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健康

治療不孕從心理做起 
2006.06.21
治療不孕從心理做起 
美國有一項前驅性的實驗,針對18位20-35歲之間因壓力導致6個月以上月經沒來的婦女進行精神療法,結果顯示80%的婦女在經過治療後,壓力減輕、並且可正常排卵、恢復生育能力。 科學家估計約有5-10%的女性經驗過月經遲來,主要因素為營養不良或過度運動。主導這項實驗的亞特蘭大Emory大學教授Sarah Berga在歐洲人類生產及胚胎學年會(ESHRE)中表示,過度運動成為月經不來的原因,是因為許多人認為藉由運動可以解除壓力,但事實上卻有相反的結果;此外,在家休息也不足以減輕焦慮。 Dr. Berga還發現,女性通常身在壓力中而不自知、或者不願意承認。她正計畫開始進行一項2000-4000人的研究,以確切瞭解壓力對於不孕的影響,提供不孕症更有效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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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反對IVF植入多個胚胎  
2006.06.20
專家反對IVF植入多個胚胎  
在做試管嬰兒手術(IVF)時,許多醫師會植入2個以上的胚胎,以增加懷孕率,許多國家(包括台灣)都允許每次植入1-4個胚胎。然而,植入越多胚胎表示多胞胎的風險也會越高。目前,IVF手術出現雙胞胎及三胞胎的情形日益嚴重,歐洲陸續有專家表示反對,因為多胞胎對於母親或小孩本身都是不好的。 歐洲人類生產及胚胎學協會(ESHRE)理事長Paul Devroey表示,多胞胎會增加母親生產併發症的風險,胎兒也容易有早產、體重不足的情形,甚至在成長過程也容易出現問題,因此ESHRE將在今年年會中發表聲明,呼籲減少植入胚胎數。Dr. Devroey表示,目前已有研究證實,植入一個胚胎其實與植入兩個胚胎的成功率是差不多的,而且植入一個胚胎不會有多胞胎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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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忽略男人的生育年齡 
2006.06.07
不可忽略男人的生育年齡 
一般而言,女性35歲以後生小孩就會被認為是「高齡產婦」,且停經(約50歲)之後卵巢不再排卵、就不再生育。而男性卻到八、九十歲都還可能會製造精子。也因此,大家都比較注意女人的生產時間,好像男人就不會遇到這個問題。然而法國科學家卻表示,女性35歲之後的生育率的確會下降,而男性則是40歲。   法國國家衛生機構(INSERM)的Dr. Elise de La Rochebrochard及其團隊在五月份的生產與不孕期刊(Fertility and Sterility)上發表一篇研究,此研究調查了將近2,000對接受人工生殖手術的男女,其中女方為不孕症患者並施行試管嬰兒手術(IVF),因此男方的年齡就成了生產率的關鍵。科學家發現,不管妻子年紀多大,40歲以上的男性比30歲以下男性的失敗率多了70%,顯示男性的精子品質在40歲以後開始變差。因此專家呼籲,懷孕成功與否不能只考慮到妻子的年齡,而是雙方都必須注意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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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假真的有用嗎?
2006.06.05
懷孕假真的有用嗎?
「懷孕婦女在外工作是否會影響胎兒發展」一直以來都是爭議性頗大的議題,一般大眾也相信社會福利制度如果健全的話,懷孕婦女應該可以請懷孕假,進而促進新生兒的健康,但是最近在瑞典進行的一份研究顯示,這些政策和福利其實沒有促進新生兒的體重或是健康狀況。   在某些享有完整社會福利制度的國家,夫妻可以請有給薪的懷孕假,例如,瑞典的懷孕假在1978年是270天,在1989年已增至450天,懷孕的婦女也可以在預產期前50天請懷孕假;但是最近瑞典的一個醫師團隊檢視了1978年至1997年生產的7459名產婦和新生兒的資料後,他們發現這些社會福利措施並沒有促進新生兒的體重;瑞典在1986年之後,新生兒的平均體重的確是有顯著的增加,婦女懷孕的週期也確實比較穩定,但是這些改變卻和社會福利制度無關;因此,學者推測:在良好的工作環境裡,懷孕假對生產的影響可能被高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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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胚胎重質不重量
2006.06.01
植入胚胎重質不重量
由於人們一向認為女人年齡越大受孕機率就越低,因此在施行試管嬰兒(IVF)手術時,常見到婦女年齡越大、醫師所植入的胚胎數也會越多,以提高懷孕成功率。然而,由於胚胎植入數量增加,多胞胎的機率也會增加,如此一來,女性又會面臨減胎的抉擇,以及比一般人多3-5倍早產兒的風險。然而芬蘭日前在人類生殖期刊(Human reproduction)上發表一項研究結果卻打破了植入胚胎數越多、懷孕成功率越高的這項迷思。 芬蘭這項研究是由Oulu大學的Dr. Hannu Martikainen主導,主要觀察年紀在36-39歲之間的婦女,其中1224名使用新鮮胚胎,828名使用冷凍胚胎。結果發現,這些婦女在做IVF手術時,植入1個胚胎時的懷孕成功率及活產率跟年輕女性是差不多的。此外,在累積懷孕率方面,植入1個胚胎的成功率共為54%,而2個胚胎數的成功率為35%,顯示植入是重質不重量,植入多少胚胎並非重點。 在英國,目前只有10分之1的婦女在做IVF時只植入1個胚胎,大多以36歲以下的婦女為主。而36歲以上者大多植入2個胚胎。40歲以上的婦女,則傾向植入3個胚胎。有專家表示,IVF每次週期的費用都很高,因此民眾都希望多一些懷孕的機率,不用再做第二次。而芬蘭民眾之所以可以只植入一個胚胎,使因為芬蘭國家有補助IVF的關係。 在台灣,國內接受人工生殖的不孕夫妻,平均植入的胚胎數量為4顆。由於傳統文化對於傳宗接代的執著,對於年齡較高的婦女,醫師甚至會同意以「死馬當活馬醫」的心態植入9個以上的胚胎。日前剛在立法院通過一讀的「人工生殖法」中,立委黃淑英要求限制植入胚胎數不得超過4個,與國外相較已頗為寬鬆。只能冀希醫師在實行人工生殖手術時,應以女性身體健康為主,並秉持專業倫理的精神,不再以懷孕為最終目的而不惜犧牲女人的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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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法初審通過
2006.05.22
人工生殖法初審通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在經過三次併案審查行政院版及賴清德版之「人工生殖法草案」 ,與黃淑英委員所提之「人工協助生殖法草案」後,這個延宕了十多年的法案終於在2006年5月22日初審通過。要點如下:   1. 法案名稱訂為「人工生殖法」 2. 「諮詢委員會」,確立女性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       3. 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益法人得接受生殖細胞之捐贈、儲存或提供(精卵銀           行)。但手術施行仍須核准之醫療機構。    4. 捐贈者: * 年齡上限男性為五十歲,女性為四十歲。 * 無償捐贈。 * 無國籍限制。 * 結婚者不需經過配偶同意。 * 所捐贈之細胞只能供活產一次、保存期限為十年。 * 捐贈者與人工生殖子女在法律上無任何關係,且雙方將不知道彼此之姓名等個人資料。 * 不得指定受捐贈對象。 * 捐贈後不得請求返還,除經過診斷證實有生育障礙。 5. 受術者: * 無年齡上限 * 需為在婚姻關係中之夫妻 * 一方不孕或有重大遺傳疾病。 * 妻需能以子宮孕育生產胎兒, * 夫妻需有一方有生殖細胞 * 不得指定捐贈對象,但可知捐贈者之種族、膚色、血型資料。 * 每次實施手術前均需夫妻雙方再次書面同意 * 婚姻撤銷、離婚、或一方死亡時,人工生殖之胚胎必須銷毀 * 夫妻間生殖細胞提供者要求、或死亡時,生殖細胞必須銷毀。 6. 人工生殖子女: * 既使受術夫妻婚姻撤銷或無效,人工生殖子女同樣視為婚生子女。 * 捐贈者與人工生殖子女在法律上無任何關係,且雙方將不知道彼此之姓名等個人資料。 * 結婚對象有近親之虞者,針對親等的部分向主管機關查詢。 7. 人工生殖機構及醫療院所: * 申請許可核准後之有效期限為3年,屆滿需再次申請。 * 手術前有對捐贈者或受術夫妻生理及心理檢查評估之義務,並製作紀錄。手術後也需將施術情形製作紀錄。 * 施行人工生殖前,必須先向受術夫妻說明其必要性、施行方式、成功率、可能之併發症、危險、及其它可能替代治療方式,取得瞭解及夫妻雙方書面同意。 * 使用生殖細胞前,須經主管機關查核才可使用。 * 因歇業或其它因素要轉贈生殖細胞時,必須有細胞提供者之同意。 * 不可使用培育超過7日,及專供研究用途之胚胎。 * 每次植入母體之胚胎數最多4個。      8. 意圖營利、仲介細胞買賣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並科20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金。      9. 以詐欺、脅迫等方式使人施行人工生殖者,包括教唆犯及幫助犯,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為告訴乃論罪,刑度由法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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