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疾病

妳是否做了不必要的骨鬆篩檢?
2011.09.21
妳是否做了不必要的骨鬆篩檢?
北美更年期醫學會(North American Menopause Society, NAMS)在2006年所提出的骨鬆篩檢指引中建議,65歲以上女性應做雙能量X光吸收儀(DXA)骨鬆篩檢,此外,部分50-64歲有骨鬆風險的女性,包括吸菸、更年期時曾骨折、過瘦、雙親一方曾有髖骨骨折等,也可做骨鬆篩檢。然而一項針對美國康乃狄克615名做過骨鬆篩檢婦女的調查中卻發現,有41%的女性並不符合篩檢的條件,原因目前並不清楚,但有部分是女性自己要求做篩檢,也有部分可能是醫師對於骨鬆篩檢的條件不清楚,以為女性只要停經都應該要篩檢而做出要求。 研究者Dr. Schnatz表示,無論篩檢原因為何都不是值得鼓勵的現象,因為骨鬆篩檢有其缺點,包括不必要的花費之外,有可能導致婦女接受不必要的治療,增加使用藥物的副作用。Dr. Schnatz認為,女性應該要了解骨鬆篩檢指引的建議,此外,如果醫師要求做骨鬆篩檢時,也不要害怕詢問原因。然而,由於此份研究只針對單一地區,因此仍然需要進一步全國性的研究。 而台灣在骨鬆篩檢的部份,2009年台灣女人連線曾做過調查,目前民間使用超音波做檢測的情形仍然非常普遍,進一步了解後發現:        一、操作儀器及說明結果的人員,有一半並非合格醫事人員,此已違法。        二、檢測出的數值,其判讀標準混亂不一,例如同一個數值在台北市中正區健康中心被判讀為正常,在大安區健康中心卻是屬於骨質已經流失!        三、檢測後的衛教說明不僅片面、錯誤、甚至出現政府舉辦的骨鬆篩檢活動檢測結果報告上直接推薦服用特定廠牌健康食品的情形。而若婦女檢測出骨質偏低或骨質疏鬆,衛生主管機關對於相應的處理方式、生活中應注意事項等衛教資訊皆付之闕如。         四、超音波骨密檢測結果準確率偏低。許多婦女使用超音波骨密檢測所測出的骨質密度與DXA檢測的結果不一致,如使用超音波檢測時是骨質疏鬆,但使用DXA檢測卻是骨質正常,甚至發生有同一位婦女一個月內測量3次,3次結果都不同的情況(2次超音波測量結果為正常與骨質疏鬆,DXA檢查為骨質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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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糖尿病的停經女性罹患乳癌風險較高?
2011.09.19
有糖尿病的停經女性罹患乳癌風險較高?
過去有研究表示,有第二型糖尿病的女性乳癌的罹患風險有稍微提高的傾向,但近日一項加拿大研究指出,對於這項風險是主要與糖尿病發病或與女性停經相關,結論仍未明。 研究檢視1996-2006年間加拿大卑詩省(British Columbia)資料庫中,84,506位有糖尿病與無糖尿病女性的資料,年齡的中位數為61.8歲,兩群體分別追蹤時間的中位數為4.4年及4.5年。 研究結果發現,停經女性不管是否有糖尿病,乳癌的發生率都比停經前的女性高。在有糖尿病的女性中,停經女性罹患乳癌的風險較停經前的女性有增高趨勢,但只有出現在糖尿病診斷後的頭三個月,且風險數據也不具統計意義(HR1.31: HR 0.95);而在三個月之後到十年間,或甚至在研究結束時,這兩個群體間乳癌風險並無差異。 因此研究認為,過去研究指出有糖尿病的女性乳癌風險會增加,有可能是過度評估,而形成此結論的原因主要是在糖尿病診斷當時出現觀察偏差(detection bias)之故。而這項研究因仰賴管理資料也出現研究限制,像是缺乏某些重要的臨床資訊,如吸煙與BMI值等變項因素。     資料來源:歐洲糖尿病研究學會(European Association for the Study of Diabe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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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糖尿病的停經女性罹患乳癌風險較高?
2011.09.19
有糖尿病的停經女性罹患乳癌風險較高?
有糖尿病的停經女性罹患乳癌風險較高?2011/9/19 過去有研究表示,有第二型糖尿病的女性乳癌的罹患風險有稍微提高的傾向,但近日一項加拿大研究指出,對於這項風險是主要與糖尿病發病或與女性停經相關,結論仍未明。 研究檢視1996-2006年間加拿大卑詩省(British Columbia)資料庫中,84,506位有糖尿病與無糖尿病女性的資料,年齡的中位數為61.8歲,兩群體分別追蹤時間的中位數為4.4年及4.5年。 研究結果發現,停經女性不管是否有糖尿病,乳癌的發生率都比停經前的女性高。在有糖尿病的女性中,停經女性罹患乳癌的風險較停經前的女性有增高趨勢,但只有出現在糖尿病診斷後的頭三個月,且風險數據也不具統計意義(HR1.31: HR 0.95);而在三個月之後到十年間,或甚至在研究結束時,這兩個群體間乳癌風險並無差異。 因此研究認為,過去研究指出有糖尿病的女性乳癌風險會增加,有可能是過度評估,而形成此結論的原因主要是在糖尿病診斷當時出現觀察偏差(detection bias)之故。而這項研究因仰賴管理資料也出現研究限制,像是缺乏某些重要的臨床資訊,如吸煙與BMI值等變項因素。   資料來源:歐洲糖尿病研究學會(European Association for the Study of Diabe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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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FDA希望限制雙磷酸鹽類藥物使用時間
2011.09.14
美FDA希望限制雙磷酸鹽類藥物使用時間
雙磷酸鹽類(Bisphosphonate)是骨質疏鬆患者最常使用的藥物,(國內核准藥物如福善美錠Fosamax、克骨鬆錠Tevanate、骨力強注射液Aclasta、卓骨祂乾粉注射劑Zometa),國外自2003年陸續有研究發現雙磷酸鹽類藥物與顎骨壞死之關聯,美國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 於2005年針對此藥物對顎骨壞死的不良反應提出警語,並於2010年要求廠商加註警語提醒非典型股骨骨折的可能性。 2011年初,FDA要求在警語上註明此藥物最佳使用期限尚未確立,因此使用者皆應定期重新評估是否該繼續使用。然而直到現在,FDA諮詢委員會雖然同意應限制雙磷酸鹽類最長的使用期限,但由於缺乏數據,對於此期限尚未能達到一致的意見。  目前缺少有力的臨床證據證明長期使用雙膦酸鹽效果比較好,但同時也沒有確鑿的證據證實長期使用對健康會造成危害。新英格蘭醫學雜誌在2009年曾發表研究長期服用雙磷酸鹽與食管癌的關聯,但仍缺乏足夠證據。FDA諮詢小組呼籲應進行更多研究瞭解此藥物之長期安全性及長期效益。     資料來源:美國F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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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管理局提醒使用citalopram成分之抗憂鬱藥品應小心監視心臟方面之不良反應
2011.09.06
食品藥物管理管理局提醒使用citalopram成分之抗憂鬱藥...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近日評估一多國多中心、隨機、雙盲之citalopram 成分藥品與QT波延長之安全性研究,發現每天服用劑量超過40毫克,可能造成QT波(QT interval)延長,具有導致心律不整之風險,且此風險與治療劑量有正相關。因此美國FDA修訂該成分藥品之每日最大使用劑量,由原先之每日60毫克降低為每日40毫克。食品藥物管理局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將儘速蒐集國、內外相關安全資訊,評估是否修訂國內含該成分藥品之每日最大使用劑量。  經查,衛生署核准含citalopram成分之藥品製劑許可證共有12張(如附件),核准適應症為「鬱症治療及預防復發、恐慌症」。另查含該成分仿單「副作用」已刊載該藥品可能會降低心跳速率,且對於患者本身就有低心跳時,可能造成心搏徐緩。另查,衛生署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資料庫,並未發現疑似使用含該成分導致心跳降低之相關不良反應通報案件。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醫師,處方含該成分前,應謹慎評估病患心臟功能,儘量不要使用在先天性QT波延長症狀(long QT syndrome)之病人或潛在具低心跳之病人(如鬱(充)血性心臟衰竭、心房顫動、血中鎂離子及鉀離子較低的病人),另外,在衛生署未有進一步評估結果之前,為確保病人用藥安全,建議醫師為病人處方該藥品時,每日最大處方劑量儘量不要超過40毫克,且宜監測病人用藥後之電解質或心電圖檢查,小心監視病人心臟方面之不良反應情形。另一方面,對於肝功能代謝速率可能降低之病人(如超過60歲、肝臟酵素CYP2C19緩慢代謝型病人或併用cimetidine藥品時等),建議每日最大劑量不要超過20毫克。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正在服用該成分藥品之患者,不可擅自停藥,如有任何疑問或不適,應儘速回診主治處方醫師。  食品藥物管理局已建立藥物安全資訊主動監控機制,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懷疑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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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管理局提醒使用citalopram成分之抗憂鬱藥品應小心監視心臟方面之不良反應
2011.09.06
食品藥物管理管理局提醒使用citalopram成分之抗憂鬱藥...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近日評估一多國多中心、隨機、雙盲之citalopram 成分藥品與QT波延長之安全性研究,發現每天服用劑量超過40毫克,可能造成QT波(QT interval)延長,具有導致心律不整之風險,且此風險與治療劑量有正相關。因此美國FDA修訂該成分藥品之每日最大使用劑量,由原先之每日60毫克降低為每日40毫克。食品藥物管理局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將儘速蒐集國、內外相關安全資訊,評估是否修訂國內含該成分藥品之每日最大使用劑量。  經查,衛生署核准含citalopram成分之藥品製劑許可證共有12張(如附件),核准適應症為「鬱症治療及預防復發、恐慌症」。另查含該成分仿單「副作用」已刊載該藥品可能會降低心跳速率,且對於患者本身就有低心跳時,可能造成心搏徐緩。另查,衛生署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資料庫,並未發現疑似使用含該成分導致心跳降低之相關不良反應通報案件。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醫師,處方含該成分前,應謹慎評估病患心臟功能,儘量不要使用在先天性QT波延長症狀(long QT syndrome)之病人或潛在具低心跳之病人(如鬱(充)血性心臟衰竭、心房顫動、血中鎂離子及鉀離子較低的病人),另外,在衛生署未有進一步評估結果之前,為確保病人用藥安全,建議醫師為病人處方該藥品時,每日最大處方劑量儘量不要超過40毫克,且宜監測病人用藥後之電解質或心電圖檢查,小心監視病人心臟方面之不良反應情形。另一方面,對於肝功能代謝速率可能降低之病人(如超過60歲、肝臟酵素CYP2C19緩慢代謝型病人或併用cimetidine藥品時等),建議每日最大劑量不要超過20毫克。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正在服用該成分藥品之患者,不可擅自停藥,如有任何疑問或不適,應儘速回診主治處方醫師。  食品藥物管理局已建立藥物安全資訊主動監控機制,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懷疑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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