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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稿] 代孕制度不可貿然開放
婦女、兒童團體聯合聲明稿
代孕制度不可貿然開放
是否該開放代理孕母合法無論在國內外都是爭議相當大的議題,尤其是此制度所衝擊到身體商品化之人性尊嚴問題、自主權及隱私權問題、以及當中的性別、階級剝削等問題更是為各界所關注。在此之際,衛生署卻出現黑箱作業的「人工生殖法」版本,除了將開放代孕制度的政治責任推卸在2012年所舉辦之「代孕制度公民審議會議」中19位公民的決議上,更試圖把所有爭議以「代孕契約之格式、內容及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一筆帶過,我們認為其政策制定過程中政治操作手段極為粗糙、令人擔心。這個諸多爭議的「代孕制度」若貿然開放,勢必引發更多的社會問題,因此婦女、兒童團體共同發表聲明,沉痛呼籲各界能冷靜再想想,千萬不要讓問題多多的代孕制度草率通過。
代理孕母本身面臨諸多健康風險
台灣女人連線表示,從健康的觀點來看,懷孕生產本身便有其風險,包括:羊水栓塞、子宮外孕、不孕、植物人、死亡、胎死腹中、早產、不健康的新生兒等。代孕除了上述的風險外,還可能面臨減胎造成感染或致死、多胞胎的問題。這些風險不是口頭上的語言或統計上的數字,而是實實在在會發生的事情。此外,代孕不是孕母提供子宮而已,它是一個人10個月的生理、心理、生活及生命的全部投入,而她的先生、小孩、整個家庭甚至工作也一起捲入其中,深受影響。因此,為了滿足不孕者的需求,讓健康的孕母承受這些風險及複雜的處遇,不夠厚道,也有違社會倫理。如果媽媽因代孕而死亡,那麼我們將如何面對她的小孩?
小孩將淪為“商品”
兒福聯盟擔憂,孕育生命的過程本來就充滿許多的風險與不確定性,若孩子出生後不如預期,如:身心障礙、發展遲緩或其他疾病,委託夫妻是否能完全接納孩子的不完美?給孩子最好的愛與照顧?抑或是孩子在此時便淪為「物品」,被討論瑕疵的原因與可能,而孕母此時便成為合理的代罪羔羊,雙方爭戰過程中,孩子是否會有被排斥,視為「瑕疵品」,想要退貨的可能?
觀察台灣目前人工生殖法的立法方向與精神,孕母基本上只是出借子宮之人,與孩子毫無關係,且亦無強調委託夫妻應與孩子討論代孕之事,以及讓孩子與孕母有所聯繫之必要性。孩子的基本權益完全被犧牲與忽視,孩子對於身世知的權利在哪裡?孩子未來要如何面對與接納自己的身世?大人們自私的為孩子決定了他的生命如何開始及從何時開始計算,卻無法解決孩子一生必須面對與背負的壓力。
代孕制度將侵害人性尊嚴並造成階級剝削
開放代孕制度合法最根本的衝將便是身體商品化、人性尊嚴的問題。原本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乃為維護人性尊嚴、避免將人工具化,因此法律禁止器官買賣,也禁止蓄奴。我們國家也因基於對人性尊嚴及生命的重視,以及防止藉「利他」之名,行「買賣之實」的剝削行為,將活體器官捐贈限於五親等內,不允許一般「善心人士」的捐贈。對於急迫並攸關生死並的「救命」需求我們都這樣嚴謹地規範,對於想要有一個小孩的慾望需求,是否可以要比活體捐贈更寬鬆?
台灣女人連線表示,目前找人代孕的價碼至少100萬起跳,在如此昂貴的價格之下,委託夫妻勢必要找一位風險最小、最為聽話順從的孕母來代為生產,而經濟困窘者自然會成為首選。因此實際運作上,代孕制度就會變成為有錢人設計的制度,讓有錢人有特權可以出錢購買會傷害他人健康或死亡的服務,甚而買斷提供者的身體自主性,將女人變成「生小孩」的工具,透過金錢誘因侵蝕經濟弱勢者的人性尊嚴。在台灣貧富差距越來越嚴重的情況之下,更可能造成女性階級間的剝削問題。
台北市女權會認為,醫療科技的植入,使女體成為嬰兒生產線。生命的孕育一旦工具化,女性身體經驗則將被忽視。尤其代理孕母除了出借子宮,還必須承受一連串的身體健康調適、心理與社會的壓力;在分娩之後,孕母必須將胎兒交出,要求懷胎的女性對胎兒作情感切割是相當殘忍的。代孕行為,也顯現出委託者與孕母權力支配不平等,在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之下,孕母的權利將容易被剝削,其隱私和健康都將因為外在的介入而失去保障。女權會希望能夠重新思考醫療生殖伴隨而來所花費的成本代價。當醫療生殖成為「不孕夫婦傳宗接代」的唯一途徑,這樣的進步反而成為父權的複製以及延續。
婦女救援基金會也表示,儘管不孕夫妻期望藉由此制度爭取養兒育女之權利,然而孕母的身心安全、身體自主權、個人隱私權,以及不被化約為商品等身而為人應享有的基本人權,卻絕不應為此而遭受忽視、剝奪。此外,孕母亦可能在懷胎十月的過程中,與腹中胎兒產生情感,致使在代孕契約結束後導致分離焦慮等心理壓力。而這些問題,絕非單純透過一紙契約即可解決。
國民健康局多年來急欲開放代理孕母,然而,台灣現在究竟有多少人有此需求?而開放代孕制度對於整體人權及健康不平等的影響為何?相關評估至今卻仍極為匱乏。但代理孕母的議題牽扯到許多不易解決的爭議,因此更應該小心處理、謹慎與各界討論。我們認為,是否應開放代孕制度應先有各界基本共識才能立法、絕不能草率開放,更不能違反「中央法規標準法」將人民權利義務授權「主管機關定之」,任其私自決定。
共同聲明團體:台北市女權會、台灣女人連線、台灣展翅基金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兒童福利聯盟、婦女救援基金會、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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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孕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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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亂象頻傳 密醫盡速法辦!
日前媒體報導,一名女性為了讓自己在婚宴當天更美麗,上月由知名診所諮詢人員推薦進行額頭、眉心施打肉毒桿菌療程,不料術後左眼皮嚴重下垂,變成極誇張的大小眼。
近來醫美醫療糾紛頻傳,抽脂死亡、隆乳變釋迦奶,現在連被視為相對安全的微整型都出問題。台灣女人連線對醫美亂象非常關心,於今年初進行醫美產業的訪查行動,我們發現,醫美產業的行銷手法及告知同意是醫美糾紛非常重要的原因,幾乎所有的醫美診所都會聘用沒有醫護背景的「諮詢師」或「顧問」等行銷人員來進行醫療的診斷與告知同意的執行。這些諮詢師會對前來諮詢的民眾提供醫療說明,並且評估判斷民眾需要何種醫療服務,如:諮詢師只用目視或觸摸就評估BMI值約20的訪查人員需要抽脂,而且只會推薦自家專門的抽脂療法,更嚴重的是,諮詢人員只強調很安全、醫師技術很好、沒發生過事故等,完全不談醫療的風險與副作用。另外,我們也接到不少民眾申訴,表示他們在簽訂契約或手術同意書時,醫師並沒有告知應有的資訊,以為療程很安全沒有副作用,同時,被診所人員的行銷話術誘導,以為同意書只是「例行」的程序而忽略審閱期之行使。
醫美診所將醫療當成商品行銷,如:白磁娃娃、纖纖美腿,為節省醫師的人力與時間,聘僱「諮詢師」或「顧問」推銷這些醫療服務,然,根據醫療法,諮詢師提供醫療諮詢、診斷或建議是「密醫」、「密護」的行為,這些違法的密醫、密護及留容密醫、密護之診所皆須移送法辦!為了保障女性醫美就醫安全與權益,衛生署對醫美診所聘僱「諮詢師」、「顧問」等非醫事人員提供醫療建議及診斷之密醫、密護行為應嚴格查緝。
在商業利益掛帥下,醫美已被當成商品在販售,雖然醫美的醫療行為目前已受到醫療法的規範,但對於非醫療疏失、醫療傷害以外的眾多消費爭議卻難以適用,因此政府對於醫美是否應納入消保法精神進行規範,應儘速召開公聽會凝聚社會共識,以保障民眾醫美的就醫及消費權益。
(本文刊登於102年7月9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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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 健保『不保』!服貿協議熱熱簽 全民健保快快...
健保『不保』!服貿協議熱熱簽 全民健保快快倒
102年6月21日下午兩點,兩岸兩會於上海簽訂『服務貿易協議』,對陸開放64項產業,衝擊層面涉及近60%、600萬的服務業就業人口,其中涉及開放自然人來台,與開放項目第八項『健康與社會服務業』中允許陸資來台以合資形式設立醫院,資金無設限,並且同意陸資醫院可有三分之二大陸及非醫事人力董事席次,恐涉使全民健保『不保』,陸資醫院恐生『吃台灣健保、吸台灣人才、利大陸醫療』效益,影響甚遠。為此,立法委員陳節如、劉建國與民間監督健保聯盟今日(27日)上午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當局懸崖勒馬,以免發生『服貿熱熱簽
健保快快倒』的危機。
資金比例不設限 出賣醫療核心能力
台灣並不缺醫院,為何此次服貿協議卻開放陸資得以來台設立醫院?台灣相較於大陸的醫療優勢,除了醫學教育與醫療品質之外,最重要的核心技術便是健保與醫院的管理制度與人才,並非資金!服貿協議對陸開放項目第八項(見附件)『健康與社會服務業』中允許陸資來台以合資形式設立醫院,並且同意陸資醫院中有三分之一董事可以是大陸人士、三分之一董事是非醫事人力,因此大陸人士與非醫事人力將全面掌握該醫院,資金創造市場,衝擊醫療自主性,將加速醫療的商品化與市場化,台灣人自費比率也恐將一飛沖天。更令人憂心的是,陸資合資在台之財團法人醫院,不需另行新建,只需買下或投資台灣現行中小型財團法人醫院,表面是合資,但資金比例卻無設限,可以是1%入股,也能是99%合資,除了取得至少三分之一董事席次外,更可利用台灣穩定的健保制度與優秀的醫療人才的,密切、正式、不避諱的為大陸提供醫事訓練與服務,以台灣優秀的名醫訓練大陸的醫生,將台灣的醫療及醫管人才從醫院體系掏空,服貿協議架構之下,連同會計師都可以專業人士名義,一併來台進行帳務管理,陸資醫院就能夠『拿台灣健保的錢、用台灣醫療的人才,去發展大陸的醫療產業』,嚴重以資金為名,實則政府帶頭出賣台灣醫療核心能力。
自然人來台開放,前仆後繼,衝擊健保納保正義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署資料顯示,96年至98年三年間大陸人士入境分析,以經貿、投資、產業交流等名義來台者約十八萬人,98年更超越96年與97年的總和,人數成長率210%,扣除以觀光名義入境之陸客,經貿名義約佔總來台陸客數26%人口,服貿協議更開放專業人士得以自然人名義來台,且初次停留期間為三年,得無限制申請延長,而每一位專業人士皆可根據兩岸相關法規申請配偶與子女來台,除親等限制外,並無人數管制,這些『服貿新貴』恐成為健保『新客戶』。只要20萬美元,便可『合資』台灣醫院,達270萬美元,就可以至少45人來台持有長期簽證的協議(請見附件二),目前大陸人士來台,除陸籍配偶與依親團聚者外,皆以『第六類』身分納保,現行政府每人每月補助40%保費(目前是500元),納保適格性令人擔憂。大陸專業人士來台之納保性屢遭詬病,因二代健保未能廢除六類十四目,因此政府長期以來容許以投資經營、學術交流、產業交流等名義來台之大陸人士,與台灣失業人口一樣,在第六類納保,損及納保公平性。我們呼籲,因服貿協議名義來台者,其配偶與子女隨同來台與投資無關,不應取得六個月以上之居留證且不應納入健保,其專業人士來台取得六個月以上居留資格者,應比照台灣雇主與專門職業技術人員,以第一類身分納保,並百分之百自負保費。
我們呼籲馬政府,勿以開放投資之名,行出賣台灣之實!服貿協議牽涉76%GDP,衝擊數十項台灣產業核心能力,不應一意孤行!健保是台灣重要的資產,台灣醫療正面臨崩壞、人力過勞、品質下降、商品化嚴重等危機,此時我們需要的不是陸資,我們需要的是政府改革的決心!!
記者會附件一: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第八項、健康與社會服務業
臺灣方面非金融服務部門的開放承諾[1]
八、健康與社會服務業
A.醫院服務業(CPC9311)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合資形式捐助設立非營利的醫療財團法人醫院,提供醫院服務。此外:(i)未持有臺灣方面身分證明文件的自然人擔任董事會董事合計不得超過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ii)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必須具有臺灣醫事人員資格。
(4)除模式(3)所列內容外,不予承諾。
其他
—無操作員醫療設備之出租或租賃服務業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供無操作員醫療設備租賃服務。
(4)同「電腦及其相關服務業」的承諾。
C.社會服務業
—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
(1)技術上不可行。
(2)沒有限制。
(3)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合夥形式設立小型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大陸服務提供者出資比例須低於50%,不具控制力。
(4)同「電腦及其相關服務業」的承諾。
-------------------------
[1]
服務部門的分類使用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服務部門分類(GNS/W/120),服務部門的內容參照聯合國中央產品分類暫行版(CPC,
United Nations Provisional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
ST/ESA/STAT/SER.M/77)。
附件二:大陸人士來台一覽表
依據「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邀請單位及應備具之申請文件表」,
中資來台投資金額與中國籍人士來台工作人數,關係如下:
投資金額
董事監察人
經理
主管及技術人員
合計
20萬美元
2
1
0
3
30萬美元
2
1
1
4
70萬美元
3
1
1
5
80萬美元
3
1
2
6
120萬美元
4
1
2
7
130萬美元
4
1
3
8
170萬美元
5
1
3
9
180萬美元
5
1
4
10
220萬美元
6
1
4
11
230萬美元
6
1
5
12
270萬美元
7
1
5
13
280萬美元
7
1
6
14
330萬美元
7
1
7
15
得申請其配偶及子女同行來臺,不是15人,而是至少15個家庭(15X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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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醫美亂象!沒有安全保證 何來品質認證!」
醫美亂象!沒有安全保證 何來品質認證!
會後新聞稿
美容醫學在商業利益掛帥下,產生許多亂象,違法廣告充斥、醫療資訊被隱藏、醫療安全不足,都嚴重傷害民眾就醫安全。今年1月到4月在媒體上就已有4件嚴重醫美醫療事故,其中一件甚至造成死亡。衛生署於今年初大張旗鼓地推動「美容醫學品質認證」,對整體醫美環境的不安全視若無睹,更大談提升美容醫學品質,根本就是本末倒置。不僅如此,外界視為「官方認證」的美容醫學品質認證,其實是由醫策會自營辦理的,該會並未接受衛生署委託,完全不是衛生署的「國家保證」!現在更有醫師表示要自組醫學會自辦認證,跟醫策會互別苗頭。衛生署不做安全保障卻奢談品質認證,是另一種醫美亂象。
醫美不安全一:違法廣告氾濫
林淑芬委員指出,違法的醫美廣告行銷到處充斥,診所大打促銷折扣、買療程送贈品等優惠吸引民眾,還大力宣傳非適應症療效的儀器及產品,甚至連非醫療機構的購物網站都在廣告販售醫療業務,還有部分診所遊走在灰色地帶規避法令。在政府對醫美廣告的消極管理之下,民眾易被誤導去施行不必要的手術,讓健康的身體暴露在可能無效且有風險的醫療處置中。
醫美不安全二:醫療資訊偏頗、不足
曾至醫美診所諮詢的辛同學也提到,她到三家醫美診所諮詢皮膚狀況,都是由諮詢師在幫看她的膚質狀況並建議該用什麼療程,但每間推薦的療程都不一樣,最後她還是不清楚自己需要甚麼樣的治療,她也質疑,這些諮詢師是否有足夠的專業替她診斷。而醫美診所由諮詢師或顧問提供醫療資訊及診斷,這不但已經違反醫療法,且我們也發現到諮詢師提供的醫療資訊多為不足,並刻意忽略醫療風險與副作用,即使是由醫師提供,也常未善盡告知義務。民眾在簽訂契約或手術同意書時,也常會被診所人員的行銷話術誘導,而捨棄審閱期之行使,使得花錢卻反陷入未知的風險中。民眾因無法獲得充分資訊,導致術後效果常與期待有落差而產生糾紛,甚至造成身心的傷害。
醫美不安全三:醫美技術、產品問題不斷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同時指出,醫美技術或是整形產品的安全性常缺乏足夠的研究證據,例如:自體脂肪移植有極高的感染及失敗率;PRP自體回春療程尚無完整堅實之文獻證明;微晶瓷及雅得媚超過一年的長期安全性或有效性未知;玻尿酸、肉毒桿菌等針劑有因保存不當而變質、感染等問題;長期、頻繁注射填充物後的副作用或後遺症也缺乏追蹤研究;而衛生署從未核准任何美白療效的針劑,但美白針卻充斥醫美市場。
沒有基本安全 哪有上位品質
對於種種的醫美安全問題,黃淑英表示,當前,對急速興起的醫美產業,歐美國家都提出全面嚴謹管理的政策。在英國,要求醫美業者自律的政策失敗,衛生部公布了研議一年多的醫美規範的立法框架建議,而我們的政府在面對醫美環境的不安全,沒有提出檢討及改善的規範,卻推行「自律性」、「鼓勵性」的品質認證,實為捨本逐末,更何況還是民間自辦的認證!黃淑英也質疑,若有民間醫學團體也效尤自辦認證,衛生署要採取何種態度面對?
針對上述醫美安全問題,衛生署醫事處許銘能處長回應,醫策會辦理的認證是與衛生署合辦,但對取得認證能否確定安全、有效則無法保證。針對諮詢師提供醫療建議及診斷的部分,已屬密醫之行為,留容密醫的醫療院所與密醫必須移送法辦。
但黃淑英理事長表示,據我們所知醫策會的認證非衛生署委辦,認證標章也沒有衛生署字樣,認證標準與程序都缺乏公信力與公權力,根本無法落實,且最基本的安全沒有確保,奢談品質認證只是緣木求魚。
因此,我們呼籲:面對國內醫美環境的不安全,衛生署應制訂全體醫美院所都要遵循的管理/監督規範,而不是任由醫美院所選擇要不要作品質的提升。
台灣女人連線也將在5月28日結合各地婦女團體召開以「醫療美容」為主題的「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會後將與立法委員林淑芬拜訪衛生署,提出建言,要求衛生署正視醫美問題,建置女性安全友善的醫美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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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認證金落漆品質政府不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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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 誰的代孕產業?
誰的代孕產業?
代理孕母的議題再度引發社會討論,不孕者悲情的處境及傾訴,讓人難以回絕其「要求開放代理孕母」的訴求,然而,如何在兼顧不孕者需求,且不讓女性身體因此被商品化,又是一個兩難、必須做出取捨的問題。
代理孕母並非只是提供子宮如此單純,孕母除了要面對懷孕、生產風險,如:羊水栓塞、子宮外孕、不孕、植物人、死亡、胎死腹中、早產、不健康的新生兒之外,還有減胎造成感染或致死、多胞胎的問題。此外,孕母提供的不只是子宮,還提供一個人十個月的生理、心理、生活及生命的全部投入,而她的先生、小孩及公婆,整個家庭也一起捲入其中,深受影響。知道這些風險及處遇,還「自願」代孕,除了親朋好友或極少數的「善心人士」,應該多為有經濟需求的人。
目前找人代孕的價碼至少一百萬起跳,在如此昂貴的價格之下,委託夫妻勢必要找一位風險最小、最為聽話順從的孕母代為生產,而經濟困窘者自然會成為首選。因此,實際運作上,代孕制度就會變成為有錢人設計的制度,讓有錢人有特權,可以出錢購買會傷害他人健康或死亡的服務,甚而買斷提供者的身體自主性,將女人變成「生小孩」的工具,透過金錢誘因,侵蝕經濟弱勢者的人性尊嚴。在台灣貧富差距越來越嚴重的情況之下,更可能造成女性階級間的剝削問題。我們是否認為要開此方便之門,讓健康的代孕母承受這些風險,並在複雜的生理、心理糾結下,滿足不孕者擁有自己血緣小孩的慾望,是整體應該共同決定的議題。
我們國家對於活體捐贈限於五親等內,不允許一般「善心人士」的捐贈,理由是對於人性尊嚴及生命的重視,以及防止藉「善心之名」,行「買賣之實」的剝削行為。對於沒有其他途徑的「救命」需求,我們都這樣嚴謹地規範,對於想要有一個小孩的慾望需求,是否要比活體捐贈更寬鬆,開放給「善心人士」,這是社會要思考的嚴肅課題。
本文刊載於自由時報自由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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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 生命無法代理 孕母不是工具 發言稿
生命無法代理 孕母不是工具
代理孕母的議題再度引發社會討論,不孕者悲情的處境及傾訴,讓我難以回絕他們「要求代孕母」的訴求,但是,作為一個長期婦運工作者,我又很難不看到女性不但因此被物化、更深陷傳統文化的束縛無法扭轉的命運。在這兩難下,我由代孕母的處境來看代孕制度解決了什麼問題,又製造哪些問題?
代孕是以人工生殖的技術進行,目前,此技術35歲以下的活產率約為35%。所以代孕母平均要經過2.5到3次的懷孕週期才能成功,對身心健康有很大的影響。不但如此,懷孕、生子是有風險的,如:羊水栓塞、子宮外孕、不孕、植物人、死亡、胎死腹中、早產、不健康的新生兒等。代孕除了上述的風險外,又有減胎造成感染或致死、多包胎的問題。這些風險不是口頭上的語言或統計上的數字,而是實實在在會發生的。此外,代孕不是代孕母提供子宮而已,它是一個人10個月的生理、心理、生活及生命的全部投入,而她的先生、小孩及公婆,整個家庭也一起捲在其中,深受影響。因此,為了滿足不孕者的需求,讓健康的代孕母承受這些風險及複雜的處遇,不夠厚道,也有違社會倫理。如果媽媽因代孕而死亡,那麼我們將如何面對她的小孩?
知道這些風險及處遇還「願意」代孕,除了極少數的「善心人士」,應該多為有經濟需求的人。以「無償」的基礎設定代孕金額的上限,不論怎樣防止變成「商業行為」都會是一個昂貴的價碼。因此,代孕制度將會是一個為有錢人建立的制度,有錢人出錢購買會傷害健康或死亡的服務,甚而買斷提供者的身體自主性,將女人變成「生小孩」的工具,透過金錢誘因侵蝕經濟弱勢者的人性尊嚴!
我們國家對於活體捐贈限於5等親內,不允許一般「善心人士」的捐贈,理由是一樣的,對於捐贈者健康及生命的重視,以及防止藉「善心之名」,行「買賣之實」的剝削行為。對於沒有他途的「救命」需求,都這樣嚴謹地規範。不孕,當然是社會必須關注的議題,但,它不是生死的問題,它有替代的選擇─收養,所以,代孕是否要比活體捐贈更寬鬆,開放給「善心人士」,這是社會要思考的嚴肅的課題。
支持者說應給女人多一個選擇,然「代孕制度」究竟是多一個選擇還是限制了她的選擇?有不孕的婦女告訴我們,她其實想收養小孩,但是剛好人工生殖法通過,公婆就要求她作試管嬰兒,讓她身心飽受傷害。代孕制度通過後,勢必有許多女性會被迫作這樣的選擇。但是,代孕即使試再多次也不保證一定會成功,或會生男孩,因此,對一些人而言,不孕的家庭問題還是會繼續存在。
科技有它的侷限,再進步的科技也無法解決傳統文化的包袱,唯有我們的社會打開胸襟、改變思維,放手對血統的執著,女人才能掙脫包袱,自在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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