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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 2009/05/11 致命的危機!護理人員職場安全黑洞大揭秘 (新聞稿)
2009.05.11
[記者會] 2009/05/11 致命的危機!護理人員職場安全黑...
醫療院所嚴重漠視職場安全,危害護理人員健康 護權會、勞陣:政府應立即針對醫療保健服務業進行專案檢查與宣導 2009/05/11    新型流感(H1N1)肆虐全球,引發全世界的恐慌。然而,台灣護理人員權益促進會(護權會)正是在2003年Sars事件後成立,致力於倡議維護護理人員的勞動權益。延續過去幾年分別針對護理人員工作壓力、勞動條件等進行調查,有鑑於醫療保健服務工作,往往必須暴露在高危險性的工作環境,因此,今年護權會以「服務環境安全檢核」為主題,對於護理人員的職場安全衛生進行調查,護權會遺憾的發現:「高達7成5護理人員身處消毒液、滅菌液等生物性危害的工作環境,卻只有不到5成的服務單位備有相關職業安全的書面資料;同樣的,也有高達7成5雇主完全沒有提供任何預防職業災害(病)之預防管理措施,顯見雇主嚴重漠視護理人員的職場安全。因此,護權會、勞陣要求勞委會、衛生署等政府權責機關應立即針對醫療保健服務業進行專案勞動檢查,並宣導雇主正確的法律認知,以保障護理人員的職場安全。」   這份問卷的樣本群是各級醫療院所的護理人員,並以醫學教學中心和區域教學醫院居多,針對護理人員的職場安全與雇主防護措施進行調查,總共回收501份有效問卷。調查發現,護理人員普遍暴露在消毒液、滅菌液、生物病原體、化學物品、溶劑、含毒性物質等高危害風險的工作環境,但雇主卻僅有46.9%的雇主提供「安全衛生實務操作標準」,更只有33.9%的雇主有提供員工「生物性危害預防之教育訓練」。這樣的結果讓護權會感到相當的驚訝與不滿。雖然醫療保健服務業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但其從業人員自己的生命安全卻被嚴重的忽略,暴露在高危害性的工作璄境之中。去年,勞委會曾針對「醫療保健服務業安全衛生標準」之擬定舉辦公聽會,邀集醫療保健服務業之業者及從業人員團體出席表達意見,而護權會也派代表出席強烈主張該標準訂定之急迫性,無奈在醫院經營者的顢頇抵制,迄今仍然未公告實施。就此,護權會、勞陣除抗議醫院經營者框顧醫護人員生命安全之惡劣行徑,更呼籲勞政及衛政機關應正視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並提出具體時程,改善護理人員的職場安全環境。   過去,「針扎」一直都是工作環境中可能造成健康危害的主要因素。2003年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針對兩家醫學中心及兩家區域醫院對護理人員實施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受訪人員認為「針扎」(91.6%)是工作環境首要的健康危害因素。這次的問卷發現,雖然有相當高的受訪者表示,服務單位有「針扎案件應採取通報系統」,同時,也會針對發生扎針事件後,對病人採血、針扎者採血檢驗與保存,以及為針扎者預防性投藥,但面對高居不下的針扎案件,但本次調查卻發現,防止針扎事件較有效的「無針系統工程」,卻只有10.9%的醫療院所採行,護權會認為,這突顯了醫院經營者便宜行事、枉顧員工職業安全的心態,政府應該更嚴格的把關,並將類似積極性的措施列為醫院評鑑的項目,以有效的減少針扎案件。   此外,調查研究更發現,大約三成到四成的護理人員不知道雇主應負擔職業災害之補償責任。1成5護理人員在沒有任何防護的情況下,直接接觸消毒、治療用途之化學物質或抗癌、抗病毒藥物與血液製品,以及4成的護理人員不知首該向哪個單位申請職業災害診療單。更令人沮喪的是,由於護理人員的工作的特殊性,其勞務提供於生理暨心理方面負荷程度極高,但卻有高達6成8的醫療院所未提供任何減輕員工職場壓力的措施;而對於護理人員常見的職業傷害,例如下背痛、上肩疼痛及久站引起腳部靜脈炎等累積性肌肉骨骼系統傷害,更有高達7成6的受訪者控訴,雇主未採取工作方法及工作站規劃設計等預防管理措施。對此,護權會痛批醫療院簡直不顧護理人員健康,更要求勞委會必須要有積極作為,徹底改善護理人員惡劣的勞動環境。   針對以上之研究發現,護理人員權益促進會、勞陣及立法委員黃淑英提出以下幾點訴求: 一、 勞委會應立即針對護理人員之勞動處境進行專案勞動檢查,並對違法之醫療院所進行裁罰,以提昇護理人員之職場安全。 二、要求勞委會儘速公告「醫療保健服務業安全衛生標準」,並加強宣導,提供醫療院所依遁辦理。 三、衛生署應將各項積極將各項防止護理人員職業性傷害的措施,列為醫院評鑑之指標,並嚴格落實,以有效降低護理人員之職業災害發生率。         最後,護權會對於每況愈下的護理勞動處境感到憂心,因此在護士節的前夕公佈調查的結果,希望能喚起護理人員的職場安全意識,並強烈的要求勞委會及衛生署應以更強烈的手段,嚴格督促醫療院所遵守相關勞動法規,以保障護理人員的基本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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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 2009/05/11 台灣生物資料庫應接受全民檢視 (新聞稿)
2009.05.11
[記者會] 2009/05/11 台灣生物資料庫應接受全民檢視 (...
科學逾越倫理,犧牲人權代價!  2009/5/11         由衛生署出資、中央研究院負責執行的「台灣生物資料庫」(Taiwan Biobank,以閩、客、原住民為主,所進行的「基因資料庫」)先期計劃,已決議正式開始在雲嘉南地區對民眾進行收案採血。這個表面上標誌著台灣科學發展與科技民主決策模式的新典範,倫理委員會的決策過程卻粗糙無比,違反程序正義。         在衛生署的「台灣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尚未立法之前,即決議收案,更忽視了立法院、民間團體、相關學者對於其中的醫學倫理、個資保護的質疑。         台灣人權促進會與立法委員黃淑英今天(5/11)於立院舉辦記者會,發表他們對於衛生署及「台灣生物資庫」的聲明與質疑,呼籲「台灣生物資料庫」陽光化,接受全民監督。          立法委員黃淑英表示,鑑於台灣生物資料庫倫理爭議及侵害人權疑慮不斷,於97年衛生署預算審查時以主決議要求生物資料庫連應有法律明文規範,審查98年預算時相關爭議仍在,且「台灣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尚未通過,因此提案凍結「台灣生物資料庫先期計畫」經費的二分之一預算,其目的在於要求衛生署儘速完成相關立法程序,並且妥善處理相關爭議。然日前卻爆發倫理治理委員會強行表決,通過繼續收案的決議,其對於攸關民眾隱私與福祉的倫理審議之草率,令人不解與憂心。此外,在「台灣生物資料庫」網站上所公佈的「召募民眾海報」(http://www.twbiobank.org.tw/document/Recruitment.pdf)上面只有「檢測項目」、「活動時間」,完全看不出來它是一個「研究」。怎麼看怎麼都像是一個健康檢查的「健檢活動」。也令人質疑研究團隊給予接受研究的民眾的資訊是否真的充分。黃淑英立委表示,今日上午於衛環委員會已針對台灣生物資料庫質詢衛生署長葉金川,葉署長表示,寧可不執行此計畫,也不要侵害人權,並承諾將進一步查明此事。希望衛生署謹守此立場,在疑慮不清、法未通過之前,不應輕率繼續推動此計畫。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林佳範表示,所謂的民主,不只是政治選舉,科學研究也應該要符合民主精神。這個未來攸關二十萬人的基因資料,生物醫學研究者尚未提出具體的研究項目與目的,亦不清楚研究者將如何使用與保護捐贈者的基因及社會資料。目前倫理治理委員會的組成已違反聯合國對於基因、基因資料庫的人權標準,其倫理治理的程序亦出現嚴重瑕疵,我們無法相信現有的倫理治理委員會得以幫全民做好把關的分內工作。倫理治理委員會的嚴重失職,更是引發我們對於此基因資料庫的疑慮。         此外,台灣人權促進會也已經架設了一個「公民論壇監督台灣生物資料庫」的網站(http://biobankforum.blogspot.com/),將陸續蒐集國內、外相關論述及分析文章,試圖讓社會大眾理解抽血並不只是單純的一件事情,資料庫的相互連結、比對,個資保護、資料外洩等問題,研究結果之後,是否可能對特定族群造成歧視等問題,都必須在「台灣生物資料庫」開始收案執行之前,跟民眾交待清楚。         師範大學地理系副教授,本身也是鄒族民族議會的成員,汪明輝表示,原住民檢體也是此基因資料庫的目標之一。據了解,研究人員會保留檢體的族群註記,因此是否需要以社群為基礎的同意權將是未來的爭議焦點。現在推動社群同意權的立法-也就是CRB(社群審查委員會)的制度建立或許已經緩不濟急,他呼籲Biobank研究單位本著尊重研究倫理的專業態度以及遵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的態度,主動將Biobank計畫送到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由原住民族委員會邀請對原住民族研究有專精、瞭解醫學遺傳背景、同時與Biobank的研究團隊沒有利益衝突與迴避立場的專家學者進行社群同意權的審理,並簽訂可維護原住民族權益的研究平等公約。同時,原住民族委員會也可以主動函請Biobank研究單位,要求研究團隊配合。他同時也呼籲原住民族各族民族議會、或民族議會聯盟可要求Biobank研究單位提出社群同意權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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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口的性別比例嚴重失衡
2009.04.16
中國人口的性別比例嚴重失衡
最近一篇研究發現由於中國重男輕女的觀念及一胎化政策的施行,中國國內20歲以下的男性人口數已經比女性人口數高三千兩百萬人,當這個世代的人口到達生育年齡的時候,男性的人數將遠遠超過女性人數,而現在似乎已經沒有辦法改變這個現象。 這份研究的研究人員分析了2005年中國人口普查的資料,結果發現人口數有嚴重的性別差異,落差最大的年齡層為1-4歲,也就是說中國將來的人口數,性別失衡的情況會越來越嚴重。此外,中國政府規定:在以農村為主的省份或經濟困頓的家庭,若夫妻產下的第一胎為女嬰,可以再生第二胎;而研究發現第二胎嬰兒的性別失衡更嚴重:男女嬰兒的性別比為143:100(已開發國家男女嬰兒的性別比約為107:100)。 有專家學者擔心嚴重的性別失衡有可能會導致高犯罪率,因此,研究人員表示,中國政府應該坦然地面對這個問題:嚴重性別失衡的結果會影響社會的安全性和穩定性。中國政府應該要認真地考慮禁止性別篩選的人工流產。 資料來源:英國醫學期刊(British Medical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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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孕藥增加紅斑性狼瘡風險
2009.04.14
避孕藥增加紅斑性狼瘡風險
女性和男性罹患紅斑性狼瘡(Lupus)的比例大約是9:1,發病的年齡大多是在青春期之後,因此,許多專家學者相信荷爾蒙在紅斑性狼瘡的病程上扮演重要的角色。最近一份大型的觀察性研究發現,口服避孕藥會增加罹患紅斑性狼瘡的風險。 這份研究包含超過一百七十萬位18-45歲的婦女,研究追蹤了八年。結果發現使用口服避孕藥平均會提高1.2倍紅斑性狼瘡的風險,這樣的數據未達統計學上顯著的意義。但是,第一代和第二代避孕藥因為含較高劑量的動情愫,服用的話平均會增加1.65倍的風險,尤其是第一代避孕藥(含有50微克以上的動情愫)會增加2.9倍的風險。若女性正在服用第一代和第二代口服避孕藥且服用超過三個月的話,風險會明顯增加。而第三代口服避孕藥則沒有影響,研究人員猜測有可能是因為第三代口服避孕藥的荷爾蒙劑量較低。 過去有關口服避孕藥和紅斑性狼瘡的研究並未得到一致的結果,這份研究的結果則和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NIH)所資助的護士健康研究(Nurses’ Health Study)的結果相似。 資料來源:關節炎照護與研究期刊(Arthritis Care & Research)   延伸閱讀: 口服避孕藥的利與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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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廠涉入治療指引的編寫
2009.04.10
藥廠涉入治療指引的編寫
美國精神科醫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要求編寫精神疾病臨床治療指引的醫師必須說明自己與藥廠的關係,但是2004、2005年出版憂鬱症、雙極症、精神分裂症治療指引時,尚未實行此規範,因此從這些治療指引,就可看出醫師在執行業務時是否有違反利益迴避原則。最近一份研究便針對此,檢視這些指引的作者與藥廠的關係,結果發現這些醫師幾乎都與藥廠有財務往來。 根據這份研究的結果顯示,負責編寫治療指引的20位作者中,有18位與藥廠有利益關係,其中的12位與藥廠的關係匪淺,不但擔任藥廠的顧問、接受藥廠的研究補助和演講費,還同時擁有藥廠的股份。雙極症與精神分裂症治療指引的作者全部與藥廠有利益關係,憂鬱症治療指引的作者有60%與藥廠有利益關係。整體來說,75%以上的作者都有接受藥廠的研究補助,三分之一的作者擔任藥廠的顧問或講師。 這份研究的負責人表示,這些治療指引幾乎都著重在藥物治療,鮮少著墨其他不以藥物作為治療的方式;此外,指引也未說明病人用藥時間的長短、何時可以停止用藥。由於治療指引為醫師的重要參考,因此,指引的內容必須以科學證據為基礎,而非藥廠利益。 資料來源:Psychotherapy and Psychosoma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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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缺點一覽表,幫助民眾選擇藥物
2009.02.27
優缺點一覽表,幫助民眾選擇藥物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近日要求藥物廣告應隨附一頁藥物簡介,但有意見認為,藥廠在編寫藥物簡介時可能會故意疏漏藥物風險及副作用。因此專家建議,藥品廣告應特別設計「藥品優缺點一覽表」(fact box),以表格列出藥品的效益與副作用、服用藥物與否的後果差異,藉此增進病患對藥品的知識與判斷。 為了測試藥品優缺點一覽表是否能確實增進病患對藥品的瞭解與判斷,研究人員設計了一項實驗。此項實驗進行期間為2006年10月到2007年4月,分成兩個群體,一個群體有231位受試者,觀看的藥物廣告為治療現有症狀的藥物(如治療心口灼熱的藥物);另一個群體有219位受試者,觀看的藥物廣告是預防性藥物(抗血脂藥物,用以預防心血管疾病);此二群體又各自分成實驗組跟對照組。 在治療現有症狀藥物的實驗中,有70%的受試者正確地選出較佳的藥物,相較之下對照組只有8%的人選擇較佳藥物。在預防性藥物的實驗中,有72%的受試者正確地選出較佳藥物,相較之下對照組只有9%的人選擇較佳藥物。研究者根據實驗結果認為,兩項實驗的對照組多半高估了疾病風險、治療效益及副作用,藥品優缺點一覽表正可矯正這些錯估。 然而這項研究也有所侷限,因為研究設計只測試了四個藥物廣告,而如果其他藥物廣告傳達訊息的方式更佳,藥品優缺點一覽表的效果可能就沒有這麼顯著。 讓消費者在選擇治療藥物時有更充足的資訊,始終是政府機關與消費者團體共同關心的重點。藥廠行銷藥品的時候往往過度誇大藥品效益,或對效益語焉不詳;而FDA規定必須詳列的藥物風險及副作用,又可能造成消費者不願服藥的現象。此外,也有研究指出,雖然處方藥都是由醫生所開,但醫師通常會受患者影響,直接開立患者要求的藥品。因此,專家認為,藥物廣告隨附藥品優缺點一覽表的設計可以改善上述現象,讓消費者有充足的資訊做出最符合自己利益的決定,也能據此與醫師進行有效的溝通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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