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健康

人工生殖法嘉惠了誰?
2006.09.01
人工生殖法嘉惠了誰?
        立法院衛生環境與社會福利委員會終於初審通過延宕了十餘年的「人工生殖法草案」。其中引起民間爭議的,乃是限定唯有婚姻關係中之男女才能使用人工生殖科技。民間質疑:此法宣稱為確保民眾之生殖權而設,但事實上卻只保障有婚姻關係者,明顯忽視單身者及同志等人之權益,尤其是對同志而言,更是極為不公。然而問題的根本,應該是要從民法開始追究。只要我國民法將「夫妻」的定義仍然只限制於一男一女,不管人工生殖法再如何開放,同志伴侶及其子女永遠都沒有保障。     同志所面臨的問題,是其伴侶關係不被社會承認。在民法仍以一男一女為「夫妻」之定義下,即使同志可以使用人工生殖方式生下孩子,孩子仍只有一個母親或父親,其伴侶對於小孩是無法主張親權。此外,伴侶要透過認領或收養對方的孩子也相當困難。雖然天天與孩子相處,亦肩負起照顧小孩的責任,但在法律關係上她/他仍然是個「外人」。按照現行民法架構,在孩子的生母或父親意外死亡,未指定監護人的情況下,孩子的監護權會回歸到孩子的生母或父親的原生家庭,也就是孩子的祖父母。若其原生家庭不能接受這段關係,該伴侶也不可能有機會收養孩子。而在繼承關係上,在伴侶未立遺囑即死亡後,孩子的生母或父親也無法主張繼承遺產,若伴侶有立遺囑,受遺贈之財產也不能侵犯法定繼承人之特留分,所受保障有限。     雖然賴清德委員版本使用「受術病患」的名詞,但事實上仍是以同居或交往中的一男一女為前提,而非以個人為單位。其實,無論是行政院版或賴清德委員的版本,欲使用接受捐贈生殖細胞以接受人工生殖者,都必須先經診斷為「不孕症」才得以實施。對於不孕症的定義,自有其生理上的定義,若生殖器官機能正常,但不能與異性進行性行為並不認為是「不孕症」。因此,即使在法條中使用「受術病患」的名詞,也並不表示全面開放對於同志、對於單身女性使用捐贈精卵。   最近一些團體對於此法有醞釀抗議的聲音,然而必須要提醒的是,重點不在人工生殖這個特別法,而是在我國的基本法—民法,如果民法不放寬對於伴侶的定義,甚至讓同志享有婚姻的權利,人工生殖法即使開放同志可以藉由人工生殖科技擁有小孩,對於同志伴侶仍是看得到吃不到的大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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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死於試管嬰兒手術
2006.08.11
女性死於試管嬰兒手術
繼2005年芬蘭的研究發現每7位施行試管嬰兒手術(IVF)的女性,就有1位會因為嚴重的併發症(卵巢過度刺激症候群、發炎、潰爛、出血)而住院後,英國列斯特郡皇家醫院更在昨日(8月10日)證實了一名婦女死於IVF手術併發症。目前為止尚未查出確切的死亡原因,但這名婦女是在取卵的過程中出現併發症,最後導致腎臟衰竭而死。   試管嬰兒手術(IVF)向來被認為是安全、低風險、為不孕症患者帶來希望的手術。許多家庭也為了求得一子/女,不顧一切辛勞或任何健康代價。其實,在試管嬰兒生殖技術的施術過程中,女性,不論是捐卵贈者或受術者,都非常辛苦。包括在取卵或胚胎植入的過程中,都要接受大量荷爾蒙注射,以取出卵子或讓胚胎著床,此時除了有身心不適及感染的可能性外,施打荷爾蒙或其他激素也增加了罹患卵巢癌或卵巢囊腫的機會。   之後,受術婦女可能要歷經數次的手術,才有可能成功受孕。而為了增加受孕的機會,醫師會一次植入多個胚胎,在確定受孕之後又必須減胎,以減少擁擠導致流產,減胎亦可能會引起感染。至於多胞胎的問題則可能對母體產生貧血、妊娠高血壓、產前及產後出血等傷害。最重要的是為了成功受孕而反覆的施術,讓婦女的身心受到很大的煎熬。   傳統的社會價值認為生育是女人的天職,甚至女性自己也將「傳宗接代」內化為自己與生俱來的責任及義務。自1978年第一個試管嬰兒在英國出生後,雖然帶給不孕婦女新的希望,但亦帶來另一種壓力與恐懼,而使得傳宗接代的重擔更形加重。   現在生活壓力越來越大,環境及心理因素都有可能使人不孕,因此使用人工協助生殖科技的人也越來越多。雖然不孕症在男女身上都有可能發生,但畢竟懷孕的還是女人,所有侵入式的手術也都是在婦女身上施行,因此關於手術對婦女身體健康風險的研究應該要特別注意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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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管嬰兒腦性麻痺的原因
2006.08.10
試管嬰兒腦性麻痺的原因
一項刊登在醫學期刊小兒醫科(Pediatrics)的丹麥研究顯示,試管嬰兒比一般自然受孕的小孩有較高的腦性麻痺風險,其原因與早產有關,而非IVF手術本身的問題。   丹麥科學家在調查了1995-2000年內所有出生的小孩,其中包括9,255名人工受孕的試管嬰兒與394,713名自然受孕的嬰兒,發現試管嬰兒罹患腦性麻痺的風險比自然受孕嬰兒高出61%。主導此研究的Dr. Dorte Havidtjorn及其團隊表示,在將生育年齡、教育程度等因素納入分析時,其結果不受影響;但將多胞胎及早產因素納入考量後,則發現早產是造成腦性麻痺的主要原因,而非人工受孕手術本身,而試管嬰兒發生早產的機率高,因此腦性麻痺的風險也較自然受孕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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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胎藥可能遺害後代
2006.08.09
安胎藥可能遺害後代
美國波士頓大學作了一份有關己烯雌酚(diethylstilboestrol,簡稱DES)的研究,發表在癌症流行病學、行為指標及預防期刊中(Cancer Epidemiology, Biomarkers, and Prevention),結果顯示:若母親在懷孕期間曾經使用DES安胎的話,她們的女兒將來罹患乳癌的機率有可能會提高兩倍;因此,呼籲在母體內就已暴露在DES的女性,應該定期做乳房篩檢,不要忽略乳房攝影的重要性。 DES是一種綜合性的雌激素,在1940至1975年間被用來給懷孕婦女安胎,直到1970年有學者發現母親使用DES的話,其女兒罹患陰道癌和子宮頸癌的風險會提高,甚至有可能導致日後不孕,DES才被停止使用在安胎上;也有研究指出母親使用DES的話,本身罹患乳癌的風險也會提高,此外,風險會隨著年齡和使用量增加,但是並不表示一定會罹患癌症。 這份研究之所以重要,正是因為有許多女性在出生前就已經暴露在DES中,而現在正是她們準備步入更年期的時候,更年期時體內荷爾蒙的改變,有可能引發乳癌,值得特別注意;此外,這些女性在進入更年期後,是否適合使用荷爾蒙療法也應仔細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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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產的風險和父親年齡有關
2006.08.06
流產的風險和父親年齡有關
 生育常常被視為是女人的事,母體本身也常被拿來解釋許多和懷孕有關係的現象,但是,最近越來越多有關男性和生育的研究紛紛浮出檯面,顯示懷孕生育已經不再只是女人的責任;一份發表在婦產科期刊(Obstetrics & Gynecology)的研究就發現,不論孕婦的年齡多大,只要父親的年齡越大,懷孕時流產的風險也越高。   這份研究的參與者是1500位於1964和1976年間經歷流產的婦女,研究者紀錄這些婦女的資料,再和另外12,000位順利生下寶寶的婦女做比較;結果發現若父親的年齡高於40歲,流產的風險比25至29歲高出60%;若父親的年齡介於35至39歲,流產的風險會是25歲時的三倍,也就是說即使父親的年齡低於40歲,也會使婦女流產的風險提高。   研究人員解釋,流產的發生,特別是前三個月的流產,常常和胚胎裡基因的異常有關,這或許可以解釋流產的風險和父親年齡的關係;此外,雖然男性年過四十之後仍能繼續生產精子、使伴侶懷孕,但是其生殖力和精子的健康程度會隨著年齡的增加而降低。   孕婦的年齡一向被視為流產的主因,懷孕生產也一直被視為女人的責任;雖然因為醫學的進步,許多錯誤的觀念已經被糾正,但是許多人還是會把懷孕的責任和期待全部放在女人身上,這份研究再次證實了:其實男人和女人一樣,都是有生理時鐘的;男人和女人一樣,也都會影響懷孕生產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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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年期另類療法缺乏研究證明
2006.07.26
更年期另類療法缺乏研究證明
由於近年來有越來越多研究證實荷爾蒙補充療法對女性健康的風險,許多民眾紛而轉向使用另類療法來舒緩更年期熱潮紅及盜汗的症狀,其中大豆及北美升麻(Black Cohosh)等植物性荷爾蒙最為常見,其次還包括運動、針灸及電磁石療法等。然而,雖然這些另類療法雖宣稱具有療效,但事實上目前並無研究證實。   由於目前所有的相關實驗時間都很短暫、規模也不大,加上從來沒有任何針對另類療法對人體影響的隨機雙盲研究,因此大家都各說各話。在各項研究之間其實都充滿許多矛盾,專家們之間也一直是爭論不斷;每個人都只從自己的角度來解讀研究結果,而對於無法支持自己論點的部份則是選擇直接忽略。   位於波特蘭的科學家Dr. Anne Nedrow回顧過去所有的相關研究後表示,民眾服用這些自然食品雖然是安全的,但也應該要認知,目前這些食品對於舒緩更年期症狀的說法並沒有科學證實,而食品所宣稱的療效也不可全然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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