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與情慾

女性醫療器械的核可依據不周全的數據資料
2016.07.06
女性醫療器械的核可依據不周全的數據資料
根據近期的研究調查指出,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在過去15年批准了數個未經嚴格試驗、高風險的產科與婦科醫療器械。   研究人員檢視了18項於2000至2015年間獲得FDA核可的醫療器械,試驗資料與核可流程顯示這些器械的平均審查時間是290天(短則178天,長至1,399天)。   18項醫療器械中,有3項已從市場中被召回。其中兩項是因為在臨床試驗中未能發揮功效,另一項則是因為對患者的安全產生疑慮。   西北大學Feinberg醫學院研究人員發現,這些高風險醫療器械主要用於避孕、胎兒監測與子宮內膜切除手術。這些器械核可所依據的數據資料,有著範圍太小或時序太短的疑慮。而且其中有多項設備,在核可後發生了明顯對健康不良的事件,卻沒有持續追蹤後續狀況。   然而,這些醫療器械的研究人員表示,這些對患者具有高度潛在風險的器械已在被批准前—有部分是在批准後—受到最嚴格的審查。   西北大學研究員Steve Xu博士說明:「目前對醫療器械的隨機對照試驗或上市後監測並沒有明確要求,現行的規定是依據個案情況逐案檢視。但是對於新藥—無論是口服、注射或局部用藥—卻有更高的審查標準。因此,需要思考的是:我們是否應該用比藥物更低的標準來面對高風險的醫療器械?」   研究人員表示,對所有醫療器械都需要更嚴格的測試。其中,植入式設備是為了能夠使用一輩子—例如子宮內避孕器—更是需要較長時間的測試。以宮內節育器(IUDs)來說,FDA正在重新檢視節育器失效或其他造成健康問題因素的數據資料和患者報告。   「醫療器械是提供婦女每日醫療保健的一大部分。」西北大學研究員Jessica Walter博士表示:「我們發現,這正是個機會,要求公眾使用的醫療器械必須提升舉證責任。」   資料來源:journal Obstetrics and Gynec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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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後的性:何時可以恢復性生活呢?
2016.04.26
產後的性:何時可以恢復性生活呢?
不少女性都會同意,在生產過後,最後一件會在意的事,才是性。即便她們的伴侶多數不這麼想!另一方面,有些女性也許在生產後不久,就準備好要恢復性生活了,然而,何時才是「對的時間」呢?   重新展開性生活前的評估   生產過後,妳的身體正處於復原的階段,失血停止了、撕裂傷口正癒合、子宮頸關閉了。過早開始性交是不被建議的,尤其在頭兩周,會有產後出血或子宮感染的風險。   一般來說,陰道產或剖腹產後的前四到六周,最好避免性生活。而在開始恢復性生活之前先向醫師諮詢也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在經歷了剖腹產、會陰撕裂或會陰切開術後,最好於產後6周回診與醫事人員確認過復原狀況後再開始恢復性生活。 生產後,女性準備好要開始恢復性交前需檢視幾項要素,包括: * 疼痛等級 * 疲勞 * 壓力 * 性慾望 * 對性或懷孕的恐懼 * 陰道的乾燥程度 * 產後憂鬱   產後的性,會是什麼滋味呢?   由於肌肉的張力和延展力下降,生產後的性,也許會有些不同。一般來說,子宮肌肉張力的鬆弛是暫時的,但也會被一些因素所影響,如基因、嬰兒尺寸、生產的次數,以及是否有進行凱格爾練習(Kegel exercises)。   荷爾蒙會造成不同的性趣,而有時候,也會造成不適的症狀。譬如,在性交時,你的胸部可能因為荷爾蒙對性高潮的回應而漏奶。遇到這個狀況,可以在性交前試著先把奶擠出,以獲得減緩。許多女性也會因賀爾蒙變化影響而有陰道乾燥的困擾;若有哺乳,陰道乾燥通常會持續四到六周的期間,這是肇因於低雌激素的關係。而除了低雌激素的原因之外,感到疼痛的性,也會伴隨著生產後會持續幾個月的會陰撕裂或會陰側切。這都可能降低妳的性慾。 若想減低產後性生活的疼痛,可以嘗試以下幾個步驟: * 以多樣化的性姿勢來控制性交的深入程度 * 增加陰道的濕潤 * 吃止痛藥 * 清空膀胱 * 洗個溫水澡   不需醫生開處方即能讓陰道濕潤的乳霜或乳膠,可能在於減緩陰道乾燥是有效的。如果你使用保險套來避孕,建議可以挑選外層潤滑液為水性的,以避免弱化乳膠的效果。   以口或手的刺激也是復原階段的選項。對於某些人而言,跟骨盆復健師預約,也是被推薦的,骨盆復健師可以評估與處理疼痛的產後性行為。   生產之後的節育選項   在生產後,有個可信賴的節育方式,對於避免非預期懷孕是重要的。如果你想要立即的避孕,建議考慮使用保險套、只含黃體素的避孕藥等方式。   至於使用銅或荷爾蒙子宮內避孕器的時機、使用過濾性避孕屏障裝置(如陰道隔膜或子宮頸帽),或是妳對於同時含有雌激素和黃體素(如藥丸或陰道環)的避孕方式感興趣,則應與妳的醫師討論是否適合。   最後也最重要的是,女性在生產後重新開始性生活的時機,最終是個個人的決定。台灣女人連線在此提醒大家好好維護自身的身體與性自主權,不要猶豫或害怕與伴侶以及妳的醫生討論每一個可能會出現的顧慮。   資料來源:MNT、Baby Center、Mayo Clinic、The American Congress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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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癲癇患者避孕「藥」小心!發作風險可能增加
2016.04.11
女性癲癇患者避孕「藥」小心!發作風險可能增加
患有癲癇的女性在進行生育計畫時會有一些特殊需求,對多數女性而言有效的避孕方式對女性癲癇患者來說反而不一定有良好成效。而近日,美國德州農工健康科學中心(Texas A&M Health Science Center)更發表研究指出:炔雌醇(ethinyl estradiol)-口服避孕藥的主要成分-可能對癲癇患者的大腦不利。   在動物模型中,研究人員發現炔雌醇引起了更頻繁且更可能不受控制的發作(Uncontrolled;此種癲癇發作持續超過30-40秒,對大腦造成永久損傷的可能性更大)。雖然此次研究非於人體上進行,但研究主持人神經學教授D. Samba Reddy博士表示,據過去的調查結果,使用賀爾蒙避孕藥物的女性癲癇患者自陳的發作次數比起未服用口服避孕藥的患者多出4.5倍。這讓Reddy博士及其研究團隊懷疑用作生育控制的賀爾蒙會影響女性癲癇患者的發作狀況;而這次的研究成果則更進一步讓研究人員確定問題來自於生育計劃中的部分避孕選項。   Reddy博士也補充,由於控制經期與懷孕的賀爾蒙能夠誘發癲癇發作(例如:許多女性癲癇患者在生理期前一週會經歷更頻繁的發作),因此女性一旦達到性成熟階段,對於癲癇發作的控制將變得較為困難。而雖然癲癇較常出現在男性身上,但是女性癲癇患者的發作頻率往往比男性患者更為頻繁,且更可能是不受控制的。   針對研究結果,Reddy博士建議育齡的女性癲癇患者在進行生育計劃時務必要與神經科醫生討論,並使用賀爾蒙以外的避孕方式,如子宮內避孕器或保險套。   最後,此研究的部分經費來自於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撥款資助。   資料來源:Epilepsy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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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癲癇患者避孕要注意!特殊需求不可輕忽
2016.02.22
女性癲癇患者避孕要注意!特殊需求不可輕忽
拜醫學科技進步所賜,現代女性在擁有性生活卻尚未有生兒育女計畫時,有許多預防懷孕的措施可供選擇。不過,近日一項針對女性癲癇患者的大型研究指出,對於患有癲癇的女性來說,事情可能並沒有想像中簡單。   這項研究是該領域截至目前為止最大型的研究,總共涵蓋1144位年齡分布在18至47歲之間的女性癲癇患者,資料來自於癲癇生育控制登錄(Epilepsy Birth Control Registry,EBCR)線上調查。   經統計分析後發現,儘管正在服用的癲癇治療藥物會使胎兒畸形的風險增高,仍有30%的女性癲癇患者未採取高度有效的避孕措施。同時,約有一半的人選擇使用荷爾蒙控制藥物避孕,雖然在一般的狀況下這確實被認為是效果良好的避孕方式,但事實上,目前醫界尚未證實女性癲癇患者也能獲得同樣的避孕效果。最後,僅有約莫1/4的女性癲癇患者在避孕方式時向她們的神經科專科醫師詢問相關資訊。   研究主持人Andrew Herzog醫師指出,研究結果顯示了建立、發展有實證依據的相關指引,讓女性癲癇患者了解安全且有效的避孕方式是必須且重要的。而在指引問世之前,呼籲因個人身體健康狀況而有特殊需求的女性多與自己的主治醫師討論、選擇合適的避孕方式。   資料來源:Epilep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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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孕停看聽-事後避孕藥的禁忌與副作用
2016.01.28
避孕停看聽-事後避孕藥的禁忌與副作用
女性一生中可能會有一些需要使用緊急避孕方法的時候,例如:性行為中未使用避孕措施、保險套破裂或滑落等,當面臨這些狀況,女性可以在性行為發生後120小時(5天)內選擇使用事後避孕藥(morning-after pill)或子宮避孕器(intrauterine device)。以下將簡單介紹事後避孕藥及其禁忌與副作用。   事後避孕藥是透過抑制排卵、受精或防止受精卵著床的方式達到避孕的效果。由於卵子通常需要花6天的時間才能受精,因此事後避孕藥必須在性行為發生後5天內服用,但具體的時間規定會依類型而有所不同。事後避孕藥的類型主要分為兩種:含有左旋諾孕酮的藥(levonorgestrel pills)及埃拉(ulipristal acetate, ELLA),前者在性行為發生後72小時內服用,避孕效果可達89%;而埃拉則在120小時內服用可達85%的避孕效果。值得注意的是,在發生性行為前服用事後避孕藥並不能發揮避孕效果。   此外,不論是什麼哪一種事後避孕藥,在台灣都需要有醫生開立處方籤才能取得,避免女性忽略藥物的禁忌及副作用。事後避孕藥的禁忌包括:懷孕、哺乳中婦女及對藥物有過敏者不應服用;埃拉與左旋諾孕酮藥不宜合併服用;有不明原因之陰道出血、肝及膽疾、妊娠黃疸之病史、乳癌、卵巢癌或子宮癌者,在服藥前應須與醫生謹慎評估利弊。副作用則包括:經期改變、乳房腫脹、暈眩、頭痛、肌肉痙攣、噁心及嘔吐等。最後,事後避孕藥不應被當作常規的避孕方法,因為它並非在任何情況下都能防止懷孕發生,若月經延遲則應驗孕以確認是否懷孕。   過去台灣女人健康網亦曾分享關於子宮避孕器及口服避孕藥的十大副作用的相關資訊,有興趣或需求者也可多加參考。提醒大家務必在使用這些藥材前了解應注意事項並主動與醫師共同評估利弊得失。     資料來源:Planned Parenthood、Mayo Clin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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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V感染境遇有差別?人權待遇分等級?
2016.01.27
HIV感染境遇有差別?人權待遇分等級?
  因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之修訂,2015年12月疾管署公布「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驗預防及治療費用給付辦法」,在該辦法中,疾管署排除遭本國配偶或因醫療照護而傳染的新移民配偶愛滋感染者及外籍勞工為補助對象,亦即新移民配偶及外籍勞工在感染愛滋後將必須自費看病,兩年後才能獲得健保的照護。疾管署此一規定除違反母法授權外,更違反兩公約並嚴重歧視新移民,嚴重損及此二族群的健康權,並自開防疫漏洞,林淑芬委員辦公室、台灣女人連線、督保盟、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及勞陣今日(27日)聯合舉行記者會對疾管署表達最沉重的譴責!   「母以子為貴」!?譴責疾管署歧視新移民女性 台灣女人連線黃淑英理事長表示,依據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消除在保健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保證她們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取得各種包括有關計劃生育的保健服務。疾管署卻以「其本國配偶接受規律治療且使用安全性行為,傳染力將大幅降低,且從事危險性行為後,其配偶亦可自費取得暴露後預防性投藥」為理由,逕行以行政命令將外籍配偶愛滋感染者排除於政府照顧之外,並將感染愛滋的後果與責任直接推卸給外籍配偶,無視於家庭關係不對等情形下,新移民女性根本無力要求她的先生「規律治療」,更遑論要作好安全性行為。   尤有甚者,被配偶或因醫療行為而被感染的新移民女性必須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而「懷孕」之愛滋感染新移民女性,卻因疾管署為防止「母子垂直傳染」而補助治療,以「預防」臺灣之子感染愛滋!疾管署此種為「小孩」健康而照顧女性的作法,儼然就是將女性視為生產的工具,台灣女人連線對此表達最嚴厲的譴責!   外籍移工雙重歧視,人權保障雪上加霜 長期以來,外籍移工在台灣貢獻了青春和勞力,一起為台灣的經濟打拼,但卻因不當政策導致無法獲得和本國勞工同工同酬的待遇,明顯有就業歧視。雖然,受僱移工受健保保障,但在就醫上仍有許多經濟、資源和語言上的障礙有待解決。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認為,這次的修定又將外籍移工排除在補助對象,導致外籍勞工在感染愛滋後將必須自費看病,兩年後才能獲得健保的照護,對於原本就處於弱勢的外籍移工而言更是雪上加霜,更是一種直接的歧視。 沒有人想要生病,對於弱勢者更不應有歧視。因此,台灣勞工陣線認為,台灣為一個講求民主人權的國家,不能在這項政策上因不同國籍而有別待遇,應讓受病痛所苦的人,能夠得到平等的對待。   疾管署自開防疫漏洞 愛滋防疫剉著等 由於過去疾管署長期以公務預算緊縮為由,違法短編十餘億愛滋病感染者治療預算,因此104年透過修法將年近三十億之愛滋病感染者治療費用,在其確診感染的兩年後,具健保被保險人身分者,改由健保給付相關醫療費用。健保在諸如肺結核等傳染病治療,乃至狂犬病疫苗,長期過度承擔責任,豈料竟在其醫療補助辦法中排除特定被保險人,疾管署不斷聲稱『治療是最好的預防』,此舉不但自開防疫漏洞,更可能形成二年內未受補助之人,在健保給付後,病情未獲控制導致醫療費用更多的情形。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黃嵩立召集人表示,愛滋病防制最難以克服的是社會當中對愛滋病患的歧視和標籤化(stigmatization)。消除歧視、去標籤化,需要政府帶頭影響社會各個階層,以讓愛滋患者坦然接受疾病,才能坦然接受治療。今天,政府的作法不但無法消除歧視,甚至反其道而行,自行歧視愛滋病患者,並且將雙重弱勢族群硬加上雙重歧視的重擔。此等作法無異在他們接受治療的過程中加入障礙,減少他們治療的完成率,此舉不但影響當事人的健康權,也造成防疫上的漏洞,影響公眾的健康。   經社文公約第十二條所言「本公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權享有可能達到之最高標準之身體與精神健康」,並非以本國國民為限。愛滋病之治療屬於維護身體健康所必需之治療,絕不能因為身份不同而給予差別待遇。被排除之外籍勞工和新移民,都參加了台灣的社會保險,倘僅因政府預算科目的差別,即給予歧視性待遇,此舉不符合比例性原則,應立即更正。   台灣為簽署CEDAW及兩公約之國家,疾管署卻以一紙行政命令嚴重歧視新移民並侵害外籍配偶及移工之健康人權,實為荒謬!因此,我們要求:疾管署應立即修正「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驗預防及治療費用給付辦法」,納入被配偶感染或因醫療行為而被感染之外籍配偶及移工,確實做好愛滋防疫,維護基本健康人權。   疾管署周副署長志浩於記者會中表示,當初辦法之修正是邀請專家學者共同討論,並參考國外之作法,但疾管署對於外籍配偶部分將會重新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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