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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婦女、兒少團體共同呼籲暫緩公費施打HPV疫苗
[記者會]婦女、兒少團體共同呼籲暫緩公費施打HPV疫苗
  照顧女性健康?還是照顧藥廠利益?--婦女、兒少團體共同呼籲暫緩公費施打HPV疫苗     自HPV疫苗在台上市後,就開始出現要求公費施打的聲浪,然因面對婦女團體對於HPV疫苗的質疑及經費的考量,中央政府未全面施打HPV疫苗。但這兩年,卻陸續出現部分縣市編列預算以公費購買HPV疫苗之情形。我們對於地方政府照顧婦女健康的美意表示肯定,但在疫苗仍有許多未知的情形下,地方政府不適合此時全面施打HPV疫苗。   HPV疫苗政策誰是最大贏家?     自從二支HPV疫苗在台灣上市,台灣女人連線便不斷提出質疑並要求衛生署說明,包括: 1. 疫苗保護期未知、是否需要補打加強劑未知、長期安全性未知且無急迫性的情況之下,公費施打疫苗的正當性為何? 2. 台灣婦女子宮頸癌死亡率逐年下降,但乳癌及大腸直腸癌卻不斷攀升,公費施打HPV疫苗的優先性為何?是否會排擠到民眾其他更為急迫之醫療需求?     然HPV疫苗上市三年多來,除了上述的問題一直未得到解答外,甚至發現某家疫苗出現抗體濃度在施打後第54個月時降至與自然抗體一般的情形。台灣女人連線質疑,子宮頸癌是發展非常緩慢的疾病,從細胞病變演變成癌症通常需要10-20年的時間,如果13歲的年輕女性施打HPV疫苗後,在發生性行為之前疫苗已無效果,那麼政府花大錢公費施打疫苗究竟是為了照顧女性亦或是照顧藥廠?     美國自2006年核准HPV(子宮頸癌)疫苗上市後,疫苗製造商便透過各地立法機關的強力政治遊說,試圖將疫苗納入各州例行接種,例如德州便傳出因受到關說而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11-12歲青少女全面施打、卻被立法機構要求撤回的醜聞。由於美國民眾、醫師、及許多立法者的反感,HPV疫苗藥廠於2007年2月20日宣布,不再遊說國會將此疫苗納入例行性接種。然而在台灣,疫苗藥廠的政治遊說卻始終不曾停止,並且從原先的遊說中央政府改為遊說地方政府,我們質疑因遊說而執行的政策是否能以婦女權益為首要考量?   HPV疫苗政策誰是最大輸家?   金門縣是第一個實施公費全面施打HPV疫苗的縣市,台北縣亦在今年三月跟進。然檢視台北縣政府給家長的同意書,我們發現北縣政府疏漏下列重要資訊誤導民眾影響其健康權益:   1. 未講明疫苗效果僅6成、非百分之百防癌,因此儘管施打疫苗、將來也必須定期子宮頸抹片檢查。 2. 未講明疫苗的保護力能維持幾年目前未知,因此將來要注意是否要追打加強 劑的相關消息。 3. 未講明人類乳突病毒是性行為傳染,而非遺傳。 4. 未講明發生不良反應時的通報及處理流程。 5. 疫苗的副作用僅被輕描淡寫帶過。 6. 對於不願施打疫苗者,未告知其他子宮頸癌防治方法。     此外,嘉義縣政府在99年度發包的人類乳突病毒疫苗採購案中,出現採購案規格加入生殖器疣的預防。世界各國所建議的HPV疫苗施打政策都是為了子宮頸癌的防治,因此,台灣ACIP也因此才會建議疫苗的接種。在目前台灣已有兩家HPV疫苗上市的情形之下,嘉義縣政府此種行為令人不解!     我們對於HPV疫苗的研發表示肯定,也期許疫苗的發展能更為成熟並為婦女帶來更多的保護。然而,在現階段疫苗仍有許多的未知之下,我們認為目前並無公費施打疫苗之急迫性與正當性,因此婦女及兒少團體共同呼籲:   1. 暫緩公費施打HPV疫苗   婦女團體認為,在台灣子宮頸癌死亡率逐年下降、疫苗仍有許多未知、且政府資源有限的情況之下,應審慎使用民眾之納稅錢,避免排擠更為急迫的醫療需求,並確實了解其成本效益,以確保相關子宮頸癌防治政策是婦女需要的政策,而非藥廠需要的政策。   2. 已施打疫苗之縣市應建立完整之登錄及追蹤系統   台灣在民國75年全面施打B肝疫苗後做了許多後續追蹤,因而發現在施打疫苗後15年免疫力開始消退,但是否該大規模注射追加劑仍在研究中。美國FDA於2004年委託醫學研究所(IOM)對於藥物安全系統所作的評估報告中,也建議FDA在新藥核准後的5年內必須再評估其安全性及有效性。HPV疫苗上市不到4年,仍屬於非常新的藥物,我們認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應該建立完整之登錄及追蹤系統,以確保已接種疫苗之少女權益。   3. 婦女團體給家長的建議   如果您的女兒決定接種子宮頸癌疫苗: 1. 如果有任何不良反應,一定要撥打(02)23701704專線通報。 2. 持續留意是否要再追打加強劑及疫苗副作用的新消息。 3. 不能誤以為打了疫苗就不會罹患子宮頸癌。 4. 子宮頸癌疫苗只能預防部分HPV 病毒的感染、不能預防其他性病,因此要提醒您的女兒,也必須要跟不接種疫苗的人一樣,發生性行為時務必全程使用保險套,將來也要定期做子宮頸抹片檢查。     如果您的女兒決定不要接種子宮頸癌疫苗: 要提醒您的女兒,每一次發生性行為時務必全程使用保險套,將來也要定期做子宮頸抹片檢查。     出席名單: 台灣女人連線 蔡宛芬 秘書長 台北市女權會 吳宜臻 理事長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葉大華 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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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稿]請康健雜誌立即更正本會對於HPV疫苗之立場
[聲明稿]請康健雜誌立即更正本會對於HPV疫苗之立場
康健雜誌乃國內中最為重要且閱讀人口最多的健康雜誌,其所陳述之看法為民眾重要之健康資訊來源。然 貴刊於第139期(2010年6月1日出刊)第82頁中,引用台灣女人連線呼籲「政府在大規模施打疫苗的同時,也應建立長期的追蹤系統並定期發表成果報告,以了解施打疫苗的後續情形及台灣本土對於疫苗的有效性與國外的差異」一文乃斷章取義本會對於公費施打HPV疫苗之態度,恐造成民眾誤解本會對公費施打HPV(子宮頸癌?)疫苗之立場,惠請 貴刊予以更正。 康健雜誌所引用之段落,是出於台灣女人連線於2010年3月10日針對台北縣政府所召開記者會之新聞稿(新聞稿全文),記者會所提「政府」是指已確定即將大規模施打HPV疫苗之「台北縣政府」,台灣女人連線認為既已決定施打,台北縣政府應建立長期的追蹤系統並定期發表成果報告以確保民眾之權益,亦可作為未來政策之評估依據。然而對於中央/地方政府是否要公費全面施打HPV疫苗,台灣女人連線之立場向來是持保留態度,因為疫苗保護期不明、是否要追打加強劑未知,此外,美國FDA要求疫苗藥廠於2009年9月30日以前應提出足夠人數11-12歲兒童研究報告以核准安全性分析,然此報告遲遲未出爐,再者,由於施打疫苗並無急迫性且缺乏全面的政策評估。為避免 貴刊所引述之方式造成民眾誤認為台灣女人連線贊成公費全面施打HPV疫苗,希冀  貴刊立即更正並說明台灣女人連線對於公費施打HPV疫苗持保留態度之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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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稿] 不應以子宮頸癌之罕見個案製造恐慌、行銷疫苗
[聲明稿] 不應以子宮頸癌之罕見個案製造恐慌、行銷疫...
台灣女人連線聲明稿   2010年6月2日,台灣癌症基金會發表一關於子宮頸癌之紀錄短片「身邊的妳」,片中以一名從未有過性行為卻罹患子宮頸癌之個案為例,呼籲民眾施打HPV疫苗(俗稱子宮頸癌疫苗)以自保。台灣女人連線認為此種將罕見個案放大的行為,不但未能達到衛教宣導之目的,甚而有製造婦女恐慌以行銷子宮頸癌疫苗之疑慮,令人感到憂心。   日前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副院長曾志仁於媒體表示,「僅有極少數的女性沒有性行為卻罹患子宮頸癌,全世界也不到20例,她們有可能是因為全身都會出現的淋巴瘤、肉瘤及神經瘤,剛好長在子宮頸,被認為是子宮頸癌。事實上,目前在醫界上認定,沒有性行為是不會罹患子宮頸癌,公益廣告用極罕見的病例去做訴求相當不妥。」台大婦產科醫師鄭文芳亦強調,「99.9%的子宮頸癌病例為感染人類乳突病毒(HPV),此病毒主要透過性行為傳染,過去雖然也曾碰過沒有性行為卻感染的特殊案例,經檢測為基因問題,但仍屬極少數的個案。也不建議沒有性行為的婦女做子宮頸抹片檢查。」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5/today-health1.htm )   綜上所言,可見即便施打子宮頸癌疫苗,也無法預防此種非性行為傳染之子宮頸癌,因此廣告呼籲施打疫苗是混淆視聽之行為。   台灣女人連線長期追蹤此一疫苗,多次透過媒體強調民眾「知的權利」,並要求政府提供完整及正確之資訊,以讓婦女做出符合自身權益之選擇。然此次「佳姿」紀錄短片所傳遞之不實資訊,國民健康局僅表示「無法可管」,台灣女人連線認為此乃衛生主管機關卸責之行為,呼籲衛生署應盡快向國人提出說明,以免民眾因錯誤資訊誤導出現不必要之擔憂。此外,台灣女人連線也呼籲台灣癌症基金會應停止播放此記錄短片,以避免民眾產生其與藥廠有利益輸送之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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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 花錢租肚皮,問題多多
[投書] 花錢租肚皮,問題多多
花錢租肚皮,問題多多         去年十月台中劉姓少婦因擔任代理孕母導致不孕的新聞引起社會關注,昨日又出現邵姓富商為了生洋娃娃買進烏茲別克孕母一事,除了暴露出人口買賣及兒童權益的問題,代理孕母的問題亦再次浮出檯面。而邵姓富商買進代理孕母一事當中所出現的問題,亦正是部分婦女團體長期對開放代理孕母持保留態度的原因,即—有錢人對經濟弱勢者的剝削。     代理孕母並非單純的出租子宮而已,還包括整體身體健康風險及一整年生命的付出。此外,生產本身亦有其生命風險,如果以這樣的事實來思考,除了至親摯友之外,有哪些人會願意幫別人懷孕生產?從去年的劉姓婦女及今年的烏茲別克女子的例子,我們看到的是缺錢的人來當代理孕母,而有錢人則花錢利用這些弱勢者願意以身換錢的困境。     我們的社會正在面臨一個價值的選擇,原本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乃為維護人性尊嚴、避免將人工具化,因此法律禁止器官買賣,也禁止蓄奴,但是,如果一個女人為了生存而選擇「自願」讓別人付費使用她的陰道或子宮時,我們又該如何去面對這個問題?有人選擇爭取這些弱勢女性的「工作權」,有人選擇的則是要避免讓弱勢女性落入這樣的處境。在面對「弱勢者」困境的同時,或者更應該思考的根本問題,是「花錢使用別人身體」這件事情本身是否是如此理所當然要被保障的權利?     本文刊載於聯合報民意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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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子宮頸癌疫苗—家長被隱瞞的事
[記者會]子宮頸癌疫苗—家長被隱瞞的事
 子宮頸癌疫苗—家長被隱瞞的事   台北縣即將在3月中旬針對縣內兩萬多名13歲國中女生公費接種子宮頸癌疫苗,然而,在給家長的「子宮頸癌疫苗接種通知說明及同意書」中,卻隱瞞了多項重要資訊,可能影響家長的決定,甚至青少女的健康!因此,台灣女人連線與台北縣議員周雅玲聯合召開記者會,要求台北縣政府立刻改善,讓家長在決定是否讓女兒接種此疫苗之前能有正確且充分的資訊、以做出最適當的決定,避免草率的政策決定及執行方式讓新流感疫苗的錯誤再次發生;同時,也要求台北縣政府應建立長期追蹤系統,確保民眾權益;台灣女人連線亦呼籲家長尊重女兒的決定,務必與女兒充分討論後再行簽署。   北縣政府給家長的說明書草率且未提供全面資訊   是否應公費施打子宮頸癌疫苗無論在國內外一直都是爭議不斷,為了要求政府盡告知的義務、保障民眾知的權益,自2006年第一支子宮頸癌疫苗在台灣上市以來,台灣女人連線便不斷提出政府應提供充分資訊的要求,避免婦女被不正確的資訊所誤導,衛生署國民健康局也為此在2008年邀請多位專家學者製作子宮頸癌疫苗的衛教手冊提供民眾參考。台北縣政府宣佈將於三月開始提供公費子宮頸癌疫苗,然台北縣政府衛生局提供給家長的同意書上卻缺乏許多重要資訊!對此,婦女團體感到相當憂心,並擔心這些被隱瞞的重要資訊會影響青少女的健康權益。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指出,說明書的問題包括: 1. 未講明疫苗效果僅6成、非百分之百防癌,因此儘管施打疫苗、將來也必須定期子宮頸抹片檢查。 2. 未講明疫苗的保護力能維持幾年目前未知,因此將來要注意是否要追打加強劑的相關消息。 3. 未講明人類乳突病毒是性行為傳染,而非遺傳。 4. 未講明發生不良反應時的通報及處理流程。 5. 疫苗的副作用僅被輕描淡寫帶過。 6. 對於不願施打疫苗者,未告知其他子宮頸癌防治方法。     蔡秘書長表示,提供正確且完整的資訊是政府對人民應盡的義務,台北縣政府應重新檢視並立刻改善目前提供給家長的說明/同意書,提供家長充足的資訊、讓家長能與女兒共同做出最適當的決定。婦女團體由衷希望此疫苗能帶給婦女健康更多保障,但前提應是給民眾完整的資訊,讓民眾有選擇、決定的能力。   台北縣政府應建立長期追蹤系統   台灣在民國75年全面施打B肝疫苗後做了許多後續追蹤,因而發現在施打疫苗後15-18年免疫力開始消退,但是否該大規模注射追加劑仍在研究中。台北縣政府此次大規模針對兩萬多名13歲國中女生施打子宮頸癌疫苗,理應對這一整個世代的女性健康負責,尤其子宮頸癌是發展非常緩慢的疾病,需要10-20年的時間才能得知疫苗是否有防癌效果,或者是否有長期的副作用,因此台灣女人連線呼籲台北縣政府應為民眾健康權益把關,在接種的同時應建立長期的追蹤系統並定期發表成果報告,以了解施打疫苗的後續情形及台灣本土對於疫苗有效性與國外的差異,同時團體也籲請台北縣議員能為民眾監督縣政府確實建立後續追蹤系統,以保障民眾的健康。   透過討論子宮頸癌疫苗與女兒談健康、談保護自己   台灣女人連線認為,由於HPV 是經由性接觸傳染,因此在與女兒討論要不要接種子宮頸癌疫苗時,也製造了可以與女兒談性、談如何保護自己的機會。包括對自己身體的自主權、使用保險套避孕及避病的方法、定期抹片檢查的重要性以及不當減肥會影響自己身體抵抗力等。台灣女人連線也呼籲所有家長:     如果您的女兒決定接種子宮頸癌疫苗: 1. 如果有任何不良反應,一定要撥打(02)23701704專線通報。 2. 持續留意是否要再追打加強劑及疫苗副作用的新消息。 3. 不能誤以為打了疫苗就不會罹患子宮頸癌。 4. 子宮頸癌疫苗只能預防部分HPV 病毒的感染、不能預防其他性病,因此要提醒您的女兒,也必須要跟不接種疫苗的人一樣,發生性行為時務必全程使用保險套,將來也要定期做子宮頸抹片檢查。     如果您的女兒決定不要接種子宮頸癌疫苗: 要提醒您的女兒,每一次發生性行為時務必全程使用保險套,將來也要定期做子宮頸抹片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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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 醫院公司化、醫療階級化!
[記者會] 醫院公司化、醫療階級化!
醫院公司化、醫療階級化! 馬政府修法揚棄國家醫療價值,只為圖利財團?   主辦單位:黃淑英委員國會辦公室‧民間監督健保聯盟       行政院提出醫療法的修法,規定未來醫療專區從事國際醫療業務的私立醫療機構,可以用公司方式設立!此舉非旦前所未見,更將對國內醫療環境產生重大衝擊,並迫使醫療人員失去自主性,揚棄醫療價值!   一、「醫院公司」賺錢擺中間,民眾健康放兩邊!   法律之所以規定醫院必須以財團法人的方式設置,乃是因為醫院有其社會服務的公益性質,與一般公司成立的目的不一樣。對公司來說,最重要的是賺錢,而不是醫療倫理。現行醫療法規定,醫療機構若由社團法人設立,必須有三分之二的董事具備醫療專業、若為財團法人,亦須有三分之一的董事具備醫療專業,一旦醫院公司化後,將由不具醫學專業的人擔任董事,到時做為受雇者的醫師是要以民眾的健康為首要考量還是該以老闆的利益、公司的利潤為主?健康醫療商品化的結果將會嚴重影響台灣的醫療環境,也違背健康為基本人權的精神。   二、國際醫療專區只看外國人跟有錢人,醫療嚴重階級化!   衛生署雖然口口聲聲說國際醫療不吃健保,但是,卻忽略了這些變成公司的醫院將會重金延攬資深的醫師,讓好/名醫師通通都跑去看老外跟有錢人,動搖台灣醫療基本價值。國際醫療專區等於階級專區,政策一旦實施,台灣的醫療服務將會區分等級,頭等是老外跟有錢人,他們可以在美輪美奐的「醫院公司」裡接受一流的治療,但用健保看病的一般民眾所,只能接受二流治療!   政府用國家資源培育出來的優秀人才、用納稅錢蓋的專區,不是給一般老百姓使用,而是要服務老外和有錢人!這樣合理嗎?   三、國際醫療專區只是幌子,獨厚財團與外資才是本意!   馬政府花大錢以成立國際醫療專區為名,讓這些「醫院公司」享有租稅優惠,顯然是要將國際觀光醫療集中辦理,然目前政府積極推動國際觀光醫療,是以結合當地的醫療及觀光資源方式為政策方向,現在政府卻又政策大轉彎,想要集中辦理,如此一來,不但無法帶動地方觀光,同時,現行在政府規劃下從事國際醫療的醫院,因為他們不是「專做國際醫療」,也無法進入專區享受租稅優惠,造成專區以外的醫院經營更為困難!我們不明白的是,現行法令並未禁止任何醫院從事任何國際醫療服務,傑出的台灣醫療機構或醫療團隊,如台大、榮總、長庚等,早已「揚名海外」,若只是要推動國際醫療,根本不需要修法讓醫院公司化。政府這樣的政策,只是假借推行國際醫療的名義,行圖利財團與外資之實!同時,這種看外國人營利、看本國人非營利的「一國兩制」,擺明將外國人的醫療需求變成賺錢的工具,將嚴重損及台灣的國際形象。   四、政策大轉彎,浪費人民納稅錢!   原本國立新竹醫院籌設計畫,是計畫在新竹成立國家級醫學中心,設立臨床醫學中心,並整合署立新竹醫院、署立竹東醫院,改善當地醫療資源,解決新竹重症患者必須後送到台北的問題,並作為新竹生醫園區的臨床試驗中心。衛生署原計畫於99-108年編列88億5211萬8千元的預算,99年度亦已編列1億元。現在行政院竟然要把國立新竹醫院BOT成國際醫療專區醫院,從服務一般民眾,改為服務外國人跟富人!同時,國際醫療專區醫院並非攸關民生重大事業,為什麼需要國家以BOT的方式進行?此舉除了為全球罕見將公立醫院私營化外,不但有違法之虞,也令人質疑新竹生醫園區的政策定位到底是什麼?     彼得杜拉克曾經嚴正指出:「教育與醫療是兩大不能市場化與商品化的國家資產」,然而我們的政府竟然企圖販售國家資產與醫療價值!因為醫療的商品化會嚴重將一個國家導向階級化,極度資本主義化的美國,正在推行醫療平權的全民健保之際,台灣卻由政府帶頭企圖將醫療階級化!政府如何能迫使醫師放棄從醫誓詞:無論階級、黨派、性別、種族,在醫療面前,一律是平等的中心思想?如何能說服民眾台灣境內竟然擁有只從事某種階級服務的醫療機構沒有違憲?當台灣民眾在急診室排隊等病床時、當國內醫療人員處境日漸艱難時、當健保經營捉襟見肘時、當醫療品質受到挑戰時,政府卻花大錢幫外國人及有錢人蓋醫院、設專區,到底是要圖利誰?可以確定的是,台灣人除了接受二流醫療品質之外,一點好處都沒有!   延伸閱讀 醫療經濟產業化--國際醫療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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