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6
北愛爾蘭高等法院:北愛人工流產法律侵害人權
上週北愛爾蘭高等法院法官裁定,北愛爾蘭人工流產法律侵害英國保護人權的承諾!
去年北愛爾蘭人權委員會曾提起訴訟,指控現行的北愛爾蘭法律不允許胎兒致命異常及受性侵而懷孕的女性進行人工流產是違反英國的人權法律。雖然大多數法官同意這樣的說法,但卻認定該委員會並不具備對法律提出挑戰的法律地位。
因此今年來自北愛爾蘭貝爾法斯特(Belfast)的Ewart女士以她曾經被
拒絕人工流產的親身經驗,再次對法律提出挑戰,而這次法官最後判定Ewart勝訴。她表示,這是女性對抗老舊過時法律戰役中的一個轉捩點。
EWART女士的故事
Ewart女士在2013年被醫師告知腹中胎兒在離開她的子宮後將無法活下來,當時她想要進行手術終止妊娠,卻被醫師以法律不允許為理由拒絕。於是她只好飛到英格蘭進行人工流產,之後她向媒體訴說這段經歷帶給她與家人的創傷與額外費用。
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及北愛爾蘭人工流產法律規定
早在1967年,在英格蘭、蘇格蘭及威爾斯進行人工流產已是合法行為。女性只要在生產會使生命有危險;胎兒出現嚴重異常;有兩位醫師診斷生產會使其有更大生理或心理風險的狀況之下,就可以人工流產,但必須在妊娠24周內進行。
然而前述的規定一直沒有擴及至北愛爾蘭。目前依據北愛爾蘭法律規定,女性只有在生命可能因生產受到威脅、或是生產會對心理或生理健康有害的條件下,才能進行人工流產。即使遭強暴、亂倫而懷孕,或是醫師診斷胎兒出現致命異常並會在生產前後或當下死亡,女性也不能人工流產。
編譯來源:BBC News 1(2019.10.3)、BBC News 2(2019.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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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5
拒絕女性人工流產 留下長久健康傷害!
近幾個月,美國多州陸續修正人工流產法案並將施行,使施作條件更加嚴格,嚴重傷害女性健康權益。由於有超過5%的女性表示過因擔憂健康而曾考慮人工流產,同時,過去也少有研究比較女性非自願懷孕生產及人工流產兩者的健康狀況。於是,最近一項美國的研究呈現關於人工流產更具體的資料,說明它對女性的健康影響是好的。
研究的進行
研究對象為2008-2010年間在美國曾經尋求人工流產的874名女性,包括328位在妊娠第一期、383位在妊娠第二期進行人工流產者、以及163位在被拒絕人工流產後生下小孩。她們平均年紀為25歲,包含白人、非裔及西裔美國人。
在研究的5年期間,研究團隊訪談這些參與者的身體健康情形,並對在不同懷孕階段進行人工流產者與尋求人工流產被拒後生產的那些女性進行比較。
女性尋求人工流產被拒後生產 健康較差
研究結果發現,在發生慢性頭痛或偏頭痛、妊娠高血壓以及慢性關節痛的情形,欲人工流產遭拒後生產者的比例,都比在妊娠第一期與第二期人工流產者高。更值得注意的是,在163位人工流產被拒後生下孩子的女性中,有2名在產後立即死亡,該比率(1.2%)比全美與懷孕相關的平均死亡率要來得高(0.1%)。
研究重要性與侷限
有評論認為,這項資訊對內科醫師來說是重要的,因為這個研究發現呈生產健康與整體健康之間的關連,也突顯出要處理美國孕產婦罹病率與死亡率上升的問題,會與所有醫師都有關,並不僅限於提供懷孕照護的那些醫護人員。
而當一些反人工流產的運動者及立法者以保護婦女健康福祉為由,要將禁止人工流產正當化,這個研究的結果將顯得非常重要。
不過這項研究存在一些侷限,包括研究的資料來自參與者的自行報告,且有部分女性未完整參與至研究結束。再者,生產的女性健康情形較差的原因,是由於生產行為本身,或是照顧孩子的親職工作長期累積的影響,亦無從得知。
本研究刊登在內科醫學年鑑(Annals of Internal Medicine)。
編譯來源:EurekAlert(2019.06.10)、MedpageToday(2019.06.10)、Dailymail(201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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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4
人工流產需要醫師挺身支持!
近期美國對於人工流產的限制與阻礙持續增加中,情況陸續在多州蔓延開來。針對此現象,日前美國性與生殖健康研究與政策機構Guttmacher
Institute的研究員Nash表示,醫師們應該要支持病患取得生產的健康照護,包括安全的人工流產服務,他們對女性的支持是非常重要的!
她在新英蘭醫藥期刊(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中寫到,「要符合一些鞏固醫療照顧的核心價值-慈善、正義、尊重自主權-醫師們在確保病患獲得所需資訊的這個方面可以發揮作用,以利病患得到包含人工流產在內的全面性生產照護。」
美國限制人工流產狀況
在美國,有6,400萬名生育年齡的女性,其中超過2,900萬名(43%)居住在法律有限制人工流產的州,而另有1,500萬名(22%)則住在對人工流產相對支持的州。
事實上,限制人工流產不是最近才有的現象。美國在「_羅伊訴韋德案_」(Roe
v.
Wade)後的46年間,有1,200個限制人工流產的法案被通過,幾乎是每一個州都至少有一個針對人工流產的禁令。但是在2019年1-5月間,就有32個州發動不同的人工流產禁令法案,截至6月初,已共有12個州通過26個禁令。
美國高等法院最近期處理有關人工流產禁令的案件是在2016年的「全體婦女健康訴黑勒施泰特案」(Whole
Woman's Health v.
Hellerstedt)。該案例提到,法院必須檢視限制所宣稱的好處的證據以及其所造成的現實負擔之間的平衡。不過,NASH提到,病患還是必須去查這些拼湊的法律、規定和法院裁決,因為每個州都不相同。
這些禁令對婦女帶來經濟和照顧負擔
病患面對著愈來愈多取得人工流產服務的障礙,新禁令和現有的限制都為她們帶來經濟與照顧上的負擔。Nash表示,妊娠10周進行人工流產需花費500美元,因為公共與私人商業保險都沒有給付該費用,或是基於隱私為由,女性一般都需要自付。她還補充提到,60%要人工流產的女性都已經有小孩了,當她們被迫需要再安排托育,這會造成另一個麻煩。
Nash向那些對尋求生產照護服務的病患充滿敵意的政策制定者、部分健康照護機構喊話。亞利桑那州、印度安納州、德州以及威斯康辛州都已刪減家庭計畫服務的補助,並限制可以獲得補助的機構數。她也指出那些提供錯誤資訊的所謂「危機懷孕中心」,他們是企圖要暗示女性繼續懷孕生產。
Nash寫到,「最終,這些行動開展的方式將對病患與病患照護發生戲劇化的影響。就我來看,如果我們相信病患擁有身體自主權以及決定自己的生活與未來的權利,我們就需要支持人工流產的權利。」
編譯來源:Medpage Today(201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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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3
#YouKnowMe:女性捍衛人工流產的自主權
2019年五月中旬對美國女性的生育權來說是可怕的一周:阿拉巴馬州禁止人工流產、密蘇里州已經通過了懷孕8周以上禁止人工流產的法案。在美國總統川普的帶動下,右翼加強了對人工流產的戰火,1973年美國承認婦女人工流產權的羅伊韋德案(Roe
v Wade)非常有可能會被推翻。
然而,不只是反人工流產的倡議者正在動員,婦女權益團體也收到創紀錄的捐款,且表現出前所未有的精力,他們正在努力保護婦女控制自己身體的權利。這些倒退的新法律也引發了成千上萬的女性在社群媒體上用標籤#YouKnowMe分享她們的人工流產經歷。
#YouKnowMe活動發起人是演員和脫口秀節目主持人Busy
Philipps,目的是擺脫仍然圍繞著人工流產的羞恥感。Philipps表示:「美國有四分之一的女性曾經人工流產,但很多人認為他們不認識有人工流產經驗的人,但是#YouKnowMe。所以,讓我們這樣做:如果你也在那四分之一的女性中,讓我們分享這個經驗並開始結束恥辱。使用標籤#YouKnowMe並分享你的真相。」
大量女性(和跨性別男性)加入行列,其中包括一些名人。
利用社群媒體上的標籤進行社會運動曾引來很多嘲諷,不過正如#MeToo已經證明的那樣,網路上的討論可以改變現實世界。人們分享的#YouKnowMe故事使政治變得非常個人化。這些經驗呈現出一幅非常有力的圖像—人們選擇人工流產的各種原因,有些是創傷性的、有些是平凡的,而這些都是活生生的例子。
#YouKnowMe也掌握了對人工流產的詮釋權。反人工流產倡議者用羞恥和責備的態度談論人工流產,並將自己描述為「支持生命」。女性與#YouKnowMe分享的真實故事提醒人們,那些反對人工流產的人只是想要限制女性的生育權,他們不是「支持生命」,而是「支持控制他人」。
雖然#YouKnowMe很強大,但它也令人深感沮喪。婦女不應該需要以公開揭露隱私的方式來捍衛自己的人生。他們不應該需要找理由來要求身體自主權。
他們不應該需要公開他們的個人故事,以提醒立法者他們不只是可以孕育生命的個體,他們是「人」!
編譯來源:The Guardian(201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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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8
英國家健保局:人工流產照護服務須更符合女性需求
12日英國國家健保局(NHS)的官方顧問團體-國家健康與照顧卓越研究院(NICE)以及英國性與再生殖健康照護學院(FSRH)共同發布了第一份人工流產諮詢指引的草案,建議健康照護服務的專業人員、委員與提供者,應該提供更符合女性需求的人工流產服務。
更符合女性真實需求與處境的人工流產服務
指引指出,女性有權利獲得符合她們需求的人工流產程序,讓她們接受及時的評估及治療,可以在一週內預約諮詢會面,諮詢結束一週後接受人工流產。
同時,所有相關服務都應接受女性可自行判斷後尋求醫療的選項,而不是期待女性一定要先經過全科醫師的診斷這一步驟,這個情形在英國部分醫院仍然存在。而這個建議並不違反現今英國女性仍須有兩位醫師的診斷允許才可進行人工流產的規定。
所有服務也必須讓女性可以選擇要使用手術或服藥終止妊娠,若無法同時提供兩種方式供選擇,則應轉介女性至其他服務。
指引也回應了英國去年針對人工流產規定的改變,提到需讓懷孕10周以內要進行藥物人工流產的婦女可以在家中服用第二顆藥,以避免她們因從醫院回家的路程而發生流產的危險。
涵蓋避孕照護於服務中 並積極訓練專業人力
共同草擬指引的英國性與再生殖健康照護學院提到,在過去十年間,英國30歲以上女性人工流產的比率增加,可能反映出避孕的需求未被滿足,因此人工流產的服務須涵蓋高品質的避孕照護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有需要,相關人員應與婦女討論不同的避孕方式,並且要能提供她們被臨床證實適當的方法。
為了要落實指引建議內容,需要訓練有技術跨領域的團隊人力,提供最佳且不具汙名化的人工流產照護服務,英國性與再生殖健康照護學院及國家健康與照顧卓越研究院都支持應極大化護理人員及助產士在提供人工流產服務上面的角色。
編譯來源:BBC News(2019.04.12)、FSRH(20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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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2
人工流產不再是犯罪!南韓66年墮胎禁令將走入歷史
南韓現行《刑法》規定墮胎為犯罪行為,墮胎的孕婦及醫師都將面臨刑責南韓憲法法院11日做出歷史性判決,以7票贊成、2票反對的比數,裁定該國實施長達66年歷史的墮胎罪違憲。法官在違憲裁決中指出,現行墮胎罪過度侵犯孕婦自主權,要求國會在2020年底前修訂相關法規,否則墮胎禁令將自動廢止。
孕婦、醫師都要受罰 墮胎成為「不能說的秘密」
南韓1953年生效的《刑法》第269條「自願墮胎罪」規定,墮胎的孕婦將面臨200萬韓元(新台幣約5萬4千元)罰金和一年刑期,在孕婦同意下實施墮胎手術的醫師則違反《刑法》第270條「協助墮胎罪」,最高可能遭判處2年徒刑。孕婦只有在遭到性侵懷孕、胎兒嚴重異常使母體健康受危害等特殊狀況下,才得以合法終止妊娠。
雖然實務上只有少數孕婦與醫師遭法院定罪,但由於南韓近年來少子化問題嚴重,生育率在全球排名倒數,政府甚至將墮胎描述為「不愛國」的行為,矢言要嚴厲打擊墮胎,南韓法務部此前更為墮胎禁令辯護,稱「保護胎兒生命權是國家的責任」。憲法法院的判決將身體自主權交還女性手中,也為南韓的性別平權運動立下里程碑。
由於法律將墮胎行為視為犯罪,許多孕婦走投無路下只能遠赴海外墮胎、私下找密醫實施手術,甚至在網路上自行購買非法墮胎藥,鋌而走險的後果反而衍生更多後遺症。也有許多醫師為了產婦健康安全著想,冒著違法風險實施人工流產手術。一名婦產科醫師因實施墮胎手術遭提起公訴,因此於2017年2月提出違憲審查訴訟,這名動過70多次人工流產手術的醫師認為,現行法律脫離現實,侵犯了孕婦的自主權與健康。
女性自主VS.胎兒生命權
南韓憲法法院在2012年就曾針對墮胎罪進行違憲審查,結果贊成、反對各佔4票,未能取得共識。憲法法院現任9位大法官之中,只有2名女性,要通過釋憲判決、推翻現行法規則至少須經過6名法官同意。根據《韓聯社》報導,7位法官認為,墮胎罪相關法條「片面地將保護胎兒生命放在絕對優先位置」,以此限制孕婦的自決權,違反比例原則,裁定相關法條違憲。其餘2名法官則認為,墮胎罪雖然使孕婦的自決權上受限,但與保護胎兒生命權的重大公益相比,受限程度並無違反比例原則。
南韓健康與社會事務研究所(Korea Institute for Health and
Social
Affairs)今年的民調結果顯示,年齡在15至44歲的受訪女性中,有高達4分之3民眾認為現行墮胎罪不合理,更有20%受訪女性表示曾在違法現狀下墮胎。曾經違法接受人工流產手術的金慶熙(Kim
Kyung-hee,音譯)告訴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扼殺新生命讓我充滿罪惡感,而墮胎是犯罪行為的事實令我的心情更無法承受。」金慶熙認為,墮胎罪相關法條對女性相當不公,「懷孕並不是由女性一個人造成的,但卻只有女性要因為墮胎付出法律上的代價。」
墮胎除罪化運動面臨宗教勢力反撲
南韓有近3成人口信仰基督教或天主教,因此儘管墮胎除罪化的呼聲逐漸高漲,2017年超過20萬民眾向青瓦臺請願,連署廢除嚴格的墮胎禁令,南韓政府當時回應將深入研究此議題,卻也面臨保守宗教勢力的反撲,許多宗教團體與美國的「支持胎兒生命權」(pro-life)反墮胎運動合流,力挺現行墮胎禁令,甚至設置熱線鼓勵民眾檢舉實施墮胎受術的醫師。
正反陣營11日齊聚憲法法院外,各自表達立場,等候判決結果出爐,支持墮胎除罪化的洪妍姬(音譯,Hong
Yeon-ji)告訴CNN,有許多男性以向警方報案要脅,向女性伴侶勒索金錢的案例,「現行法律遭男性濫用,因為只有動手術的女性及醫師會被懲罰。」反對墮胎的示威者則舉著「墮胎就是謀殺」的標語牌表示抗議。
根據南韓保健福祉部的統計,2018年約有5萬名女性違法進行墮胎,但許多醫師認為,加上不敢通報的「黑數」後,墮胎的實際數量恐怕是官方統計數字的10倍。雖然憲法法院的判決形同宣告墮胎除罪化,但懷孕超過20周後的墮胎行為未來仍遭法律禁止。我國《刑法》第288條同樣有墮胎罪規定,孕婦墮胎者可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但孕婦得依《優生保健法》施行人工流產手術。
報導轉載自風傳媒2019.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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