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首例未滿12歲兒童安樂死

全球合法安樂死或協助自殺的國家不多,也多僅允許成年人為之。

 

然而,今年6月荷蘭衛生部長Sophie Hermans向國會提交委員會的年度報告時,證實一名未滿12歲的兒童接受安樂死。根據衛生部長的報告,這位兒童未滿12歲且病情非常嚴重,但官方未提供更多相關細節。

 

這是2024年,荷蘭修《應要求終結生命與協助自殺法》,允許1至12歲患有末期疾病的兒童接受協助死亡(Assisted dying)後的第一個案例。

 

安樂死在荷蘭有廣泛的民意支持。2002年,荷蘭通過《應要求終結生命與協助自殺法》,成為全球首個將「主動安樂死」與「協助自殺」合法化的國家。當時設立的安樂死年齡限制為12歲。

 

荷蘭法律規定,未成年者安樂死必須徵詢父母意見,患者必須承受無法忍受的痛苦,並且沒有治癒可能。

 

法國日前通過協助死亡法案

法國國民議會於7月15日通過協助死亡法案,允許罹患不治之症的成年人取得致命藥物,多數法國人支持此項政策。

 

雖然保守派佔多數的法國上議院參議院曾否決此法案,但根據立法程序,當兩院意見不一致時,由下議院國民議會做出最終決定,這是國民議會自1980年代以來持續時間最長的辯論。

 

新法案允許病患在嚴格條件下取得並自行服用致命藥物。只有因身體狀況無法自行服藥者,才能獲得醫生或護理師的協助。病患必須為法國公民或合法居民且年滿18歲,法國的全民健保體系將支付所有相關費用。

 

然而單純的心理痛苦不符合醫療協助死亡的資格;患有嚴重精神疾病或阿茲海默症等神經退化性疾病者亦不符資格。

 

英格蘭與威爾斯的協助死亡在提案中

在英格蘭與威爾斯,6月15日當週,國會議員Lauren Edwards提出一項將協助死亡(Assisted dying)合法化的新提案:《末期病患(終結生命)法案》(Terminally Ill Adults(End of Life) Bill)。

 

該法案曾於2024年提交國會,並在下議院通過兩次表決,但由於上議院議員未能在4月上一屆議會會期結束前完成辯論而遭到擱置。

 

Lauren Edwards表示,若上議院再次否決該法案,她將動用《國會法(Parliament Act)中顯使行使的權力強行通過。

 

然而,她在新一屆國會會期中推動協助死亡立法的努力,遭到其他工黨議員強烈批評,他們擔憂在如此具爭議性的議題上耗費過多時間與政治資本,並加深社會分裂,以及分散政府對更重要事項的注意力。」

 

台灣目前僅允許「被動善終」,「尊嚴善終法」仍在審查中

在台灣,安樂死屬違法行為,若提供病患致命藥物將涉及刑法第275條「加工自殺罪」;對無意識病患終止生命的行為則可能構成殺人罪。

 

1963年的「王曉民事件」首度將安樂死議題推至大眾眼前;1986年,立法院首次舉辦「安樂死應否立法問題」座談會。

 

2018年台灣資深體育主播傅達仁飽受胰臟癌折磨,積極呼籲「協助絕症自願者自殺」合法化,使國內的安樂死議題討論來到高峰。6月7日,傅達仁於瑞士接受安樂死。

 

然而,因安樂死涉及「生命權」與「自主權」的爭議,台灣僅分別於2000年與2019年實施《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以及《病人自主權利法》,允許病人拒絕心肺復甦術、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2019年,多位立委共同推動「尊嚴善終法」,草案明定「尊嚴善終」指依意願人自願的請求,由醫師終止意願人的生命(安樂死),或由醫師提供終止生命的協助,而由意願人自行終止其生命(協助自殺)。

 

然而該案因醫學倫理衝突與宗教界壓力,多年來卡在行政部門審查與立法院的公共對話階段。直到2026年4月,此案才交付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至今,台灣仍未允許醫師主動施藥致病患死亡。

 

 

 

 

編譯來源:Daily Mail(2026.06.23)Government of the Netherlands雷皓明律師(2026.05.11)臺大醫院(2021.01月)范正祥(2019.11.01)王揚宇(2026.04.24)Associated Press(202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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