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須知!防曬乳成分在泳池中恐被分解致癌
2017.07.12
夏日須知!防曬乳成分在泳池中恐被分解致癌
台灣的防曬產品如防曬乳、隔離乳/霜、防曬噴霧等多含有成分Avobenzone,近日科學家發現,這個成分在含氯泳池及陽光下會被分解並產生有毒物質,增加塗抹者罹癌風險。   Avobenzone因能夠吸收所有波段的UVA,因此常見於防曬乳、乳液及護唇膏等。近日俄國科學家對此成分進行實驗,模擬人塗抹防曬乳後進入泳池的情境,並利用儀器chromatomass spectrometry來檢視、分析防曬乳複雜的化學分子。   實驗發現,在含氯及陽光的環境下Avobenzone會直接在塗抹部位被分解。 而若是在經氯化、溴化的海水中,分解的程度會更大,並且若是在含銅鹽的泳池中(讓泳池呈現漂亮藍色的物質),會產生可能傷害肝臟、腎臟及神經系統的三溴甲烷(bromoform)。   研究作者Albert Lebedev說明,根據實驗結果,原則上可以說在一般清況下安全的物質在水中會轉變或產出對人體有害的物質。而英國皮膚基金會發言人Emma Wedgeworth提醒,持續檢視塗抹於皮膚上的產品很重要,因為我們很難確定實驗室得出的結論與實際情形是否相關。不過,人們不應過於擔憂而完全不使用防曬產品,因為我們已知曝曬於陽光下與皮膚癌相關。     編譯來源:The Daily Mail(2017.06.29)、Chemosp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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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建議限制化妝品含鉛量
2016.12.28
FDA建議限制化妝品含鉛量
許多女性都有使用口紅的習慣,近來流行的紅唇妝、咬唇妝風潮更是讓不少女性趨之若鶩。不過,為了保持顏色顯色與服貼,包含口紅在內的許多化妝品當中都可能含有鉛。   而今,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建議設置口紅、眼影、腮紅及洗髮精等化妝品的含鉛量限制。FDA於上週四(12/22)發表化妝品含鉛量不應超過10ppm的指引草案;雖然它不具有強制力。   FDA指出,鉛是環境中自然產生的物質,但過高的濃度可能會損害身體幾近所有的器官;特別容易危害到兒童和孕婦的健康。   為了提出這份指引,FDA檢測了上百種產品的含鉛量。而雖然多數的化妝品含鉛量小於10ppm,僅有少數超標;但根據現行規範,化妝品或其中的成分(除了具有著色添加劑者外)在市場上出售前並不需要FDA的批准;同時,化妝品公司並不需要與官方共享安全數據。   不過,FDA也補充說明會對市場上那些不符合規範的產品採取行動。   這份指引草案在最終定案前將有30天的意見徵求期。   提醒赴美購物或從網路尋找代購購買國外美妝品的民眾多加注意相關訊息。而台灣早在民國94年就公告化妝品中不得添加鉛、砷及其化合物,但後因化妝品製程技術上無法完全將這些重金屬排除,因此在民國103年公告鉛與砷的殘留量規定,鉛含量不得超過10ppm,砷則不得超過3ppm。   資料來源:FDA、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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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老、亮膚!?你的保養品含汞嗎?
2016.10.11
抗老、亮膚!?你的保養品含汞嗎?
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日前發出警告,提醒民眾注意有部分皮膚保養的產品含有汞,將對使用者的健康造成威脅。   FDA提醒:檢查護膚霜、肥皂和潔膚產品的標籤是非常重要的,如果產品成份標籤上出現mercurous chloride、calomel、mercuric、mercurio或mercury等,應立即停止使用該產品。另外,也不要使用未列出成分之產品。   由於汞有漂白皮膚的效果,因此經常在廠商主打“抗衰老”或“美白”等聲稱能消除老年斑、雀斑、肌膚瑕疵和皺紋的化妝品中被發現。而根據FDA,其中有些產品也被青少年用來改閃面皰、粉刺問題。   但是接觸汞會引起嚴重的健康問題,長期使用會沉積在人體內,造成肌膚過敏甚至慢性汞中毒。孕婦與正值哺乳期的嬰幼兒尤其容易受到傷害。汞會對寶寶的大腦發育和神經系統造成損害。若母親接觸到汞,哺餵母乳時將會一併使新生兒暴露其中。   “生活在同一屋簷下的家人也可能呼吸到從這些產品中所散發的汞蒸氣;或是觸碰到已受汞污染的毛巾、浴巾或其他織物。 或甚至像輕觸臉頰這樣簡單的動作,都可能將這項有害物質傳遞給他人。”FDA的資深醫療顧問Arthur Simones博士在官方新聞發布會上表示。   FDA提醒民眾若發現家中有皮膚保養品還有這些有害成分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將之清除;在丟棄可能含有汞的產品之前,務必將其以塑膠袋或防漏容器密封,並按當地的環境、健康或固體廢物機構處置指令妥善處理。   而在台灣,汞是被禁止作為化妝品(含保養品)成分的,但仍可能因不肖業者或購買到來自他國的產品而使自己深陷風險當中。除了美國FDA聲明中所提到之物質外,台灣衛生福利部也列舉出Hg、Hydroquinone、Tretinoin及Betamethasone、Clobetasol propionate、Cortisone acetate、Dexamethasone phosphate、Dexamethasone、Hydrocortisone、Methylprednisolone、Prednisolone、Prednisone、Triamcinolone等不得添加於化妝品之中的成分,提醒民眾購買與使用產品前多加注意。若發現有問題之商品,民眾可進入衛生福利部「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或撥打通報專線:02-66251166-6401 通報。   資料來源:FDA、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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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防曬,TFDA沒告訴你的事.....
2016.06.27
關於防曬,TFDA沒告訴你的事.....
  台灣各地不分四季都籠罩於中量級以上的紫外線照射下,夏季時,全台都暴露於過量級紫外線中,中南部地區的紫外線數值達到危險級更是常態。防護肌膚免於紫外線的傷害,對國人格外重要。   夏日防曬第一步-防曬品是其一,不是唯一。 許多人都誤以為只要選用好的防曬品,就能有效抵擋紫外線。事實上,塗擦防曬品只是防曬的一環,目的在於補足物理性防護(如衣物)的不足。有研究甚至發現,塗抹防曬品的人容易因過度依賴防曬品所標示的效果,反而因此忽略了更基本的防曬方法,不僅增加曬傷的風險,也讓罹患皮膚癌的機會變高。因此為有效、全面的防止紫外線的傷害,應把握以下幾點原則:   1.穿戴衣物、帽子與傘具等是必要的防曬措施。並且由於大部分的紫外線能夠穿透雲層、玻璃長驅直入,因此,即使在陰天、車內或室內陽光照射處都應做好防曬。   2.避免在上午10點到下午3點間於陽光下曝曬:這個時段的紫外線量是一天當中最強的,一天中的紫外線總量有7成以上都在此時出現。   3.養成關注紫外線指數的習慣:把紫外線指數當成跟溫度、降雨率同樣重要的每日生活所需訊息,以此作為穿衣、防曬的參考依據,讓防曬更有效率!   挑選防曬品你需要知道的事-認識紫外線與防曬係數 防曬是為了避免肌膚因為陽光中的紫外線而產生曬黑、曬傷、老化與皮膚癌等病變。紫外線分為UVA、UVB與UVC,其中UVC的波長最短,會受臭氧層阻擋;UVB是中波紫外線,部分會被臭氧層吸收,穿透力較小,僅達肌膚表皮層,但會造成曬黑、曬傷、皺紋;UVA的波常最長,穿透力也最大,可達肌膚真皮層,造成肌膚老化,嚴重則會導致皮膚癌。   面對紫外線,人體其實自有一套防禦機制-Melanin,也就是我們一般所稱的黑色素。但是,遭遇過強的紫外線時,還是需要藉由衣物遮蔽跟塗擦防曬品才能避免肌膚受到傷害。   防曬品效能的標示依據不同國家規範、針對不同波長的紫外線有所不同。以下簡單介紹幾個台灣常見的防曬係數標示:   1.SPF,Sun Protection Factor  SPF是國際上通用標示防止肌膚被UVB曬黑、曬傷的係數值。數值越高,防護效果越強,高於SPF50以上的防護效果與SPF50差異極小,因此一律以SPF50+表示。要注意的是,兩倍的係數值不等於兩倍的防曬力,例如:SPF15可抵擋93.3%的UVB;SPF30能抵擋的UVB量則為96.7%。   2.PA+、★或 UVA  這三種符號都是標示說明對UVA的防護力。其中,PA+與★越多表示防護力越強,最多可標PA++++或★★★★。 UVA是歐盟的標示方式,近年來也有一些歐洲品牌會在UVA後面加上數值,這些數字除以4後等同於PA+/★所代表的防護能力,如UVA16所提供的防護效果與PA++++或★★★★是一樣的。   3.Broad Spectrum Protection  依據美國FDA的規定,防曬品上標示Broad Spectrum Protection代表此防曬品能夠同時抵禦UVA與UVB的傷害。   防曬品挑哪一種?塗幾次?抹多厚? 平日通勤或外出直接且持續於陽光下曝曬不超過1個小時的情況下,選擇SPF15~30、PA+~PA++的防曬產品即可。若是必須長時間待在陽光下,則建議選擇SPF30以上、PA+++以上的防曬商品。   不管是什麼劑型的防曬產品,都會隨著時間、遇水、流汗或摩擦等環境變化掉落,所以,使用防曬產品必須注意下列幾點:   1.用量必須充足。要達到防曬品上所標示之防曬係數效果,每平方公分塗擦的用量需達2毫克。 在台灣,由於氣候濕熱,絕大多數的人為避免肌膚黏膩感,防曬品都只塗擦薄薄一層,導致防曬成效大打折扣。   2.適時補擦。根據美國FDA的建議,使用防曬品至少應每2小時進行一次補擦;台灣食藥署建議民眾進行補擦的時間間隔則是每2~3小時。 現市面上有許多防曬商品會在瓶身標示擦一次就能提供整天的防護,日前已有研究證實這樣的宣稱是不可能的,防曬乳抵擋紫外線的效果確實會隨著時間下降。澳洲政府甚至明文禁止防曬商品做出一天僅需擦一次地宣稱。   玩水消暑,「防水」防曬乳是利器還是會帶來悲劇? 現在市面上許多防曬商品都宣稱具備防水功效,衛福部食藥署也明文建議民眾若從事水上活動,應使用標示「防水」功能之產品。但事實上,並沒有防曬品是可以防水的!   現今,包含美國、澳洲等許多國家都已明文禁止防曬商品上出現「防水」(waterproof)字眼,以避免誤導消費者認為防曬品的有效性與持久度並不會因為遇水而減弱。同時也規範宣稱具備耐水性的商品必須通過耐水性測試,並且確實標註產品遇水後仍能持續提供防護力的時間。   所有的防曬品在遇水後一定會脫落,只是程度不一。因此提醒大家在戲水消暑時或流汗後一定要定時補擦防曬,至少每兩個小時補擦一次,此外,再以毛巾、衣物擦拭過身體後也應盡速補擦防曬品。   無敵妝容不怕曬?!SPF加持的保養/化妝品能有效防曬嗎? 目前市面上絕大多數的底妝產品(如隔離霜、BB霜、CC霜、粉底液、粉餅與蜜粉等)與部分日霜類保養品,都標示有防曬係數,不過,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對於這類產品是否真能達到其宣稱的防護效果尚持保留態度。一方面是因為許多產品的檢驗不明確,另一方面是因為化妝品的用法與單純的防曬專用品不同,用量也難制定出一套標準。美國FDA曾因此針對粉狀防曬品所能提供的防護能力提出質疑,但目前尚未有明確答案。   此外有些人在選購含有防曬功能的底妝商品時會有迷思,認為:選用SPF15的隔離霜、SPF30的粉底液,就等於塗擦SPF45的防曬品,可以延長補擦的時間。事實上,SPF係數並不能加起來計算。疊擦多種標有防曬係數的保養品或化妝品時,其防護效果是以數值最高的做為判準,如果按照上述的產品搭配法,擁有的防曬力就是SPF30。       原址瀏覽數:28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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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要夏天的吻痕!關於曬後處理
2016.06.27
我不要夏天的吻痕!關於曬後處理
  即使再小心的人,也可能會有被曬傷的一天。最近夏天的腳步已然到來,溫度逐漸升高,紫外線過量的日子亦不少,除了知道如何防曬外,也要知道曬傷後的處理方法,才不會因此留下疤痕、甚至延誤就醫時間惡化傷口。因此台女連在此跟讀者們分享曬傷後的症狀會有哪些以及後續處理的原則與方法,幫助大家去掉夏天熱情的吻痕。   曬傷後的症狀 輕微的曬傷大多只會出現皮膚被曬紅的狀況,曬紅的跡象最快於曬傷後30分鐘出現,但一般來說會需要2-6小時才會被察覺,並且在12-24小時內皮膚會呈現出最紅的狀態。此外,若會感到疼痛,疼痛感在曬傷後6-48小時達到巔峰。曬傷的狀態通常會持續1至3天,有時會在第3天至第8天之間開始伴隨脫皮出現,脫皮可能會持續好幾周才會結束。更為嚴重曬傷的症狀則包括:起水泡、發燒、打冷顫、疲憊感、嘔吐、低血壓和昏厥。   曬後處理 輕微的曬傷通常不需要尋求醫療協助,但是若出現嚴重的曬傷症狀,則務必要就醫。醫師會詢問傷者的症狀和過去的就醫紀錄,醫師經評估後可能會安排物理測驗給傷者,或者直接請專長為皮膚病的醫師來治療。 但對於不需要就醫的人來說,曬後處理首要原則就是「快」,為了避免曬傷區域惡化,越快處理則後續的癒合過程就越順利,否則容易留下永久性的疤痕或有引發皮膚癌的風險。   輕微曬傷者通常會被建議先引用大量冷飲、服用阿斯匹靈或非類固醇的消炎藥,並且可以搭配冷敷、浸泡在醋酸铝溶液(Burow solution)中來消炎或塗抹高度保濕的乳液,還可以用含有庫拉索蘆薈(Aloe Vera)及維他命E成分的外用藥膏塗抹在曬傷區域,保持皮膚濕潤並消炎。另外,提醒讀者不要相信曬後以奶油處理的偏方,這不僅無助於癒合還會使傷口惡化。   至於傷勢嚴重者,可以先服用類固醇藥物,但若水泡出現,則應避免使用類固醇,否則會有感染的風險。若曬後有脫水狀況如口渴、尿液減少、頭痛或感到無力和疲憊,可以先以靜脈注射液處理並最好送醫。   總而言之,曬後處理原則為:   * 盡速反應   * 冷卻並潤濕   * 補充水分   * 消炎   * 評估傷勢    資料來源:Medical News Today、Skin Care Foun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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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麥膚色真健康?!日曬機致皮膚癌!
2015.05.05
小麥膚色真健康?!日曬機致皮膚癌!
近日有研究指出,過去認為使用紫外線日曬機 (UV tanning bed)與罹患皮膚癌高度相關的觀念需要被更正為:「使用紫外線日曬機會導致皮膚癌」,以強調用紫外線燈做日光浴對健康之危害。   美國公共衛生署署長Boris Lushniak於2014年7月發表預防皮膚癌的行動宣言,宣告在室內使用曬黑儀器與皮膚癌患病風險增加有高度相關。但是本次研究的資深編輯暨美國科羅拉多大學醫學院的副教授Robert P. Dellvalle指出:使用紫外線日曬機已經構成了罹癌條件,因此為了警醒民眾,將「高度相關」改為「導致」有其必要性。   研究團隊運用1965年英國流行病學家Sir Austin Bradford Hill與Richard Doll證明吸菸會導致肺癌時所使用的因果推論準則,發現使用紫外線日曬機達到了九大指標中的八項,九項指標的結果分別為:   強度(STRENGTH):使用紫外線日曬機有16%的機會導致皮膚癌。   一致性(CONSISTENCY):使用紫外線日曬機導致皮膚癌的現象並未因國家或群體不同而有別。   特異性(SPECIFICITY):使用紫外線日曬機與皮膚癌間的直接關係已被發現一段時間。   時序性(TEMPORALITY):時序性指的是若因果關係存在,則因必在果之前,而研究團隊發現,使用紫外線日曬機確實會增加罹患皮膚癌的風險。   生物劑量因素(BIOLOGICAL GRADIENT/ DOSE-RESPONSE RELATION):研究團隊發現每年額外增加使用紫外線日曬機的療程,會多1.8%的風險罹患罕見的皮膚癌—黑色素瘤(melanoma)。 合理性(PLAUSIBILITY):使用紫外線日曬機會導致皮膚癌一事具有生物上的解釋;日曬機釋放的紫外線會導致皮膚深層的細胞突變,可能使之轉變為癌細胞。   相符性(COHERENCE):實驗室裡的研究結果與實際人口調查的結果相符,都指向相同的結論。   實驗操作性(EXPERIMENT):由於請受試者使用紫外線日曬機來研究導致皮膚癌的可能性不合乎研究倫理,因此難以提出實證。Dellvalle博士指出,日曬機業者便經常拿致癌論述缺乏實證研究為由來維持其利益。   類比性(ANALOGY):研究團隊認為,基於皮膚越容易灼傷的人罹患皮膚癌的風險越高,因此使用紫外線日曬機頻率越高,越容易罹患皮膚癌。   Dellvalle博士提醒,減少吸菸便能降低肺癌罹患風險,同理,減少使用紫外線日曬機能降低皮膚癌罹患風險。強調「使用紫外線日曬機導致皮膚癌」而非只是「高度相關」將有助於民眾記住使用紫外線日曬機對健康之危害。       資料來源:American Journal of Preventive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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