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退休女老師因患有骨質疏鬆症,醫師開立「雙磷酸鹽」藥品治療並提醒應注意口腔衛生,隨時注意口腔不適相關症狀;用藥13個月後,女老師因牙痛、下巴腫至牙醫診所就醫,竟然發現下顎骨嚴重發炎,並有大片壞死和化膿,經多次拔牙、清創治療,仍無法遏止壞死範圍擴大,直到至骨科回診時,才立刻停藥並轉口腔外科積極治療。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提醒,雖然服用該類藥品發生顎骨壞死的風險並不常見,然一旦發生卻可能造成十分嚴重的困擾,用藥者應注意口腔衛生,定期進行口腔檢查,倘若需進行拔牙、植牙等牙科手術,必須告知醫師正在使用雙磷酸鹽藥物,一旦出現不適症狀(如:牙齦腫脹、牙齒鬆動、顎骨疼痛…等),應儘速回診原處方醫師。
雙磷酸鹽類(bisphosphonates)的治療骨質疏鬆藥品,如:福善美錠、克骨鬆錠、可骨華錠、骨維壯膜衣錠、善骨實'山德士'膜衣錠、骨力強注射液…等,除具有潛在導致嚴重顎骨壞死之風險,近期研究亦發現,該風險會隨著用藥時間增加而提高,亦有可能發生非典型股骨骨折的風險;我國於94年起,曾多次發布相關安全訊息提醒民眾及醫療人員注意,包含:
(一) 100年2月公告應加刊非典型股骨骨折之警語,提醒使用此類藥品後,病人如感覺大腿或鼠蹊部疼痛,醫師應評估是否為股骨骨折;
(二) 100年4月加強該類藥品之藥袋標示,包含加刊有關「顎骨壞死」及「非典型股骨骨折」之警語,於處方或交付藥品時提醒病人注意;
(三) 100年12月提醒醫療人員注意,處方該類藥品治療前,應考慮先行進行預防性口腔檢查,針對具危險因子(如癌症、接受化療或放射治療、使用類固醇、接受口腔手術、口腔衛生不佳、牙科疾病、貧血、凝血病變、感染…等)之病人,謹慎評估臨床效益及風險,定期為病人安排或提醒其進行口腔檢查。
食藥署提醒,骨鬆藥並非保骨本的保健品,民眾切勿聽信親友介紹,未經醫師處方自行取得藥品服用,不但無法健骨強身,反而讓身體不自覺暴露於高風險狀態,倘不幸發生藥害時亦無法獲得救濟。此外,食藥署提醒醫療人員及病人,發現懷疑因使用(服用)藥品發生不良反應時,請立即通報衛生福利部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s://adr.fda.gov.tw/。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