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健康

解讀新版台灣「墮胎法」修正草案 
2006.10.25
解讀新版台灣「墮胎法」修正草案 
江 盛  (馬 偕 醫 院 婦 產 部 主 治 醫 師)   墮胎議題在台灣激烈的政黨競爭中從未形成政策辯論的焦點,但墮胎法卻深刻影響家庭,兩性關係及女權的發展。行政院院會最近通過「生育保健法」修正草案,因為新加入「三日思考期」的限制,引發三位婦權委員辭職抗議,修正草案將來還會在立法院攻防,而其結論將影響未來數十年,因此有關墮胎的一些迷思與法律糾葛需要加以澄清解讀。    (1)  台灣每年墮胎的數目及原因一直都是晦暗不明的猜臆,而十幾年來媒體每逢九月習慣發作的墮胎潮也沒有可靠的根據,就墮胎健康議題而言,台灣真是二流國家,不入流的統計。墮胎數目及原因不清不楚,如何談預防?許多尊重生命的團體,政客甚至一些醫師往往誇張每年墮胎數目到30萬,甚至60萬。現今台灣每年的生產數只有20萬,假如這種誇張的估計是事實的話,那麼大約每見一名大肚子女人就有1.5到3個要求墮胎,這完全背離我們的臨床經驗,除了沒常識之外,就只能說別有用心,目的在造成一種台灣女人把墮胎當避孕的氾濫假象,一旦以尊重生命的大旗通過緊縮的墮胎法,馬上可以收割這溢出的數十萬,說成自己的功勞。   (2)  青少女懷孕而要求墮胎常被污名化,她們往往被形容成衝動型的墮胎者並被暗喻成一群任性而不負責任的年齡層,而青少女懷孕的真象其實是反映社會貧富不均,她們常來自功能不彰,破碎甚至是變態的家庭。   (3)  墮胎的原因大致有三:醫療因素,法律因素及社會因素,但要說有衝動型的墮胎,那我是從來沒遇見過。如今修正案要她們再思考3天,顯然無視墮胎問題的複雜性,為了想像中的罕見衝動型墮胎,卻讓無數必須墮胎的不幸者承受額外的罪惡感與污名化,這種假「思考期」欲減少墮胎數目的邏輯是不通的,也決不可能成功。   (4)   臨床經驗上不乏許多要求墮胎者,即使法律賦予她墮胎的權利,卻一而再,再而三、四遭到不同醫院診所的拒絕,在英國墮胎法律規定醫師可以良心理由拒絕墮胎,但這種良心必須有(誓詞)證明,不能為了減輕工作負擔而形成選擇性良心。就法理而言,台灣「墮胎法」修正草案應加入類似條文,否則法律賦予女人墮胎的權利,卻一再遭到醫師「違法」以不同理由拒絕,求助無門。最常發生此種情況的往往是大週數的胎兒、先天性異常胎兒。以最近報載的一例亂倫案為例(2006.10.16中廣新聞/李台龍):「屏東縣一名四十多歲的男子,自稱為了傳宗接代,竟然多次性侵國中的親生女兒,導致女兒懷了男嬰,近期內就將臨盆」,依報載來推測,醫師和社工可能在詮釋法律上都犯了不清不楚的缺失,假如少女自願生下,那無話可說,假如她不願生下,卻因為醫師和社工的主觀價值而被拒絕墮胎,她應立即得到法律正義的緊急澄清,假如這種極端案例不能按照當事人的自由意志而行,那台灣「墮胎法」就一文不值。     每個選擇墮胎的故事都不相同,墮胎是婦產醫師很常面臨的問題,但也是婦產醫師教育訓練過程中最被忽略的一環,困難之處並不是醫學技術層面,墮胎也比自然生產安全十倍以上,墮胎的困難在於社會與法律層面。在尊重生命與尊重選擇的拔河中並不容易劃出一條清楚的線,但是女人生育的自主權應該比較清楚,理當受到更多尊重。台灣墮胎修正草案反映當前台灣社會許多紛亂的價值觀,並企圖以父權主義權威滲透女人的子宮、輸卵管並主導女人的生育權。新的修正草案規定只有當妳的男人有暴力或精神錯亂、無意識、生死不明時,女人才被授與生育的主權,哀哉,台灣女人像極了中華民國的國際地位!20 多年前國民黨主政下的墮胎法今天看來雖然已經不合身,但當時至少開了先鋒,不幸的是號稱民主進步,提升女權的民進黨政府所提出的修正草案並未見進步與前瞻,與蓬勃自由日漸開放的台灣社會演化趨勢也不對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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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流產不會增加乳癌的風險
2006.10.24
人工流產不會增加乳癌的風險
已有許多研究發現生產過的女性,罹患乳癌的機率較低,因此,容易讓人聯想到流產和乳癌間的關係,究竟流產會不會影響乳癌的罹患率?最近一份發表在國際癌症期刊(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ancer)的研究發現,不論是人工流產或自然流產都不會影響罹患乳癌的風險。 這份研究的樣本是1992年至2000年參與歐洲癌症與營養調查(European Prospective Investigation into Cancer and Nutrition)的267,361位婦女,分別來自20個醫學中心、9個國家,研究人員平均追蹤了6.6年,並將人工流產及自然流產皆列入分析變因,結果發現有3分之1的女性至少經歷過一次流產,而被診斷出罹患乳癌的婦女總共有4805位;研究人員表示並沒有足夠的證據顯示流產會增加乳癌的風險。 其實於93年時就已經有研究證實乳癌與人工流產並無關連,這次的研究只是再次證實了這個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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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流產不會增加乳癌的風險
2006.10.24
人工流產不會增加乳癌的風險
已有許多研究發現生產過的女性,罹患乳癌的機率較低,因此,容易讓人聯想到流產和乳癌間的關係,究竟流產會不會影響乳癌的罹患率?最近一份發表在國際癌症期刊(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ancer)的研究發現,不論是人工流產或自然流產都不會影響罹患乳癌的風險。 這份研究的樣本是1992年至2000年參與歐洲癌症與營養調查(European Prospective Investigation into Cancer and Nutrition)的267,361位婦女,分別來自20個醫學中心、9個國家,研究人員平均追蹤了6.6年,並將人工流產及自然流產皆列入分析變因,結果發現有3分之1的女性至少經歷過一次流產,而被診斷出罹患乳癌的婦女總共有4805位;研究人員表示並沒有足夠的證據顯示流產會增加乳癌的風險。 其實於93年時就已經有研究證實乳癌與人工流產並無關連,這次的研究只是再次證實了這個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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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婦女團體抗議行政院版生育保健法草案
2006.10.23
民間婦女團體抗議行政院版生育保健法草案
  目前優生保健法正面臨1984年來第一次的修法,行政院版本也已在10月18日拍版定案、近日內將送至立法院。然而行政院版本的「生育保健法」一出爐,除了得不到任何一位婦權會委員的認同之外,還引起行政院內部的婦女權益委員會部分委員「引咎辭職」。顯見此一法案對於婦女權益的損害有多麼嚴重!針對爭議最大的「強制思考期」部分,行政院版本中明文規定,醫療院所必須先提供諮詢,而婦女在諮詢完的3天之後才可人工流產。民間婦女團體和性別學者對政府「無強制思考期之名,卻行強制思考期之實」的作法有以下意見:   強制重新思考,明顯歧視婦女及其家人   據台灣婦產科醫學會2006年針對有人工流產經驗之婦女所做調查,在647份有效問卷中,有79.13%之婦女,從知道懷孕到決定人工流產,至少都已思考四天以上,甚至52.7%的婦女至少思考一週以上。而到實際去求醫,66.82%的婦女又再經過四天以上的思考。所以,事實上,大部份的婦女從知道懷孕到實際求醫都已經過至少八天以上的思考時間,且當中也與家人朋友不斷反覆討論及商量,所謂「衝動型」的婦女不過是極少數!因此國家介入要「強制」婦女重新思考的規範,除了明顯歧視婦女做決定的能力之外,同時也否定了在婦女背後支持她的家人。台灣不是集權專制的國家,不應出現干涉、歧視人民思考及決定能力的法規!   思考期解決了什麼?人工流產率下降又代表什麼?   行政院提出「強制思考期」的目的是在於阻礙婦女做人工流產,但問題是既使人工流產「率」真的因為思考期的天數下降了,能代表人工流產「數」真的下降了嗎?還是只是隱形到國外或甚至地下了呢?此外,目前看到國內的人工流產數從每年9萬多到每年50萬的都有,在國內連一個正確、符合現況的數據都拿不出來時,說思考期能讓人工流產下降60%又有何可信度?最重要的是,生下不預期的小孩之後問題就解決了嗎?還是製造更多不快樂的媽媽、及不快樂的小孩?   思考期與人工流產比例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宗教團體指出有6天思考期的比利時跟沒有思考期的瑞典相比,比利時的人工流產率少了60%;然而,他們沒有說的是,有7天思考期的義大利卻比6天思考期的比利時多了52%的人工流產率!(詳見附件)有無思考期與人工流產比例之間,明顯並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且目前世界上人力發展指標全球前30名的國家中,只有8個國家以法令規定人工流產前要經過思考期的等待,這8個國家中,主要的宗教背景為天主教(7/8)、基督教(3/8)、英國國教(1/8)、佛教(1/8),均是因宗教因素而規定的國家,而唯一的佛教國家,也是唯一一個亞洲國家為中央集權的新加坡。   女人的生命誰來關心?   根據2000年聯合國世界人口狀況報告中指出,每年約有五千萬起中止懷孕手術案例,其中有二千萬件是在不安全的條件下進行,導致十五萬以上婦女死亡及百萬婦女受害。依據WHO 2002年的報告:婦女施行人工中止懷孕的風險是來自於不安全的環境,而不安全的環境又與一個國家人工中止懷孕合法化的範圍與內容有關;亦即當一個國家對於人工中止懷孕的規定越嚴格,其女性所處的風險亦會越高。而我們的政府正準備朝嚴格規定的方向走!   墮胎永遠不會是女人的第一首選,可以的話,女人會希望最好永遠不用擔心這件事。可是永遠有女人因各種生不如死的理由必須墮胎。在墮胎為非法的時代、在墮胎手術台是家裡廚房的時代、在手術器材是湯匙或織布針的時代,總是會有女人必須墮胎。有人在乎過為何會女人寧願冒著生命危險也要墮胎、寧願死也不能把小孩生下來背後的原因嗎?墮胎不是因,而是果,是性教育失敗、性自主意識不足的後果,而這個社會所種下的果不該由女人承擔。   尊重生命?尊重誰的生命?   人工流產的抉擇很重大,但沒有人比女人自己還清楚生育小孩的責任以及自己的能力、條件之間的平衡。其實大部分的女人在一得知自己意外懷孕的那一刻,就一再思考著「生或不生」的問題。女人思考的不只是肚子裡有潛能的生命,還會思考小孩將來的生命、以及自己活生生已存在的生命。因為生命不單單只是一副肉軀,生命有其內涵、尊嚴、期許與遠景! 想想看,生下不被期待、無法負擔的小孩處境會如何? 被遺棄、被出養的小孩處境又會如何? 而母親活生生的、被中斷的教育及生活,又會如何? 尊重生命,就是讓每個胎兒在期待與祝福中出生 尊重生命,就是讓每個小孩有尊嚴及願景地長大 尊重生命,就是讓每個女人的生命都能自我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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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的生命誰來尊重?
2006.09.26
女人的生命誰來尊重?
23日自由時報一篇關於「RU-486用藥安全宣導座談會」的報導,會中提到RU-486在台灣死亡案件頻傳,但卻不知數據從何而來?背後的原因為何?更不見會議中提到任何有效的改善建議,不知此座談會到底有何意義?而報導所提到女性甘冒生命危險也必要進行非法人工流產一事,是否意味著台灣現行優生保健法中於人工流產的規定,太過缺乏為女性生命著想、從女性生命經驗出發的同理心?尤其對於未成年的女性而言,「告知父母」顯然是逼迫她們走向不安全人工流產的主因,建議她們使用RU-486要有醫護指導,是否有說等於沒說?   自從2000年通過RU-486之後,在美國服用人次已超過575,000人,在歐洲更超過1,500,000人次。而六年內美國境內出現疑似服用RU-486而死亡的人數約有6人。這6人當中,美國FDA在2006年4月10日確定其中一起死亡與RU-486無關。也發現其中有4件是因為女性在服用RU-486後感染Clostridium sordellii細菌不治而死亡。   有些專家認為RU-486是引起這種細菌感染的原因,然而愛達荷州VA醫學中心的Dennis Stevens則提供數據,表示這種細菌在婦女生產過程中也會出現,有些婦女甚至是在陰道自然產之後、或自然流產之後感染C. sorelli而死亡,不一定是因為RU-486的關係。   此外,美國正式的研究報告業已指出,使用人工流產藥物的女性將會有5%併發症的風險,但這些併發症只要透過簡單的醫療處置即可痊癒;大量出血或嚴重感染情形的比率約為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死亡的機率約為十萬分之一。生小孩的危險性是實行人工流產的5至10倍。哈佛醫學院的教授Dr. Michael F. Greene更表示10萬分之1的死亡率事實上是非常低的,因此認為RU-486其實是很安全的藥物。   由於此藥物背後所牽扯到的人工流產議題,一直以來飽受美國許多宗教及反墮胎團體的抨擊,並以放大鏡在檢視,因此在媒體的呈現上,似乎比面世之後不到一年內已有522名65歲以下男子在服用後死亡的「威而剛」還要危險。   為何RU-486在台灣會出現「頻傳送命」的現象?確切的數字如何政府單位到底有無正式的數據?而造成這個現象背後的原因又是怎樣?到底有沒有人在做研究?是台灣女性體質與西方不同?用藥習慣的問題?還是有意識型態在作祟、將幾件個案無限放大?   目前所知第一個有紀錄的墮胎藥是出現在西元前2600年,顯見人工流產對於女人來說,已是個古老的議題,然而此議題幾千年來都沒有被正視,導致直到今日女人被逼迫走向非法、不安全的人工流產而發生的死亡悲劇不斷發生。聯合國在開羅所舉辦的人口會議中聲明安全的人工流產應是屬於公共衛生議題、且實施人工流產的女性不應該被視為犯罪。我們的政府做了多少? (本文刊載於2006/9/26「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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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避孕丸並沒有減少人工流產率
2006.09.21
事後避孕丸並沒有減少人工流產率
許多研究顯示,即使女性家中備有事後避孕丸,其懷孕率或人工流產率並沒有因此而減少。 英國曾有一段時間對於學校可以在家長不知情的狀況下,提供事後避孕丸給未成年少女一事感到驚慌,但是,數據顯示其效果不彰。雖然事後避孕丸的使用一直在增加,但是英國15-44歲女性的人工流產率仍由1984年的1.1%增加到2004年的1.78%;瑞典也發現同樣的現象。 專家指出,事後避孕丸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的原因不在藥丸本身,而是使用的方式;3/4的女性表示,不使用事後避孕丸是因為不認為自己當時有懷孕的風險。研究人員強調,降低人工流產率應著重在性行為前的預防,而非事後的補救。 由此看來,究竟事後避孕丸的發明值不值得?有人表示,當然值得囉!不論如何,在某些時候,它仍能幫助一些婦女預防懷孕,而且有事後避孕丸總比什麼都沒有好!家庭計畫協會(Family Planning Association)也表示,對於有不安全的性行為或是其他避孕方法都失敗的女性,它仍是重要的避孕方式。 立法委員黃淑英則表示,事後避孕丸的效益不彰,有可能是因為這樣的補救方式,讓人們覺得有恃無恐,特別是年輕人;因此,性行為的次數增加,但卻未必每次都會服用事後避孕丸;或者正因為有事後避孕丸,便忽略了事先避孕的重要性;此外,若在性行為72小時後才服用事後避孕丸,結果懷孕了,仍必須再做人工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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