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09
政府見利忘義,長照鋌而走「險」 抗議行政院、金管會...
我們為什麼關心長期照護
1993年台灣跨越老年人口達7%之門檻,成為WHO定義之高齡化國家,且持續快速老化,預計將於2025年老年人口達20%,邁入超高齡國家之林。社會老化加上少子化問題,長期照護已成個別家庭難以負擔的沈重責任。以現況而言,常將家中老人照護的工作視為女性的責任,根據98年內政部老人狀況調查結果,65歲以上老人日常生活起居有困難者,主要照顧者為配偶、子女或婿媳,合佔68.7%。其中男性老人由配偶提供照護的比例(25.43%)遠高於女性老人(8.88%),女性老人主要由女兒及媳婦照顧。再者,目前從事照顧工作的照顧服務員亦有九成以上為女性。此外,根據衛生署100年發佈的「國民長期照護需要調查(第一階段)初步統計結果」,在日常活動功能(例如自行吃飯、如廁、上下樓梯、就寢等)、工具性日常生活功能(使用電話、上街購物、備餐、料理家務、洗衣等)、以及認知功能等面向,75歲以上開始出現顯著的性別差異,年紀越大,女性失能比例就越高:85歲以上的男性有13.26%日常生活功能失能,女性有20.04%失能;85歲以上男性有31.10%工具性日常生活功能失能,女性有44.12%失能;85歲以上的男性有19.82%認知功能障礙,女性障礙率則是37.33%,高出男性將近一倍。此意味女性雖然平均餘命較男性長,但失能比例卻較同齡男性來得高。因此,對於長期照護的需求亦較男性為高。
總體而言,不管從照顧者或被照顧者角度,都使得長期照護不僅僅是社福議題,更是性別議題。
長期照護現況與爭議──長照服務法與長照保險法
為因應高齡化社會,行政院於2009年對外表示,將推動制訂長期照護保險法以及長期照護服務法,前者用以籌備穩定充足的長期照護制度財源;後者則為確保長期照護服務品質,並促進國內長期照護服務資源發展;衛生署同時成立長期照護保險推動小組,籌辦相關立法工作。
一、長期照護保險法
規劃中之長期照護保險法(以下簡稱「長照保險法」)草案,乃為開辦長期照護保險之法源,預計以社會保險的形式,以全民或一定年齡以上民眾為被保險人,提供被保險人在發生失能情況時,經過一定評估,得以獲得長期照護服務,以減輕個別家庭之照顧負擔。然而,基於長期照護需求的特質,台女連與社福團體不僅針對是否以社會保險的方式架構我國長照服務的基礎有質疑,另外,18餘萬的外籍看護工於長照保險體系如何定位,以及長照十年計畫自2008年推動至今,僅3年餘,長期照護服務之基礎建置尚未完成,貿然開辦保險,是否會發生「繳保費、無服務」的情況?其中,台灣女人連線主要關注的議題,如下:
議題一:稅收制VS.保險制
由於長照保險費形同人頭稅,不論貧富皆需繳納,但近幾年來,政府頻頻為財團、鉅富減稅,卻規劃開辦長期照護保險,形同對一般民眾加稅。因此遭質疑,如不減稅,則稅收已足夠支付公辦之長照服務體系,根本不需要民眾繳交一輩子的保費。
再者,根據推估,國人65歲以上失能率不到10%,對於經濟弱勢的女性來說,可能會因為無迫切性而失去繳費動機,或是因為經濟上的考慮而無法支付保費,造成遭遇失能卻無保障的問題。
議題二:現金給付或實物給付
衛生署草擬中的長期照顧保險法規劃,在保險開辦初期提供現金給付,亦即有照護需求的民眾,可以選擇請領服務,或是請領現金,現金可用來作為保險開辦初期服務量能不足的替代方案,也可作為家庭照顧者的津貼。然而婦女團體認為,在長期照顧服務量能不足的情況下,開放現金給付將使女人更有「正當理由」被要求留在家中照顧失能家屬,加劇照顧責任的性別不平等。日本2000年開辦介護保險時,婦女團體亦有類似疑慮而抗爭,直到2006年第一次總體改革,爭議始終未曾間斷,因此日本的介護保險至今仍僅提供照顧服務為主。有鑑於日本經驗,婦女團體憂心隨著長照保險現金給付之開辦,可能加劇女性與照顧責任之連結,對女性處境更加不利。
台女連的立場
一、長期照護服務體系之建立,無論採保險制或稅收制,對於財源籌措,國家需負較大的責任。
二、服務體系之建立除應具便利性外,亦應思考創造國內、在地之就業機會。
三、長照服務之提供應提供實物給付,不宜提供現金給付。
四、衛生署應針對長照保險規劃召開性別影響評估。
長照保險法進度
長期照護保險法歷經多次討論始終難以達成社會共識,2011年1月26日行政院長吳敦義於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之會議中,指示為建構完善的長期照護制度,長照分三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推動長期照顧十年計畫、第二階段推動長照服務法,建置長期照護服務體系與網絡,第三階段為開辦長期照護保險。長期照護保險法列為第三順位,由此看來,行政院對長照保險法實施似與先前態度已有所不同。目前衛生署持續進行「國民長期照護需求調查」、「長期照護保險居家服務項目成本分析調查」,作為未來推動長期照護保險之基礎。
二、長期照顧(護)服務法
長期照顧服務法係為規範長期照護之人員、服務內容、服務輸送方式、機構設置及管理標準、服務品質等事項,以確保長照服務品質,並保障服務使用者之尊嚴及權益。由於,現行法規並未有專法規範長照服務相關事項,關於失能者之長期照護服務措施及機構之規範分散於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精神衛生法、護理人員法、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等。行政院於2011年4月8日將長期照顧服務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然遭社福及婦女團體批評,該草案僅是「長期照護機構管理法」,不但缺乏對於長照服務體制全面性的思考,且關鍵部份如服務內容、法規整合方式等空白授權過多,將嚴重影響民眾權益。因此,台女連與老盟、殘盟等超過100個社福團體組成「長期照顧推動聯盟」(以下簡稱「長推盟」)除反對行政院版外,亦積極討論,完成「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並委託立法委員黃淑英、陳節如共同提案。
檢視行政院版長照服務法草案,民間團體有以下質疑:
1.服務項目類別與定義不一致。
本法中對於長照服務項目之類別定義不一致,分別以服務輸送方式、時間及對象定義,不僅概念無法一致,更缺乏周延性。尤其只提到長照機構依居家式、社區式、機構收住等服務方式,卻未在母法清楚規範服務內容,嚴重影響服務使用者權益。此外,長期照顧服務有80~90%是由家人提供,本法卻只在附則中帶過,且又空白授權子法訂定,忽視家庭照顧者需求。
2.法規扞格未處理。
草案對現行規範長期照顧之各法,包含: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護理人員法、精神衛生法及退輔條例之間的扞格未處理。目前上述五法皆有其主管之長照單位及服務人員,行政院版對未來制度法規如何銜接未敘明,僅授權子法訂定設立類型及標準。
3.照管中心功能、地位不清。
現行各縣市之照管中心負責提供個案評估、再評估、核定及初擬照顧計畫(包括資源連結),有利於資源的掌控與整合,行政院版草案除未對現行照管中心之定位與功能予以法制化,並且將評估之業務得以委外辦理,如此可能使好不容易建立的服務評估體系因此瓦解。
4. 評估工具過於狹隘,恐難以照顧身心障礙者需求。
本草案將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工具僅限於ADL、IADL,容易遺漏精神障礙者和失智者等身心障礙群體之需求。
5.以醫事人員、機構之方式管理,恐有過於醫療本位之虞。
行政院草案中明定長照人員應登錄於長照機構,並由該機構報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提供長照服務;且限於一處登錄,皆是目前醫事相關法規管理醫事人員的管理方式,其證照與執業的要求與長照人員之登錄管理是以人力資源的掌握為主有所不同。
此外,草案參考醫療網方式規劃,甚至對資源過剩區採取不同程度限制。事實上,長期照顧不同於急性醫療,不宜以醫療網的跨縣市思維提供服務,而是提供在地化、可及性、多元的居家、社區、機構式服務選擇,如果服務提供者不願提供,地方政府應主動提供加以補足。
6.關於外籍看護工定位及立場不明。
我國引進外勞提供照顧服務已長達20年,目前人數已超過18萬大關。行政院草案並未敘明外籍看護工於未來長照服務體系其訓練、資格等問題,再者,照顧是一種具本土文化內涵工作,行政院如欲以本法建置我國長照體系之法制,則不應迴避目前現存於長照體系中外籍看護工相關的問題。
7.長照、醫療與社福體系間的連結機制不清。
本草案未明定未來長照體系與醫療體系、社會福利服務體系間之連結機制,包括連結醫院之出院準備、急性後期、呼吸器依賴患者整合性照護、安寧療護、及其他與慢性病相關之照護服務;以及連結身心障礙福利服務、老人福利服務、住宅福利等,實難有效提供服務使用者連續性與整合性服務。
8.長照服務品質無所規範
長期照顧體系中,服務品質是不可或缺的要項,以長期照顧服務管理體系甚為健全的英國為例,即訂有國家最低標準,要求所有服務應達到其所規範的標準。長久以來,我國長期照護相關機構分屬不同法規所規範,各法規標準鬆緊不一,造成機構品質難以掌握,服務使用者無所遵循,為終結健康與社會照顧實務上不同監督作法和混淆的標準,全國照顧服務品質有一套單一標準,讓服務品質的提升往前跨進一大步。
台女連與長期照顧推動聯盟立場
1. 清楚明定服務項目。
2. 訂定相關法規之銜接機制時程。
3. 照管機制不應開放民間單位辦理。
4. 發展多元評估工具滿足服務使用者需求。
5. 應以在地化思維規劃長照服務辦法。
6. 外籍看護工之品質應與本國一致。
7. 應規劃長照、醫療與社福體系間的連結機制。
8. 將長照服務品質要求納入法條。
長期照護服務法進度
長期照顧(護)服務法草案包含行政院版及由黃淑英、陳節如立法委員提出長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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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5
長期服用阿斯匹靈恐傷眼睛
老化性黃斑病變(age-related macular degeneration,
AMD)是一種眼睛退化疾病,隨著年紀增長發生眼部的沉積物會逐漸堆積,血管也會開始增生,嚴重可能導致失明。去年曾有一項研究指出,女性若攝取足夠的維生素D,可降低老化性黃斑病變提早發生的風險;最近一篇由美國威斯康辛大學進行的研究則表示,長時間定期服用阿斯匹靈恐提高該眼疾發生風險。
這個研究針對4,926位43-86歲成年人進行阿斯匹靈使用調查(調查每週服用至少兩次、並超過三個月以上者)、以及最後檢查罹患老化性黃斑病變的狀況。研究追蹤十五年後發現,使用阿斯匹靈長達10年以上者,晚期老化性黃斑病變的發生率為1.76%;未使用者,該病變發生率為1.03%。另外,研究並未發現長期使用非類固醇類消炎止痛藥或抗凝血劑Warfarin與老化性黃斑病變之間的關聯性。
研究表示,阿斯匹靈與晚期老化性黃斑病變之間的致病機轉,可能與阿斯匹靈對血栓的效果不同,目前推測可能是服用阿斯匹靈促使異常性血管增生所致,但這都還須進一步研究才能釐清。
資料來源:美國醫學會期刊(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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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7
降低鹽份攝取有益心血管健康 缺乏足夠證據
最近一項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研究表示,減少鹽分攝取是否對健康有益持續存在爭議未有定論,且隱匿科學的不確定性是個錯誤。
2011年這個主題受到熱烈的討論,當年美國醫學會期刊(JAMA)曾發表一個研究發現鹽量與血壓之間的些微相連,但該研究隨即遭到英國刺胳針醫學期刊(Lancet)評論為「令人失望的薄弱」,且可能誤導大眾以為鹽份是高血壓、心臟病及中風的重要風險因子。同樣在之後考科藍系統文獻回顧資料庫(Cochrane
Review)有兩篇研究,指出減少攝取鹽分與全死因死亡率存在些微或沒有關連性,都被刺胳針醫學期刊批評有誤導之嫌。
這項研究指出過去有多個研究事實上並未發現鹽分攝取與血壓升高有關連,若有,之間的關連性也非常低,但政府相關單位卻相當積極欲規定鹽分攝取量標準,如:2011年美國FDA希望各界提供資料與建議,協助其針對食物中的鹽含量進行規範。此外,支持降低鹽分攝取的一方質疑那些與他們意見相左的研究證據,還責怪食品工業加入這場戰爭中,讓爭論一直無法休止,但最有趣的是,支持與反對降低鹽分攝取的正反兩方都各有學術的支持。
研究強調,應該讓科學保持其開放性,對相關研究未處理的干擾因子及選樣偏差的問題提出質疑,如果過度簡化研究證據的複雜性及不確定性,而直接進入政策制定,將有礙民眾瞭解政策制定的過程。
資料來源:衛生事務期刊(Health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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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3
小心多種藥物與葡萄柚產生交互作用!
今年年初曾有研究指出葡萄柚可幫助抗癌藥物的藥效發揮得更好,近日同一專家團隊新的研究分析指出,許多處方藥物如果與葡萄柚一起服用會發生嚴重副作用,且會發生交互作用的藥物種類持續增加當中,但卻常被醫師所忽略。
研究主要作者David
Bailey博士表示,許多會與葡萄柚有交互作用的藥物被開立的頻率很高,根據這項最新研究發現,目前此類藥物已被證實有超過85種。在2008-2012年間,與葡萄柚併用會發生嚴重副作用的藥物種類已從17種飆升至43種,也就是平均每年增加6種,症狀包括呼吸衰竭、胃腸道出血、免疫系統差的病患發生骨髓抑制、腎臟毒性、急性腎衰竭、猝死等。
研究指出,葡萄柚所含的「呋喃香豆素」(furanocoumarins)會抑制或降低人體腸道中代謝酶CYP3A4代謝藥物的作用,其他含相同成分的柑橘屬水果,如苦橙、萊姆、柚子等,也可能與藥物交互作用。
此外,生體利用率低的藥物即便只與一顆葡萄柚同時服用,也會使藥效加乘好幾倍,而且,儘管葡萄柚是在服藥前數小時吃的,交互作用仍然會發生,只要有定期服用固定藥量,當天任何時候都不應再吃葡萄柚。例如:降膽固醇藥物史達汀類(statin)藥物與每日一杯200ml葡萄柚汁同時服用三天,藥物的系統性濃度將升高達330%。
研究提醒,45歲以上的年長病患較常購買葡萄柚,也是用藥的主要族群,但他們對於過高藥物濃度的承受能力卻較低,易發生嚴重副作用。然而,病患通常並不會主動告知醫師自己會吃葡萄柚的訊息,因此,醫師應須意識到病患的某些嚴重副作用可能與食用葡萄柚相關,研究認為,這仍是目前一般健康照顧社群中易被忽略的問題。
資料來源:加拿大醫學會期刊(CMA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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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1
基因發現解釋類風濕性關節炎的性別差異
類風濕性關節炎是一種免疫系統疾病,全球大概有1%人口為患者,吸菸、飲食等生活型態、懷孕及感染都會影響發病,但基因也扮演重要角色,近日一項英國曼徹斯特大學(The
University of
Manchester)的最新研究更進一步發現,造成女性患者多於男性患者的原因是女性X染色體上的基因所致。
該校英國流行病學中心關節炎研究的科學家選取27,000個類風濕性關節炎病患的DNA樣本以及健康的控制組進行研究,結果發現14個新基因會導致類風濕性關節炎,再加上先前同一單位已指認的32個基因,共計找出46個基因與類風性關節炎相關,而目前已有針對其中3個基因的治療藥物,未來將發展適合其餘43個基因的藥物。
這次發現的特別之處在於某些特定基因是只出現在女性X染色體上,這將可以解釋為何現今類風濕性關節炎女性患者高出男性患者三倍。且雖然臨床上的病患一開始有類似症狀,但疾病的發展路徑卻可能是不同的,未來研究團隊將持續探究這些基因改變是如何影響生物程序進而導致該疾病,最終將有助於分類相似的病患,給予不同的治療。
資料來源:自然基因學(Nature Gene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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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5
女性偏頭痛恐提高發生腦部病變
過去核磁共振攝影在偏頭痛病患身上曾發現有不尋常的腦部病變狀況,但對於到底是偏頭痛發展成腦部病變,或者是因後者而引起前者,目前仍未有答案。最近一項荷蘭研究表示,女性有偏頭痛將較可能發展腦部白質病變(deep
white matter hyperintensities)。
這項追蹤十年的研究於2000年選取295位偏頭痛病患及140位對照組,在研究的第一年及最後一年以核磁共振攝影檢查瞭解腦部病變的發展。調整年紀、性別、高血壓、糖尿病等變項後,分析結果發現,在女性部分,有偏頭痛者比無偏頭痛者,腦部白質病變發生率及病變惡化速度都提高,但是偏頭痛的頻率與嚴重性目前發現未加速病變惡化,因此,研究推測腦部病變並非由偏頭痛直接造成,可能是引起頭痛的其它相關原因才是主因。而偏頭痛與腦部病變的關連性在這項研究中只出現在女性身上,男性部分則不存在。
此外,過去研究指出失智、中風與此腦部病變有關連,不過這項研究並未發現偏頭痛有造成認知能力下降或中風風險增加的情形。研究認為未來應朝關注偏頭痛與缺血、缺血性中風之間關連性的方向進行研究。
資料來源:美國醫學會期刊(The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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