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06.01
國民黨不讓女性安心生產
媒體報導蘆洲某女士於剖腹產時因前置性胎盤導致產後大量失血,雖已摘除子宮,但因她失血過久致腳跟壞死,恐將截肢;另一方面,該婦產科診所之醫護人員則出面控訴家屬的包圍抗爭,讓大家不敢上班,並表示截肢之說子虛烏有。上述案例只是冰山一角,類似的情節其實這幾年來不斷地上演。
依據衛生署的資料,婦產科的醫療糾紛,佔歷年醫審會調查醫療糾紛案件的十五%,除了讓婦女及家人飽受長期訴訟之苦,亦使產科醫師面臨非理性的抗爭與報復,降低醫師從事產科的意願,嚴重影響產科之醫療品質。
為了讓女性能安心生產,改善醫病關係,台灣女人連線等婦女團體與立法委員黃淑英共同提出生產風險補償條例,卻於五月二十四日及三十一日的程序委員會,連續兩次遭國民黨退回!
少子女化已成為國安問題,建立女人生產時的保障機制議題,也廣為大家討論,二○○八年馬英九先生於競選總統期間承諾將「編列生育風險處理預算」,然衛生署直到今年才表示將於明年開始試辦,相關辦法至今仍尚未完成!令人不解的是,成立生產風險補償基金已有社會共識,「生產風險補償條例草案」亦經朝野委員共同連署,國民黨籍委員卻又於程序委員會退回該法案!
婦女團體自二○○一年開始推動生產風險補償機制,終於二○○七年研擬「生產風險補償基金」試辦計畫,然而在政黨輪替之後該計畫胎死腹中,延宕至今!我們呼籲國民黨不應基於政黨偏見,阻擋法案,朝野委員應儘速通過生產風險補償條例,營造一個友善的生產環境,讓台灣女性能安心生產!
◎ 陳竹儀(作者為台灣女人連線成員)
資料來源:本篇刊於2011年6月1日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1/today-o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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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31
心臟病風險因子可助預測妊娠糖尿病的罹患風險
有妊娠糖尿病的女性,之後罹患第二型糖尿病的風險比一般女性高出許多,在美國約有7%的女性在發生妊娠糖尿病以後會產生其他併發症,如:導致早產、必須進行剖腹產,並增加胎兒出生後糖尿病、肥胖以及新陳代謝疾病的罹患風險。
近日一項美國研究指出,透過仔細監控追蹤糖尿病與心臟病風險因子,可以幫助及早瞭解懷孕時得到妊娠糖尿病的風險,該風險最早可在懷孕的前七年就預測知道。
研究檢視在1984-1996年間,參與北加州多項健康檢查計畫的580位不同族裔女性之資料,這些檢查項目包括心臟疾病、糖尿病與癌症等等。研究者比較在懷孕期間有與沒有得到妊娠糖尿病的女性,對照她們接受健康檢查與生產的年紀,兩項平均的歲數相隔7年(28歲/35歲)。
結果發現妊娠糖尿病的罹患風險,與糖尿病、心臟病的風險因子成正向關係,這些風險因子包括過重、高血壓、高血糖、及懷孕前壞膽固醇的指數。數據顯示,女性如有三項以上前述的風險因子,將比沒有風險因子的女性,得到妊娠糖尿病的風險,高出3.6倍。
研究結論表示,醫生應注意病人有哪些心血管疾病的風險因子,這可能會造成日後發生妊娠糖尿病,但藉由早期檢查、注意飲食與適度運動,將可達到預防的效果。
資料來源:美國產科學與婦科學期刊(American Journal of
Obstetrics and Gynec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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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5
在第一與第二胎間過度增重 將增加妊娠糖尿病風險
妊娠糖尿病會發生在懷孕期間,可能導致婦女在懷孕最後數週與生產過後發生嚴重併發症,如孕婦及其胎兒皆得到糖尿病。近日一項美國研究指出,婦女在一次的懷孕生產過程中若曾得到妊娠糖尿病,則下次懷孕生產該病症復發的機率很高,再加上在懷孕前與過程中,增加過多的體重也會使該機率大幅提高。
這項來自北加州的研究採樣22,351位女性,追蹤時間長達十年之久。結果發現,在懷頭兩胎之間,體重增加達12-17磅(5.4-7.7公斤)的女性,與體重無太大變化的婦女相比,得到妊娠糖尿病的風險將高出兩倍以上;超過18磅(8.2公斤)以上者,該風險將高出三倍以上。
此外,如果在生產後減重達6磅(2.7公斤)以上,可降低50%以上妊娠糖尿病的罹患風險,但這個風險數據的改變主要在過重女性減重後身上可發現,因此建議有妊娠糖尿病史的過重女性,可透過生活形態的改變健康減重。
研究最後特別表示,若一般正常體重的女性被診斷出有妊娠糖尿病,有可能是基因本身就易罹患該病症,如想要透過減重以降低下次懷孕再次罹患妊娠糖尿病的機率,效果將可能並不顯著。
資料來源:產科學與婦科學期刊(Obstetrics and Gynec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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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5
在第一與第二胎間過度增重 將增加妊娠糖尿病風險
妊娠糖尿病會發生在懷孕期間,可能導致婦女在懷孕最後數週與生產過後發生嚴重併發症,如孕婦及其胎兒皆得到糖尿病。近日一項美國研究指出,婦女在一次的懷孕生產過程中若曾得到妊娠糖尿病,則下次懷孕生產該病症復發的機率很高,再加上在懷孕前與過程中,增加過多的體重也會使該機率大幅提高。
這項來自北加州的研究採樣22,351位女性,追蹤時間長達十年之久。結果發現,在懷頭兩胎之間,體重增加達12-17磅(5.4-7.7公斤)的女性,與體重無太大變化的婦女相比,得到妊娠糖尿病的風險將高出兩倍以上;超過18磅(8.2公斤)以上者,該風險將高出三倍以上。
此外,如果在生產後減重達6磅(2.7公斤)以上,可降低50%以上妊娠糖尿病的罹患風險,但這個風險數據的改變主要在過重女性減重的這個群體中可發現,因此建議有妊娠糖尿病史的過重女性,可透過生活形態的改變健康減重。
研究最後特別表示,若一般正常體重的女性被診斷出有妊娠糖尿病,有可能是基因本身就易罹患該病症,如想要透過減重以降低下次懷孕再次罹患妊娠糖尿病的機率,效果將可能並不顯著。
資料來源:產科學與婦科學期刊(Obstetrics and Gynec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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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8
過重孕婦健康減重可降低剖腹產機率
過去已有研究指出,嚴重過重的女性在懷孕期間,可在不傷害她們身體健康的前提之下,增加較少的體重,甚至減重。近日又有一項新的研究表示,過重女性在懷孕期間安全減重,能降低孕婦須要剖腹產的機率。
美國國家科學院醫學研究所(Institute of Medicine,
IOM)建議,過重女性懷孕時增重磅數的範圍應在11-20磅之間,一般正常值體重的女性則在25-35磅之間。
在這項瑞典的新研究中,檢視超過46,000位、1993-2008年間生產的過重孕婦之醫療記錄,將她們分為三組,為BMI值在30-35之間、35-40之間及40以上。結果發現,在後兩組中懷孕間增重磅數低於IOM建議值、或甚至減重的孕婦,與其他孕婦相比,產下過重的嬰孩、或須要進行剖腹產的機率較低。舉例來說,BMI值在35-40之間的孕婦,體重增重範圍在IOM建議值內的女性,進行剖腹產的比例為24%,但健康減重的女性剖腹產的比例僅有17%。
且她們產下的嬰兒,在呼吸與心跳率等等其他健康指標上,都與其他增重在建議正常值內的孕婦所產下的嬰兒一樣佳。然減重也可能發生產下比正常胎齡嬰兒體重輕的小孩,但與整體瑞典國內產下體重過輕的嬰兒總比例相較,僅高出0.1%(3.7%:3.6%)。
研究最後表示,目前到底減重多少才是安全的仍未明確清楚,尚待整理過去相關研究以釐清,同時也提醒孕婦不要在懷孕期間依照減肥食譜減重,而是應該保持均衡、健康的飲食,並規律適度地運動,如每天走路半小時等方式。過重的懷孕女性也可以主動與醫師討論,透過飲食或生活形式的改變來維持體重。
資料來源:產科學與婦科學期刊(Obstetrics & Gynec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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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 2011/05/17 女人拒絕被當成性別失衡的代罪羔羊--國健局不要倒果為因 (新聞稿) [記者會] 2011/05/17 女人拒絕被當成性別失衡的代罪羔羊--國健局不要倒果為因 (新聞稿)](https://twh.org.tw/uploads/10.女性/post_default_16.jpg)
2011.05.17
[記者會] 2011/05/17 女人拒絕被當成性別失衡的代罪羔...
[記者會] 2011/5/17
女人拒絕被當成性別失衡的代罪羔羊--國健局不要倒果為因
(新聞稿)
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權會.立法委員黃淑英國會辦公室
近年台灣婦女在法律上的權益有長足的進步,現在台灣的首富是女性,甚至出現女性的總統候選人,在在都讓人感覺「歧視女性」似乎已經不復存在。然而,男女嬰失衡的生育率卻重重打了台灣社會一巴掌,因為不管女性表現的再如何傑出,台灣根深蒂固的社會文化就是認為「生男的比較好」。而我們的國健局局長似乎沒有看到問題的癥結,在面對男女嬰失衡的問題時,居然倒果為因,將矛頭指向限縮「優生保健法」,甚至不惜抬出刑法墮胎罪,恐嚇墮胎婦女可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性別篩檢進而墮胎現象的兇手,不是醫生、更不是孕婦,而是整個社會背後的父權思想。國健局局長居然表示「未來不排除在優生保健法加列懷女胎與身心健康無關條文」。試問如果整個環境,包括社會、家人對於「生不出男的」的婦女有諸多責難與壓力時,是否會影響女性的身心健康?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表示,根據現行優生保健法,已婚婦女如果要做人工流產,必須經過配偶的同意。「配偶同意」表示當夫妻雙方意見不同時,配偶有最後的決定權。也就是如果女方不想生但配偶不同意時,女方就必須生下來。女性生育的決定權顯然仍是在男性手上,但國健局卻意欲以刑法處罰施行人工流產的婦女,試問為什麼有最後決定權的男性不用被處罰,被決定的女性卻要當罪人?
台北市女權會秘書長高珮瑾亦質疑,邱局長的論調是把家長和配偶的同意、夫妻雙方兩個家族對性別的偏好,都怪罪在孕婦一個人身上?這種長久以來扭曲的父權文化價值觀,是把一個孕婦抓進去監獄關6個月可以解決的嗎?此外,邱局長提出說未來優生保健法的修法,要明訂「性別不得做為墮胎理由」。如果真的要這樣負面表列處理,那麼女權會認為應該列進去的項目太多了,比方說不得因為子女生肖和父母相沖、不得因為子女星座和自己不合,有太多的理由不應該被允許去剝奪掉一條小生命,但法律不是萬能的,邱局長未來如果動輒把疑似進行性別篩檢的孕婦送檢調單位調查,會有多少的女人要面對錄口供這種對自主尊嚴最極端的壓迫方式,去陳述自己身體和生命的創傷經驗?
婦女團體反對性別篩檢後選擇拿掉女嬰的行為,只是問題的根本,是整個社會文化對於女性的歧視與壓迫,倒果為因限縮優生保健法不僅無法解決問題,只是造成對弱勢女性另一層的壓迫而已。因此,婦女團體反對修改優生保健法加列懷女胎與身心健康無關之條文,並提醒國健局應思考如何提升生育環境的友善程度,而非本末倒置、動輒恐嚇孕婦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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