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介紹

【政策】鼓勵醫療機構妥善處理手術及麻醉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
【政策】鼓勵醫療機構妥善處理手術及麻醉事故爭議事件...
    背景--計畫內容   103年10月1日,衛福部宣布將開始補助醫院和解金,以作為「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之試行。依據衛福部的規劃,若發生經麻醉專科醫師執行全身麻醉手術,而因手術或麻醉本身無可避免之風險,導致病人於手術後七日內死亡,並經過縣市政府調解後和解者,政府將視其和解金額,部分補助醫療院所和解金,補助上限為80萬。但醫美手術、自然病程或是醫療事故明顯可完全歸責於機構或病方者則不給付。    問題  1. 產生過度醫療現象,增加民眾醫療風險  試辦計畫限定僅有經由全身麻醉手術死亡之個案可以申請補助。此舉是否可能造成醫療院所捨棄其他麻醉方式,而改用全身麻醉,產生防禦性醫療,反而會增加民眾的醫療風險。   2. 補償判別困難,易生爭議 衛福部規定因手術或麻醉於七天內死亡者,才會補助和解金,如果第9天死亡則不補助。同樣因手術或麻醉死亡的和解卻有不同的待遇,七日之規定依據或邏輯何在?   再者,如一位因車禍重傷,緊急開腦顱手術死亡的個案,究竟是因為車禍嚴重致死,還是手術不當致死,只憑書面資料顯然有一定的困難,易生爭議。    3. 沒有根本性原因分析 無法提升醫療品質 試辦計畫中要求醫療院所應設置醫療糾紛關懷機制、提出品質報告並通報不良結果事件,然這些提升品質之相關規範,沒有要求「根本性原因分析」,再就原因提出改善方案,如何提升醫療品質?     4. 試辦計畫只是補貼醫療院所的和解金 衛福部宣稱試辦計畫是作為規畫醫療事故補償制度之先驅計畫,然目前躺在立法院的「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條例」草案,其申請補償主體是民眾,與試辦計畫本質上就有所不同,如何作為先驅計畫?難道衛福部打算重擬法案?   延伸閱讀 重大手術與麻醉死亡,政府補助和解金80萬! 衛福部「手術及麻醉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開跑    
+ read more
[案例分享]出國做醫美 問題重重難保障
[案例分享]出國做醫美 問題重重難保障
案例一:小香(化名)是一名外國女性,日前來台施做提乳及縮乳暈乳頭手術,在診所諮詢師簡單諮詢後,諮詢師便直接替小香抽血,之後才帶她去見醫師,當時醫師表示小香的確有乳房下垂問題,並告訴小香做完提乳手術後會很挺很好看,於是小香付了訂金約定2天後手術。當天手術結束,小香獨自住在酒店,之後回診三次換藥,確定沒有感染即返國回家。但術後三個月,小香發現她的乳頭完全沒感覺,且乳頭乳暈位置放太高,穿內衣包不到會外露,對生活影響很大。於是小香透過通訊軟體跟醫師聯繫求助,醫師態度卻很差,她只好向台灣的衛生局請求協助及申請病歷影本,結果衛生局卻告訴她,調處和病歷一定要本人或委託人親自出席和申請,衛生局無法代勞,可是小香在台灣沒有朋友,對台灣的法律也不清楚,在政府機關不願幫忙的情況下,人在國外的小香對於來台處理要自付機票、住宿、律師委任費等大筆費用,卻不知道最後能否獲得合理的賠償感到極度無助………    從上述的案例,我們可以看到出國做醫美是問題重重且缺乏保障的,包括:    問題第一重:語言易生資訊落差 無暇思考易受誘導  國外醫用者礙於出國停留時間有限,無法有充分時間與醫師溝通,且容易因語言的隔閡產生資訊落差,但鑒於已經花費機票前來,因此容易被診所的行銷話術誘導,在未了解手術風險及後遺症的情況下,便於極短的時間內決定施術。    問題第二重:診所就醫安全 風險相對增加  以台灣為例,診所通常無住院服務,國外醫用者術後獨自回到飯店無人照料,若發生緊急醫療狀況,診所夜間無法立即介入處理,安全堪慮。    問題第三重:術後照護時間短 返國發現失敗已難以處理  國外醫用者停留時間短暫,無法獲得完整術後照護,待回國後若發現有不良反應或是手術失敗,即使可透過網路跨國向診所聯繫反應,但因醫用者已離開事件發生國,通常也難以獲得診所妥善的對待與處理。    問題第四重:診所不理政府不幫 處處求助無門  在施作診所不願給予善意回應的情況下,國外醫用者只能找政府單位協助,但政府單位卻也只能依法行政無法提供更多協助。在國外醫用者對當地法規不熟悉,在地又無親友的窘境下,國外醫用者完全是求助無門,日後若要跨海打官司,耗費的時間和心力更是難以估計。    問題第五重:善後費用增加 徒增經濟負擔  已花費大筆金錢出國做醫美的醫用者,在手術失敗後將面對的,除了原次手術費用付諸流水,還可能必須負擔二次手術修補的費用、前往處理醫美糾紛的機票、住宿、律師委任費等各項開銷,加上可能造成的工作損失,對生活影響極大。    因此依本次案例可知,不論是外國人來台灣做醫美,或是台灣人出國做醫美,除了會遇到語言隔閡及國情制度等問題,恐怕也難以獲得良好的醫療品質與完善的保障,若發生糾紛對醫美使用者更是雪上加霜,所以在此要提醒想出國做醫美的民眾,請務必審慎評估再決定,以免得不償失啊!   延伸閱讀 醫美糾紛三部曲 避免醫糾三步驟    
+ read more
重大手術與麻醉死亡,政府補助和解金80萬!
重大手術與麻醉死亡,政府補助和解金80萬!
    2014年10月01日衛福部開辦【鼓勵醫療機構妥善處理手術及麻醉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以補助醫療院所和解金的方式,鼓勵醫療院所與病患和解。    試辦計畫內容:   1. 補助案件範圍:   經麻醉專科醫師執行全身麻醉手術過程中,因手術或麻醉本身無可避免之風險,導致病人於手術後七日內死亡。但醫美手術、自然病程或是醫療事故明顯可完全歸責於機構或病方者則不給付。    2.  試辦期間   自103年1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間發生的手術及麻醉事故。   民眾權益看這裡    1. 重大手術與全身麻醉死亡才有補助   2. 補助對象是醫院   政府為何拿稅金補助醫院而不是補助民眾?   其實,你可以解讀為「間接」補助民眾     3. 政府補助上限是80萬—和解金下限?!   和解金的補助上限為80萬。換句話說,和解金額在80萬元以下的,由全民買單,醫療院所一毛錢都不用付!因此,民眾在與醫院和解時,可以考慮從80萬起跳。   4. 和解書不應空白授權和解金額   許多醫院可能在會和解書中將和解金額空白授權為:「以政府補助金額為和解金額」。為了保障你的權益,在和解書中應明訂一定數目的和解金,並於簽妥和解書時,一併收訖,以避免若政府核定不補助時,拿不到和解金,也過了刑事訟訴期限!   延伸閱讀 鼓勵醫療機構妥善處理手術及麻醉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 衛福部「手術及麻醉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開跑    
+ read more
[記者會]人工生殖補助政策-補償「失敗」  懷孕「醫療化」
[記者會]人工生殖補助政策-補償「失敗」 懷孕「醫療...
  台灣女人連線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 ─人工生殖補助政策─  補助「失敗」 懷孕「醫療化」  新聞稿   日前衛福部公布將補助人工生殖以促進生育率。我們樂見社會福利的擴大,但是,政府要推出重大政策時,應與社會對話並且評估成本效益及可能的社會衝擊,讓國債高築的台灣,每分錢都花在刀口上。然而,我們發現這個政策的形成沒有社會的討論及共識,也不符合成本效益,更有負面的社會文化影響,是一個充滿爭議的政策。    7成以上的經費在補助「失敗」,不符合成本效益 雖然台灣人工生殖技術漸趨成熟,但是這10年來,人工生殖的平均活產率一直在27%上下,平均一對不孕夫妻須作3至4次才會成功地擁有一個小孩。有些家庭在嘗試一次失敗後,可能因為補助不足或不堪醫療處置的傷害,只好放棄再度施術,如此一來,這一次的補助便完全沒有效益。由此看來,政府編列3年9.4億預算補助人工生殖,其中至少將有近6.7億是花在補助「失敗」的療程上。再者,衛福部預期3年後將有4,000個孩子因此出生,平均每個孩子要花掉政府高達23.5萬的補助。請問,在債留子孫的今日,政府這樣地花人民的血汗錢適當嗎?合理嗎?!   是幫忙還是幫倒忙? 衛福部在8/28回應社會的反對聲浪,稱國家已有托育的福利措施及少子化的7大對策,洋洋灑灑地似乎我國已經完備養育子女的優良環境,只要把小孩生出來就可以了。如果真是這樣,為什麼我們的年輕人還是不生?為什麼國發會中推估未來兩年的總生育率還是不增反降?因為經濟困難、養家不易!近幾年來,油電雙漲,物價、房租也高漲,薪資倒退,當前國家提供的只是某些措施的部分補助,對於奶粉、嬰兒車、衣物、及居住空間等養兒育女必要的費用,政府並沒有著墨。所以,對即使享多種福利的中低、低收入戶而言,人工生殖補助並非全額,不但仍有費用差額負擔的窘境,更有長久經濟負擔的問題。所以,不但沒幫到忙,反而成了陷阱!這情境對一般家庭也一樣。結果是,養不起小孩的比較不會申請補助,經濟較好的家庭才有能力每年申請,造成財政逆分配的現象。   懷孕醫療化,傷害婦女及新生兒的健康 不孕的原因很多,特別是在台灣,過勞、超時工作、食品不安全等都可能導致不孕,這些非生理因素的不孕,其實以改變生活、穿著或飲食的方式、減輕工作壓力等都可以自然懷孕。但因為有補助的誘因,醫師可能會鼓勵不孕者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並以「越年輕的成功率越高」為理由,說服年輕的族群不嘗試改善的途徑而直接施行人工生殖,將「懷孕醫療化」。   懷孕的醫療化讓原本可以自然懷孕的女性因此必須忍受荷爾蒙注射的種種不適及卵巢過度刺激症候群,冒著減胎感染及致死風險,再三進行人工生殖,最後身心俱傷。同時,即使在限制植入胚胎數及進行減胎的狀況下,仍有1/3的新生兒是多胞胎,他們較易有早產、低體重等併發症。   加深「傳宗接代」的父權思維 每個人都有生、或不生、在哪裡生、如何生的生育權。補助人工生產是社會福利,但是這個福利有些沈重。許多接受不孕而決定不生或想收養孩子的家庭,因為政府補助的誘因,導致公婆或丈夫軟硬兼施地迫使女人必須經歷這個過程,生自己的後代,女人實際上是因此失去生育的自主性。由此看來,補助人工生產不但危害到女人的生育人權,更強化傳宗接代的父權思維。   誰是肯定的受益者? 扶助經濟弱勢者的政策一直是社會的核心價值,但是因為政府對於人工生殖技術之本質及養兒育女有不切實際的想像,不但無法達到預期的效果,又將懷孕醫療化,讓女性身體及新生兒的健康暴露於風險,更強化傳宗接代的父權思維。一個政策沒有完整的成本效益及社會影響評估,在選舉前匆匆上路,唯一可以確定的是74家人工生殖醫療院所在未來3年內,將盡力地分享9.4億的政府美意及其所開發出來的商機!   目前國內產婦的生產環境並不友善,產檢門診費比健保門診費低、同樣的檢驗項目,產檢給付也比健保給付低,沒有全面提供衛教費用,加上工時長、風險高,產科醫師人數逐漸減少,全台至少有一半的鄉鎮沒有婦產科醫師。衛福部不思如何提供友善的生產環境,讓每個產婦都能得到完善的照護,卻將錢花在一個沒有效應的補助政策,令人不解。因此,我們呼籲:衛福部應將經費優先使用於增加產檢與生產的健保給付,提供產婦完善的生產照護環境。    
+ read more
關於防曬,TFDA沒告訴你的事...
關於防曬,TFDA沒告訴你的事...
  關於防曬,TFDA沒告訴的你事           台灣各地不分四季都籠罩於中量級以上的紫外線照射下,夏季時,全台都暴露於過量級紫外線中,中南部地區的紫外線數值達到危險級更是常態。防護肌膚免於紫外線的傷害,對國人格外重要。   夏日防曬第一步-防曬品是其一,不是唯一。           許多人都誤以為只要選用好的防曬品,就能有效抵擋紫外線。事實上,塗擦防曬品只是防曬的一環,目的在於補足物理性防護(如衣物)的不足。有研究甚至發現,塗抹防曬品的人容易因過度依賴防曬品所標示的效果,反而因此忽略了更基本的防曬方法,不僅增加曬傷的風險,也讓罹患皮膚癌的機會變高。因此為有效、全面的防止紫外線的傷害,應把握以下幾點原則:   1.穿戴衣物、帽子與傘具等是必要的防曬措施。並且由於大部分的紫外線能夠穿透雲層、玻璃長驅直入,因此,即使在陰天、車內或室內陽光照射處都應做好防曬。   2.避免在上午10點到下午3點間於陽光下曝曬:這個時段的紫外線量是一天當中最強的,一天中的紫外線總量有7成以上都在此時出現。   3.養成關注紫外線指數的習慣:把紫外線指數當成跟溫度、降雨率同樣重要的每日生活所需訊息,以此作為穿衣、防曬的參考依據,讓防曬更有效率!   挑選防曬品你需要知道的事-認識紫外線與防曬係數          防曬是為了避免肌膚因為陽光中的紫外線而產生曬黑、曬傷、老化與皮膚癌等病變。紫外線分為UVA、UVB與UVC,其中UVC的波長最短,會受臭氧層阻擋;UVB是中波紫外線,部分會被臭氧層吸收,穿透力較小,僅達肌膚表皮層,但會造成曬黑、曬傷、皺紋;UVA的波常最長,穿透力也最大,可達肌膚真皮層,造成肌膚老化,嚴重則會導致皮膚癌。          面對紫外線,人體其實自有一套防禦機制-Melanin,也就是我們一般所稱的黑色素。但是,遭遇過強的紫外線時,還是需要藉由衣物遮蔽跟塗擦防曬品才能避免肌膚受到傷害。          防曬品效能的標示依據不同國家規範、針對不同波長的紫外線有所不同。以下簡單介紹幾個台灣常見的防曬係數標示:   1.SPF,Sun Protection Factor          SPF是國際上通用標示防止肌膚被UVB曬黑、曬傷的係數值。數值越高,防護效果越強,高於SPF50以上的防護效果與SPF50差異極小,因此一律以SPF50+表示。要注意的是,兩倍的係數值不等於兩倍的防曬力,例如:SPF15可抵擋93.3%的UVB;SPF30能抵擋的UVB量則為96.7%。   2.PA+、★或 UVA          這三種符號都是標示說明對UVA的防護力。其中,PA+與★越多表示防護力越強,最多可標PA++++或★★★★。 UVA是歐盟的標示方式,近年來也有一些歐洲品牌會在UVA後面加上數值,這些數字除以4後等同於PA+/★所代表的防護能力,如UVA16所提供的防護效果與PA++++或★★★★是一樣的。   3.Broad Spectrum Protection          依據美國FDA的規定,防曬品上標示Broad Spectrum Protection代表此防曬品能夠同時抵禦UVA與UVB的傷害。   防曬品挑哪一種?塗幾次?抹多厚?           平日通勤或外出直接且持續於陽光下曝曬不超過1個小時的情況下,選擇SPF15~30、PA+~PA++的防曬產品即可。若是必須長時間待在陽光下,則建議選擇SPF30以上、PA+++以上的防曬商品。           不管是什麼劑型的防曬產品,都會隨著時間、遇水、流汗或摩擦等環境變化掉落,所以,使用防曬產品必須注意下列幾點:   1.在出門前30分鐘塗擦防曬。   2.用量必須充足。要達到防曬品上所標示之防曬係數效果,每平方公分塗擦的用量需達2毫克。在台灣,由於氣候濕熱,絕大多數的人為避免肌膚黏膩感,防曬品都只塗擦薄薄一層,導致防曬成效大打折扣。   3.適時補擦。根據美國FDA的建議,使用防曬品至少應每2小時進行一次補擦;台灣食藥署建議民眾進行補擦的時間間隔則是每2~3小時。   玩水消暑,「防水」防曬乳是利器還是會帶來悲劇?          現在市面上許多防曬商品都宣稱具備防水功效,衛福部食藥署也明文建議民眾若從事水上活動,應使用標示「防水」功能之產品。但事實上,並沒有防曬品是可以防水的!           現今,包含美國、澳洲等許多國家都已明文禁止防曬商品上出現「防水」(waterproof)字眼,以避免誤導消費者認為防曬品的有效性與持久度並不會因為遇水而減弱。同時也規範宣稱具備耐水性的商品必須通過耐水性測試,並且確實標註產品遇水後仍能持續提供防護力的時間。          所有的防曬品在遇水後一定會脫落,只是程度不一。因此提醒大家在戲水消暑時或流汗後一定要定時補擦防曬,至少每兩個小時補擦一次,此外,再以毛巾、衣物擦拭過身體後也應盡速補擦防曬品。   無敵妝容不怕曬?!SPF加持的保養/化妝品能有效防曬嗎?   目前市面上絕大多數的底妝產品(如隔離霜、BB霜、CC霜、粉底液、粉餅與蜜粉等)與部分日霜類保養品,都標示有防曬係數,不過,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對於這類產品是否真能達到其宣稱的防護效果尚持保留態度。一方面是因為許多產品的檢驗不明確,另一方面是因為化妝品的用法與單純的防曬專用品不同,用量也難制定出一套標準。美國FDA曾因此針對粉狀防曬品所能提供的防護能力提出質疑,但目前尚未有明確答案。           此外有些人在選購含有防曬功能的底妝商品時會有迷思,認為:選用SPF15的隔離霜、SPF30的粉底液,就等於塗擦SPF45的防曬品,可以延長補擦的時間。事實上,SPF係數並不能加起來計算。疊擦多種標有防曬係數的保養品或化妝品時,其防護效果是以數值最高的做為判準,如果按照上述的產品搭配法,擁有的防曬力就是SPF30。       原址瀏覽數:1601
+ read more
醫美糾紛三部曲 避免醫糾三步驟
醫美糾紛三部曲 避免醫糾三步驟
鑒於醫美不良事件受害者多缺乏社會資源及支持,台灣女人連線於2014年起提供醫美不良事件申訴服務。在我們服務的案件中,有抽脂後患部嚴重凹凸不平,甚至皮鬆肉垮的案例;全身麻醉進行電波拉皮,醒來後卻發現腿部神經受損無法行走的情況;即使是被認為風險較低的微整形,也有發生注射填充物後,鼻子皮膚壞死或眼睛腫大等醫美不良事件。檢視這些醫美不良案例,我們發現這些受害者多數有著相似的醫美就醫經驗三部曲。    醫美糾紛三部曲    術前首部曲:盲從,對自身權益的維護不夠積極!   接受非醫事人員的醫療建議—受害者在決定接受醫美服務前多非由醫事人員提供諮詢、診斷或建議,這些非醫事人員所提供的資訊多偏頗不全、刻意淡化風險資訊,並自稱諮詢師或美容顧問,但實則為行銷人員,在他們勾畫的美好藍圖下,受害者常會相信其說詞而缺乏對風險評估的戒心,盲目購買了療程。此外,近來網路部落格、臉書等社群媒體或資訊平台上亦常有人以經驗分享為名行推銷之實,他們與醫美診所多有利益關係,會在推銷成功後向診所收取傭金,因此他們常為其私利而提供偏頗的資訊誘使人接受其建議。   未了解內容,就聽從指示在各式文件上簽名— 多數的受害者對自己簽訂的同意書內容其實不甚清楚,且常是在接受診所人員的指示下填寫或做記號之處簽名。    未充分思考便立即同意施術— 許多受害者是在手術(施術)當天才見到醫師或看到手術同意書,因此被迫在極短的時間內決定是否同意施術,而在醫師的保證及診所人員的引導下,受害者基於對醫師專業的信任,常不加思索便同意施術。    術後二部曲:挫折,醫病權力關係不平等,求助無門!    醫師敷衍推託,醫病關係破裂— 發生不良事件後,初期醫生常以正常反應、體質、過陣子就會好等說詞來敷衍受害者,當受害者發現遲遲沒有改善,便改以強調施術無疏失,是受害者未按照醫囑自行照護不當,或是不良狀況乃受害者主觀認定等作為推託之詞,於是在受害者期待復原未果的情況下,醫病關係就此破裂。    申請病歷受刁難,內容多不完整詳實— 幾乎所有受害者在申請病歷時都會被診所刁難拖延,待透過申訴取得病歷複本,時間也已相隔數星期或月,且取得的病歷多不完整詳實,如:關鍵的術前、術後對比照片不翼而飛,及術後反應不良狀況的回診資訊未記載於病歷中等。    求助其他醫師受挫,難以獲得專業資源—當受害人因對原醫師已無法信任而尋求其他醫師的協助時,所獲得的回應幾乎都是請她們回原診所處理,或是只願口頭說明原因及提供現況診斷評估,但不願協助開立診斷證明書,此時,原診所也會以受害者自行去其他診所就診,無法認定傷害是該診所造成,撇清其責任。    醫糾三部曲:沮喪,舉證困難權益難保,百口莫辯!    醫師診所姿態高,申訴調解多難成—受害者在求助無門的情況下,最後只能接受不良事件發生的事實,並期望與醫師和解,結束與該診所與醫師之關係,但醫師卻常神隱屢見不到,或是不願退費或賠償。即使透過衛生局申請調處,也是一樣,因此調解多以失敗收場。    醫療訴訟舉證難,醫美權益難保障—由於刑事訴訟須在六個月內提出,許多醫師會以各種方式拖延,導致民眾只能提出民事訴訟。但民事訴訟必須由原告(受害者)負起舉證責任,在醫療資訊掌握的權力不平等情況下,受害者多會面臨契約內容不清、醫師的口說無憑、病歷資料不全或不詳實、醫醫相護等舉證困難的問題,且術前簽訂的手術同意書雖是受到行銷話術影響而簽的,但卻反而成為醫師證明該項手術是在醫師充分告知後,經受害者同意而進行的有力證據,即便術前醫師未善盡告知義務說明風險、副作用,但受害者因是自願簽署所以也百口莫辯。因此,醫美的醫療訴訟在受害人舉證不足的情況下,多難以獲得合理的賠償。    避免醫糾三步驟  為避免上述情形發生,愛美的女性應落實避免醫糾三步驟:  步驟一:要給自己充分的時間思考:醫美手術並沒有急迫性,應充分了解風險資訊,並有足夠的時間審慎評估思考,不要因受到行銷話術引導而衝動決定,對必須立即決定的事項應予以拒絕。  步驟二:千萬不要心存僥倖:醫療風險的機率一般高於大樂透中獎的機會,樂透都有人中。所以,應假設如果發生了醫療事故,你是否願意承擔或將如何處置,而不是認為自己沒有那麼倒楣。  步驟三:醫美不是追求美麗的唯一方法:追求美麗的方法有很多種,相較於醫美具有醫療風險,均衡飲食及運動更能健康地調整體態,且美麗是多元的,大家無須盲從商業塑造的標準樣貌,因為,每個人都已擁有最獨一無二的美麗!   延伸閱讀 出國作醫美 問題重重難保障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