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05.09
常見的醫美療程及副作用
每年有數以千計的人為了改善或恢復他們的外觀,接受醫美療程,可能是身體各種部位,包含雷射除毛、微晶換膚、除紋到牙齒美白等。這些治療可能是有效的,但也可能是代價昂貴的錯誤,以下概述最常見的療程及其問題。
注射填充物(INJECTABLE FILLERS)
在皮膚注入可以撫平皺紋和細紋的物質,包括膠原蛋白、身體脂肪和玻尿酸等。
可能的副作用是,約3%的人對注射用的膠原蛋白過敏,導致皮膚疹或頭痛,有時甚至有更嚴重的反應,例如呼吸困難。解決方式是確保您在使用膠原蛋白治療前先進行過敏測試。
台灣的醫美糾紛中,有不少是填充物誤打進臉部血管,導致皮膚壞死,更有注射玻尿酸導致失明的案例。
微晶換膚(MICRODERMABRASION )
微晶換膚是一種非化學性的換皮,藉由無菌微粒,例如精細的氧化鋁,鑽石或鹽晶將皮膚層打磨除去。
可能的副作用有皮膚發紅、皮膚對陽光敏感度增加、皮膚乾澀與瘀血等。
若皮膚有反覆性感染(如感冒皰瘡)、傷癒問題的病史、或在過去12個月內服用口服維他命A酸,建議別進行微晶換膚。
眼部雷射手術(LASER EYE SURGERY)
眼部雷射手術是一種角膜重塑手術,用以消除缺陷並恢復視力。
大多數與角膜切割有關的副作用,包括感染、乾眼症及角膜混濁都可能發生,而且術後視力也可能變得更差。
年齡在21歲以下或眼睛有反覆感染問題的人,建議別考慮進行。英國皇家眼科學會(The
Royal College of
Ophthalmologists)建議從事雷射視力矯正之醫師必須是經過雷射手術專業訓練的眼科醫師。
牙齒美白(TEETH WHITENING)
每顆牙齒上施加強效漂白凝膠(高達35%的過氧化氫),並透過光、熱或超音波使其活化,亦可透過使用相關產品自己進行牙齒美白。
牙齒美白問題可能是各種型態的美白療程,其美白氧化藥劑強弱度不同,而民眾自己購買的牙齒美白用品,沒有適當的規範,也可能含有危險等級的漂白劑。若沒控制好用量可能會灼傷牙齦且刺激牙齒,最壞的狀況可能導致牙齒琺琅質表面的永久損壞,也可能造成牙齒敏感或永久性的牙齒酸軟等副作用,嚴重時可能造成牙齒神經壞死。
如果是敏感性牙齒、做過瓷牙貼片、懷孕或哺乳的人以及16歲以下的兒童,就別考慮牙齒美白。
瓷牙貼片/瓷貼面(PORCELAIN VENEERS)
瓷牙貼片是將牙齒琺琅質刮除,用小於半毫米厚的瓷貼粘合在牙齒上。瓷貼面可以縮小牙縫、矯正歪牙、讓牙齒看起來更白。
瓷牙貼片的主要問題在於這個過程是不可逆的,它們可能會折斷,牙齦周圍可能變黑,而且需要特別注意口腔衛生。
施行瓷牙貼片之前,必須先排除牙齦疾病、牙齦出血或蛀牙等問題。
雷射除毛(LASER HAIR REMOVAL )
對皮膚短暫擊發的雷射光會被深色毛囊吸收,透過這種方式,部分黑色毛囊會被加熱造成損傷,再生出之毛髮會更細且稀疏,雷射除毛便是利用這個原理。雷射除毛的花費不等,療程花費取決於區域的大小。
雷射除毛主要的副作用,是過程中使用的射線可能會使皮膚色素變暗。如果皮膚色素吸收太多雷射能量,會因過熱而導致起泡及產生疤痕。每個人對雷射的敏感度各不相同,因此術前對皮膚做測試是必要的。
剛做過日光浴等皮膚脆弱的時候,以及患有癌症、嚴重疾病、皮膚病或懷孕應避免進行。
資料來源:Daily 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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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1
FDA確認乳房填充物導致罕見癌症
近日,美國食品與藥物管理局(FDA)針對乳房填充物與罕見癌症的關聯,做了有指標意義的說明。
隆乳是美國很流行的整型手術,每年執行超過30萬件。合法的乳房填充物有鹽水和矽膠,以光滑或有紋理的外殼做成不一樣的形狀和大小。
FDA在2011年確定了乳房填充物和退化性大細胞淋巴瘤(Anaplastic
Large Cell
Lymphoma,ALCL)之間的可能關聯,稱為之BIA-ALCL。BIA-ALCL不是乳癌,而是在乳房填充物附近發展的淋巴瘤。
截至2017年2月1日,FDA總共收到359件與BIA-ALCL有關的報告,有9人已死亡。其中有231例報告有說明填充物表面的狀況,203例表面是有紋理的、28例表面是平滑的。而表面有紋理的填充物,是美國最常使用的類型,約佔99%。
FDA表示:「和沒有乳房填充物的女性相比,有乳房填充物的女性發生BIA-ALCL的風險雖然不高,但是會增加的。大多數的BIA-ALCL,透過移除填充物和填充物附近的膠囊來進行治療,部分病例則已接受化療和放射線治療。」
法國在2016年,要求製造商證明其產品的安全性,否則就要被禁止,這是第一個正式承認乳房填充物與罕見癌症之間關聯性的國家。
英國藥物與保健產品法規管理局(MHRA)自2014年以來沒有修改其指導意見,發言人表示:「我們將密切監測法國監管機構的調查結果,並在需要時採取適當的監管或安全行動。」
資料來源:UPI、Daily 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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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5
整型醫生經常忽略患者的心理疾病
一項新的研究指出,在身體畸形恐懼症(body dysmorphic
disorder,BDD)篩檢呈現陽性的患者中,僅有不到1/5的人被整型外科醫生辨識出來。但根據既有的研究數據,高達四分之三的身體畸形恐懼症患者去諮詢整型醫生,其中多達六成患者進行不必要的手術以「修復」他們「感知」的身體缺陷。
此篇研究作者是來自巴爾的摩約翰霍普金斯大學醫學院(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School of Medicine)的Lisa Earnest
Ishii副教授。她表示,身體畸形恐懼症被認為是一種強迫症,患者會過度地關注身體缺陷,但實際上卻僅是微小的狀態,通常涉及鼻子、眼睛、皮膚或頭髮。
研究團隊篩選了近600名在11個月內曾於三個醫療點尋求臉部整型手術諮詢的受試者。研究團隊提供了專業的BDD問卷,以測量他們是否有身體畸形恐懼症。其中大約有10%的患者呈現陽性,但僅有4%被整型醫生懷疑患病。
Ishii副教授表示,她認為整型醫生被既有的偏見限制了。當病人來找醫生,醫生認為只要對病人動手術,病人就會變好,卻沒有看到背後的因素。
但這樣的觀點卻被《美國整型外科醫生學會期刊》(Plastic
and Reconstructive Surgery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Society of Plastic
Surgeons)主編、達拉斯整型外科學院(Dallas Plastic Surgery
Institute)的臨床整型外科醫生Rodney
Rohrich博士挑戰。Rohrich博士表示,許多身體畸形恐懼症患者的目的就是欺騙整型醫生關於他們對外表的執著。Rohrich博士說:「身體畸形恐懼症患者特徵之一就是他們不喜歡被發現,如果他們被發現,就會離開,多數人甚至不想做BDD問卷。」
Ishii副教授認為BDD問卷應該進入整型外科醫生的標準程序,醫生應該將疑似BDD患者轉診給專業的精神科醫生。Rohrich博士則認為,許多身體畸形恐懼症患者有「選購」醫生的情形,他們有方法和資源這樣做,從一個醫生到另一個醫生,最終總會找到一個願意幫他們動手術的醫生,合適的方法應該是永遠不要為這些類型的患者動手術。
來源:HealthDay、JAMA Facial Plastic
Surgery美國醫學會臉部整型手術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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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7
製播違法醫療廣告 購物台是共犯!
充斥在購物台中的醫美療程其實是違法的!根據現行醫療法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做醫療廣告,但卻因處罰內容輕微,毫無恫嚇作用,廠商將罰款金額作為行銷費用一部份都划算,無法杜絕違法廣告。為了處理這樣的問題,衛福部計畫修正醫療法,除了對醫藥業者和託播業者開罰,還要加罰播出違法廣告的購物頻道。
台灣女人健康網長期關心購物台違法製播醫美療程廣告的議題,但透過個案檢舉抓不勝抓,期待衛福部儘速通過修法,從源頭禁止違法廣告的播出,更全面地保障民眾健康權益。
【以下新聞內容來自自由時報】
違播醫療廣告 購物台擬列共犯
違規亂播醫療廣告,之後購物台也會被罰了。衛福部正打算修正醫療法,除了罰醫藥業者、託播業者,還要加罰播出違法醫療廣告的購物頻道。
許多購物台有時出現醫療廣告,如「拉皮緊緻」、「通過美國食藥局FDA檢驗」等字眼,都是違法廣告,消費者購買這些商品輕則產生消費糾紛、重者可能傷害身體。
根據醫療法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做醫療廣告,就算是醫療機構,如果要製播醫療廣告也都得先送審。購物頻道並非醫療機構,若播放肉毒桿菌注射、美白針、拉皮等,明顯都涉及醫療行為。
各縣市衛生局和衛福部若發現違法醫療廣告就可裁罰五萬到廿五萬元,且可連續開罰,去年衛生單位共罰三八五件、二一九七萬元。裁罰對象是刊登廣告的醫藥業者和託播業者,罰不到購物台。
衛福部醫事司科長呂念慈說,已準備修法,將視購物台為「共犯」,也會一起裁罰,但裁罰金額還未定案,實施日期也還沒確定。
呂念慈說,修法後,未來購物台若違法播放醫療廣告會連帶受罰,不能再宣稱「不知道有違法」、「廠商是合法廠商」來推託。
不少藝人代言醫療、醫美業者拍廣告不時發生消費糾紛,衛福部也要求代言人需確實「親身體驗」才能代言;呂念慈說,例如A藝人在某連鎖醫美診所台北店做臉部美白,代言時僅能廣告「台北店的臉部美白」服務,不能代言整個連鎖診所的所有服務;否則可開罰邀請代言人的醫療業者五萬到廿五萬元,新規定已在十一月十七日上路。且僅罰醫療業者,不罰代言人,一年內違規三次,最重可要求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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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6
醫療廣告代言新規定有辦法解決亂象嗎?
衛福部在10月宣布「禁止藝人代言醫美、醫療產品」引發軒然大波,演藝圈長青樹余天甚至說要上街抗議。10月13日舉辦了專家討論會議,台灣女人連線代表於會議中不斷要求政府盡快制訂醫學美容相關管理辦法,卻因出席的各界代表無法取得共識,衛福部暫緩相關規定的實施。
11月17日衛福部公告了醫療法第八十六條第七款所稱「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之範圍的核釋,主要新增兩項關於影像與代言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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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術或治療前後之比較影像」僅能用於醫療機構診療說明、衛生教育或醫療知識用途,不得用以進行醫療業務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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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不是個人親身體驗結果的經驗分享,以及沒有充分揭露正確資訊之代言或推薦。
衛福部積極處理醫美廣告亂象的態度值得肯定,但其中仍有許多模糊空間,例如藝人的「形象代言」,不牽涉醫療服務,是否算是醫療廣告?衛福部尚須做出更細緻的規定與說明。
台灣女人健康網提醒大家,面對美容醫學及醫療相關廣告,要謹慎、冷靜,別因廣告代言者的個人特質對療程產生不真實的期待。
【以下內容來自自由時報】
醫療廣告 代言嚴規悄上路
許多藝人常代言醫療廣告和機構,為免內容誇大、誤導消費者,衛福部修改醫療法,規範代言人需實際接受過醫療服務,且只能代言單一店家,違法最高可處業者廿五萬元罰款。
衛福部之前拋出「禁止任何人代言醫療廣告」的修法方向,遭演藝圈撻伐,認為侵犯工作自由;衛福部修改後,推出新的版本,由於擔憂又引發軒然大波,新規定已在上月十七日悄悄上路。
衛福部醫事司科長呂念慈舉例,假設A藝人到某連鎖醫美診所台北店做臉部美白,她就只能代言「台北店的臉部美白」服務,不能代言整個連鎖醫美診所,且廣告上需明確揭露這些訊息,讓消費者得知。
衛福部官員表示,醫療廣告常找知名人士代言,特別是醫美業,許多人衝著名人加持而上門消費。但事後引發的消費爭議也不少,也沒人知道這些名人有無實際接受過醫美手術。新制上路後,只要出現在醫療廣告上的名人,就表示已親身做過手術。
不過,新規範也有不少灰色地帶,現今廣告設計巧思多,有時只是請藝人來做「形象代言」、不涉及醫療服務,是否仍算醫療廣告?呂念慈表示,這在判定上的確有困難,但只要廣告提到某項產品或服務,就很明確是代言醫療廣告,衛生單位會對業者開罰。
醫療廣告規範嚴格,除了禁止誇張、有傷風化等內容外,包括敘述性名詞如「唯一」、「最專業」、「完全根治」等字眼,也都禁止。
官員表示,各縣市衛生局和衛福部會定期監看廣告,若查獲違規可處五萬元到廿五萬元罰款,不過,新規定上路後,至今還未有違規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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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6
台北市違規醫療廣告9成是美容醫學!
台北市衛生局公布了今年違規醫療廣告的案件數,其中九成以上是美容醫學廣告,顯見市面上的美容醫學療程廣告多有誇大、不實的宣稱。台北市衛生局亦整理了美容醫學廣告最常見的違規型態,主要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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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宣稱就醫即贈送各形式禮品、折扣、彩券、健康禮券、醫療服務,免費兌換券等優惠價格等。例如:消費滿原價10,000元以上,享7折優惠,周三限定優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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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誇大不實、強調最高級及排名等敘述性名詞或類似聳動用語;以文章或類似形式呈現之醫療廣告,且未完整揭示其醫療風險(如:適應症、禁忌症、副作用等)之宣傳。例如:全國唯一、領先全國、回春、三合一速效童顏術、立即年輕十歲、回春拉皮療程等。
台灣女人健康網持續接到美容醫學療程失敗的案例,嚴重者甚至造成臀部塌陷、失明等情形。提醒大家應特別留意美容醫學相關廣告,別因誇大不實的廣告與行銷手法對療程有了錯誤期待,並將自己的健康置於風險之中。
【以下內容來自三立新聞網】
看見「童顏」好心動?北市違規醫療廣告 美醫占9成
在過不到一個月的時間,新的一年就要到了,有不少人正準備計畫尋求醫美協助,要悄悄替自己「改頭換面」,業者當然也不能錯過這波商機,加強廣告宣傳。然而,台北市衛生局今(5)日公布105年1月至10月底依法裁處的違規醫療廣告案件數共計98件,其中有九成以上都是美醫廣告;藉此提醒民眾,市面上不少美醫療程廣告甚多已涉誇大、不實,因此常出現事實與期待落差的醫療糾紛,不可不慎。
台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長何叔安表示,此次統計違規醫療廣告案件數共計98件,裁罰金額774萬元,其中美醫廣告違規案件就佔了九成以上,大多都是廣告誇大、不實,或是非醫療機構,卻進行美容醫學廣告宣傳等;違規醫療廣告,依照醫療法規定,每件開罰5萬至25萬元,一年被開罰三次就必須面臨停業處份。為淨化廣告,確定違規的案件,將公布於官網「台北市政府衛生局
» 機關業務 » 資訊公告網站資訊公開專區」。
該局也特別整理出一般美醫廣告最常見的違規態樣,提醒民眾注意,以維自身權益:
一、刊登宣稱就醫即贈送各種形式之禮品、折扣、彩券、健康禮券、醫療服務,免費兌換券等優惠價格等。例如:消費滿原價10,000元以上,享7折優惠,周三限定優惠等。
二、使用誇大不實、強調最高級及排名等敘述性名詞或類似聳動用語;以文章或類似形式呈現之醫療廣告,且未完整揭示其醫療風險(如:適應症、禁忌症、副作用等)之宣傳。例如:全國唯一、領先全國、回春、三合一速效童顏術、立即年輕十歲、回春拉皮療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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