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生產

產後的性:何時可以恢復性生活呢?
2016.04.26
產後的性:何時可以恢復性生活呢?
不少女性都會同意,在生產過後,最後一件會在意的事,才是性。即便她們的伴侶多數不這麼想!另一方面,有些女性也許在生產後不久,就準備好要恢復性生活了,然而,何時才是「對的時間」呢?   重新展開性生活前的評估   生產過後,妳的身體正處於復原的階段,失血停止了、撕裂傷口正癒合、子宮頸關閉了。過早開始性交是不被建議的,尤其在頭兩周,會有產後出血或子宮感染的風險。   一般來說,陰道產或剖腹產後的前四到六周,最好避免性生活。而在開始恢復性生活之前先向醫師諮詢也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在經歷了剖腹產、會陰撕裂或會陰切開術後,最好於產後6周回診與醫事人員確認過復原狀況後再開始恢復性生活。 生產後,女性準備好要開始恢復性交前需檢視幾項要素,包括: * 疼痛等級 * 疲勞 * 壓力 * 性慾望 * 對性或懷孕的恐懼 * 陰道的乾燥程度 * 產後憂鬱   產後的性,會是什麼滋味呢?   由於肌肉的張力和延展力下降,生產後的性,也許會有些不同。一般來說,子宮肌肉張力的鬆弛是暫時的,但也會被一些因素所影響,如基因、嬰兒尺寸、生產的次數,以及是否有進行凱格爾練習(Kegel exercises)。   荷爾蒙會造成不同的性趣,而有時候,也會造成不適的症狀。譬如,在性交時,你的胸部可能因為荷爾蒙對性高潮的回應而漏奶。遇到這個狀況,可以在性交前試著先把奶擠出,以獲得減緩。許多女性也會因賀爾蒙變化影響而有陰道乾燥的困擾;若有哺乳,陰道乾燥通常會持續四到六周的期間,這是肇因於低雌激素的關係。而除了低雌激素的原因之外,感到疼痛的性,也會伴隨著生產後會持續幾個月的會陰撕裂或會陰側切。這都可能降低妳的性慾。 若想減低產後性生活的疼痛,可以嘗試以下幾個步驟: * 以多樣化的性姿勢來控制性交的深入程度 * 增加陰道的濕潤 * 吃止痛藥 * 清空膀胱 * 洗個溫水澡   不需醫生開處方即能讓陰道濕潤的乳霜或乳膠,可能在於減緩陰道乾燥是有效的。如果你使用保險套來避孕,建議可以挑選外層潤滑液為水性的,以避免弱化乳膠的效果。   以口或手的刺激也是復原階段的選項。對於某些人而言,跟骨盆復健師預約,也是被推薦的,骨盆復健師可以評估與處理疼痛的產後性行為。   生產之後的節育選項   在生產後,有個可信賴的節育方式,對於避免非預期懷孕是重要的。如果你想要立即的避孕,建議考慮使用保險套、只含黃體素的避孕藥等方式。   至於使用銅或荷爾蒙子宮內避孕器的時機、使用過濾性避孕屏障裝置(如陰道隔膜或子宮頸帽),或是妳對於同時含有雌激素和黃體素(如藥丸或陰道環)的避孕方式感興趣,則應與妳的醫師討論是否適合。   最後也最重要的是,女性在生產後重新開始性生活的時機,最終是個個人的決定。台灣女人連線在此提醒大家好好維護自身的身體與性自主權,不要猶豫或害怕與伴侶以及妳的醫生討論每一個可能會出現的顧慮。   資料來源:MNT、Baby Center、Mayo Clinic、The American Congress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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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一個動作提升剖腹產嬰兒免疫力
2016.04.06
簡單一個動作提升剖腹產嬰兒免疫力
一般認為,自然產能為新生兒帶來一些特別的益處,是剖腹產無法達成的;像是新生兒在通過產道時所接觸到來自母親身上的益微生物群(microbiome)有益於消化、代謝及免疫系統的發展。   過去的研究指出,這種出生時的接觸,能讓新手的免疫系統認識自己人─即好菌,進而學會辨識好菌與害菌。剖腹產阻斷了新生兒與這些益生菌的接觸,失去這種教育機會,對於新生兒的健康不利。   很幸運地,近來科學家找到了一個簡單的解決方法:擦抹媽媽產道分泌液。   據今年2月初紐約大學醫學院(NYU Langone Medical Center)團隊的研究結果,如果在經由剖腹產所出生之新生兒的嘴、臉及身上塗抹母親的陰道分泌液,30天內他們身上的益微生物(Lactobacillus 和Bacteroides)的數量和自然產的新生兒的相似;而沒有接觸過母親產道分泌液的剖腹產新生兒,其益微生物的量則很低。   雖然這個研究的規模很小,但卻是第一個呈現「恢復剖腹產新生兒益微生物群是可能的」的研究。對於那些必須以剖腹出生的嬰兒而言是一大福音!   資料來源:Nature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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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產程超音波」有助判定剖腹產需求
2016.04.06
英:「產程超音波」有助判定剖腹產需求
在生產過程中,當孕產婦歷經陣痛、破水,正式進入產程後,醫師或助產師通常都是用指頭來檢查產程的進度。但是,需不需要剖腹生產則很難斷定。   剖腹產率在世界各地有很大的差別:巴西50%、美國33%、挪威17~18%、台灣約34%;有些非洲國家雖然僅有1%,但是母親的死亡率高達15%。究竟這些剖腹產是否都是必要?還是被忽略了?應該要探討。不必要的卻做了,徒增不幸的併發症;必要的被疏忽了,可能造成極大的傷害,甚而危及胎兒或母親的生命。因此,如何斷定剖腹產的需要很重要。   英國醫師Eggebø的團隊於日前指出:在產婦進入陣痛後,使用超音波有助於判斷剖腹產的必要與否。   他們發現,在產婦風險評分中被列為「高風險」婦女的剖腹率是「低風險」婦女的10倍。其中最常見的原因其實是因為產程進行的較慢。但是造成產程慢的原因很多-如子宮收縮的力道不足、胎兒太大、產道太窄或是胎為不正,這些都不必然需要剖腹生產。   為了協助助產師判斷是否需要剖腹產,Eggebø的團隊發展了一套胎兒評估模式,包含產婦年齡、BMI值、懷孕期、胎兒的位置、胎兒旋轉的狀況以及其頭部皮膚膨脹程度等資訊。產程超音波的使用可以更精確地提共這些資訊,同時,產婦也能藉此看到自己生產的進行狀況。   資料來源:American Journal of Obstetrics and Gynec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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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得流感怎麼辦?關鍵48小時有助加快復原
2016.02.19
孕婦得流感怎麼辦?關鍵48小時有助加快復原
得到流感的產婦有比較高的風險會出現嚴重病情,也容易發生併發症。最近美國疾病管制局(CDC)據研究結果指出,即早使用抗病毒治療產婦會縮短其住院天數。   過去已有研究建議,克流感對於懷孕婦女是安全且有效益的。最近一份研究分析了2010-2014年美國國家流感研究網絡資料,範圍涵蓋14州、超過240家醫院,總計865位懷孕婦女;在校正年齡、已有疾病及施打疫苗等干擾因素後,結果顯示,罹患嚴重流感的孕婦如果在症狀發生的兩天內就開始治療,將會減少住院天數大約5天,但治療時間的早晚對於是否會發展至嚴重程度則沒有很顯著的差異。   雖然有學者質疑此份研究無法確定是否已經排除所有干擾因子;資料中對於肺炎的診斷以及產婦的生產方式也沒有詳細的資料。美國疾管局仍建議得到流感的產婦應在症狀發生兩天內使用抗病毒藥物—即克流感-治療,無須等到確診。   此外,之前已有研究證實流感疫苗對於產婦以及新生兒都有其幫助,美國疾病管制局及專家也建議產婦應注射流感疫苗。   資料來源:The Journal of Infectious Dise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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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生得越多,女人老得越慢?!
2016.01.14
孩子生得越多,女人老得越慢?!
生為人母是人生珍貴的體驗之一,但是多數母親很少認為伴隨著養育孩子的無眠夜晚及情緒起伏有助於減緩老化。然而,最近一項研究指出,母親若有越多小孩,她老化的速度越慢。 人體基因的末端有個保護基因染色體的構造,稱為「端粒」。每次細胞在分裂時,端粒就會變短,久而久之就會變得短到無法再保護基因染色體,進一步導致細胞老化及停止運作。這項研究即是根據端粒變短會導致細胞老化的假設進行,研究人員調查了75名住在瓜地馬拉高原的喀克其奎女性於2000年至2013年間所生下的子女數,並分別在2000年及2013年從其口腔唾液與頰黏膜細胞測量端粒的長度。 研究發現,在過去13年間擁有越多後代的女性,她們的端粒長度比後代數較少的女性來得長,並且每多一位後代就會多出0.059單位的端粒長度。這項研究發現即使在考量其他影響因素依然成立,包括:年齡、母親產第一胎時的年齡、在2013年的年齡、生活習慣及家庭收入。研究員說明,他們的分析顯示,在13年間所增加的子女數減緩了染色體變短的速度,代表研究對象有多個子女數可能就會減慢細胞老化的速度。 研究主持人Pablo Nepomnaschy博士強調,研究結果可能與懷孕期間上升的雌激素有關,因為雌激素有抗氧化的功能,能避免細胞受到端粒變短帶來的損傷。此外,Nepomnaschy博士也認為社會環境也扮演重要腳色,因為在研究對象所屬的族群中,越多子女數的女性擁有越多來自親屬及朋友的社會支持,讓女性有更多新陳代謝的能量來維護身體器官的運作,進而減緩了老化的過程。 最後,研究認為未來應有更多研究去比較不同族群及社會背景,他們在生產頻繁程度與女性生理老化的關聯上的差異性。台灣女人連線補充,此研究結果是建立在端粒變短會導致細胞老化的假設之上,但是有學者認為,端粒變短是一種死亡率上升的表徵而非原因,因此目前科學界對此尚無定論。 資料來源:PLOS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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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首例!保障婦女生產風險,台灣做到了!
2015.12.11
世界首例!保障婦女生產風險,台灣做到了!
歷經10幾年,台灣女人連線及婦女健康網絡推動的「生產事故救濟條例」,今日立法院終於三讀通過。這個法案是全球第一個由國家立法保障婦女生產風險的法案。   1999年國泰醫院爆發兩名婦產科醫師陸續發生七件醫療糾紛事件,讓社運界開始關注女性生產安全及訴訟的困擾。其實,生產不但是個人的事,更是社會、國家的事,它和國家的人力、國民的健康與國家未來的發展息息相關。然而女性於生產過程中有一定的風險,包括來自個人的問題、醫療端的失誤及政府政策的不當等。因此,當女人背負「永續生存」的使命而冒風險及付出時,台灣女人連線認為國家應該要承擔這個風險;另一方面,生產面臨的是兩個生命,因此比起其它科別,產科更容易發生醫療事故及糾紛。產科醫生因此不願意接生或採取防禦性醫療,造成產科醫師老化、不足以及生產過度醫療化的現象。   為了改善台灣女性的生產環境,建立產/醫的伙伴關係,台灣女人連線在2000年首次提出「國家應建立生產風險的承擔機制」之概念;2004年更要求政府應積極研議並立法,以減少產婦與醫師/助產師之間的對立及傷害。   而甫通過之生產事故救濟制度則是由國家編列預算,設置基金承擔婦女生產風險的制度。這是一個以女性為主體,非以解決醫療糾紛為目的的法案(只要女性生產發生死亡或重大傷害及時給予補償);而當生產事故於醫療院所內發生時,以「有責任不責難」為原則,醫療院所有配套「建立除錯機制」的責任,由醫療院所進行「根本性原因分析」以釐清責任並制定改善方案,修正可能是醫事人員的疏失或機構系統性的錯誤,避免事故再度發生。   此制度一方面即時給予婦女救濟,以舒緩傷痛,避免婦女及其家人承受糾紛或訴訟之二度傷害;同時也降低與醫師的對立,建立產/醫的伙伴關係,並提升產科照護品質。在少子化已成為國家安全的問題時,這樣的立法對於有意願生小孩的女性及其家庭應有鼓勵及安心的意義。   -------------------------   生產事故救濟制度介紹   在婦女團體十幾年的努力下,2015年12月11日立法院通過「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法案中要求政府編列預算,設置「生產事故救濟基金」作為補償因生產導致死亡或重大傷害之產婦或新生兒;如果事故發生在醫療院所內,要求醫療院所建立「除錯」機制,從生產事故中找到原因並修正錯誤,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同時為提升產科照護品質。   為什麼要有生產事故救濟制度? 一、生育是國家的大事 產婦生產時遇到的風險,包括她個人的體質(如:高血壓)、政府的不當政策(如偏遠地區沒有產科醫師),或是醫療端的問題,如:來自於醫院管理之系統問題、醫師的疏失或是醫療的不確定性。然而,生育是個人、家庭的事,更是國家的大事,當女性頂著生育風險,為了生出社會的人力資源、國家未來的主人翁時而發生事故,國家應給予相對的照顧。因此,我們認為國家應該設立基金承擔女性的生產風險。   二、生產易發生醫療糾紛,對婦女、家屬與社會造成不利  生產關係到母、胎兩個生命的安危及健康,使得產科面臨多重的風險,此外,因為生產不是疾病,一般人較沒有風險的意識,因此,比起其它科別,產科比較容易造成醫療糾紛。醫療糾紛發生時,婦女與家庭或無奈地屈服於醫療體系的強勢及專業詮釋權,或飽受曠日費時的訴訟之苦,遭受二度傷害;而產科醫師也常面臨非理性的抗爭與報復,不但會醫師採取防衛性醫療,也降低了他們及醫科學生從事產科的意願,嚴重影響產科之醫療品質。因此,由政府設立基金,補償事故婦女或其家庭,可減少醫生及產方之間因對立而造成的訴訟,亦可減少防禦性醫療,促成生產回歸自然的過程。   近幾年來,嬰兒出生率不斷下滑,日前政府公布的數字已降至1.1,遠低於歐美國家。政府在制訂各種促進生育措施的同時,應正視女性生育相關的風險,並予以保障。   三、甚麼是生育事故救濟制度 * 國家設置基金採「無關過失」原則承擔婦女生產風險 由於生產是國家的大事,而婦女生產有其不確定之風險,國家應承擔產婦之生產風險,給予照顧。因此,國家應編列預算,設置基金,如果產婦生產時,發生死亡或重大傷害,無論是發生在醫療院所內、就醫途中或是家中,國家都即時給予補償。   * 醫療機構落實「不責難有責任」的除錯機制 若事故發生在醫療院所,當產婦/家屬申請救濟金,則不得再提起民、刑事訴訟,不追究醫療行為是否有錯誤/疏失,但要他們負起「除錯」的責任,亦即需對生產事故進行「根本性原因分析」,並制定改善方案,修正可能是醫事人員的疏失或機構系統性的錯誤,避免憾事再度發生,以提升產科照護品質,建立產/醫夥伴關係。   而為確保醫療院所落實除錯機制,「生產事故救濟條例」亦明定政府應檢視醫療院所是否有執行改善方案,對於生產事故亦可進行原因分析並要求醫療院所改善,善盡監督角色之責。   四、婦女團體對於生產事故救濟制度的看法 * 法案精神應為「補償」而非「救濟」 如果是救濟,相當於是一個社會福利的概念,所以政府則無立場限制人民的訴訟權利,如: 「藥害救濟法」沒有阻卻領取救濟金之民眾對藥商的訴訟。但是,如果是補償,國家同時已經承擔了政府、產婦以及醫療端的責任,因此,政府有立場限制民刑事訴訟。 然「生產事故救濟條例」規定領取補償金的民眾,不得提起民刑事訴訟,希望藉由醫院內部除錯機制代替外部懲罰,其精神應為「補償」而非「救濟」,故法案名稱應為「生產事故補償條例」較為適宜。 * 生產事故救濟懷孕週數不宜明定 目前條例中因重大先天畸形、基因缺陷或未滿三十四週早產所致胎兒死亡(含胎死腹中)或新生兒之不良結果不給付,然以目前立法院的運作狀況,立法與修法都曠日廢時,若於條例中明訂生產事故補償範圍,未來不論是要擴大或縮減給付的範圍,勢必都要修法,造成無端困擾。因此,一般對於給付範圍都會授權行政機關訂定辦法,而辦法通常由以醫師多數組成的委員會來決定,所以在母法中不宜訂定懷孕週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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