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健康

植入胚胎重質不重量
2006.06.01
植入胚胎重質不重量
由於人們一向認為女人年齡越大受孕機率就越低,因此在施行試管嬰兒(IVF)手術時,常見到婦女年齡越大、醫師所植入的胚胎數也會越多,以提高懷孕成功率。然而,由於胚胎植入數量增加,多胞胎的機率也會增加,如此一來,女性又會面臨減胎的抉擇,以及比一般人多3-5倍早產兒的風險。然而芬蘭日前在人類生殖期刊(Human reproduction)上發表一項研究結果卻打破了植入胚胎數越多、懷孕成功率越高的這項迷思。 芬蘭這項研究是由Oulu大學的Dr. Hannu Martikainen主導,主要觀察年紀在36-39歲之間的婦女,其中1224名使用新鮮胚胎,828名使用冷凍胚胎。結果發現,這些婦女在做IVF手術時,植入1個胚胎時的懷孕成功率及活產率跟年輕女性是差不多的。此外,在累積懷孕率方面,植入1個胚胎的成功率共為54%,而2個胚胎數的成功率為35%,顯示植入是重質不重量,植入多少胚胎並非重點。 在英國,目前只有10分之1的婦女在做IVF時只植入1個胚胎,大多以36歲以下的婦女為主。而36歲以上者大多植入2個胚胎。40歲以上的婦女,則傾向植入3個胚胎。有專家表示,IVF每次週期的費用都很高,因此民眾都希望多一些懷孕的機率,不用再做第二次。而芬蘭民眾之所以可以只植入一個胚胎,使因為芬蘭國家有補助IVF的關係。 在台灣,國內接受人工生殖的不孕夫妻,平均植入的胚胎數量為4顆。由於傳統文化對於傳宗接代的執著,對於年齡較高的婦女,醫師甚至會同意以「死馬當活馬醫」的心態植入9個以上的胚胎。日前剛在立法院通過一讀的「人工生殖法」中,立委黃淑英要求限制植入胚胎數不得超過4個,與國外相較已頗為寬鬆。只能冀希醫師在實行人工生殖手術時,應以女性身體健康為主,並秉持專業倫理的精神,不再以懷孕為最終目的而不惜犧牲女人的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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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法初審通過
2006.05.22
人工生殖法初審通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在經過三次併案審查行政院版及賴清德版之「人工生殖法草案」 ,與黃淑英委員所提之「人工協助生殖法草案」後,這個延宕了十多年的法案終於在2006年5月22日初審通過。要點如下:   1. 法案名稱訂為「人工生殖法」 2. 「諮詢委員會」,確立女性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       3. 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益法人得接受生殖細胞之捐贈、儲存或提供(精卵銀           行)。但手術施行仍須核准之醫療機構。    4. 捐贈者: * 年齡上限男性為五十歲,女性為四十歲。 * 無償捐贈。 * 無國籍限制。 * 結婚者不需經過配偶同意。 * 所捐贈之細胞只能供活產一次、保存期限為十年。 * 捐贈者與人工生殖子女在法律上無任何關係,且雙方將不知道彼此之姓名等個人資料。 * 不得指定受捐贈對象。 * 捐贈後不得請求返還,除經過診斷證實有生育障礙。 5. 受術者: * 無年齡上限 * 需為在婚姻關係中之夫妻 * 一方不孕或有重大遺傳疾病。 * 妻需能以子宮孕育生產胎兒, * 夫妻需有一方有生殖細胞 * 不得指定捐贈對象,但可知捐贈者之種族、膚色、血型資料。 * 每次實施手術前均需夫妻雙方再次書面同意 * 婚姻撤銷、離婚、或一方死亡時,人工生殖之胚胎必須銷毀 * 夫妻間生殖細胞提供者要求、或死亡時,生殖細胞必須銷毀。 6. 人工生殖子女: * 既使受術夫妻婚姻撤銷或無效,人工生殖子女同樣視為婚生子女。 * 捐贈者與人工生殖子女在法律上無任何關係,且雙方將不知道彼此之姓名等個人資料。 * 結婚對象有近親之虞者,針對親等的部分向主管機關查詢。 7. 人工生殖機構及醫療院所: * 申請許可核准後之有效期限為3年,屆滿需再次申請。 * 手術前有對捐贈者或受術夫妻生理及心理檢查評估之義務,並製作紀錄。手術後也需將施術情形製作紀錄。 * 施行人工生殖前,必須先向受術夫妻說明其必要性、施行方式、成功率、可能之併發症、危險、及其它可能替代治療方式,取得瞭解及夫妻雙方書面同意。 * 使用生殖細胞前,須經主管機關查核才可使用。 * 因歇業或其它因素要轉贈生殖細胞時,必須有細胞提供者之同意。 * 不可使用培育超過7日,及專供研究用途之胚胎。 * 每次植入母體之胚胎數最多4個。      8. 意圖營利、仲介細胞買賣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並科20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金。      9. 以詐欺、脅迫等方式使人施行人工生殖者,包括教唆犯及幫助犯,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為告訴乃論罪,刑度由法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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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486的安全性
2006.05.16
RU-486的安全性
自從2000年通過RU-486(又名Mifeprex 或mifepristone)之後,在美國服用人次已超過575,000人,在歐洲更超過1,500,000人次。而六年內美國境內出現疑似服用RU-486而死亡的人數約有6人。這6人當中,美國FDA在2006年4月10日確定其中一起死亡與RU-486無關,其餘的則還在調查當中。 針對這5件個案,已發現其中4件是因為女性在服用RU-486後感染Clostridium sordellii細菌不治而死亡,因此有些專家認為RU-486是引起這種細菌感染的原因。然而愛達荷州VA醫學中心的Dennis Stevens則提供數據,表示這種細菌在婦女生產過程中也會出現,有些婦女甚至是在陰道自然產之後、或自然流產之後感染C. sorelli而死亡,不一定是因為RU-486的關係。 為了討論RU-486的安全性,美國疾病管制局(CDC)、食品藥物管制局(FDA)、及國家衛生研究院(NIH)召集了各界專家學者召開會議,討論RU-486的安全性及是否有需要建立任何安全系統。但在一整天的時間討論下來,並無達到任何共識。 美國宗教反墮胎團體因為自己本身教義的關係,一直以來都不斷給FDA壓力,要求禁止RU-486上市。而許多自由派的民主黨領袖因此批評FDA不顧科學證明而將政治置於科學之上。在台灣,部分宗教團體也開始將砲火集中在RU-486的6起死亡個案,但在引用時,並未提到使用RU486的人數是超過數百萬。根據「家庭計畫聯盟」的統計,在95,000名使用人工流產藥物的婦女中,僅有一位死亡,死亡率為十萬分之1.1。 此外,美國正式的研究報告業已指出,使用人工流產藥物的女性將會有5%併發症的風險,但這些併發症只要透過簡單的醫療處置即可痊癒;大量出血或嚴重感染情形的比率約為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死亡的機率約為十萬分之一。但生小孩的危險性是實行人工流產的5至10倍。 而在英國的部分,2000-2002年,英國孕產婦死亡率為十萬分之13.1人,其中有五分之一是因人工流產臉而死亡;亦即只有百萬分之2的女性是因人工流產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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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486的安全性
2006.05.16
RU-486的安全性
自從2000年通過RU-486(又名Mifeprex 或mifepristone)之後,在美國服用人次已超過575,000人,在歐洲更超過1,500,000人次。而六年內美國境內出現疑似服用RU-486而死亡的人數約有6人。這6人當中,美國FDA在2006年4月10日確定其中一起死亡與RU-486無關,其餘的則還在調查當中。 針對這5件個案,已發現其中4件是因為女性在服用RU-486後感染Clostridium sordellii細菌不治而死亡,因此有些專家認為RU-486是引起這種細菌感染的原因。然而愛達荷州VA醫學中心的Dennis Stevens則提供數據,表示這種細菌在婦女生產過程中也會出現,有些婦女甚至是在陰道自然產之後、或自然流產之後感染C. sorelli而死亡,不一定是因為RU-486的關係。 為了討論RU-486的安全性,美國疾病管制局(CDC)、食品藥物管制局(FDA)、及國家衛生研究院(NIH)召集了各界專家學者召開會議,討論RU-486的安全性及是否有需要建立任何安全系統。但在一整天的時間討論下來,並無達到任何共識。 美國宗教反墮胎團體因為自己本身教義的關係,一直以來都不斷給FDA壓力,要求禁止RU-486上市。而許多自由派的民主黨領袖因此批評FDA不顧科學證明而將政治置於科學之上。在台灣,部分宗教團體也開始將砲火集中在RU-486的6起死亡個案,但在引用時,並未提到使用RU486的人數是超過數百萬。根據「家庭計畫聯盟」的統計,在95,000名使用人工流產藥物的婦女中,僅有一位死亡,死亡率為十萬分之1.1。 此外,美國正式的研究報告業已指出,使用人工流產藥物的女性將會有5%併發症的風險,但這些併發症只要透過簡單的醫療處置即可痊癒;大量出血或嚴重感染情形的比率約為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死亡的機率約為十萬分之一。但生小孩的危險性是實行人工流產的5至10倍。 而在英國的部分,2000-2002年,英國孕產婦死亡率為十萬分之13.1人,其中有五分之一是因人工流產臉而死亡;亦即只有百萬分之2的女性是因人工流產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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胚胎的基因篩檢  
2006.05.12
胚胎的基因篩檢  
英國政府在10日表示,准許胚胎基因篩檢的範圍擴大,讓有乳癌、卵巢癌、大腸直腸癌等家族病史的婦女,在懷孕時可要求做胚胎基因篩檢。英國人類受精及胚胎學機構(HFEA)主席Dame Suzi Leather表示,這些癌症的基因篩檢技術目前已使用在已知的癌症病患身上,而擴大允許基因篩檢,可以讓家族中有癌症基因者提早發覺,使其不會在三、四十歲時受到癌症影響。目前英國已有10家診所核准做此篩檢。當然,此基因篩檢並非強制,且篩檢過程勢必使用人工生殖手術IVF,母親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動此手術。並預計會在2008年全面檢視這項政策。   對於英國新頒佈的這項政策,有許多反對的聲音。例如生殖倫理評論的Josephine Quintavalle就表示,會有這種基因篩檢的想法完全是因為「優生」的觀念,要求要有「完美」的下一代,而這個想法是很不健康的。   除此之外,也有反對者表示這些癌症不一定會發生,而且即使發生了也是有治療的方式,質疑此舉是邁向展開「設計嬰兒」(designer babies)及基因試驗大門的一大步。然而既使是用意良善,有家族病史的母親所得到的資訊是否足夠,且如果拒絕篩檢,是否會對母親增加額外的壓力及責任?這都是值得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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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茶的神話
2006.05.10
綠茶的神話
在平日大家口耳相傳綠茶的好處之下,綠茶在最近幾年急速竄紅。我們常聽到關於多喝綠茶的好處大致上以預防癌症及心臟病為主。但美國食品藥物管制局(FDA)已在2005年6月30日曾發表聲明,表示目前並無任何科學證據支持綠茶有防癌的效果。   而日前日本最大的綠茶廠商Ito En在美國販售綠茶時,標榜著每日飲用5盎司的綠茶可以降低心臟病風險,並以此向FDA申請核准。但FDA表示,在檢閱過去曾發表的105篇學術文章後,發現並無任何證據證明綠茶有預防心臟病的功效,因此在週二(2006年5月9日)時已將Ito En的申請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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