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31
心臟病恐提高年長女性發生非失憶性輕度認知障礙機率
最近一項美國研究發現,年長女性有心臟病的話,罹患輕度認知障礙的機率將增為三倍,但男性的心臟病卻沒有相同影響。
這項研究的參與者共有2719位70歲以上老年人,研究每15個月對參與者進行認知程度及失智的評估,並從就醫紀錄瞭解心血管疾病狀況。最後分析研究其中1450位參與者(49.8%男性、50.2%女性)的資料,這些人在研究開始時都沒有輕微認知障礙或失智症。追蹤中位數四年時間後,348位有輕微認知障礙、18位罹患失智症。認知障礙還分為失憶性的及非失憶性的,失憶性認知障礙是可能罹患失智症的重要預兆。
研究分析發現,年長女性有心臟病者得到非失憶性輕微認知障礙(non-amnestic
mild cognitive
impairment)的機率,為沒有心臟病女性的3倍(危險比為3.07,95%
CI, 1.58 to
5.99),即使排除有中風病史的女性並調整其他干擾因子後,關連性仍存在;但男性身上,該數值未達統計意義(危險比為1.16,95%
CI 0.68 to
1.99),顯示可能有其他因子影響無心血管疾病的男性發生輕微認知障礙。
資料來源:美國醫學協會期刊-神經病學(JAMA Neur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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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31
心臟病恐提高年長女性發生非失憶性輕度認知障礙機率
最近一項美國研究發現,年長女性有心臟病的話,罹患輕度認知障礙的機率將增為三倍,但男性的心臟病卻沒有相同影響。
這項研究的參與者共有2719位70歲以上老年人,研究每15個月對參與者進行認知程度及失智的評估,並從就醫紀錄瞭解心血管疾病狀況。最後分析研究其中1450位參與者(49.8%男性、50.2%女性)的資料,這些人在研究開始時都沒有輕微認知障礙或失智症。追蹤中位數四年時間後,348位有輕微認知障礙、18位罹患失智症。認知障礙還分為失憶性的及非失憶性的,失憶性認知障礙是可能罹患失智症的重要預兆。
研究分析發現,年長女性有心臟病者得到非失憶性輕微認知障礙(non-amnestic
mild cognitive
impairment)的機率,為沒有心臟病女性的3倍(危險比為3.07,95%
CI, 1.58 to
5.99),即使排除有中風病史的女性並調整其他干擾因子後,關連性仍存在;但男性身上,該數值未達統計意義(危險比為1.16,95%
CI 0.68 to
1.99),顯示可能有其他因子影響無心血管疾病的男性發生輕微認知障礙。
資料來源:美國醫學協會期刊-神經病學(JAMA Neur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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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4
澳研究再次證實 阿斯匹靈恐提高老化性黃斑病變罹患風...
老化性黃斑病變(age-related macular degeneration,
AMD)是一種老年眼睛退化疾病,嚴重可能導致失明。去年12月底已有一項美國研究指出,長時間定期服用阿斯匹靈恐提高該眼疾發生風險,近日另一項澳洲雪梨大學研究再次證實這項風險的存在。
這個研究對2,389位參與者進行長達15年的追蹤研究,其中10.8%為阿斯匹靈的長期使用者,研究結果在調整年齡、性別、吸菸狀況後,阿斯匹靈使用者發生黃斑病變的勝算比為2.37(95%
CI 1.25 to 4.49)。
在阿斯匹靈使用者中有24.5%得到較嚴重的濕性老年性黃斑部病變,該病變會出現黃斑部滲水、出血甚至長出新生血管。分析顯示,定期使用阿斯匹靈者在追蹤的第五、十、十五年,該眼疾的累積發生率分別為1.9%、7%及9.3%,相較之下,未使用阿斯匹靈者則只有0.8%、1.6%及3.7%。
此外,這項研究還發現在有心血管疾病病史的患者身上,該眼部病變的風險會升高四倍,但目前來看,阿斯匹靈仍是心血管疾病治療的最佳藥物之一,因此研究作者認為,除非病患本身就是黃斑病變的高危險群,否則病患在考慮是否要停止使用阿斯匹靈,仍須與醫師溝通討論後再做決定。而這項研究的限制則包括存在可能的干擾因子、以及缺乏說明參與者為何使用阿斯匹靈。
資料來源:美國醫學會期刊(JAMA)
延伸閱讀
長期服用阿斯匹靈恐傷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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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9
「醫療社會責任明確化—醫界社會承諾」論壇 (發言稿)
「醫療社會責任明確化─醫界社會承諾」論壇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 發言稿
當3、4年前醫界開始遊說醫師「除罪化」、除刑化時,我多次提出醫界應有內部自我檢討,釋出這樣的誠意,以得到民眾的支持。今天的舉辦這樣的論壇,我非常肯定。但是主題的設定,讓我及許多的同事不解。
因為,在台灣醫療身負社會公益的意涵,是一個非營利的事業,醫療的社會責任在醫學倫理及醫師或醫事人員的誓詞裡,就已經很明確地表達出。所以就醫療使用者的立場,此刻討論社會責任應該是「實踐」的問題,而不是「合理化」或「明確化」的問題。從對論壇主題的醫病認知差異,我們就可以知道醫病和諧的困難,因為在溝通上,不僅有情緒障礙、專業落差的問題,在語言上更是有「雞同鴨講」的困境。
因為醫療糾紛而有這樣的論壇,我就從醫療糾紛來檢視醫療社會責任的落實。
醫療糾紛根本的因子在「醫病互不信任」,醫師不願意道歉,因為怕因此會被認為承認犯錯;病人則認為「醫醫相護」──從病例竄改到調節偏坦到醫事審議徇私──病人都充滿了質疑。我接到一個投訴,其中病人申請用來起訴依據的「診斷證明書」,要了5個月,一直要求,才勉強有「疑有因果關係」的字眼;其接手治療的醫師在偵查庭,只對接手後的病情說明,不願觸及是否與前醫師的醫療行為有關連性;而在場護理師也不說實話,甚而幾天後就離職。許多醫師告訴我,因為他們都是被如此教導的──不要去評論其它醫師的醫療行為。如果是這樣,那麼,醫事審議也好,鑑定也好,會有真相嗎?
醫療倫理的養成,建立醫界公平正義的形象,是醫療專業教育的一環,「醫醫相護」、「作假」的存在,是教育不良,而不是沒有明確化。
醫療糾紛的發生可能是病人心情的問題、一場誤會,或是醫師疏失、過錯。病人的經驗是──醫師的反應常識,我作了應當的處置、醫療有不確定性。然醫師會不會因「錯誤處置」而引起醫療傷害?
醫師執照是60分及格,以平均80分計,有20分答錯。我並不是要求醫師百分百,只是要說,醫師其實是可能因知能不夠「弄錯」而造成醫療糾紛,不是醫療不確定性、疏失或過失。為了促進醫師專業知識的提升,國家要求醫事人員有一定時間的職繼續教育,才能換照。我們觀察到,在醫師接受職繼續教育並不積極。很少人全程聽課,很多人簽了名就走,甚而有代簽名的;一些網路的課程也無法知道是否真正接受。
接受繼續教育是對醫事人員明確的的法律規範。充實新的知識是醫事人員應盡的本分,有實踐、落實嗎?
最後──
很多時候醫療糾紛的原因不是醫事人員的問題,而是醫療體制、系統、環境的問題引起的。機構硬軟體設置或系統不完備會導致醫療事故,某教學醫院,在病患需要時,才發現有葉克膜,但沒有會使用的醫事人員!法令、制度缺失造成過勞、待遇低、流動性高等,嚴重影響醫療的安全及品質,如:台大愛滋器官移植錯誤事件是體制的問題,衛生署是關鍵,而不是一個醫師;醫療機構因為成本、盈餘的考量,實施不合理的醫師輪班制度,要求衝業績的門診量,假造醫院評鑑需要的不實醫療人力配置;更遊說政府,將部分醫事人員被納入勞基法84-1,即奴工條款,工時不受勞基法的保障(至今仍未完全落日);凡此種種,造成醫師、護理師過勞,護理人員的流動率高,而近兩、三年年輕醫師猝死、中風癱瘓的事件更是時有所聞;還有,機構對於醫事人員的剝削:因應某些科別人力的流失,健保提高給付,卻沒有合理反映在醫事人員的所得,門診費提高17%,有些醫院的醫師才拿到一元!
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以「減少醫師被告」為改善醫療執業環境的作為,其實是本末倒置的。營造良好的執業環境,減少醫療事故才是正確的方向。
醫療機構作為醫界的一份子,應該恪守醫療倫理,對相關利害人,如:病人、員工負責,檢討醫事人員合理的工作條件、建立醫療安全系統,營造良好的執業環境營造,善盡它的社會責任!
**文中照片版權所有者為台北醫學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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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5
加拿大研究:不少已發表的試驗研究結果存在偏頗
大型試驗研究影響著臨床醫師如何評估一項新療法的效益與毒性,因此良好的研究設計及客觀呈現研究的結果相當重要。然而,最近一項加拿大多倫多大學的研究卻指出,在已發表的乳癌試驗研究中,其中有三分之一報告試驗終點(endpoints)存在偏頗、三分之二針對藥物及療法的毒性報告也有相同問題。
這項研究回顧分析1995-2011年間164個乳癌療法的研究,結果發現在聲稱試驗結果為正面的研究中,約33%事實上並非根據主要終點(primary
endpoints)的發現。而在研究主要終點(primary
endpoints)未具統計意義的92個研究中,有59%在呈現該結果時出現偏頗,且這些研究在發表時的摘要中也盡可能不提主要終點的負面結果。另,164個研究中有67%對毒性報告的呈現也同樣出現偏頗,研究還發現,這項偏頗與研究主要終點出現統計上的重要差異間有顯著關連性。
由於這項研究僅針對乳癌的大型試驗研究,且評斷研究是否存在偏頗的標準是由研究者的主觀解讀與詮釋,都將成為這項研究的限制。
資料來源:腫瘤學年鑑(Annals of Onc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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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4
含佐沛眠(zolpidem)成分失眠治療藥品 恐致隔日注意力...
美國FDA近期發布有關含zolpidem成分治療失眠藥品之用藥安全資訊,說明該藥品睡前使用後,次日早晨可能出現注意力不集中之風險,應避免從事需要注意力之活動,例如開車、操作機械等工作,而且女性的風險高於男性。美國FDA建議含該成分藥品廠商修訂該藥品仿單(說明書)中有關用法用量內容,包括:
1.
針對女性:降低每日建議用量,速效劑型由每日10mg降低至5mg;緩釋劑型,由每日12.5mg降低至6.25mg。
2.
針對男性:建議於仿單中提醒醫師先行考量使用每日較低用量(速效劑型以5mg;緩釋劑型以6.25
mg)。
食品藥物管理局說明,衛生署核准含zolpidem成分製劑藥品共計19張,核准適應症為「失眠症」,其中速效劑型18張,緩釋劑型1張,且該等藥品仿單已標示可能出現警覺性減弱、思睡之不良反應。另,國內核准含該成分緩釋劑型藥品之成人每日建議用量為6.25mg,速效劑型藥品之成人每日建議用量為10mg。該局將蒐集國內外相關資訊,提請藥品安全諮議小組會議討論,評估是否須降低含該成分藥品之每日建議用量。
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醫師,所開處方有含該成分藥品時,建議應先考量使用較低劑量,並應提醒病患,須注意次日早晨可能出現注意力不集中之情形,儘可能避免需高警覺之活動,例如開車、操作機械等工作。食品藥物管理局並提醒病患,不可任意停藥或改變劑量,若有任何疑問或不適,請與原處方醫師討論是否調整劑量之問題,並應注意用藥次日早晨可能出現注意力不集中之情形。
此外,食品藥物管理局已建立藥物安全資訊主動監控機制,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懷疑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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