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12
幹細胞研究造成女性被剝削
美國三月份的華爾街期刊(Wall Street
Journal)針對人類幹細胞研究做了報導,除了以生物科技、宗教信仰、道德倫理的角度討論外,也提出幹細胞研究對女性的影響。
家庭研究協會(Family Research Council)的資深研究者Cathy
Ruse表示,雖然美國幹細胞研究法(the Stem Cell Research
Enhancement Act of
2007)規定,只能將人工生殖科技中未被使用、而必須銷毀的冷凍胚胎做為研究使用;但是,近來一份RAND的研究卻發現,目前約有11,000個符合上述條件的胚胎存在,但估計最多只能產生275個幹細胞,甚至更少!為了有足夠的胚胎供研究使用,必須有更多女性提供卵子,如此一來,勢必會造成對女性的剝削!此外,取得卵子的過程,對於女性的健康有重大的危害,例如,腎臟衰竭、卵巢收縮、甚至造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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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2
立法院通過緊急醫療救護法修正草案
2007年4月12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通過緊急醫療救護法修正草案,此次緊急醫療救護法之修正,主要是希望能將緊急醫療救護系統能規範的更完整,以避免「邱小妹」事件再度重演。
此次修法重點在於:
一、明訂衛生主管機關應每年公布緊急醫療品質相關統計報告
二、將醫院協助到院前緊急醫療業務納入醫院評鑑
三、增訂消防單位應建立醫療指導制度,以確保救護品質
四、中央主管機關應制定緊急醫療轉診相關辦法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並決議:緊急醫療救護法將不經過朝野協商,逕付立法院二、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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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09
兒時過重增加氣喘風險
最近一篇發表在歐洲呼吸系統期刊(European Respiratory
Journal)的研究發現,女性若在兒童時期過重或肥胖的話,成人後罹患氣喘的風險就會增加。
這份研究的參與者,包括365位男孩和388位女孩,這些孩童在研究開始時都沒有氣喘的徵兆;研究從1968年開始,從孩童7歲一直追蹤到32歲,結果發現,若以孩童七歲時的體重為準,過重或肥胖的女孩,長大後罹患氣喘的機率比一般女孩高出三倍,但是這個現象在男性身上卻沒有觀察到。
研究人員表示,肥胖會影響肺功能,也可能因此影響氣喘的風險;此外,也可能和荷爾蒙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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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04
中、西藥物不能混著吃
美國有一位憂鬱症病患時常尿中帶血,經過很多次檢查、也花了大筆的金錢,但卻始終無法檢查出原因,後來在醫師仔細詢問之下,才發現這位病患平時會從健康食品店買草藥補身,當時這位病患除了吃抗憂鬱的藥物之外,正好同時在使用含有銀杏(ginkgo
biloba)的藥草,而銀杏的副作用之一便是容易造成出血,在該病患停止使用藥草後,血尿的狀況便也改善了。
美國聖路易大學(Saint Louis
University)的一位學者,針對各種常用的中、西藥品和營養補充品互相影響的效果和副作用等,做了深入的研究。一般人認為不需要處方簽的藥物就可以安心使用,但是研究發現如果交替著吃或是一起吃的話,是有可能造成致命的副作用的;例如常吃維他命等營養補充品,又同時使用草藥或成藥,甚至是醫生開的處方藥的話,不但治不好病,還可能會病的更重。
研究發現聖約翰草(St. John’s
wort)若和抗憂鬱、抗焦慮的藥物一起使用的話,可能會造成血清素症候群(serotonin
syndrome),也就是出現煩躁、心悸、發熱、冒汗等症狀,嚴重的話,是會致命的。
此外,女性可能會使用當歸來調整月經週期或是減緩更年期症狀,但是,研究發現當歸可能會造成心律不整、低血壓等與心血管疾病相關的問題,如果當歸和抗高血壓藥物一起使用的話,會使女性的血壓急速下降,甚至造成中風。
研究人員強調,許多人認為營養補充品不是藥,而藥草來自於大自然,所以是很安全的,但是卻忽略了不同的藥品若同時使用的話,可能會產生不良的反應,因此,病人在用藥時,應該要注意是否有同時在使用其他中藥或營養補充品、身體是否有出現任何不適的症狀,並且讓醫生瞭解用藥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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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4
女性糖尿病用藥又亮紅燈
繼研究發現「梵帝雅膜衣錠」(Avandia)會增加女性的骨折率之後,美國食品藥物管制局(FDA)在3月9日時發佈警訊,藥商也通知所有醫師,女性若服用含有Pioglitazone的「愛妥糖錠」(Actos)治療第二型糖尿病的話,會增加手部和腳部的骨折率,這些現象都只有發生在女性身上,在男性身上並沒有觀察到。
負責行銷「愛妥糖錠」的武田製藥(Takeda Pharmmaceutical
Co.
Ltd.)分析了8,100位使用愛妥糖錠和7,400位使用安慰劑的糖尿病患者,持續了追蹤3.5年;結果發現,使用安慰劑的患者平均的骨折率為1.1%,但是使用愛妥糖錠的患者骨折率提高至1.9%。
目前還無法解釋這樣的研究結果,但是武田製藥發言人表示,藥品對骨質的影響並不在藥品上市前研究的範圍內,會有這樣的副作用,是在藥品上市後追蹤使用者的狀況才發現的;既然發現愛妥糖錠會提高女性骨折率,便希望醫師在用藥時也應該將骨折的風險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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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5
回應立院三讀通過人工生殖法
我們的社會文化向來將女人與生殖、母親等角色畫上等號,母職的實現被視為女性生命自我成就的重要一環,相對地,不孕的女性因此常於社會中飽受傳宗接代的壓力。自1977年,第一個人類的人工授精案例成功;1978年,第一個試管嬰兒出生,雖然帶給不孕婦女新的希望,但亦帶來另一種壓力與恐懼,而使得傳宗接代的重擔更形加重。另一方面,人工協助生殖科技的發展同時也帶來倫理、法律、生命價值等各層面新的問題。例如日前李幸育在未婚夫死後要求取精,就在社會上引起風波。
為因應施行日廣的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行政院衛生署自1986年起,即陸續頒布「行政院衛生署人工生殖技術管理諮詢小組設置要點」等管理辦法。然而自2001年12月28日修正之行政程序法第174條之一通過後,「人工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已失其效力,人工協助生殖科技從此處於無法可管的情況。雖然衛生署於1996年即著手研擬「人工協助生殖法」,但由於代理孕母是否應該合法化一直有重大的爭議,因此多年來,這個法案仍未能送進立法院審查。為了不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在管理上有太長的空窗期,2004年,衛生署將爭議不斷的「代理孕母」與「人工生殖法」脫鉤,分別研擬「人工生殖法」與「代孕人工生殖法」。
台灣女人連線長期追蹤此議題,並於2005年與黃淑英立委辦公室共同草擬「人工協助生殖法草案」。這個延宕多年的草案於2005年10月6日在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進行第一次草案大體討論,2006年5月22日初審通過,2007年3月5日三讀通過。
我們很高興此次立法接納了許多我們的意見,例如:
1.
「諮詢委員會」女性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
2.
取消受術夫妻之年齡限制。因為生養小孩應由夫妻衡量自身情況及能力加以判斷,年齡限制乃限縮夫妻自主決定之權利。
3.
已婚者捐贈生殖細胞不需經過配偶同意,因為捐贈屬個人行為,捐贈生殖細胞屬個人身體自主權之延伸。
4.
考慮配偶一方死亡或婚姻無效所可能延伸之糾紛,確立醫療機構每次實施人工生殖前,均需夫妻雙方書面同意之原則。
然而很遺憾的,法案名稱最後還是為「人工生殖法」,而非我們所提之「人工協助生殖法」。此名稱不同之處在於:「人工協助生殖法」涵義上是以人為主體,生殖科技乃是用來解決生殖障礙、協助生育;若是依行政院版草案名稱「人工生殖法」,其內涵成為在實驗室就能操縱的、人造(artificial)的概念,不一定需要「人」做為「生育主體」。因此我們認為,法案名稱應為「人工協助生殖法」,非「人工生殖法」。此外,目前限制每次植入母體之胚胎數不得超過4個亦是一種妥協。依照目前歐洲國家已趨向一次植入胚胎不超過2個的標準,我們仍有改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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