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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 嚴懲醫療職場暴力  應於刑法修正通案處理
[記者會] 嚴懲醫療職場暴力 應於刑法修正通案處理
  嚴懲醫療職場暴力  應於刑法修正通案處理       為回應醫療機構之醫護人員之執業安全與尊嚴,免受不當暴力侵害,日前立法院社環委員會通過醫療法24條及106條修正案之初審,法略將『以強暴、脅迫、恐嚇等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者,處三至五萬元罰金之外,觸犯刑事任者,另行移送司法機關;毀損醫療設備致生危險於他人之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另對於對於醫事人員執行業務時,任何人對其施以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醫護人員死亡或重傷,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或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引發各界討論!民間監督健保聯盟(下稱督保盟)支持任何得以保全、保護及保障醫護人員執業安全的任何措施,並譴責任何人以任何形式的暴力對待執業中的醫護人員,然而,為了建構更好的病人安全網絡與醫病信任,此一修法是否是最適當的作為?刑責是否有違比例原則?值得立法院進一步收集各方意見。   督保盟與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共同呼籲,為避免有新聞才有法律的『個案性立法』修法之負面效應,正視與嚴懲特定職場暴力,應由刑法中進行一致性規範,追求醫病關係和諧、確保病人安全是國家的責任,如此修正醫療法只會惡化醫病關係並進一步淡化雇主責任,無助保障醫護執業安全的修法目的!       職場暴力嚴重被忽視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指出,職場暴力已是目前全球勞工在職場上面臨的風險危害之一。2010年進行的第五次歐盟工作狀況調查則顯示,11%的勞工曾在過去一個月內遭受語言暴力;在過去一年內,4%的勞工曾被霸凌,2%的勞工曾遭遇肢體暴力,1%的勞工曾被性騷擾。而另根據台大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鄭雅文教授在「台灣受僱者職場暴力盛行率與健康狀況之相關」研究報告中指出: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2010年全國性工作環境調查,發現勞工在職場上遭遇暴力的盛行率高達9.35%,而女性的暴力風險又明顯高於男性。除了醫護人員之外,包含社工師、計程車司機等等在內,也是易遭受職場暴力風險的高危險群,特別是社工師。本次醫療法的修法過程,竟不見勞委會對於醫護遭受職場暴力的發言與看法,特別是今年六月甫通過的職業安全衛生法之修正案中,針對職場安全已增進雇主應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任由醫療法的修正案將對職場暴力的防範導向醫病對立的危險方向,令人相當遺憾與錯愕!       嚴懲特定職場暴力 應一致於刑法修正處理     許多特定職業在執行業務期間,若遭受到暴力等不當對待,將涉及危及廣泛、且不特定第三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其職場暴力之防範與救濟措施更顯重要,如醫護人員、社工人員、公務人員、公共運輸系統之駕駛等等,若發生在其執行業務期間,任何人以強暴或脅迫手段對其施以暴力,影響層面皆不僅僅是當事人本身,因此應予更周延的保障。倘此,就不會只是醫療法修正案的問題,只要有個案出現,我們就會不斷的面臨修社工師法或修其他法規等『個案性立法』的荒謬現象,也會形成諸如互相攻擊的兩造卻有不同刑責或罰則的窘境,實非社會所樂見!       我們呼籲立法院,為彰顯立法價值與品質,無論此類職場暴力是否皆應以公訴罪論處,要採重金行政罰鍰或是涉及刑責刑度之比例原則等,我們支持應在刑法中一致性統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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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蘋果》探底 醫美諮詢師「看診」形同密醫」一文
回應「《蘋果》探底 醫美諮詢師「看診」形同密醫」一...
        蘋果日報於2013.10.20刊載一名女性至醫美診所進行溶脂,但診所只由諮詢師說明療程,醫師僅在手術當天簡單看診隨即手術,未料術後腹部及雙腿變得皮鬆肉垮、凹凸不平。該報記者於是喬裝客人到各醫美診所,發現各家都由諮詢師「看診」,並建議手術項目。       針對諮詢師違法看診執行醫療業務之情事,台灣女人連線於2013年5月25日曾召開記者會質疑,當時醫事處長表示,諮詢師提供療程建議已形同密醫行為,依法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醫事處並承諾針對諮詢師違法行為會嚴加裁罰。然經過近5個月的時間,諮詢師違法情況依然氾濫,透過蘋果日報的報導可知,其查訪的8家醫美診所,每家都由諮詢師解說、建議手術項目,其中更有4家表示於手術當天才會見到醫師。報導中的年輕女性便是在諮詢師建議下決定溶脂,在未獲完整資訊及醫師詳細診斷後即進行手術,導致術後發生不良反應,與原本期待落差太大而產生糾紛。       對於這些願意以自身經驗提醒大眾的受害者,我們著實深感敬佩與不捨。因社會普遍將醫美視為個人選擇,對醫美受害者較無同理心,網友對於新聞的評論更是極盡毒舌、傷人不淺,在此種不友善的社會環境下,要將自身經驗曝光需要極大的勇氣及強大的心理建設,才能面對如此被社會評價、檢視的二度傷害。而社會大眾卻能因為她的勇敢,開始關注與重視這個問題,同時也讓未來選擇使用醫美的民眾,獲得保障自己權益的知識。因此,我們呼籲社會大眾應給予這些受害者更友善的對待,才能真正使問題浮出檯面,進而檢視並改善醫美醫療環境。       此外,針對醫美診所聘請諮詢師行銷以降低成本的現象,台灣女人連線黃淑英理事長接受蘋果採訪時亦表示,在商業利益掛帥下,醫美已被當成商品在販售,雖然醫美的醫療行為目前已受到醫療法的規範,但對於非醫療疏失、醫療傷害以外的眾多消費爭議卻難以適用,因此我們呼籲政府對於醫美是否應納入消保法精神進行規範,應儘速召開公聽會凝聚社會共識,以保障民眾醫美的就醫及消費權益。   相關新聞如下: http://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020/35377440/要S曲線女溶脂變鬆皮嬤   http://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020/35377448/諮詢師像客服員沒證照不提風險   原址瀏覽數:36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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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 2013/08/17 有話直說:國際醫療專區勿特權化
[投書] 2013/08/17 有話直說:國際醫療專區勿特權化
  做為社會公民關心台灣醫療的一份子,自三年前政府推動國際醫療之際,個人即明白表示不反對國際醫療,但堅決反對設立特區及公司化的設計。 理由很簡單,醫療的核心價值是照護病人,醫療的終極目標是病人的康復。如果將它當生意做,則有違醫學倫理。尤其台灣千瘡百孔的全民健保,之所以受到國際肯定,其唯一的理由是健保所標榜公平正義的中心思想。結果,行政院卻背道而馳,鼓吹醫療商業化,准許特區少數院所享受特權優惠,顯然違反自由經濟最基本的原則,令人有精神錯亂的困惑。     特區效率競爭低   近日樂見《經濟日報》社論《示範區以產業而非地域的範圍》文中:「當初政府要把國際醫療納入自由經濟示範區時,曾有到底要設幾家,要設在哪裏以及要由誰來設的爭議,這只因為特區中有特權利益……,然而國際醫療設在特區,其人員和設備都難和國內醫療共用,因此其效率和國際競爭力也會偏低,在幾經討論之後,政府終於明智地決定現有39家國際醫療院所都可以不必在示範區另設醫院。」 此社論更可圈可點的論述是:「產業別的優先自由化可讓符合條件的廠商同享自由化的權益,不會造成不公平競爭和低效率。   政府莫自找麻煩   政府不必再採取限制家數,挑選少數投資者,以及管制區內區外資源和權益的流通等違反自由經濟的政策,因此也更符合真正的自由經濟。」 個人認為既然「自由經濟示範區」的討論已經逐漸朝著順理成章的方向進行,非常期待政府在積極推動國際醫療,思考其配套措施時,嚴守自由經濟的原則。 政府唯一要做的是,消除簽證、停留期限的障礙以及國際病人收費的自由化。千萬不要自找麻煩,為了提供特定少數利益關係人的特權優惠,製造差別待遇,卻無法自圓其說,而進一步失去人民對政府的信任。   (黃達夫,和信治癌中心醫院院長)   *本文轉載自2013/08/17 蘋果日報《蘋果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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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 藥品安全大黑洞  全民竟成白老鼠食藥署違法 「藥」命三部曲:不為、隱匿、掩蓋
[記者會] 藥品安全大黑洞 全民竟成白老鼠食藥署違法...
  藥品安全大黑洞   全民竟成白老鼠   食藥署違法「藥」命三部曲:不為、隱匿、掩蓋     食安問題接二連三,現與民眾健康密不可分之藥品安全與品質管理亦出現嚴重安全黑洞!立法委員陳節如於近月接獲檢舉指出,有許多藥品違法上市,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 不但未能依法處分,反而企圖隱匿與掩蓋!知法犯法!立法委員陳節如與民間監督健保聯盟於今日(8月30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揭發並檢舉食藥署使全民無端成為白老鼠的違法真相,強烈要求食藥署立即公布危及民眾用藥安全的藥品清單,並依法即日下架,而相關人員知法犯法,應接受調查。   藥證疏於管理,3841項藥品涉危及藥品安全與品質   今年一月,食藥署執行GMP查廠時(見附件一),發現諸多藥品「與處方不符」等與許可證內容不一致的現象,涉及違反藥事法、藥物優良製造準則及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嚴重危及藥品品質與安全的現象,例如:仿單、包裝、賦形劑與未做生體相等性(下稱BE,簡而言之,是學名藥上市前必須進行人體臨床試驗,以測試藥品血中濃度與原廠相較是否符合法規要求)等;至三月為止已發現至少高達3841品項不符規定,卻仍允許繼續生產販售,其中衝擊民眾用藥安全最大者為「應做生體相等性(BE)試驗而未做」之項目。   食藥署二十幾年來長期『不為』,忽視全民用藥安全,藥物許可證之管理零零落落,未能強制依法落實藥廠必須在處方變更時報備核准,或應完成BE試驗後才能取得許可證,導致有許多廠商在生產和販售藥品時,發生「與處方不符」的違法現象,違規情形嚴重,已嚴重戕害本國民眾健康、藥品品質與國家形象。 隱匿、掩蓋,一錯再錯,竟以全民用藥反應取代BE臨床試驗     BE臨床試驗可視為學名藥品上市前,藥品品質的基本門票,食藥署未依法要求藥品應完成BE試驗即核發藥證販賣為先,後竟未依法要求有安全疑慮的違規藥品停賣,竟於今年3月28日發文(請見附件二),公然違法放水,罔顧人民生命安全,公文明確指『對於應執行BE之品項,若已上市多年,已有長期使用之臨床經驗,如無重大嚴重之不良反應或療效不等事件發生,其臨床經驗得以取代生體相等性試驗(BE)。』,意圖隱匿並以『上市五年內全民沒有吃出問題』即免做BE就地合法,尤有甚者,上市五年之內,依法應停賣、下架甚至廢止許可證的藥品,可享有兩年『補做BE』的期限,補作BE臨床試驗期間竟能照賣,等同由健保出錢,在醫師不知情下,全民當白老鼠,民眾深陷用藥危機!食藥署『獨步全球』,宣告:藥品即便違法賣了五年沒出事,就等於有效,不作臨床試驗也無妨。對於食藥署掩蓋依法應執行BE的事實,絕不能容許。     食藥署帶頭漠視民眾用藥安全不止這樁,先前有食品廠為藥品代工包裝,接著立法院預算中心102年針對食藥署提出糾正,其中最嚴重者莫過於應對危害藥品下架之回收率,連續三年嚴重偏低(見附件三),其中涉及多項慢性病藥、鎮靜劑、氣喘藥等,顯示食藥署違法、失職,已無能為民眾用藥安全把關!     為健全優質學名藥,要求公佈不合格名單,相關人員接受調查     根據健保署資料顯示,『品質』是健保給付藥品的重要政策依據,目前健保給付藥品高達16654項,其中逾專利期之學名藥為15430項,占藥品品項數達92.6%,顯見學名藥對守護民眾健康的重要性。然一直以來食藥署卻疏於稽查,事發後持續隱匿與掩蓋,帶頭破壞學名藥品質,同時又拒絕公布不合格藥品名單,其心可議!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並支持台灣優質學名藥,不容魚目混珠!我們絕不容許食藥署使全民無端成為白老鼠,強烈要求食藥署立即公布危及民眾用藥安全的藥品清單,並依法即日下架,通告全台醫療院所,相關違法失職人員並應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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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營利化誰倒楣
醫療營利化誰倒楣
    行政院長江宜樺拍板定案的「自由經濟示範區」方案在今(8/9)日對外宣布,其中國際醫療服務中心部分預計先在桃園、松山二空港設立「前店」,並搭配39家醫美、健檢、重症醫療院為「後廠」。依照「前店後廠」的規劃以及將台灣整個開放成為「自由貿易島」的終極目標,「國際醫療」顯然就是蓄意將台灣整體醫療服務往營利化的方向進行的手段。      其實長期以來,醫療服務是否可以營利化、公司化的爭議從未曾在公共衛生和醫療經濟學的領域缺席。支持營利者認為,醫療服務無法獨善於藥品、醫材等營利產業之外而不營利,且市場化(商品化)的力量,可以提升有限醫療資源的使用效率,每個人會依自己的偏好,理性選擇最佳的方案以減少浪費。反對營利者則認為,營利將帶來資源的扭曲,過度的追求利潤將會造成價格高漲,首當其衝被犧牲的就是沒有錢看病的窮人、經濟弱勢的女人以及利潤不高的偏遠地區,造成醫療資源的城鄉失衡。此外,營利化也可能會出現沒有利潤可圖的疾病/病人就不被積極治療,而利潤大的醫療服務/治療又被過度使用的問題,例如長期呼吸器泛濫就有類似的爭議。營利化的結果對一般民眾更可能造成醫療的階層化問題,衝擊醫療資源分配的公平性及窮人就醫的可近性,例如有錢人可使用各種高科技產品、住高級病房,窮人可能要睡走道或甚至連最基本的醫療都要不到。      WHO在 2003年表示社經地位越低者壽命越短且病痛越多。貧窮的因素有很多可能,雖有人歸咎是個人行為(如懶散)所導致,但社會結構也始終難逃其咎。1998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Amartya Sen說,健康是人類追求任何自由或一切事物時最基本、最重要應具備的條件。如果一個社會結構讓人落入貧窮,而若醫療體系又因為醫療營利化導致階層化不讓窮人擁有健康這個基本條件使其有機會去脫離貧窮,其實已經牽涉到雙重的社會不正義的問題了。      當一個人飢餓時,也許他可以隨心所欲選擇不同價位的食物,可以選擇高價牛排,也可以選擇在家自己煮。如果吃不起牛排可以不要吃,但生病時卻是不能不看醫生。一般的商品是可有可無,但是醫療卻是攸關健康甚至生死,尤其是在面對不可預期的疾病或意外風險事故時,負擔不起的醫療費用往往會成為個人或家庭陷入貧困。這就是醫療的屬性不同於其他商品的地方,也是醫療服務不應該商品化、營利化的最根本主要的原因。台灣在健保出現之前賣房賣女兒以籌錢治病的悲劇其實離現在並不算遠,我們不應該如此健忘。    延伸閱讀 醫療經濟產業化--國際醫療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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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稿] 代孕制度不可貿然開放
[聲明稿] 代孕制度不可貿然開放
婦女、兒童團體聯合聲明稿 代孕制度不可貿然開放   是否該開放代理孕母合法無論在國內外都是爭議相當大的議題,尤其是此制度所衝擊到身體商品化之人性尊嚴問題、自主權及隱私權問題、以及當中的性別、階級剝削等問題更是為各界所關注。在此之際,衛生署卻出現黑箱作業的「人工生殖法」版本,除了將開放代孕制度的政治責任推卸在2012年所舉辦之「代孕制度公民審議會議」中19位公民的決議上,更試圖把所有爭議以「代孕契約之格式、內容及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一筆帶過,我們認為其政策制定過程中政治操作手段極為粗糙、令人擔心。這個諸多爭議的「代孕制度」若貿然開放,勢必引發更多的社會問題,因此婦女、兒童團體共同發表聲明,沉痛呼籲各界能冷靜再想想,千萬不要讓問題多多的代孕制度草率通過。    代理孕母本身面臨諸多健康風險 台灣女人連線表示,從健康的觀點來看,懷孕生產本身便有其風險,包括:羊水栓塞、子宮外孕、不孕、植物人、死亡、胎死腹中、早產、不健康的新生兒等。代孕除了上述的風險外,還可能面臨減胎造成感染或致死、多胞胎的問題。這些風險不是口頭上的語言或統計上的數字,而是實實在在會發生的事情。此外,代孕不是孕母提供子宮而已,它是一個人10個月的生理、心理、生活及生命的全部投入,而她的先生、小孩、整個家庭甚至工作也一起捲入其中,深受影響。因此,為了滿足不孕者的需求,讓健康的孕母承受這些風險及複雜的處遇,不夠厚道,也有違社會倫理。如果媽媽因代孕而死亡,那麼我們將如何面對她的小孩?    小孩將淪為“商品” 兒福聯盟擔憂,孕育生命的過程本來就充滿許多的風險與不確定性,若孩子出生後不如預期,如:身心障礙、發展遲緩或其他疾病,委託夫妻是否能完全接納孩子的不完美?給孩子最好的愛與照顧?抑或是孩子在此時便淪為「物品」,被討論瑕疵的原因與可能,而孕母此時便成為合理的代罪羔羊,雙方爭戰過程中,孩子是否會有被排斥,視為「瑕疵品」,想要退貨的可能?    觀察台灣目前人工生殖法的立法方向與精神,孕母基本上只是出借子宮之人,與孩子毫無關係,且亦無強調委託夫妻應與孩子討論代孕之事,以及讓孩子與孕母有所聯繫之必要性。孩子的基本權益完全被犧牲與忽視,孩子對於身世知的權利在哪裡?孩子未來要如何面對與接納自己的身世?大人們自私的為孩子決定了他的生命如何開始及從何時開始計算,卻無法解決孩子一生必須面對與背負的壓力。    代孕制度將侵害人性尊嚴並造成階級剝削 開放代孕制度合法最根本的衝將便是身體商品化、人性尊嚴的問題。原本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乃為維護人性尊嚴、避免將人工具化,因此法律禁止器官買賣,也禁止蓄奴。我們國家也因基於對人性尊嚴及生命的重視,以及防止藉「利他」之名,行「買賣之實」的剝削行為,將活體器官捐贈限於五親等內,不允許一般「善心人士」的捐贈。對於急迫並攸關生死並的「救命」需求我們都這樣嚴謹地規範,對於想要有一個小孩的慾望需求,是否可以要比活體捐贈更寬鬆?   台灣女人連線表示,目前找人代孕的價碼至少100萬起跳,在如此昂貴的價格之下,委託夫妻勢必要找一位風險最小、最為聽話順從的孕母來代為生產,而經濟困窘者自然會成為首選。因此實際運作上,代孕制度就會變成為有錢人設計的制度,讓有錢人有特權可以出錢購買會傷害他人健康或死亡的服務,甚而買斷提供者的身體自主性,將女人變成「生小孩」的工具,透過金錢誘因侵蝕經濟弱勢者的人性尊嚴。在台灣貧富差距越來越嚴重的情況之下,更可能造成女性階級間的剝削問題。   台北市女權會認為,醫療科技的植入,使女體成為嬰兒生產線。生命的孕育一旦工具化,女性身體經驗則將被忽視。尤其代理孕母除了出借子宮,還必須承受一連串的身體健康調適、心理與社會的壓力;在分娩之後,孕母必須將胎兒交出,要求懷胎的女性對胎兒作情感切割是相當殘忍的。代孕行為,也顯現出委託者與孕母權力支配不平等,在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之下,孕母的權利將容易被剝削,其隱私和健康都將因為外在的介入而失去保障。女權會希望能夠重新思考醫療生殖伴隨而來所花費的成本代價。當醫療生殖成為「不孕夫婦傳宗接代」的唯一途徑,這樣的進步反而成為父權的複製以及延續。   婦女救援基金會也表示,儘管不孕夫妻期望藉由此制度爭取養兒育女之權利,然而孕母的身心安全、身體自主權、個人隱私權,以及不被化約為商品等身而為人應享有的基本人權,卻絕不應為此而遭受忽視、剝奪。此外,孕母亦可能在懷胎十月的過程中,與腹中胎兒產生情感,致使在代孕契約結束後導致分離焦慮等心理壓力。而這些問題,絕非單純透過一紙契約即可解決。   國民健康局多年來急欲開放代理孕母,然而,台灣現在究竟有多少人有此需求?而開放代孕制度對於整體人權及健康不平等的影響為何?相關評估至今卻仍極為匱乏。但代理孕母的議題牽扯到許多不易解決的爭議,因此更應該小心處理、謹慎與各界討論。我們認為,是否應開放代孕制度應先有各界基本共識才能立法、絕不能草率開放,更不能違反「中央法規標準法」將人民權利義務授權「主管機關定之」,任其私自決定。    共同聲明團體:台北市女權會、台灣女人連線、台灣展翅基金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兒童福利聯盟、婦女救援基金會、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延伸閱讀 代理孕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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