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03
加拿大兩萬人連署反對眾議院反人工流產動議案
加拿大眾議院在9月26日針對聯邦保守黨國會議員伍德沃斯(Stephen
Woodworth)所提出給予未出世的胎兒基本人權的312號私人動議案(Motion
312)進行投票表決,結果以203票比91票遭駁回。
伍德沃斯早前提出的312號議案企圖定義未出世的胎兒是有完全法律權利之人(legal
persons),而人工流產將被視為犯罪。隨後立刻引起加拿大人工流產權利聯盟(Abortion
Rights Coalition of
Canada)及其支持者的抗議,共集結將近兩萬個網路連署簽名與上千個連署人的請願書送進加拿大眾議院,表達堅決反對這項侵犯女性身體自主權的議案。
加拿大人工流產權利聯盟區域協調員亞瑟(Joyce
Arthur)26日在現場向國會議員高呼,「讓這個議案滾回去,312號議案企圖將女性強制定性為母親角色,女性並非生子機器或女僕,女性擁有人權,擁有決定是否讓胎兒出生的權利」。
資料來源:加拿大婦女健康網絡(Canadian Women’s Health
Network)、CBC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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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1
美研究:類風濕性關節炎與紅斑性狼瘡女性生育數較少
患類風濕性關節炎或紅斑性狼瘡的女性通常生育子女數無法達到他們所預期。近日一項美國研究調查指出,與其他擁有相同生育數量計畫的一般女性相比,患有類風溼性關節炎或紅斑性狼瘡的女性其不孕的比例是的1.5倍、流產的比例是3倍。
過去研究曾表示有自身免疫系統疾病的女性生育數較少,但確切原因未明,為瞭解這個問題,研究團隊針對美國風濕性疾病國家資料庫(National
Data Bank for Rheumatic
Diseases)中超過一千名女性發出生育史的調查問卷,得到來自114位紅斑性狼瘡患者、及578位風濕性關節炎患者的回覆。
調查結果顯示,對紅斑性狼瘡的女病患而言,流產是主要導致生育數少的原因,研究中有22%的女病患曾流產,未來研究應找出其中的生物性原因,才能改善紅斑性狼瘡女病患懷孕生產的成功率。
而不孕則是類風濕性關節炎女患者的主要問題,研究推測可能是由於病患的細胞激素不正常,以及使用非類固醇類消炎鎮痛藥的影響所致,研究中有42%的女病患無法擁有自己所期待的子女數。除了不孕問題之外,害怕患病在身無法好好照顧小孩(53%)、或擔心疾病跟治療會影響孩子發展(37%),也影響著類風濕性關節炎女患者決定是否要生孩子。研究認為未來應加強治療藥物的改善,降低對女性在未來養育小孩上的困擾,並盡量避免服用可能影響胚胎發育的藥物。部份也認為有可能將關節炎遺傳給孩子(17%),但研究指出事實上只有3%的孩子會受到影響,不過生出的孩子罹患其他如紅斑性狼瘡及硬皮病等自身免疫系統疾病的風險,可能也將會增加。
這項研究的限制則包括,研究結果不適合代表所有類風濕性關節炎與紅斑性狼瘡的人口。
資料來源:關節炎照顧與研究期刊(Arthritis Care &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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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1
英醫生研發可預測流產的新模式
所有孕婦中約20%有流產風險,她們當中又有1/5的人真的發生流產。上週二(5日)於一場歐洲生殖會議中,英國醫生透露他們已研發出一套新的模式,可幫助預測流產高風險。
研究團隊抽樣追蹤112位在2009-2010年間處於流產風險的女性,對多項因素與流產風險做衡量判定,其中包括懷孕困難的歷史、母體內黃體素與人類絨毛膜性腺激素(hcG)分泌量、胎兒身長、懷孕過程中的出血量與胎兒妊娠週數等。
結果發現,在有限少量的樣本中,結合出血量與hcG分泌量這兩項因素可產生一項預測誰較可能會流產的「懷孕生存力指數」(Pregnancy
Viability
Index)。在抽樣的研究中,這項指數能正確判斷94%生產女性的懷孕結果,並預測到其中77%的流產案例。
研究最後表示,藉由找出對懷孕結果會產生影響的因素,我們將可以對流產威脅的過程有更佳掌握與瞭解,這樣才能設計出更有效的介入方式去挽救那些可能流產的案例。
資料來源:Yahoo! 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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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7
[記者會] 2011/05/17 女人拒絕被當成性別失衡的代罪羔...
[記者會] 2011/5/17
女人拒絕被當成性別失衡的代罪羔羊--國健局不要倒果為因
(新聞稿)
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權會.立法委員黃淑英國會辦公室
近年台灣婦女在法律上的權益有長足的進步,現在台灣的首富是女性,甚至出現女性的總統候選人,在在都讓人感覺「歧視女性」似乎已經不復存在。然而,男女嬰失衡的生育率卻重重打了台灣社會一巴掌,因為不管女性表現的再如何傑出,台灣根深蒂固的社會文化就是認為「生男的比較好」。而我們的國健局局長似乎沒有看到問題的癥結,在面對男女嬰失衡的問題時,居然倒果為因,將矛頭指向限縮「優生保健法」,甚至不惜抬出刑法墮胎罪,恐嚇墮胎婦女可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性別篩檢進而墮胎現象的兇手,不是醫生、更不是孕婦,而是整個社會背後的父權思想。國健局局長居然表示「未來不排除在優生保健法加列懷女胎與身心健康無關條文」。試問如果整個環境,包括社會、家人對於「生不出男的」的婦女有諸多責難與壓力時,是否會影響女性的身心健康?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表示,根據現行優生保健法,已婚婦女如果要做人工流產,必須經過配偶的同意。「配偶同意」表示當夫妻雙方意見不同時,配偶有最後的決定權。也就是如果女方不想生但配偶不同意時,女方就必須生下來。女性生育的決定權顯然仍是在男性手上,但國健局卻意欲以刑法處罰施行人工流產的婦女,試問為什麼有最後決定權的男性不用被處罰,被決定的女性卻要當罪人?
台北市女權會秘書長高珮瑾亦質疑,邱局長的論調是把家長和配偶的同意、夫妻雙方兩個家族對性別的偏好,都怪罪在孕婦一個人身上?這種長久以來扭曲的父權文化價值觀,是把一個孕婦抓進去監獄關6個月可以解決的嗎?此外,邱局長提出說未來優生保健法的修法,要明訂「性別不得做為墮胎理由」。如果真的要這樣負面表列處理,那麼女權會認為應該列進去的項目太多了,比方說不得因為子女生肖和父母相沖、不得因為子女星座和自己不合,有太多的理由不應該被允許去剝奪掉一條小生命,但法律不是萬能的,邱局長未來如果動輒把疑似進行性別篩檢的孕婦送檢調單位調查,會有多少的女人要面對錄口供這種對自主尊嚴最極端的壓迫方式,去陳述自己身體和生命的創傷經驗?
婦女團體反對性別篩檢後選擇拿掉女嬰的行為,只是問題的根本,是整個社會文化對於女性的歧視與壓迫,倒果為因限縮優生保健法不僅無法解決問題,只是造成對弱勢女性另一層的壓迫而已。因此,婦女團體反對修改優生保健法加列懷女胎與身心健康無關之條文,並提醒國健局應思考如何提升生育環境的友善程度,而非本末倒置、動輒恐嚇孕婦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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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31
助產士與護士有能力提供人工流產藥物服務
跟以手術進行人工流產相比,在懷孕初期服用人工流產藥物來得較安全有效,然由於在開發中國家,人工流產藥物須由醫師管理與開立處方給藥,使得這項資源的使用程度仍低。每年有近220萬的開發中國家女性,進行不安全的人工流產方式,估計有4.7萬女性因此喪命。近日一項瑞士的試驗研究則發現,其實助產士與護士等醫療協助人員,可以像醫生一樣,於孕婦懷孕初期提供安全且有效的人工流產藥物。
該研究在2009年4月到2010年3月之間,於尼泊爾五個鄉村地區的醫院裡,指定中階層的健康照顧人員與醫生,分別給予須要早期人工流產的女性(542位:535位)人工流產藥物,結果發現有97.3%女性透過中層醫療照顧人員完成人工流產,96.1%女性則透過醫師。
該研究表示,受過適當訓練的醫療協助人員其實可以管理安全、低技術的人工流產醫療服務,讓有需求的女性可以避免進行不安全的人工流產。針對此研究結果亦有新加坡醫院教授作出評論,認為具有經驗、熱誠與訓練的健康照顧人員,也許比醫生更能提供一些例行性卻可能挽救生命的醫療服務。
資料來源:英國醫學期刊刺胳針(The Lanc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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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4
流產與家族心臟病史的關聯性
劍橋大學喬登史密斯教授(Dr. Gordon
Smith)與他的同僚研究發現,在產下第一胎前有兩次流產經驗的女性跟一般女性相比,有較高機率擁有患心臟疾病的家長,在三次流產經驗女性的身上則此機率將又增高。這項新聞為針對基因如何透過家長傳遞給孩子,影響心臟疾病與流產問題的研究提供了線索。
史密斯與他的團隊曾於針對十三萬蘇格蘭女性的研究中,已發現經常性流產的女性隨著年紀增長比較可能罹患心臟疾病,這使得研究團隊懷疑這樣的女性是否較可能有家族心臟病史。因此,研究團隊採樣將近七萬五千位在1992至2006年間產下第一個孩子的女性,以及其中將近三分之二女性的父母的醫療資訊。發現跟無流產經驗的女性相比,流產過兩次的女性擁有死於心臟疾病或因心臟疾病就醫的家長之機率高出25%,三次流產者則高出56%,收入、教育與懷胎時女性是否抽菸都無法解釋以上兩者之間的關連性。
史密斯提到,心臟與血管在懷孕早期階段具有相當大的重要性,例如連接胎兒與母親的血液供給,所以某些隱藏的心臟問題必然會影響懷孕的過程,往後研究若能找到這些基因將有助於進一步找到治療的方法。
資料來源:產科學與婦科學期刊(Journal of Obstetrics &
Gynec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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