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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09
單獨服用雌激素的風險
婦女單獨服用雌激素可能面臨的問題,目前為止已知有提高中風、靜脈栓塞及癡呆等風險。2005年一項曾刊登在刺胳針(The
Lancet)的分析報告更顯示,單獨服用雌激素Tibolone
(台灣譯:利飛亞)
會增加子宮內膜癌的風險,但可減少乳癌的罹患率。然而,單獨服用雌激素是否真能減少乳癌的罹患率,最近又有一份更詳細的分析結果出爐。
刊登在2006年5月8日內科檔案(_Archives of Internal
Medicine_)
期刊的報告顯示,移除子宮卵巢的婦女如果服用雌激素的時間超過15年,罹患乳癌的機率會增加48%,但如果服用時間在10年內則可以不用太擔心。
這項研究(Nurses’ Health
Study)是從1976年開始追蹤121,700位30-55歲已婚護士,曾在2004年發現單獨服用雌激素的婦女當中,約有1%的婦女在晚年有發生氣喘的情形。而這次由Harvard-affiliated針對28,835名切除子宮的護士分析,強烈建議婦女如果要舒緩更年期症狀的不適,短期間服用雌激素是可以不用太擔心,但是針對長期服用雌激素的婦女而言,最好能夠重新衡量利弊,及思考服用的原因,是否真的別無選擇,以免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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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04
應開始關心男性的生理時鐘
一直以來,生育的責任向來都是落在女性身上。媒體也一直提醒及警告女性年齡對生育及不孕會產生的影響。男性也多以「配合女方生理時鐘」的態度在決定生育的時間,似乎自己不會有時間限制的問題。然而最新一期的生育與不孕期刊(Fertility
and Sterility)卻刊登了一項法國科學家Elise de La
Rochebrochard所主導的調查報告,表示男性的生育年齡如果在40歲之後,會對生產造成風險。
其實近五年來英美都有類似的研究陸續發表過,但都沒有獲得重視。例如2002年,美國華盛頓大學的科學家就曾報告過,男性在35歲之後精子的活動力會下降、不易使卵子受精、且容易有受損的DNA。2005年4月刊登在美國流行病學雜誌(American
Journal of
Epidemiology)的一項調查結果,發現丈夫的年紀若是在35歲以上,即使妻子的年齡在25-35之間,胎兒流產的可能性也增加到3成。且丈夫年齡越大、流產率越高。2005年11月,人類生殖期刊(Human
Reproduction)上則一項新的研究也表示,男性精子年紀越大,除了生育能力下降之外,也較容易產出唐氏症及有四肢缺陷的小孩。
英國生殖協會發言人Richard
Kennedy表示,在不孕的原因當中男性佔了相當大的因素,但男性普遍有個心態確認為女性才會有問題,因此一但夫妻出現不孕的狀況,總是會要女人先做一堆繁複的檢查,找不出原因之後男人才會去做檢查。
男性的年齡和生育之間的關係除了不被關注之外,在社會文化面也有一些迷思。例如在英國當一個女人生小孩的年齡太大時會被視為瘋狂或自私等負面印象,然而對於中老年才當父親的男性,卻會有莫名的、英雄式的崇拜,認為老來得子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完全忽略了男性的平均壽命普遍比女性短的事實。
女性在生養小孩這件事上一直承擔著許多心理及生理上的壓力,醫學研究也多只關心女性的生殖年齡對胎兒的影響,卻無視男性方面的因素。近年來關於男性年齡對胎兒甚至母體影響的研究已紛紛出現,民眾應該要開始正視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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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04
肥胖容易導致糖尿病
一份發表在美國預防醫學期刊(the American Journal of
Preventive
Medicine)的研究,檢視為什麼美國人得糖尿病的比例逐漸在升高,是因為檢驗技術進步了?檢驗標準改變了?兩者皆是?還是實質上的比例真的增加了?
研究團隊分析了1997、1998年和2002、2003年病患的健康狀況,結果發現不太可能是因為檢驗技術的進步,因為如果是檢驗技術進步的話,病患的比例應該會有較年輕或較健康的趨勢,但是在這份研究中卻沒有發生這種狀況;此外,研究也發現肥胖是糖尿病很重要的病因。
肥胖和久坐不運動的生活形態是糖尿病的主因,因此,以往常常被認為是已開發或富裕國家有的問題,但是世界衛生組織(WHO)表示,未來十年在開發中或未開發國家,例如,中國、印度等,肥胖的比例會大幅提高,而過高的身體體質指數(BMI)正是第二型糖尿病的主因,最惱人的事實則是,其實第二型糖尿病可以經由健康的生活方式預防,例如,健康的飲食習慣和規律的運動,但是在食品加工業者激烈的市場競爭下,很少有人會去促銷健康生活的概念,這樣的忽視將會使社會大眾在健康和經濟上付出相當大的代價;因此,為了要停止不斷上升的糖尿病罹患率,在生活形態上做調整是必需的;最近的臨床實驗也發現,適度的減重和運動,可以預防糖尿病的發病率,或延緩發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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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02
[記者會] 女人是弱勢不是弱智!(新聞稿)
--反對林岱樺優生保健法第九條修正條文
5月3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即將進行優生保健法修正條文審查,其中包含林岱樺委員所提之第九條修正條文—婦女實行人工中止懷孕期必須經過強制諮商及六天的思考期。依據WHO
2002年的報告:婦女施行人工中止懷孕的風險是來自於不安全的環境,而不安全的環境又與一個國家人工中止懷孕合法化的範圍與內容有關;亦即當一個國家對於人工中止懷孕的規定越嚴格,其女性所處的風險亦會越高。如果按照WHO的報告來看,目前林岱樺立委對於女性實行人工流產的「從嚴」規定將迫使台灣女性處於不安全的環境,並進一步影響到女性的健康。
一、強制諮商違反了世界潮流及WHO的規定
我們反對婦女在人工中止懷孕前,應該強制諮商的規範。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WHO,2003):女性在人工中止懷孕前接受諮商,應完全出自於自願,且應給予絕對的保密,並由受過訓練的專業人員提供服務。再者,對於強制諮商規範的設置與降低人工中止懷孕總數兩者之間的關聯,尚缺乏有力的實證數據去證明兩者間的因果關聯。何況若真對婦女健康關心的話,應對所有懷孕婦女給與諮商,告知懷孕或止孕所可能有的風險以及心理的支持,絕非只針對中止懷孕者。這不啻於只在處罰已經懷孕而想中止的女性,並未思考到如何改善其健康,更進一步若對導致懷孕的男性沒有任何影響,這樣的方式是對女性大不利。
目前世界上人力發展指標全球前30名的國家中,有17個國家以法令規定人工中止懷孕前強制諮商,這17個國家中,主要的宗教背景為天主教(10/17)、基督教(9/17)、英國國教(2/17)、東正教(1/17),亦即這些有強制諮商規定的國家都是因為其國家宗教背景的緣故。
國家有義務提供並協助民眾獲得充分的資訊,而這些資訊必須是完整、精確、易於被了解,且提供的方式應注意到接受者的隱私權和保密原則,讓婦女可依據其自身的生活條件、身心狀況、價值觀以及信仰等因素,以及在沒有批評性的壓力下作決定。但林岱樺立委的版本卻要求婦女在人工中止懷孕之前必須強制諮商,且諮商內容還是以「應積極鼓勵婦女繼續妊娠,提醒婦女任何情況下胎兒皆具有生命權」為主的諮商輔導,不但違反了諮商中立的原則,亦違反了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
二、思考期的規定是將女性視為弱智者
接受人工流產手術前還需再經過思考期的規定,否定了女性有獨立思考與作決定的能力。依據英國的一項調查,婦女到醫療院所前,均已做好人工流產的決定。思考期越長,只是使女性越容易處於不安全的環境中(包括:週數較大、非法的人工流產環境)。在台灣部分研究也發現,婦女由得知懷孕開始,就不斷在思考需要繼續懷孕下去或是止孕,也在探詢找尋哪位醫師較合適,並不是茫然無知的到診所,因此她們需要的是可及性、普設性的「性別平等的性教育與生育諮商中心」,而非強制在準備人工流產前去診所,才被要求強制思考。
再者,目前世界上人力發展指標全球前30名的國家中,只有8個國家以法令規定人工流產前要經過思考期的等待,這8個國家中,主要的宗教背景為天主教(7/8)、基督教(3/8)、英國國教(1/8)、佛教(1/8),均是因宗教因素而規定的國家,而唯一的佛教國家,也是唯一一個亞洲國家為中央集權的新加坡。且依據衛生署所委託的研究顯示:有無思考期對於是否能降低人工流產比例無法作因果關係的推論。
林岱樺立委的版本要求婦女必須強制思考六天,完全否定了成年婦女決定人工中止懷孕所做的思考,婦女在得知懷孕時,即已進入思考期,林委員卻要求婦女必須再做一次的思考,此舉只是讓女性錯過執行人工中止懷孕的時間,將女性置於不安全的環境並危害婦女健康,其根本目的是阻卻婦女執行人工中止懷孕!!
其實每個女人都不希望面臨「要不要作人工流產」這個難題。然而當一個女人知道自己意外懷孕的那一刻起,「要不要作人工流產」已經是無時無刻都在思考著的問題。對一些宗教的信徒而言,「阻礙生命發展」是一種罪(且不論生命源於何時尚未有一個定論),然而不可否認的,對更大多數的一般人來說,「生而不養」更是罪大莫及。對於意外懷孕的婦女,我們是要讓她們在壓力、羞辱及恐懼中作她人生重要的決定,還是提供更友善的環境,以慈悲及包容來支持她所選擇的自己往後的人生?如果國家要積極鼓勵未預期懷孕的女性將小孩生下來,是否同時已有足夠的資源及配套措施來支持她這一輩子的責任?
尊重生命,不只是尊重其形式,也要尊重其內涵,胎兒生命應該要受到尊重,女性的生命及其內涵也應該受到尊重,還有新生兒長成兒童後,其生長環境以及生活條件的問題也不能忽視。真正尊重生命的作法應該是:讓每一個小孩都是在期待與祝福中生出!!
記者會參與團體:
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權會、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高雄市教師會、婦女新知基金會、性別平等教育協會、中華心理衛生協會、健康人生聯盟、台北市雙胞胎協會、台大婦女研究室、中華民國臨床心理師公會全聯會
學者代表:
謝臥龍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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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02
生殖細胞的供需之間
自從英國政府取消捐贈細胞者可以匿名的權利之後,捐贈精子的人數就逐月下降。而在卵子的部分,由於手術比較複雜並有其風險,捐卵人數原本已經不多。加之英國政府為防止捐贈生殖細胞淪為商品化,除了細胞捐贈者必須先接受免費的身體檢查及心理諮商,更規定提供給捐贈卵子女性的營養費等費用不得超過15英鎊(約新台幣900元),使得卵子更是缺乏。然而英國目前等候使用捐贈卵子的名單卻越來越長,據估計,從登記到獲得捐贈卵子並可施行人工生殖技術的時間約為2年。
在如此漫長的等待之下,一些極度渴望懷孕的英國夫妻轉往海外尋求卵子,尤其經過媒體廣告的鼓吹,這些急於懷孕的夫妻不惜前往東歐、俄國、烏克蘭等國家購買不受國家立法保障的卵子。此舉除了受術夫妻本身會面臨法律上小孩的繼承權問題之外,更間接刺激了當地婦女不惜身體健康而販賣卵子行業的興起。
英國衛報(Guardian)日前刊登了一篇文章,採訪東歐國家及賽浦路斯女性捐贈卵子的情形,發現所有捐卵的婦女都有一個共通點──都是為了錢。由於捐贈卵子可獲得約台幣1萬元的費用,而在俄國3萬元台幣就可以維持一年最基本的生活費,因此吸引了許多低收入的婦女重複捐贈,有些婦女更以此為主要經濟來源。然而,這些婦女在捐贈時,醫療院所沒有提供詳細資訊,例如捐贈卵子時必須施打排卵針,如此一來,過度刺激卵巢的結果就是增加罹患卵巢過度刺激症候群(OHSS)的風險。而當地醫療院所為了以最少的成本獲取最大利潤,常不顧婦女健康而施打高劑量的荷爾蒙以刺激排卵。一位婦女表示曾被施打375單位的荷爾蒙,正常的劑量卻是150單位以下。
反觀台灣的人工生殖法已進入立法院審查,代理孕母法也在衛生署草擬當中,然而在目前台灣社會不平等的性別架構之下,弱勢婦女的處境是否會步入這些國家的後塵?在不孕夫妻花大錢以求一子之下,這些法案到底保障了誰?圖利了誰?又犧牲了誰?我們又應該從其它國家的經驗中學習到哪些教訓?這都是值得我們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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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6
當捐贈細胞者的匿名權被取消
英國政府在2005年4月決定讓生殖細胞捐贈者不再匿名,也就是說,經由接受精子或卵子所生的小孩,在滿18歲時可以要求詳細知道他們血緣上的父母是誰。而在2005年4月以前所捐贈的精子,如果還沒有被使用則要全數銷毀。雖然英國政府當時保證此舉並不會影響捐贈的意願,然而事實證明是錯的。從英國政府單位最新頒佈的數字可看出捐贈人數明顯的下降:2005年4月曾捐贈精子的人數為18人,5月是12人,六月則是10人。
在法律取消匿名權之後,主要的捐贈來源―為賺取現金的學生,幾乎全部消失,除此之外,由於精子有限,許多不孕患者被醫療院所拒絕,而可接受手術者所要負擔的手術費用更大幅增加了約5倍。簡單來說,就如英國生殖醫學會的Alan
Pacey所講的:「需求人數不斷增加,精子來源減少,手術費用增加,受術者吃大虧。」
英國每年施行約13,000次人工受精,而成功生產率約10分之1。在如此大的需求量之下,許多人轉往網路上的組織尋求捐贈精卵。對此,英國政府發出警告,表示經由網路上所得到的精卵因為沒有檢驗保障,對婦女及小孩而言有很大的風險。而對於捐贈者而言,因為未經許可,在法律上還是小孩的生父,小孩對其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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