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27
剖腹產後陰道產的安全性
曾經剖腹生產過的女性現在也可以很安全地嘗試自然生產了!日前美國婦產科醫學會(American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
ACOG)發佈的指引指出,剖腹產後陰道產(VBAC)對大部分的女性來說是一項安全、適當的選擇,甚至對已剖腹兩次的產婦來說,陰道產也是安全的。
根據美國婦產科醫學會的統計,大約有80%的女性都適合剖腹產後陰道產。剖腹產後陰道產的優點在於它能縮短生產後的復原期、避免腹部手術、降低出血和感染的風險、減少生產支出;此外,避免再次剖腹產也能降低女性進行多次剖腹產的副作用,例如:膀胱、腸的傷害、輸血、感染、子宮切除等風險。但是,剖腹產後陰道產也有風險,最重要的就是子宮破裂,雖然機率不高,但一旦發生情況通常很緊急,因此,生產時的緊急醫療設備十分重要。
這份指引再次確認了美國婦產科醫學會對剖腹產後陰道產的立場,並且清楚地指出曾進行兩次剖腹產的女性、懷雙胞胎的女性、子宮結疤的女性都被認為是適合剖腹產後陰道產的女性。
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Richard N.
Waldman表示,醫學會的目標在於建置更安全的生產環境,而不是限制女性生產的選擇;因此,生產環境中應該要具備緊急醫療設備。此外,這份指引不但強調醫師和病人溝通風險和益處的重要性,也重申醫病關係中病人的主體性和決定權。
資料來源:Obstetrics & Gynec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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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3
監察院不可片面解讀醫學專業
監委大人們花費公帑做出一份台灣剖腹產率世界第二、孕婦死亡率沒下降的錯誤報告來糾正衛生署,引起輿論一片嘩然。監察院要打老虎的功能是可認同,但社會多元,剖腹產有許多非人為因素,醫學專業不容片面解讀。婦產科醫學會為正視聽,特與立法委員黃淑英共同召開記者會,針對監察院所提出之糾正文提出嚴正抗議。
世界各國剖腹產率節節上升 而台灣則維持穩定
程仁宏監察委員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健保局自九十四年起,已調高自然生產健保支付點值,但不僅未能降低剖腹產率及孕婦死亡率,甚至導致健保四年多來浪費百億元以上,衛生署難辭其咎」之語,顯然是未全盤瞭解實際情況。我們擔心,程監察委員之言論將誤導社會,甚至影響健保給付,使得婦產科醫師多年的努力付之流水。
台灣剖腹產率真的如監察院調查報告是全球第二高?
事實上的數據是全世界剖腹產率一直攀高,據WHO統計,中國為全世界最高(接近60%)
,而拉丁美洲幾乎全在50%以上。亞洲地區平均剖腹產率27%(包含許多醫療資源嚴重不足的區域)其中鄰近的南韓40%、
菲律賓47%、而英國28%、美國31.1%(2007),台灣與英美接近(33-34%間),近年來因控制得當沒有明顯上升。OECD所列的20多會員國(大多為先進國家)剖腹產率多在20-30%間,西歐與南歐的國家多數都超過3成。
監察委員應該明察秋毫!
此外,根據衛生署統計顯示,台灣母體近年來死亡率逐年降低(約十萬分之6.9),略低於美國(約十萬分之7.1),而遠低於亞洲大部份國家,監察委員應該明察秋毫,調查報告是正式公文書,不容草率、粗製濫造,更不要任意扭曲全國婦產科醫師的努力、打擊婦產科醫師的士氣。
婦產科近四年浪費百億健保?台灣人的生命比較不值錢?
據美國權威醫學期刊(Am J Obs Gyn
2003;188:1418)研究指出,計劃性自然生產因包含多天的人力照顧,若難產時,須採器械分娩;而種種不確定因素(如產中缺氧或大出血)
,導致約有20%會改為剖腹。經分析精算,計劃性自然生產與計劃性剖腹的成本同樣的高。現行剖腹產與自然產採單一給付,即使發生任何意外(如輸血、感染或急救等都不能再向健保申請給付),而且,同時包括嬰兒住院期間的照顧費用(以醫學中心為例,生產給付是33082元),現行給付不僅沒有增加健保支出,還低估成本呢!就以美國生產相對便宜的加州而言,自然產約2000美元,剖腹產約5000美元,日本九州公立醫院生產約4400美元,南韓約2000美元(以上均是最低價格,且不包含嬰兒照顧。各國均遵循市場機制可自訂其生產價格)。反觀台灣生產全程住院給付均一價(1000美金!含新生兒住院照顧),台灣人的生命比較不值錢?
台灣壓縮生產給付的結果:縮編照顧醫護人力(國外1:1~2;台灣1:4~8)、減少先進儀器設備投資、使用次等醫療藥材(這是正在發生的事!)。其結果無異殺雞取卵!
節省下來的,到底是醫療支出、還是犧牲下一代的健康?
台灣剖腹產率偏高,2000年甚至已達34.47%,因此婦女團體於2004年共同要求應將自然產與剖腹產之支付點值調為一致,此舉主要是考量執行自然產的醫師所花費的心力與剖腹產醫師一樣多,甚至花費時間比執行剖腹產的醫師還要多,卻領取較低的報酬,會誘導醫師選擇剖腹產,2005年獲社會大眾支持,最終在健保局支付委員的支持下通過將自然產與剖腹產支付點值調為相同,希望將剖腹產率的上升率減緩,降低醫師選擇剖腹產的意願。近幾年來台灣婦產科醫學會也和健保局合作,努力管控剖腹產率,多次發文剖腹產率較高之醫療院所,要求改善剖腹產率,所以近幾年之剖腹產率均能維持32%-34%間並未上升。當然降低剖腹產率還有努力的空間,但目前台灣高齡產婦增加、少子化現象及醫療無法除罪化,再加上必須尊重孕婦就醫自主權,所以世界衛生組織所說15%的剖腹產率在現今的醫療環境下,只適合極度缺乏婦產科醫師而有極高生產併發症(如產婦死亡、產後膀胱尿道瘘管)的第三世界。
我們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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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建立生育風險補償基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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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界應對一些仍無法避免的產科併發症,如羊水栓塞、肩難產、產後大出血等提供補償制度,以建立良善的生產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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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要除罪化:沒有醫師會故意傷害病人,目前台灣仍以刑法處理醫療糾紛,對善意救人的醫師又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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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8
扭轉更年期的負面印象
英國雪菲爾大學(University of
Sheffield)針對女性更年期後的性行為進行了一項研究,研究結果與過去的研究結論大不相同。這份研究發現女性性行為在更年期後有所改變的原因是因人而異,但多是受社會和心理因素所影響,而非直接與荷爾蒙濃度降低等生理因素有關。
過去有關更年期與性的研究大多都立基於生物醫學的概念之上所進行的,這份研究則以質性的方式試圖瞭解女性對更年期的看法,並藉此評估女性在更年期時對性的滿意度和經驗等。研究結果發現:大部分的女性在性行為上都會經歷一些改變,但是這些改變多肇因於外在因素,例如:照顧工作加重、伴侶性行為的改變、伴侶間關係改變等,但也有女性表示是因為荷爾蒙濃度改變。
這份研究的負責人Sharron
Hinchcliff博士表示,這份研究的目的是希望在現在如此醫療化的環境中,能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待更年期這件事。過去很多生物性的研究都傾向於將更年期女性的性慾降低歸因於荷爾蒙濃度不足,但這份研究中,有些女性的性慾其實是提高的。藉由呈現這些多樣性,希望讓更年期不再統一被視為一種需要治療的疾病。
資料來源:心理衛生期刊(Journal of Health Psych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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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1
父親年紀也會影響小孩健康風險
最近一篇研究初次檢視了父親年齡與成年小孩罹患非何杰金氏淋巴瘤(non-Hodgkin’s
lymphoma,
NHL)的風險的相關性,結果發現胎兒的父親若年紀較大的話,小孩成年後罹患非何杰金氏淋巴瘤的風險較高。
研究人員蒐集了將近11萬2千位加州婦女的資料,分析之後發現父親的年齡大於40歲的胎兒比父親年齡小於25歲的胎兒罹患非何杰金氏淋巴瘤的風險高59%。
研究人員表示,這項研究結果再次證實了父親的年齡也很可能在小孩的健康上造成重要的影響,過去也有研究發現父親年齡較大,小孩較容易罹患前列腺癌、乳癌或是某些血液相關的癌症。研究人員認為這有可能是因為男性年紀越大,生殖細胞突變的風險也越高,因此,將異常的細胞傳給下一代的風險也相對提高。
資料來源:美國流行病學期刊(American Journal of
Epidemi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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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1
臺灣嬰兒出生性別比嚴重失衡
因為嚴重的性別歧視與醫療科技的濫用,從臺灣新生兒的性別比例推估,每年約少掉4千名女嬰出生,造成整個社會人口結構嚴重失衡。
在自然情況下,嬰兒出生性別比約在105至106比100(也就是1.05至1.06)。但在對男嬰的偏好下,透過科技進行性別篩檢會導致出生性別比偏高。臺灣曾在1980年代以絨毛膜取樣的技術提前診斷胎兒性別,使出生性別比由1.06上升到1.10以上。其後,因發現該技術會傷及胚胎組織,造成產下的男嬰有斷手或斷足的畸形,經衛生署明令禁止,婦產科醫師也怕醫療糾紛而趨保守,使性比例下降至1.08。但近十年來,又因發明以聚酶鏈反應作胚胎性別基因檢測,透過抽母親的血篩檢胎兒性別,使出生性別比又飆回到1.10上下,雖然該檢測方式的準確性不佳,仍因簡單便宜而受部份醫師採用。
臺灣的嬰兒出生性別比嚴重失衡,長久下來,臺灣社會因為女性人數太少,加上婚姻和生育對女性自我發展的不友善與限制,台灣女性晚婚、不願意結婚的情形越增普遍,使每年約有兩萬名以上的新移民新娘至台灣結婚。而這群女性卻又容易遭到種族、文化與性別的多重歧視,使問題更加複雜,也顯示臺灣對女性的友善以及生命的尊重度,仍有相當的改善空間。
國民健康局以我國2009年出生通報資料,分析各婦產醫療機構及接生醫師之接生嬰兒性別比例,結果顯示,年接生數80例以上的醫療院所,接生性別比最高者達1.78,有10%的機構接生性別比達1.34以上;有25%達1.23以上。以個別醫師進行統計,年接生數80例以上的醫師,接生性別比最高者達1.78,有10%的醫師接生性別比達1.34以上;有25%達1.19以上。
國民健康局整理出出生性別比位於全國前25%的醫療院所及接生醫師名單,並發函告知其接生性別比失衡之現況,重申不得為遺傳疾病以外的原因或應病人要求,對胎兒進行產前性別篩檢之處置,更不得為性別篩選進行人工流產手術;一旦查獲具體行為之證據,醫師將依違反醫師法第25條第1項第4款規定(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移付懲戒,依情節輕重可處到停業以上之處分;醫療機構亦將依違反醫療法第57條規定(對醫療人員督導不周),連帶處以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衛生署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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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1
花錢租肚皮 問題多多
去年十月台中劉姓少婦因擔任代理孕母導致不孕的新聞引起社會關注,昨日又出現邵姓富商為了生洋娃娃買進烏茲別克孕母一事,除了暴露出人口買賣及兒童權益的問題,代理孕母的問題亦再次浮出檯面。而邵姓富商買進代理孕母一事當中所出現的問題,亦正是部分婦女團體長期對開放代理孕母持保留態度的原因,即—有錢人對經濟弱勢者的剝削。
代理孕母並非單純的出租子宮而已,還包括整體身體健康風險及一整年生命的付出。此外,生產本身亦有其生命風險,如果以這樣的事實來思考,除了至親摯友之外,有哪些人會願意幫別人懷孕生產?從去年的劉姓婦女及今年的烏茲別克女子的例子,我們看到的是缺錢的人來當代理孕母,而有錢人則花錢利用這些弱勢者願意以身換錢的困境。
我們的社會正在面臨一個價值的選擇,原本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乃為維護人性尊嚴、避免將人工具化,因此法律禁止器官買賣,也禁止蓄奴,但是,如果一個女人為了生存而選擇「自願」讓別人付費使用她的陰道或子宮時,我們又該如何去面對這個問題?有人選擇爭取這些弱勢女性的「工作權」,有人選擇的則是要避免讓弱勢女性落入這樣的處境。在面對「弱勢者」困境的同時,或者更應該思考的根本問題,是「花錢使用別人身體」這件事情本身是否是如此理所當然要被保障的權利?
本文刊載於聯合報民意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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