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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sibutramine成分減肥藥,全面下架!
2010.10.09
含sibutramine成分減肥藥,全面下架!
含sibutramine成分藥品使用風險效益備受各國衛生主管機關關注。歐盟於2010年1月建議各會員國暫停販售。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於今年1月22日要求將具有心臟血管疾病病史者列為該藥品之使用禁忌。 澳洲與美國於2010年10月8日皆公布,含sibutramine成分藥品將全面下架。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於10月8、9日召開會議,根據各國最新評估資料,確認該成分藥品之風險高於臨床效益,因此,廢止所有該成分藥品許可證。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依據藥事法規定,自99年10月11日廢止所有該成分藥品許可證,並要求該成分藥品許可證持有藥商於1個月內收回市售品,藥商、藥局、醫療機構應自99年10月11日起立即停止輸入、製造、批發、陳列、調劑、零售。 衛生署核可含sibutramine成分藥品包括:美善愛麗纖膠囊、諾妤膠囊、樂消脂膠囊、「十全」細體纖膠囊、寧脂婷膠囊、卡卡膠囊、曲美亭膠囊、「永信」妙立婷膠囊、輕婷膠囊、「亞培」諾美婷膠囊、漾婷膠囊 資料來源:衛生署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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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肥藥下不下架,沒結論!
2010.09.17
減肥藥下不下架,沒結論!
日前有研究發現含有sibutramine成分的減肥藥物(例如:「諾美婷」Meridia)會增加16%的心血管疾病風險,今年年初歐洲藥物管理局(European Medical Agency)已建議禁止在歐盟國家販賣sibutramine;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也於9月15日召開諮詢委員會討論是否該將藥品下架,投票結果意見分歧,16位委員中有一半認為應該下架,另一半認為該藥品不需下架,但應嚴格限制使用;最後的決議則尚未出爐。 截至目前為止,該類藥品在美國已經引起16起心肌梗塞、9起中風的案例以及14起與心血管相關的死亡事件;這14起死亡事件中,有6位個案沒有心血管病史或心臟疾病,平均年齡為43歲,71%為女性。 根據衛生署的說法,我國疑似因使用sibutramine而引起的不良反應事件有282件,其中沒有死亡或危及生命的案例通報,大部分屬於輕度不良反應。而我國使用sibutramine的病人中,有75%以上的病人不屬於適用症的使用範圍。由於sibutramine僅適用於身體質量指數(BMI值)超過30或等於27但併有第二型糖尿病、高血脂等危險因子的病人身上,顯示我國許多未達肥胖標準的人也在使用該類藥品。 我國衛生署亦於9月16日召開藥物安全評估委員會,討論該類藥品是否下架。會中13位委員,投票結果如下:1位認為應立即下架,2位認為應維持現狀,1位認為藥廠應在6個月內提安全性評估報告後再做審查,9位認為應該暫停銷售。最後,衛生署決議藥廠必須於1個月內提出「風險評估暨藥品管控計畫書」,供衛生署評估是否准許其繼續販售。 雖然各國衛生主管機關已經禁止有心臟血管疾病病史的病人使用含有sibutramine的減肥藥,但是仍有專家擔心許多潛在性的病人或是尚未檢查出心血管疾病的病人服用該類藥品的話,將暴露在更大的風險中。   延伸閱讀: 減肥藥增加心血管風險,將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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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肥藥增加心血管風險,將下架?
2010.09.04
減肥藥增加心血管風險,將下架?
糖尿病藥物-梵帝雅(Avandia)的藥物安全事件已經讓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對藥品的審核與把關備受質疑,最近又有一份研究指出廣為使用的減肥藥「諾美婷」(Meridia)會提高心血管疾病的風險,美國的消費者團體等民間組織已經站出來要求將藥品下架。 這份研究的參與者包括約一萬位過重或肥胖的病人;結果發現平均使用藥物3.4年以後,服用諾美婷的病人罹患心臟病或中風的風險,比服用安慰劑的病人高出16%。這些發生的心臟病或中風事件並不致命,但由於肥胖的病人發生心血管疾病或糖尿病的機率本來就比較高,若藥物又有這方面的副作用,等於是讓病人罹患心血管疾病的風險加倍。 諾美婷藉由調節腦部分泌serotonin和norepinephrine來控制病人的食慾,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在1997年時審核通過。但2002年後有研究發現,使用諾美婷的病人血壓和脈搏都會上升,這兩項指標都與心臟疾病有關。 今年年初歐洲藥物管理局(European Medical Agency)已經根據最近藥物試驗的初步研究結果,建議禁止在歐盟國家販賣諾美婷,該藥品也已遭下架。該組織的學者表示,在研究期間使用諾美婷的病人平均減重近9磅(4公斤),這樣的減重數並無法弭平藥物所提升的相關健康風險。同時間,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則是採取在藥品上加註警語的方式,警告有心血管病史的病人不要使用該藥品。 目前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已經確定將在9月15日召開諮詢委員會議重新審核諾美婷的安全性報告,並且決定是否將該藥品下架。我國衛生署也將於9月16日召開藥物安全評估委員會進一步評估。 資料來源:新英格蘭醫學期刊(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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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胖瘦 政府不管?
2010.08.06
國民胖瘦 政府不管?
不少人從學生時代起就會在學校做健康檢查、量身高體重,但是,令人感到不可思議的是:這些國中、小學校每年都在進行的例行性檢查,教育部卻在九十二學年度才建置健康資訊管理系統,此後,才有我國學童生長發育的資料;高中職的管理系統甚至是在近幾年才建置的,由此便可看出我國教育主管機關對學童的健康管理並不重視。再者,事關掌握我國全民健康狀況的「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調查」,以經費不足為由,有一年沒一年的進行,且研究對象一變再變,完全無法呈現全民健康狀況的圖像,顯見我國衛生主管機關也沒有扛起該負的責任。 婦女團體長期關心青少女健康,並蒐集許多數據以瞭解現況。從教育部九十三學年度的統計資料來看,國中小女學生體重過輕(約十三%)的問題早已比肥胖(約十%)問題嚴重,九十四學年度國中小女學生體重過輕的比率甚至直接飆升到約二十%。由此可知,青少女過輕的現象早已存在,只是政府看不見。 年輕女性認為「瘦才是美」的價值觀多少是受到流行文化的影響,但是政府不願意編列預算、研擬法案與政策來促進民眾的健康狀況與正確的概念,才是造成民眾體重管理不當最重要的原因,只將矛頭指向特定的名模,對她來說,這恐怕是不能承受之重吧! 本文刊登於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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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 2010/07/01 醫療網路廣告管理缺,整型美容網站三點露?!(新聞稿)
2010.07.01
[記者會] 2010/07/01 醫療網路廣告管理缺,整型美容網...
黃淑英委員國會辦公室     台灣女人連線  記者會   _「在巨乳唾手可得的世界裡,凡未經修飾的乳房總顯得相形見絀」「看過乳房,等同看過全部 」「男人交了三個女友…他會娶那一個? 正解: 胸部最大的那個」…。「2010男上女下(女牛仔式)最殺密技:自體脂肪移植陰道緊實/陰莖回春增大。男女同修術」_   以上的文字,不是出自於A片網站,也不是色情小說,而是出自於一個婦產科醫師的網站!   黃淑英委員辦公室接獲檢舉,某婦產科醫師專屬網站張貼多張露點圖片,且其文字描寫,非單純介紹與說明醫療手術之過程與方式。民眾於今年6月24日向衛生署、兒童局、國家通訊委員會(NCC)三個行政單位檢舉,一週過後,除兒童局有處理之外,其他行政機關都沒有任何作為,這些不當的圖片及文字仍然充斥在這個網站當中,對於社會特別是兒童、青少年持續造成危害!本案顯示我國對於醫療網路廣告管理過於寬鬆,網路分級形同虛設,而行政機關怠於處理!   仔細檢視該網站,我們發現該網站已違反多項法律規定:   一、 該網站張貼多張露點圖片,且其露骨的文字描述,非涉及醫學專業及手術過程。但該網站不但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七條分級,同時,該網站所張貼的圖片恐已涉及猥褻。   二、 醫師法第八條之二規定,醫師執業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醫療機構為之,且以一處為限;若為急救、醫療機構間的會診、支援等所需,不在此限,但仍須向主管機關報准。該網站未提供診所地址、電話等相關資訊,僅提供四間「手術室」之地址;經查證,這些「手術室」實為其他美容診所,而該醫師將執業登記於其中一間診所下,但於其他診所提供醫療服務卻未向主管機關登記報准,已明顯違反醫師法規定。   三、該網站宣稱果凍矽膠已通過衛生署核可,內容暗示果凍矽膠可供一般隆乳手術使用,然而衛生署目前核准之矽膠填充義乳之適應症為「適用於婦女用來乳房重建手術,包含第一次重建來取代因為癌症或外傷移除的乳房組織。乳房重建也包含修復手術來修正或改良第一次乳房重建手術的結果。」不得用於一般整形美容隆乳手術,該網站宣傳的內容不實,已違反醫療法。   四、該網站廣告以組合套餐方式行銷,如:「原價三萬五的隆鼻送子宮頸癌疫苗或陰道避孕環現金價三萬元」、「極效訂書機雙眼皮手術原價三萬五,賑災價一萬二千元,隨即為您捐出二千元至TVBS賑災專戶」,但醫療法第六十一條禁止醫療機構以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該網站之行為已有違法之嫌。   五、該網站以「○○○醫師專屬網站」為題,為個人而非醫療機構,網站中所述「雲端醫美開發輸出技術轉移中心」,亦非正式登記有案的醫療機構,按醫療法第八十四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該醫師網站網路廣告之行為,實已違法。   網路醫療廣告規範鬆散,衛生署毫無作為   醫療法第八十五條規定,一般醫療廣告有其內容限制,只能廣告醫療機構及醫師之基本資料、註明是否為健保或其他非商業性保險之特約醫院、診療科別及時間等基本資訊。同時,若利用廣播、電視傳播等口語醫療廣告,由於該廣告有廣泛傳播效果,依法應於刊播前經主管機關核准。反觀網際網路醫療廣告,雖亦有廣泛之傳播效果,但卻不需事先由主管機關核准,只須備查。在內容部分,按衛生署公告之醫療機構網際網路資訊管理辦法,仍須符合醫療法之相關規定。該網站張貼多張露點圖片,內容有傷風化且隱含錯誤資訊,顯已違反醫療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項之規定。   醫療法第八十五條第二項早於93年4月28日公佈實施,衛生署卻遲於99年2月4日才公告醫療機構網際網路資訊管理辦法,且於發佈後六個月才正式施行。在這期間的醫療網路廣告,其內容不受醫療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的限制,也不需備查。衛生署怠於制訂網際網路醫療廣告規範,於管理上亦無任何配套措施,地方衛生局也沒有人力能夠主動稽查違法網站,以至有此種離譜的醫療網路廣告出現,卻必須依賴民眾檢舉。而民眾已檢舉多項該網站之違法事實,也不見衛生署有任何作為!對於這種網路醫療廣告亂象,衛生署要如何管理?   NCC推卸責任,網路分級管理消極   民眾於今年6月24日向內政部兒童局及NCC檢舉該網站所刊登裸露性器官及陰毛照片,檢舉至今,兒童局認定照片涉及猥褻,移請警政署處理,另對網站未採取分級措施僅請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輔導分級。事後,該網站僅於網頁名稱加註「依網站內容分級處理,未滿十八歲以上者請離開」,但多張兒少不宜的照片仍讀取容易、未有任何修飾,顯示網站管理人敷衍了事,並未積極設置防護措施防止兒少接觸不良資訊。另NCC僅回覆民眾國內相關法規依據,雖將本案函轉衛生署及警政署處理,但卻告知民眾未來應自行檢具事證向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檢舉較為便捷。雖然,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電腦網路應予分級,NCC身為網路分級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執行「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針對已違法之網站,未依法開罰,亦未認真督促違反分級規定之網站修改不適宜的內容,甚至教訓民眾,以後遇到這種類似案件,應自行向其他主管機關檢舉,NCC這種推託業務、敷衍了事態度,使得台灣網路分級規定難以落實。   我們要求:   1.衛生署、NCC、兒童局、警政署等主管機關針對此網站所涉及的違法行為應立即依法開罰,並應依法要求該網站立刻撤除不當圖片及文字。 2.衛生署應針對網際網路醫療廣告提出積極管理辦法,以並保障民眾醫療權益。 3.NCC應針對網路分級管理有具體作為,以避免讓兒童及少年接受到不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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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建議使用PIP果凍矽膠的女性盡快檢查
2010.06.28
指引建議使用PIP果凍矽膠的女性盡快檢查
今年三月底法國知名廠商PIP所生產的果凍矽膠遭全面下架,最近英國美學整形外科醫師協會(British Association of Aesthetic Plastic Surgeons)發表一份新的指引,建議有使用PIP所生產的果凍矽膠的女性在接下來的半年內進行超音波檢查,以確定填充物沒有破裂或滲漏的現象。若發現破裂或滲漏,應盡快取出果凍矽膠。 PIP所生產的果凍矽膠並未取得我國許可證,依法不可進口台灣。但該廠商之官方網站卻顯示其生產之產品有銷售至台灣,因此,今年四月初台灣女人連線去文衛生署,要求衛生署針對該事件加以調查後發現,台灣有三間廠商涉嫌進口PIP果凍矽膠,該產品也可能已經流入市場,目前全案由台北地檢署偵辦中。台灣女人連線提醒欲進行整形美容的消費者,應確認所使用的醫療器材及手術本身為衛生署所核准的項目;使用果凍矽膠的女性,則要特別注意術後追蹤,以保障自己的健康。   延伸閱讀 果凍矽膠漏裂率高 法國全面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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