同樣也並未發現有任何對退化改善的好處。
資料來源:美國醫學會內科醫學期刊(JAMA Internal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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