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行動

2004-10-17
16歲女兒懷孕了……
請先深呼吸三下16歲的女兒懷孕了,怎麼辦?驚慌失措、悲憤交加的父母親們,請先深呼吸三下。第一次深呼吸,感謝「不時脫線」的上帝,我的女兒沒有不孕症。還記得「代理孕母」之爭嗎?多少不孕的婦女在暗夜中哭泣。會懷孕畢竟是一件可喜的事。第二次深呼吸,慶幸自己還好知道女兒懷孕的事。多少怕被打斷腿的女兒,懷了孕不敢告訴父母,而孤獨無助地走入暗巷,任由密醫擺佈。身心遭受極大的傷創,甚至有終身之憾。還好我們知道了可以幫助她、支持她。第三次深呼吸,設法冷靜地自問:為什麼這麼生氣?是解決懷孕問題很棘手呢?還是解決面子問題很困擾?如果能想清楚前者比後者更重要、更急迫時,接下來的事情就比較容易處理了。協助女兒做出負責任的決定很多父母在盛怒之餘,便會數落著說:都是平日管教不嚴,才會造成今日的事件……,數落自己是正確的,但不是自責管教不嚴。「嚴」並不能減緩女兒的青春向榮,「嚴」只會讓洶湧的荷爾蒙決堤;該自責的是:管教不正確、不瞭解青春期孩子的成長的必然及可能,而一味迴避青少年有情慾的發展、不教導小孩如何與異性交往、還有親密關係及性行為的知識,導致未成年女兒懷孕。所以做父母的在生什麼氣?深呼吸完畢,該採取行動了!我會先找一位專家或社工員幫助自己。一方面穩定自己的情緒;另一方面瞭解如何處理。其次,我會向女兒表示父母無條件的愛及關心,讓她平靜、有安全感。第三,幫助女兒做一個負責任的決定。未成年少女懷孕有三條路可以走:結婚生子、生子送人養或人工流產。仔細為她分析三種狀況對她目前的情境、未來發展的利弊,她能承受的責任與心理負擔以及父母親所能提供的協助。最重要的是讓她們瞭解做父母親的想法及希望,然後讓她做一個決定。有極少的可能是孩子與父母親的希望是不一致的,此時就要有更多的對談及溝通(可能有第三者介入的必要),無論如何,最要不得的是父母「一語定江山」,而飽受驚嚇的女兒,在「畏於權威」之下,「不加思考地順從」父母的決定。我不希望我的女兒因為「害怕」(懷孕或父母)去墮胎或結婚,我希望我的女兒經過思考、理解後才做決定,並且為她的決定負責任。我更期待做父母親的解決問題時,是以小孩為主體,以小孩的最大利益為出發點,而不是以自己的面子、方便為前題考量。邀請「肇事」男孩參與決定過程第四,我會請「肇事」的男孩參與部分的決定過程。很多父母親覺得女兒是受害者、是被騙失身的,因而對男方恨之入骨,不願再看到對方或揚言給他好看。這不但忽視了女兒的感覺(或甚至侮辱女兒的感情),更便宜了男孩子。男女生偷嘗禁果,不管是兩造疏忽或兩廂無知,結果都不該只由女孩一方來飽嘗生理及心理上的壓力。讓男孩子也感受及承擔這樣的壓力及苦惱,對他多少產生警示。特別是在一般的性關係裏,避孕與否端視男性的意願或主動而定。我們必須讓男孩子在這參與中瞭解「運氣是會那麼壞的」、懷孕造成的家庭與個人困擾、避孕的重要性以及他在避孕過程中應有的態度。如果是我,連男方家長也一併請出來,一方面分擔精神負擔或可能的醫療費用(whynot?!),更重要的是也讓對方家長對孩子的性教育認識有所提昇,以便將來好好教導家庭中的其它成員或當下的「現行犯」(犯沒有安全性行為之過)。最後,恭喜自己成為祖父母囉第五,幫助孩子瞭解親密關係及負責任的性行為,以免重蹈覆轍。不要以為女兒「得到了教訓」,以後就再也不敢了。多少婦女在醫院生產時大叫「以後不敢了」不也二胎、三胎地繼續生?!我們必須承認性是一件快樂的事,它會讓人做了還想再做,女兒在這懷孕的事件中,的確要得到教訓,得到「不避孕的僥倖心理是不好收拾」的教訓,而不是「不敢再有性行為」的教訓。因此,給孩子一個合理的性教育,教她何時說「不」、何時說「好」、教她如何避孕、避病以及男女關係的建立及發展。16歲的女兒懷孕了,怎麼辦?恭喜!我們快成為祖父母了。不想這麼早抱孫子?那麼就快擦乾眼淚、收拾怒氣,坐下來和孩子好好溝通吧!孩子得了教訓,我們也一樣。該勇敢地正視青春期孩子身心的成長及發展,不要一味防堵青少年情慾自然的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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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7
走出母職的神話
成為一個母親,是否是一個女人的天職?即使我選擇成為一個母親,又是怎樣的母親才是「好母親」?父職?母職?從整個社會的角度來看,「母職」似乎是一個相當理所當然的概念:只要有家庭,就有父親和母親,有母親便有母職。但這樣的推論是否正確?為何我們總是只談「母職」,卻鮮少聽人談及「父職」?而「母職」的概念是始於何時、發展的過程為何?真的是打從人一有家庭組織便有「母職」這樣的概念嗎?「母職」,是否真的是如此「自然」的事情?隨著社會文化的改變,女人在社會上所扮演的角色愈來愈多元化,很多女性同時扮演了工作者、母親、妻子的角色。但是,社會上對於「母親」的概念,仍是建立在「孩子—母親」這樣的想像,從孩子的需求去思考母親「應該要有」的行動。雖然,女性所面臨的壓力來源除了家庭之外,職場上的壓力也不比男性少,但成為母親的女性,多多少少仍會焦慮自己是不是個「好母親」,擔心自己的工作擠壓到照顧孩子的時間。這種莫名的罪惡感,追根究底,是因為沒有一個女人有辦法成為今日社會所要求的「好母親」。神話的母職對於「母職」的想像,有大部分起於對母性的讚揚,認為母性是神聖而理想的,女人可以就業,也必須當母親、當好母親。當女性面對孩子,就必須無私而溫柔,女性也多認同自己的孩子、竭力滿足孩子的每個需求,卻在認同這點的同時,與自身的需求越來越疏離,即使面臨了現實的層層壓力和挫敗,也多半會認為,是自己不夠好。母職的神話,除了掩蓋了社會結構面性別的不平等,也給現實中的女性巨大的壓力。女性被要求要具有母性,不只是對自己的孩子,甚至在外,也被要求要有母親似的關懷和溫柔。甚至,一個能照顧好公婆,為人稱道的「好媳婦」,也包括在「好母親」的角色之中。而「所有的女性都具備有母性溫柔」這樣的預設,更將生育、節育、養育小孩的責任看似理所當然地歸咎在女性身上,這亦是不孕婦女所面臨到的壓力根源之一。晚婚、少子化等社會現象,也是因為「女人理所當然地要成為母親」而且還是「好母親」這種推論,變成是女性的責任。走出母職禁錮在這種看似「尊崇母性」,實際上限制女性的社會潮流始終不褪的狀況下,女性又該如何自處?其實,愛的表現方式是相當多的,不是只有鉅細靡遺的生活照顧才能代表母親「愛」孩子。同時,在為孩子的教養問題大傷腦筋的同時,也別忘了在孩子的生命當中,除了母親之外,父親的角色亦是不可或缺。不要相信媒體所塑造的「理想的母親」,在努力為孩子、為家庭著想的同時,也要停下來想一想自己的需求。在面臨挫折的時候,不要只責備自己不夠好、不夠努力,因為,會遇到這些困難,也許是因為一直以來都是女人自己一個人單打獨鬥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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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28
第七屆婦女健康行動會議-友善生產
第七屆台灣婦女健康行動宣言營造伙伴關係的生產環境生育是個人家庭的喜事,也是國家社會的大事,但是生育並不是沒有風險,女性做為一個生育的主體,作這樣的付出,相對的應有完善的照顧。醫學的進步大大降低了女人生產的風險,但同時也讓女性在生產時,因依賴醫療而失去了自主性、因對於醫療專業的無知而無從參與醫療協助的選擇。從懷孕的第一天起,女性的身體即由醫生的專業、喜好、方便甚而利益所主導,而由於資訊的不足及對於產程的不瞭解,造成產婦在分娩前後充滿疏離感及未知的害怕。再者,生產關係到母、胎兩個生命的安危及健康,使得產科醫師面臨較大的風險,且因為生產不是疾病,一般人較沒有風險的概念,因此,比起其它科別,產科比較容易造成醫療糾紛。醫療糾紛除了讓婦女飽受二度傷害,亦使產科醫師面臨非理性的抗爭與報復,降低醫師從事產科的意願,嚴重影響產科之醫療品質,更讓醫師因為擔心醫療糾紛而採取防衛性醫療,造成生產過度醫療化及醫療資源的浪費。其實,生產應該是產婦運用她的本能,醫師以他的專業協助,一起合作促成新生命順利的到來,為了讓女性能夠發揮她生育的本能,減少過度醫療,降低醫療糾紛及醫病對立,我們應該營造一個生產友善環境,讓產婦與醫師之間有一個信任與和諧的夥伴關係。首先,孕產婦的主體性應被確認及尊重;其次,國家應制訂政策,落實孕產婦知及選擇的權利;最後,國家應該設立一個風險承擔機制,如生育風險基金,不要讓一個善意的夥伴關係形成對立,並減少彼此的傷害。我們認為:近年來,嬰兒出生率不斷下滑,政府除了應擬定相關鼓勵生育措施外,更應責無旁貸地積極地促成生產環境伙伴關係的營造。針對此次的行動會議,我們有以下的結論:1.政府應該保障婦女能獲得正確、完整的生育資訊及滿足其生育需求2.政府應建立政策督促醫療體系落實準父母教室及生育計畫書3.政府應正視生產過度醫療化的問題,並提出因應之策。4、政府對於生育醫療團隊的組成應提出新的構想包括助產師的投入、生產社區化及支持網絡得建立等,以因應產科醫師減少的事實。5、政府應積極研議承擔生產的風險的機制,以減少產婦與醫師(助產師)之間的對立及傷害;國家有承擔生育風險的義務。6、政府應積極地促進外籍配偶及邊緣婦女的生育健康,這包括解決語言的障礙、提供完整的資訊、落實產前檢查。7、政府應檢討全民健保生育給付的方式。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權會、彰化玉蘭花女權會、高雄市女權會及中華民國助產學會等二十一個婦女團體共同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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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25
美國發明新的演算方式來推算骨折風險
美國發明新的演算方式來推算骨折風險2004/5/25美國骨骼研究科羅拉多中心的Dr.PaulD.Miller及其團隊在ArchivesofInternalMedicine的報告表示,利用一套他們新創的演算法,將可以預測出那些容易因骨質密度較疏鬆而容易骨折之婦女。這套演算方式將32項引起骨折的因素輸入一套特別的分析程式,並應用在57,421位停經且骨質密度較疏鬆之婦女身上。在第一年的測試期間,有1130位婦女發生骨折,而在這些婦女當中,過去曾經骨折過、骨質密度非常疏鬆、自認為健康狀態不佳、以及比較沒有行動力的女人,會比較容易發生骨折。報導指出,這套新的演算法能夠精確的預測出74%會有持續性骨折之婦女。因此,Dr.PaulD.Miller的團隊認為,這個新的計算方法可以應用在臨床上幫助評估以及治療。然而,在另一項將近150,000位婦女參與的研究中,Miller的團隊發現,在所有發生骨折的婦女中,只有6.4%骨質密度較低。雖然骨質密度較疏鬆的婦女比較容易發生骨折,但由於骨質疏鬆而直接造成的骨折的比例只有18%。其實,生活方式才是造成骨折的主要原因,只有藉著改變生活習慣,以及針對那些骨質疏鬆程度雖不嚴重,但是較容易骨折的高危險群(例如:行動不便、視力衰退、罹患慢性疾病或是獨居老人),發展出一套避免、以及治療骨折的方式,才是減低骨折整體發生率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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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29
乳癌與人工流產並無關聯
英國一項全球性的調查顯示,流產,不論是自然或人工,都不會增加罹患乳癌的機率。此項研究由英國癌症研究院(_CancerResearchUK_)科學家協調,由牛津調查小組主導,針對16個國家、53項流行病學的相關研究重新分析,比較44,000位不同國家,且已有「有無流產記錄」之後診斷出罹患乳癌的婦女,發現流產並不會影響罹患乳癌的機率。其報告於2004年3月26日刊登在醫學期刊「刺胳針」(_TheLancet_)。另一項涵蓋39,000位婦女的研究報告卻有相反的結論。這項調查是詢問診斷出有乳癌的婦女有無人工流產經驗,再詢問診斷出沒有乳癌的婦女有無人工流產經驗,並將兩者做比較。對此結論,牛津大學教授SirRichardPeto表示有所偏頗,因為有乳癌的患者會據實以報,以瞭解病情,而沒有乳癌的健康婦女可能會認為有必要而隱瞞過去人工流產的歷史,因此,較不可靠。由於1996年初美國反對人工流產(反選擇權)的人士,引用不成熟的資料,發起了一波波誤導民眾的宣傳行動,宣稱人工流產會增加乳癌風險。一般民眾對於乳癌及人工流產之間的關係一直有所不解。於是於2003年二月底美國國家癌症研究院舉行一個工作坊,就當前與此議題相關的流行病學、臨床及動物的研究作一個整合性的研討,並於同年三月初提出報告。報告指出,有力的研究證據顯示人工流產不會增加乳癌的風險。而今天英國的這項研究更是加強了之前美國國家癌症研究院所發表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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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29
乳癌與人工流產並無關聯
英國一項全球性的調查顯示,流產,不論是自然或人工,都不會增加罹患乳癌的機率。此項研究由英國癌症研究院(_CancerResearchUK_)科學家協調,由牛津調查小組主導,針對16個國家、53項流行病學的相關研究重新分析,比較44,000位不同國家,且已有「有無流產記錄」之後診斷出罹患乳癌的婦女,發現流產並不會影響罹患乳癌的機率。其報告於2004年3月26日刊登在醫學期刊「刺胳針」(_TheLancet_)。另一項涵蓋39,000位婦女的研究報告卻有相反的結論。這項調查是詢問診斷出有乳癌的婦女有無人工流產經驗,再詢問診斷出沒有乳癌的婦女有無人工流產經驗,並將兩者做比較。對此結論,牛津大學教授SirRichardPeto表示有所偏頗,因為有乳癌的患者會據實以報,以瞭解病情,而沒有乳癌的健康婦女可能會認為有必要而隱瞞過去人工流產的歷史,因此,較不可靠。由於1996年初美國反對人工流產(反選擇權)的人士,引用不成熟的資料,發起了一波波誤導民眾的宣傳行動,宣稱人工流產會增加乳癌風險。一般民眾對於乳癌及人工流產之間的關係一直有所不解。於是於2003年二月底美國國家癌症研究院舉行一個工作坊,就當前與此議題相關的流行病學、臨床及動物的研究作一個整合性的研討,並於同年三月初提出報告。報告指出,有力的研究證據顯示人工流產不會增加乳癌的風險。而今天英國的這項研究更是加強了之前美國國家癌症研究院所發表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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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28
第六屆婦女健康行動會議-就醫親善環境
第六屆台灣婦女健康行動宣言婦女就醫親善環境在台灣,由於整體醫療環境缺乏對女性隱私權的保障、醫病之間溝通不良、婦女未被完善告知醫療資訊等,導致醫療糾紛層出不窮、婦女怯於就醫、甚而性騷擾案件亦時有所聞……造成婦女身心傷害,因此婦女健康與就醫環境之間的關係一直是婦女健康重要的議題。雖然這一兩年來國內對於婦女醫療的友善環境逐漸重視,但政府與醫療機構卻存在著城鄉差距、資源不足與無性別意識與觀點等問題,而導致婦女的健康需求遲遲無法被滿足。此外,病人的隱私常與媒體採訪有所衝突,雖然衛生署針對媒體的醫療採訪報導有所規範,且台灣新聞記者協會也公佈了自律的公約,但似乎並不能很確實的執行。有鑑於此,繼第三屆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以”改善醫病關係”為主題,我們再一次結合各地婦女團體,於北、中、南三區舉辦座談會,邀請社區婦女、醫療院所、媒體及政府主管機關一起來討論並提出”落實婦女就醫親善環境”的具體行動策略。本屆婦女健康行動會議做成幾點結論:一、衛生署應確實推行轉診與合理門診量制度,以改善婦女就醫品質。二、衛生主管機關應制定婦女親善就醫環境的標準,推廣認證制度或列入醫療院所評鑑,並協助資源不足的醫療機構達到此標準。三、衛生署及教育部應將性別人權與醫療倫理的課程列入醫事人員的養成及在職教育中,列為各級認證及執照核發之考核基準,並同時應加強學校與社會大眾對於性別與醫療的教育。四、衛生署應規範醫師診療時,非醫療人員、實習醫生、見習學生應徵得病患的同意後,方能在場,以尊重病患之隱私權。五、醫療及新聞主管單位應負起監督媒體之醫療採訪及報導之責任六、醫事學會/公會應規範與監督其會員提供醫療報導時,謹守維護人權倫理與公共衛教之目的。七、婦女團體應結合其它團體共同監督媒體提供正確資訊、維護女性的醫療隱私並去除報導中對女性的歧視。台北市女權會、台灣女人連線、彰化玉蘭花女權會、台南市婦女福利服務中心、台大婦女研究室等十個婦女團體共同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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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5-28
第五屆婦女健康行動會議-青少女健康
528世界婦女健康行動日第五屆台灣婦女健康行動宣言婦女在健康上的處境反映整體社會的進步程度,其指涉的不僅僅是沒有生理疾病,還包含完整的身心健康與良好的社會適應狀態。其中,性牽涉生育、避孕、避病、身體認同、兩性互動等種種問題,恰能反映出女性的健康的地位與兩性平權的現象。另外,女性的健康權益若要獲得伸展,則視女性是否能掌有其「身體自主權」。「身體自主權」意指任何對於身體相關資訊的充分獲得與理解,並自主的決定。情慾發展是每個人生命中必經的歷程,但青少女的情慾向來受到社會文化的壓抑。近幾年來隨著社會型態的改變與媒體的影響,情慾觀念愈形開放,但是社會上卻缺乏相對應的資訊告訴青少女該如何看待自己的情慾與保護自己。為了了解青少女對於性的想法與性教育的需求,同時傳遞身體自主權的概念,今年婦女團體透過與青少女的對話,了解彼此關心的焦點。我們發現,大部分的青少女態度雖看似開放,卻仍普遍的缺乏對於性知識的認知,以及對於身體主體的認同。性知識的缺乏有可能導致不被期待的懷孕與疾病:懷孕可能面臨不安全的墮胎或過早承受母職;再者,現今每增加五名愛滋病的患者中,即有一名為青少年,更提醒我們安全性行為的重要。而自我身體的肯定不足,則讓青少女陷入失衡的兩性關係中。對於青少女來說,一味的saynotosex並不能解決現有的問題,青少女一要身體自主權、二要實用的性知識、三要安全的性。本屆婦女健康行動會議做成幾點結論,請衛生署與教育部能真正落實:一、衛生署應進行大規模的青少女健康需求調查,就青少女身心狀況與社會適應性進行全面性的調查研究,以制定出符合青少女需求的健康政策。二、教育單位應正視青少女的情慾發展,在相關教材或教學中更深入的去討論兩性互動與安全性行為,使青少女掌握「知的權利」,進而落實「身體自主權」。三、衛生署應透過各種媒介加強安全性行為/保險套的推廣,並宣導避孕與避病的重要性。四、攸關未婚未成年少女行人工流產的優生保健法應儘速修法,以保障青少女的人工流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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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5-28
第四屆婦女健康行動會議-青少女健康
528世界婦女健康行動日第四屆台灣婦女健康行動宣言本屆婦女健康行動會議做成幾點結論,請衛生署與教育部能真正落實:一、重視青少女的健康處境,積極建立青少女健康政策。二、現有中學課本中對月經僅止於生理運作的介紹,應加入月經在社會文化面向上的討論,去除月經污名,協助青少女形成積極正面的身體觀、肯定自我、建立自信。三、宣導瘦身美容對身體健康可能造成的長遠影響進行宣導,並對不實廣告加強取締;肯定女性身體樣貌的多樣性,確保青少女的生理、心理健康。四、對於1999年行動宣言所提之優生保健法修法,至今尚未見具體成果。今年人工流產藥物RU486又將上市,衛生署必須再次思考優生保健法之合宜性,修法過程中也應廣納各方意見﹝尤其是女性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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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5-28
第三屆婦女健康行動會議-醫病關係
528世界婦女健康日千禧年台灣婦女健康行動說帖婦女處境是整體社會進步與否的重要指標,而婦女醫療照顧的品質更是檢測整體醫療體系的最佳標準。台灣長期在男性主導的醫療生態與研究取向下,女性作為醫療使用者與主要照顧者,其醫療健康權益並未受到相對等的關注與資源挹注。許多女性因為過度醫療化與不當醫療處置受到嚴重的身心傷害,尤其近年來頻生的醫療糾紛更將此現象明顯呈現出來;而醫療糾紛的產生經常是不良的『醫病關係』以及未有良好且人性化的『醫療環境』所致;因此提升女性健康與減少糾紛的主要關鍵就在於如何重建良好的『醫病關係』與『醫療環境』。為了建立和諧良好的醫病關係,提升醫療品質與減少糾紛,今年透過婦女團體與醫界代表的共同對話,以瞭解彼此的差異與關心的焦點,並就醫療經驗的感受表達婦女的健康需求,期望藉此創造醫病雙贏的結果。台灣婦女普遍希望在就醫時能夠與醫師進行良好且充分的溝通,醫師能夠重視婦女的感受與善盡告知的義務。而醫界則希望透過制度改革來營造較佳的醫療環境,包括合理的門診量限額、健保制度公平給付、落實轉診制度以及醫療除罪化等措施以減輕醫師的負擔。一、台灣醫病關係現況(一)醫生無法尊重病人的主體性由於傳統觀念對醫生的地位十分尊崇和敬畏,長久模塑成醫病之間的階級差距,醫生在專業診斷過程中,使病人產生如同貨品被檢查似不受尊重的感受,女性真實而個別的需求與經驗不被聽見、看見,與重視。(二)不重視和善用醫生之外的醫護人員相較於醫生的專業權威,護理人員的專業地位不受民眾肯定,其醫療諮詢功能不受重用,以致其本身態度消極,在職率低,流動率大,資深工作者的經驗則未見傳承累積。(三)醫療實務的矛盾醫生養成教育的訓練內容之一,要求培養一種冷靜、客觀的態度,不可情感涉入,以免無法作出適切的判斷。嚴肅無表情的醫療過程似乎才能代表專業水準,親切友善的態度則容易傳達出非專業的訊息。二、台灣醫療環境現況(一)結構環境:1.關於全民健保的財務部分,民營化或可緩解現已構成威脅的呆帳問題,但更可能造成財團壟斷的危險,部分立委扮演積極反對民營化者。2.有關人工流產所牽涉到女性自主權的剝奪,在女性本身無法掌控生育決定權時,可能面臨被迫生下孩子,或進行非法墮胎的兩種結果。(二)物理環境:1.若從個人隱私性來看,目前大部分市立醫院「內診室」的環境已有所改善,但在「問診室」的部分隱密性仍嫌不足,尤其是在婦科的診療常會牽涉女性個人的私密問題,在有其他候診者在場的情況下,常會使婦女朋友覺得不好意思或不敢問問題。2.從空間配置來說,所有市立醫院的婦產科皆設於二樓,其中有些醫院已有尿布台、兒童廁所的設置,但仍有三間醫院未設置這些裝置,而廁所的環境美化與清潔問題則是各醫院最需改善的地方。3.在提供醫療資訊方面,除了候診室的相關醫療資訊過少之外,甚至有婦女朋友根本不知從何處可獲得進一步的健康醫療資訊。4.由於求診人數過多,導致婦女的問診時間很短,無法與醫生有充足的時間溝通,且難以獲得充分的資訊。三、現階段醫病關係的解套(一)掌握個人就醫「知」的權利:病人能充實基礎與婦女特有之健康知識,並保持對自己身心狀況的瞭解,進而培養保健習慣。(二)加強病人自主權:在醫生及其他資源的協助下,病患能掌握充分的健康資訊與各種選擇的可能性,由個人決定自己對症狀的看法與判斷。(三)促進醫病雙方的溝通期待醫療體制能突破性別的刻板印象,從開放角度傾聽女性的需求和經驗,使用可接近的語言與病患溝通;病人也能克服被動求助的限制,做好自助的健康準備工作,增進與醫生對話的能力。(四)改革醫療養成教育和文化醫療提供者的專業技術與親切態度並不衝突,專業能力與服務態度同樣是醫學教育的重要內涵。建立醫學生超越以營利為目的,而以病人福祇為先的醫療倫理觀念。四、現階段醫療環境的解套(一)結構環境:1.制度面的修正,可從落實轉診制度著手,保障地方診所對健康維護的貢獻。2.家庭和諧的維護不應該是衛生署的職責,或該省思家庭和諧是否暗示以女性的委屈來滿足男性的需求。其實,民間力量在推動新的立法上,有不可漠視的重要影響力,婦女團體可廣泛反映民間的意見進入立法程序,不啻為形成政策的有利途徑。(二)物理環境:1.使問診室與內診室應分隔,提供隱私的就診環境。2.婦女就診時,均由女性護理人員陪伴治療。3.維持清潔、舒適、美化的就醫空間及公共洗手間。4.診間設擦拭紙、置物架、鏡子、梳子、更衣等各項方便設施五、小結(一)政府部門:政府機關對婦女健康方案的推動主要在倡導,而不應過份強調政策目標的數字業績壓力,卻忽略醫療體質的提昇,影響整個醫療生態平衡,扭曲立法初始的美意。(二)醫生部分:醫生在醫病關係中的角色,應以提昇婦女健康品質為主,不優先追求私人財富累積,不將責任歸咎於體制結構的缺失。好醫生同時具備良好醫療技術與態度,並鼓勵病人自助。(三)病患部分:病人要改進對性別和醫學權威的刻板印象,就醫時考量自身特殊需求,而不根據醫院、醫生的名氣或醫生性別為依歸。(五)教育部分:醫學教育中引進性別平等觀點,重視醫療倫理的內化和同理心訓練。歸結婦女與醫界的看法,我們認為問題的解決應由三個方向著手,分別是:醫療制度、醫療文化與醫學教育。在醫療制度上應該全盤檢討男性中心思考的醫療政策,廣納婦女的特殊經驗與意見,建立照顧不同社經、性別、族群與年齡弱勢者的需求為導向的政策與措施。在醫療文化上應打破醫界專業權威的概念與態度,加強醫療資訊的提供與宣導,並積極改變民眾錯誤的醫療使用態度與價值觀。最後在醫學教育上應多強調醫學倫理的建立,與尊重就醫者的感受與需求,能夠培養同理心與溝通能力。本屆婦女健康行動會議做成幾點結論,希望衛生署及立法院能真正落實與監督:(一)衛生署應定期體檢各醫療院所的環境與醫療品質,並提供各級醫療機關主管與行政人員兩性平等的健康權益在職進修課程。(二)醫學養成教育應加強醫學倫理訓練與實習,衛生署應要求醫事人員定期在職進修,淘汰不適任的醫療提供者。(三)各級醫療機構與行政機關應透過各種傳播媒介充分提供就醫者資訊,達到醫療資訊透明公開化的目標,滿足醫療使用者「知」的權利。(四)衛生署與立法院應針對全民健保等相關法令與制度整體評估及修改,以促進良好醫病關係的建立與醫療品質的提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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